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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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引言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是指在进行项目管理时,为了保障项目参与方的权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该制度涉及到项目的决策、组织、执行等方面,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法人管理的意义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具体意义:1. 规范项目参与方行为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对项目参与方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各方的权责,避免因为不明确的权责分配而导致的冲突和纠纷。

2. 提高项目成果质量通过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对项目的决策、组织、执行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可以提高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3. 保障项目参与方权益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对项目参与方的权益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在项目的各个阶段,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 增加项目管理的透明度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加项目管理的透明度,使项目参与方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提高对项目管理的满意度,进而提升项目的整体效果。

1. 组织架构1.项目法人管理委员会2.项目法人管理办公室2. 决策流程2.1. 项目法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项目法人管理制度;2.审批项目法人管理相关事项;3.监督项目法人管理的执行情况;4.解决项目法人管理中的争议和纠纷。

2.2. 项目法人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负责协调项目的法人管理工作;2.监督项目参与方的行为,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3.提供项目法人管理的咨询和服务;4.组织项目法人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

3. 权责分配1.项目法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的法人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2.项目法人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包括监督和执行。

4. 项目参与方权益保护1.项目参与方的权益保护,包括合同签订、支付工资、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保障;2.项目参与方在项目管理中享有的权利,包括表达意见、参与决策等。

1. 制度宣贯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进行宣贯工作,包括制度宣传、培训等,确保项目参与方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项目法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项目法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环境安全。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4.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项目法人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上报,妥善处理。

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6.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7.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8.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机械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9.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10.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 对新员工、转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3. 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 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范文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范文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项目法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项目法律风险管理,保护企业利益,促进项目的健康进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项目法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合同管理人员等。

三、管理标准1. 项目法人职责及权限1.项目法人负责与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的处理和合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件的撰写、审查、签署和执行。

2.项目法人有权要求和参加项目相关方的法律咨询,在法律事务上向项目团队供给建议和引导。

3.项目法人有权对项目中涉及的合同、协议、文件等进行审查,并适时提出看法和建议。

4.项目法人有权订立和修订项目法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引导项目团队实施和遵守。

2. 法律风险管理1.项目法人应适时了解并把握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确保项目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项目法人应建立并维护法律事务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法律文件等,并保证其安全、完整。

3.项目法人应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适时发觉和应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4.项目法人应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适时处理发生的法律纠纷及诉讼事务。

3. 合同管理1.项目法人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起草、谈判、签署、履行和验收等工作。

2.项目法人应确保项目合同的合法有效,并保证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规性和适时性。

3.项目法人应适时提示和引导项目团队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适时报告项目风险和问题。

4.项目法人应与法务部门紧密协作,确保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防范和解决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

四、考核标准1. 项目法人绩效考核1.项目法人应按时、精准完成项目法务工作,并保证项目合同的合规执行。

2.项目法人应适时向项目团队和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和备案材料,确保各项法务事务的规范进行。

3.项目法人应积极参加项目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保障项目的平稳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人,包括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工程监理等相关人员。

三、法人职责1.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项目计划制定、资源调配、进度控制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 总工程师:负责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工作,配合项目经理完成工程建设项目。

3. 工程监理: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四、法人管理1. 项目经理应及时、准确地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进度、问题,积极沟通和协调项目相关事宜。

2. 总工程师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进行。

3. 工程监理应公正、客观地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避免事故发生。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制度的行为,我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公司内部将进行严格的问责程序。

2. 对于因管理不当或失职导致的工程问题,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直至辞退。

3. 对于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补充条款1. 本管理制度如有不完善之处或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2.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违反规定,否则将受到处罚。

3. 公司将定期对法人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变更或解释,以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议为准。

以上为本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员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展和顺利完成。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项目法人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项目法人单位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法人单位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劳动者等。

第三条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及培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五条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第七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发布和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交流,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第九条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确保工作环境、用具设备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安全生产投诉和举报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单位各级领导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发挥全员的作用,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确保目标落实到每个环节。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单位要优化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及其责任范围,形成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

第四章安全教育及培训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项目法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对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工程质量问题对项目的影响,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工程质量,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3. 本制度由项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全体项目参与人员必须遵守,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二、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及相关规范,协调各部门间的配合,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的高标准完成。

2. 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质量管理培训,审查工程质量方案、计划及验收标准,建立建档并定期更新,协调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3. 项目质量监督员:负责项目现场质量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定期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4. 项目质量控制员:负责执行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质量控制方案,保证工程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5. 项目质量检验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三、质量管理流程1. 制定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与各参与方共同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分工及具体措施。

2. 编制质量管理文件:根据项目要求,编制工程质量计划、验收标准、施工工艺流程等相关文件,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可验。

3. 质量培训:针对项目参与人员,组织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执行能力。

4. 质量检查和监督:项目质量监督员和项目质量控制员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5. 质量验收和建档:完成工程后,进行质量验收工作,建立工程质量档案,记录工程施工质量、材料验收、试验结果等信息。

6. 工程质量改进:根据实际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工程质量改进工作,优化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项目法人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法人安全管理,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在建、在建或已投产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理、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等环节。

第三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项目法人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包括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审批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4.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5. 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和实施;2. 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4. 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5.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监理、设计、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等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管理制度1. 引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有效控制,需要建立健全的项目法人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是指在项目实施中具有法定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本制度旨在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和职责,保障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2. 职责与权限2.1 项目法人的责任 - 负责项目的目标规划和执行计划制定; - 负责项目资源的调配和管理; - 负责项目进度的控制和监督; -负责项目质量的保证和监督; - 负责项目风险的分析和防控; -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合同管理和谈判。

2.2 项目法人的权限 - 有权制定项目的政策和规范; -有权决定项目资源的分配和调整; -有权制定项目的进度计划和里程碑; -有权组织项目相关的会议和讨论; - 有权参与项目风险评估和决策;- 有权代表项目参与与外部单位的协商和合作。

3. 工作流程3.1 项目立项 - 项目法人负责评估和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项目法人参与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 -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的明确。

3.2 项目计划制定 -项目法人负责编制项目的详细计划和里程碑; -项目法人与相关部门协同确定项目的资源需求; -项目法人与团队成员共同讨论和确定项目的进度安排。

3.3 项目执行 - 项目法人负责项目资源的调配和管理; -项目法人监督并指导项目团队成员的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进度控制和风险管理; -项目法人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3.4 项目评估与总结 - 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绩效评估和总结; - 项目法人与团队成员一同分析项目的成功与失败原因; -项目法人提出改进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 风险管理为降低项目风险,项目法人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风险管理。

4.1 风险识别 - 项目法人与团队成员共同参与风险识别工作; - 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风险进行分类和评估; -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4.2 风险控制 -项目法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风险; -项目法人指导团队成员按照风险控制措施执行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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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一章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强化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第一条的职责,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法规和规定,根据国家及县有关法律、效益”控制目标的实现,全、进度、投资、结合枣强县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程进第三条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项目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组织工程建设。

第四条在我县境内从事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自项第五条目法人组建到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建设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其他小型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参照执行。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建设第六条监督检培训、项目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对项目法人的备案、县水利厅负责县级以上审批的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

查、各市水利局负责其他工程的项目法人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第二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七条其组建或明确项目法人。

按照批准的整体建设项目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责任主体,亿元以上的地中,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水利厅直属项目以及总投资在2 任命法定代表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专业资料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其他地方项目由市、人。

目法人,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提倡“一县一法人”专职项目法人集中管理模式。

有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项目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第八条、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应为专职人员,法定代表人兼职的,必须配备副职,1专职副职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定代表人、专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水行政部门主要负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政策和法规,责人不得兼任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技术2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质量、经济、财务、35合同、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0%。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应在工程现场进行管理。

、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上岗前需经过培训。

法人代表和技术4负责人经培训且取得县水利厅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专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质量、安全和迁占移5民、档案管理等工作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

法人 6 代表和技术负责人进行调整,应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专业资料项目法人职责第三章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工程建第九条设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支付、截留和挪用。

“四制”严格实行项目法人需严格按照建设程序依法组织工程建设,第十条管理,严格执行行业标准。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并积极配合做好有关部门审第十一条计、稽察、监督检查。

在前期工作阶段职责:第十二条1、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报告;2、对初步设计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3 、协助主管部门完成前期工作的报批工作。

4第十三条施工准备阶段职责:(一)在招标阶段职责:、按照国家和县有关规定规范水利建设项目进入统一规范的市级以上公共1万元以上的2000资源市场进行交易,其中由国家和县负责审批且项目总投资在项目需进入县级市场进行交易;、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县水利厅进行诚信备案信誉2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及时提交招标报告。

招标前,按规定及时递交招标报告,内容包括招标3具备的条件、招标形式、代理机构的选择、标段划分、资质要求、公告发布、评标办法、时间安排等。

专业资料、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指派代表与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评4标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单位。

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确定中标单位。

公示内容应包括5中标价格及投标承诺主要管理人员。

、提交总结报告。

按照规定的权限、时间和要求,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6提交招标投标书面总结报告。

、按规定与各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7(二)施工准备阶段的其他职责:1 、组织施工图设计(实施方案)的申报与审查;2、办理质量监督、开工前审计等报批手续;3、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和移民工作;4、组织做好通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四通一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建设资金; 5 、及时组织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6 、做好与群众、相关部门、政府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7建设实施阶段主要职责:第十四条、及时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1、严格按照《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加强工程施工分包管理,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严格设计变更报批程序。

按照水利部和县水利厅关于设计变更的有关规3定,做好重大设计变更的报批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核工作;、组织并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4专业资料、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工程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支5付工程款;、设置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明确机构及人员6职责,对质量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自觉接受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经常性检查,督促监理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7议,通报工程进展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合同完工验收,验收质量8结论和相关资料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核定或核备。

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阶段主要职责:第十五条1、组织验收资料的制备工作;、协助做好各项专项验收;2、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规范; 3 、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4、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56、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项目法人管理责任第四章项目法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依法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组织工程建设中需严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为强化对参建单位的管理,格执行四项制度。

、执业证书暂存保管制度。

在施工、监理单位进场时,项目法人必须查验1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的要求相一致,主要人员应挂牌持证上岗;主体工程建设期间,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执专业资料业证书实行“暂存保管”制度。

中标单位主要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退休、项目法人审查同意后及时报上一须提出书面申请,调离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考勤制度。

对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2确保人员到岗到位;、签字签章制度。

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3号)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49 2008〕章文件(试行)》(建市监函〔)》要求,认真执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2003SL288—规范(监理工程师签字签章制度;、公示制度。

项目基本情况及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主要管理和工4作人员的照片及基本信息要在工地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管理第五章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第十七条理,主要任务为:、对项目法人的组建情况进行审核备案; 1 、对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23、组织开展项目法人岗位培训,颁发资格证书;4、负责考核项目法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工程进行稽察、督察和专项检查,并督促第十八条落实整改。

对质量与安全事故和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考核与奖惩第六章专业资料建立项目法人考核制度,实行奖励惩戒机制。

县、市水行政主管第二十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项目法人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由年度考核和过程评价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由县水利厅每年安排部署集中开展,或结合专项检查、稽察一1项目下半年开项目法人参加当年考核;并开展。

原则上项目上半年开工建设的,工的,参加次年考核;、过程评价以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稽察、审计情况为主。

2项目法人主要考核内容:第二十二条1、执行建设程序情况;2、执行“四制”管理情况;、招标工作开展情况;3、合同签订及合同管理情况; 4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5、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情况;6、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第三方检测单位评价和7 政府监督相结合“五位一体”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情况;、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8建立和执行情况;9 、对参建单位的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文明工地建设情况;10 、信息与档案管理情况。

11 专业资料项目法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实行量化赋第二十三条分制(量化评分标准见附表)考核组织程序:县水利厅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法人,首先由项第二十四条并形成书面报告后报市级水行目法人按本办法规定和量化评分表要求进行自评,形成初审意见各市结合过程评价情况逐个项目进行考核,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县水利厅,县水利厅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根据需要进行随机抽查,各市水利局负责监管的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自评后报市水利局并确定考核结果。

进行考核。

考核等次标准第二十五条(一)优秀90分以上;1 、量化考核评分在2、无质量与安全事故;3、无违法违规事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4 、地方配套资金到位; 5 、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等级。

6(二)合格75分以上;1、量化考核评分在、无质量与安全事故; 2 3 、无违法违规事件。

、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4 、地方配套资金基本到位;5专业资料、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以上等级。

6(三)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75分以下;1、量化考核评分在2、存在较大以上质量与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违规事件;3、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4 、工程质量较差。

5对考核优秀的项目法人按照考核权限由县市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第二十六条可推荐其参加全县建设管理先进集体和表扬。

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项目法人,并建议取消其法人代先进个人的评选。

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法人进行通报批评,表资格。

对管理混乱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三年内不得再担任项目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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