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大学研究生院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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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013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公示名单
院系 公管学院 物理学系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公管学院 经管学院 经管学院 培养层次 硕士 博士 硕士 博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硕士 博士 博士 学号 201320043 201310097 201320622• 201310001 201320044 201320042 201320024 201320015 201320016 201320062 201320065 201320058 201320060 201320056 201320054 201320017 201320021 201320027 201320020 201320049 201320048 201320001 201320009 201320061 201320063 201320026 201320022 201320059 201320007 201320012 201320055 201310030 201310013 姓名 周凡磬 刘冲 左治钧 朱松梅 徐顺锋 孙斐 贾伟 严念念 吴滤 吴琼 庞文琪 齐萌 孙嘉临 王姣 贺文博 李红 张强 蒋健娟 刘在军 常沁芮 高静瑶 张佳倩 李秋风 王茜 封玮 吴思瑾 陈嘉悦 闵晓 余雅菲 程晓菲 张立琼 张雨薇 刚翠翠 专业 行政管理 理论物理 有机化学 公共经济学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 应用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图书馆学 档案学 社会保障学 社会保障学 社会保障学 社会保障学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 社会保障学 社会保障学 政治学 应用心理学 图书馆学 档案学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 社会保障 高等教育学 应用心理学 社会保障学 国际贸易学 西方经济学
ES班级综合考评及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北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精英人才培训综合考评及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为贯彻考核制度,并且奖惩有度特制订此实施办法,以促进学员学习热情,鼓励学员积极发展。
一、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综合考评由理论课程学习成绩、模块学习成绩和项目人才评定成绩成绩组成,三者比例分别为30%、40%和30%。
(一)理论学习成绩(30分)理论课程学习成绩由平时考勤、课程拓展和活动成绩组成。
1、平时考勤(10分)包含以下内容:守时笃行:所有理论课程及模块学习未有缺席者获得2.5分额外加分,未有迟到早退现象者额外获得2.5分;积极向上:在课程学习和模块学习中表现积极或有显著成果者额外获得5分。
2、课程拓展和活动成绩(20分)富有创造:在课程拓展以及“名家论坛”和“考察交流”模块中表现优异并且有创造性成果者得到10分;团队协作:在模块学习和拓展中团队协作良好并且团队成绩优异,团队中每人得到10分。
(二)模块学习成绩(40分)模块学习成绩主要由“学以致用”和“企业实习”模块组成。
1、“学以致用”模块:对于“头脑风暴中”有好的想法并成功实施的学员获得5分,在“头脑风暴”想法实施中成果显著的团队获得5分,在口才训练中,“演讲比赛”和“辩论赛”获得优秀奖项者获得10分;2、“企业实习”模块:对于在“企业实习”过程中表现优异,得到企业肯定和认可并最终被企业录取的临毕业生获得10分,对于在企业考核中,成绩为优秀的学员获得10分,良好的获得5分。
(三)项目人才评定成绩(30)项目人才评定主要看学员对于本项目的贡献。
1、在项目招生中有推荐其他学员报名并且最终录取的学员获得10分;2、在项目发展上有出谋划策,有建树性意见的获得10分;3、在项目发展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获得10分。
二、考评成绩对待在考评中成绩优秀的学员,在推荐企业实习就业上优先考虑,并在奖学金评定中进行相应奖励。
三、实施办法1、每一期的综合考评定于每期的毕业典礼前一周进行;2、考评先由个人自评,根据加分标准罗列出个人在一年中的所获所得,再由综合考评评议小组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每个人的最终成绩;3、综合考评评议小组由学员代表和项目官员组成;4、综合考评成绩最终录入学员档案;四、奖学金实施办法ES班奖学金分为三类: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奋发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一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四类: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1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5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博士研究生人数的2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7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3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0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三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各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3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6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单项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为0.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1万元/人。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组成的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工作。
第三条第二、三学年基本奖学金各类别总名额分别占该学科专业的相应比例。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二)考试作弊者;(三)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四)学术行为失范者;(五)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六)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七)欠缴学费者;第五条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一)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高水平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位列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中的高水平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申请审核制通过学生以及入学综合成绩位列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第六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10%,奖励金额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40%,奖励金额8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50%,奖励金额6000元。
西北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学金

西北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制订工作的几点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改革办法》)已经印发。
根据文件精神,各单位需依据《改革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奖学金评定办法。
现就奖学金评定办法制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奖学金评定的新体系,坚决打破奖学金评定的平均主义,切实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动态的具有激励功能的奖学金评定办法,使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获得较高奖学金,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重视学科差异性作为综合性大学,我校不同学科之间差异大,不同学科的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以及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表现具有不同的特点。
各单位需根据《改革办法》中的奖学金评定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符合学科特点的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评定指标设置多元化奖学金评定体系应是对研究生学习能力、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各单位在制订奖学金评定办法时,可根据不同年级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特点,结合学科特色,制订多元化的评定指标,综合考虑研究生课程成绩、参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参加学术交流及主讲学术报告、参加教学与社会实践等情况,避免将课程成绩作为唯一的评定指标。
四、合理安排评定经费为了使研究生奖学金更好的发挥其激励作用,对于学校每学年按照奖学金各奖项评定比例、金额标准切块划拨的奖学金评定经费,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同年级研究生之间、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之间统筹使用,合理调整各奖项评定比例,但各奖项金额标准严格按照《改革办法》执行。
各单位每学年奖学金的支出金额不能超出学校划拨的评定经费金额,每学年评定经费余额部分返还学校,不能结转使用。
五、单项奖评定单项奖由各单位组织评定,要注意到单项奖与一、二、三等奖的区别,其主要是对在各类竞赛、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进行奖励。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及获奖具体要求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及具体要求:(一)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
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参评该奖项;4.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 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6.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7.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8.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方得参评。
9. 第四年的博士研究生若参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学生逾期后只允许第四年评选一次;(2)水平须达到当年的学制内学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水平;(3)提请学校单列指标,经费来源由学校和导师各承担50%。
(二)评奖对象:1.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3)调剂生(包括校内调剂)和一志愿录取学生获奖名额分配由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0年9月修订)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勤奋学习,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艰苦奋斗,情趣健康;3.本人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内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2.本学年内延修者;3.本学年休学者。
第四条各班奖学金总金额按师范类每生100元、非师范类每生200元下拨(一年级学生不参与评定校、院两级奖学金),由学院统一予以调节,调节情况如下:1.各班奖学金额度按每位学生学校下拨款的80%计;2.先进班集体奖、从师(业)技能奖、实践创新奖由学院统一评定,其余奖项由各班评定;3.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比例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1)一学年内,早操或校、院组织的班会、组织生活、劳动、运动会、学术报告会等活动年缺勤50人次及以上,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4%,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2)一学年内,该班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每10人次及以上,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4%,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3)一学年内,受到校、院处分每2人次及以上,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4%,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4)各班的综合表现依据《化学化工学院班级考核制度》而定,班级考核未达标者扣除该班奖学金总金额的10%,用于奖励先进班集体。
第五条不能同时申请校、院两级同项奖学金。
获得校级奖学金者不能参与院级同项奖学金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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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13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校发[2009]研字2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评定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党政班子其他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
2、成立“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工作小组)。
学院评定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等。
3、各年级研究生成立“研究生班级奖学金评选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选小组)。
评定小组由班委会委员、党团支部委员、研究生代表组成。
二、参评对象
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按期注册的2013级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2013级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档案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有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善于与人合作,乐意为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类集体活动;
4、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学校给予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出现《西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发[2008]研字13号)
第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者;
附:《西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发[2008]研字13号)第四十、四十一条
第四十条在培养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的。
5.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6.不服从培养单位或导师安排,不参与科研实践活动的。
7.明显表现出科研能力差,不适宜继续培养。
8.本人申请退学。
第四十一条在课程环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累计有二门以上(含二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2.有一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
)
(3)请假、旷课所缺学时累计超过所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者;
(4)导师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指导研究生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经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定者;
(5)奖学金评定期间被认定存在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行为者;
(6)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各级组织、教师交给的学习、科研和其他各类学生活动等任务的;
(7)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四、评定等级与评选比例
1、2013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和金额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和先进集体奖。
个人奖励奖项不能兼得。
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
2、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和金额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个人奖励奖项不能兼得。
奖学金等级、比例和金额
五、评定要素及计算办法
综合考评总分100分=研究生入学成绩(80%)+能绩考核成绩(20%)
说明:
①研究生入学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
②硕士推免生的初试成绩按所在一级学科统考考生中的初试成绩最高分计算;
③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课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
④综合考评分换算公式:
综合考评分 = 本人研究生入学成绩/当年研究生入学成绩最高分* 80 + 本人能级考核成绩/当年个人能绩考核成绩最高分* 20
表2:能绩考核成绩内容 (单位:分)
注:能及考核内容截止到本科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其中论文发表刊物参考标准为《新
闻传播学院研究生期刊等级目录》,一般期刊累积加分不超过30分。
3人以上发表文章的,第4名作者及以后的都不加分;
所有奖项证书必须是硕士入学以前所获得;科研奖励中是团体获奖的,学生第一负责人按相应等级加满,之后排名每位递减2分。
以上各项加分采取就高原则,如同一项目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奖励的,只加国家级的分数。
三、评定步骤和时间安排
1. 学习宣传(3月21日前)
组织研究生和导师认真学习奖学金评定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做好评定规则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 综合考评和民主评议(3月28日前)
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考评和民主评议。
3. 单位公示(4月2日前)
学院初步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资助管理办公室。
4. 学校公示(4月7日前)
学校审定获奖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88308107
新闻传播学院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