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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1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节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节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节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五节违反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节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七节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八节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九节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节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一节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二节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三节违反自营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处臵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四节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及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五节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六节违反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七节违反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及处理第十八节违反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九节违反授权、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节违反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节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二节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节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四节违反行政印章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五节违反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六节违反总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七节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一节移送程序第二节纪律处分程序第三节其他处理程序第四节复议程序第五章附则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客户权益的重要责任。
然而,由于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银行员工有时可能会违反行业规定或公司制度,从而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为了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银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的分类和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违规行为的分类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业务违规行为:包括违反银行业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处理业务、弄虚作假等行为。
2. 信息泄露行为:包括泄露客户信息、滥用客户信息、未经授权使用客户信息等行为。
3. 财务违规行为:包括挪用资金、贪污受贿、虚报账目等行为。
4. 内部交易行为:包括违反内部交易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
5.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违反职业操守、不尊重客户、不遵守职业规范等行为。
二、处理措施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处理措施:1. 内部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内部警告的方式予以处理。
内部警告可以是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旨在提醒员工注意遵守规定并且警示其不要再次犯错。
2. 岗位调整:对于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考虑将员工调整到其他岗位,以减少其对敏感业务的接触,同时也是一种惩戒措施,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警示其他员工。
3. 绩效奖惩:银行可以根据员工的违规行为对其绩效进行奖惩。
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可以给予奖励,如加薪、晋升等;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员工,可以减少奖金、降低绩效评级等。
4. 培训教育: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培训教育的方式来加强员工的规章制度意识和职业道德。
通过培训,员工可以更好地了解行业规定和公司制度,从而避免犯错。
5. 纪律处分: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采取纪律处分的措施,如停职、降职、辞退等。
这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措施,旨在警示其他员工,同时也是对银行声誉的保护。
6. 私下调解: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银行可以与员工进行私下调解,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6.3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
6.4加强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7.结论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可能对银行和客户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违规处理办法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本文介绍了银行员工违规处理的标准格式,包括违规行为定义、违规处理程序、处理措施、公示和记录、申诉和复核以及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教育等内容。银行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员工违规处理,以确保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客户的利益保护。
2.1财务违规:包括挪用客户资金、伪造账户信息、私自调整账户余额等行为;
2.2信息泄露:包括未经授权披露客户信息、泄露银行内部机密等行为;
2.3内部交易:包括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股票交易等行为;
2.4职务滥用:包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2.5违反合规要求:包括违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合规要求的行为。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1.引言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责任。然而,由于员工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金融风险和信任危机,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违规处理办法对于银行来说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员工违规处理的标准格式。
2.违规行为定义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5.违规处理结果的申诉和复核
银行应建立申诉和复核机制,对于因违规处理而不满的员工,可以提出申诉。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复核小组对申诉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决定是否对处理结果进行调整。
6.员工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教育
银行应加强员工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6.1制定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银行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方式及规则

银行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方式及规则第1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一)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开除处分适用于受到刑事处罚或因重大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其他处理: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管理、岗位降级、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可以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2条本办法所称不良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发生5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造成100万元(不含)以下资金风险或损失的;对本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严重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发生50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造成100万元(含)以上资金风险或损失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受到政府、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处罚的;对本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情节轻微是指:初次违规,且未造成损失的。
情节严重是指:明知其行为有损于本行利益的;屡查屡犯的;严重失职的。
第3条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按照第七条规定的处理外,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第4条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部门按程序有权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
第5条受到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12个月绩效工资。
受到降职处分的,降一级聘任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降两级聘任职务。
无职可撤、无职可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6条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的最高处分档次,加重一档处分。
第7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在银行工作的员工是金融行业的重要一环,他们负责处理客户的资金和敏感信息。
然而,有时候员工可能会违反银行的规章制度或道德准则,从而导致损失或风险。
为了维护银行的声誉和客户的利益,银行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银行需要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以便员工清楚地了解何为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操纵账户或交易: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客户账户或交易,以获取不当利益。
2. 内部交易:员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交易,从中获取利益。
3. 虚报或篡改信息:员工故意虚报或篡改客户信息、交易记录或报告,以掩盖违规行为。
4. 泄露客户信息:员工未经客户授权,泄露客户敏感信息给第三方。
5. 违反反洗钱法规:员工未按照反洗钱法规执行相关程序,导致银行涉嫌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银行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公正、透明和一致的处理。
以下是一般性的处理程序步骤:1. 接收投诉或发现违规行为: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以接收客户或员工的投诉。
同时,银行内部也应设立监察机构,定期检查员工的行为。
2. 内部调查:一旦接收到投诉或发现违规行为,银行应立即进行内部调查。
调查应由独立的部门或小组进行,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调查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和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
3. 初步评估和决定:在调查结束后,银行应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如果确实存在,银行应决定采取何种措施进行处理。
4. 处理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银行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a. 内部警告:对于较轻微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给予员工内部警告,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b. 纪律处分:对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给予员工纪律处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或降职等。
c. 经济处罚:对于造成银行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银行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如罚款、扣减奖金或薪水等。
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任职前需由银行业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的人员。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会计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以事实为依据,视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适当处理;(三)引发案件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五)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未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退休和内退人员,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六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奖金、期酬等;(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评、离岗清收、限期调离、停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七条一般员工有过失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依据《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处罚处理暂行规定》实施单独罚款处理。
中原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原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对于中原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我可以告诉你一些一般性的情况。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银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 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银行可能会给予员工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提醒其注意自己的行为。
2. 扣减奖金或福利: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银行可能会在员工的奖金或福利上进行扣减,作为惩戒措施。
3. 岗位调整或升迁延后: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对工作表现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银行可能会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者延后其升职晋级的机会。
4. 薪资升级停滞:在员工的年度薪资调整中,银行可能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薪资升级的停滞,直到其行为得到改善。
5. 绩效评估下降:银行在进行员工绩效评估时,可能会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作为评估指标之一,一定程度上降低员工的绩效评分。
需要提醒的是,具体的处理办法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你有具体的违规事件需要处理,建议联系中原银行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咨询详细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2)

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2)银行员工具有重要的货币流通管理职责,必须保证操作规范、安全、透明,维护银行声誉和客户利益。
但有些员工可能因为私心的驱动,触犯了法律、违反了银行制度,造成不良后果。
为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发生,银行需要建立严格的惩罚措施,制定详细的违规处理办法,明确权责、规范操作、落实监督,严格惩罚违规行为。
1.非涉案违规处理1.1 超出授权或未得客户同意擅自处理财务问题的员工:银行应对该员工进行警告或者批评教育,同时对其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与风险意识;如行为严重,可对其进行悬挂岗位直至辞退。
1.2 借信贷款或转账给亲友或本人:银行应严格要求员工尊重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
对于既往违规者当即辞退,严肃处理;对于行为轻微者,应进行三次以上严肃的批评教育,对其行为进行严格监控和作出批评岗位调整。
1.3 对客户不实开票或伪造业务单据:银行应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对于有重大失误的员工,在警示后6个月内不允许进行经营活动。
具体行动计划可以压缩个人薪水、停发奖金、限制晋升等。
1.4 未进行风险排查或相关业务合规审查:银行应建立起更加和谐的员工和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可以考虑调整员工业务职责,多次安排规章制度和合规审计的培训。
2.涉案违规处理如果员工存在经济犯罪行为,会严重影响到银行经营和声誉,特别是对于股东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员工的职业荣誉,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引起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银行采取以下措施:2.1 损害赔偿。
银行员工的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应根据不同情况视情节轻重作出合适的赔偿方案。
赔偿方式可以定期奖励、变更薪酬、延期发放扣除等。
2.2 惩处行动。
针对罪行较小的员工,决定其解雇或停职直至警告;对于罪行较重的员工,建议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积极配合当地纪委的工作。
2.3 市场舆论管理。
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承认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适当措施向社会作出解释,制止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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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含同职级人员,下同)、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运营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领导班子成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人平等,程序规范;(二)视行为情节轻重,过错归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四)视违规后果,量纪适当。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外派境外机构的人员和内退人员。
第六条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本办法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没有单位的,由本级行留存备查。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七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一)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开除处分适用于受到刑事处罚或因重大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其他处理: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管理、岗位降级、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可以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不良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发生5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造成100万元(不含)以下资金风险或损失的;对本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严重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发生50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造成100万元(含)以上资金风险或损失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受到政府、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处罚的;对本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情节轻微是指:初次违规,且未造成损失的。
情节严重是指:明知其行为有损于本行利益的;屡查屡犯的;严重失职的。
第九条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按照第七条规定的处理外,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第十条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部门按程序有权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受到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12个月绩效工资。
受到降职处分的,降一级聘任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降两级聘任职务。
无职可撤、无职可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二条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的最高处分档次,加重一档处分。
第十三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特殊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的处分期为6个月,记大过、降职的处分期为12个月,撤职的处分期为24个月。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提拔使用;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竞聘。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自处分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先奖励资格;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自处分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取消评先奖励资格。
第十五条纪律处分期满后,没有发生新的违规行为,自动解除。
对于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不好或拒不悔改的,由原处理行研究决定,延迟解除处分。
对于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由受处分人提出申请,原处理行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提前解除处分的,处分期不得少于原处分期的一半。
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不视为对原岗位职务的恢复。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加重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对支行辖内当年发生一起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或两起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在案发10日内,应停止支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停职的,须报总行审批。
待案件查结后,根据风险资金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给予上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相应处理。
取消支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及应当受到的奖励;取消直接上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
对二级分行辖内当年发生一起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或两起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在案发10日内,应停止二级分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停职的,须报总行审批。
待案件查结后,根据风险资金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给予上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相应处理。
取消二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及应当受到的奖励;取消直接上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部门当年评先资格。
对一级分行辖内当年发生一起1000万元(含)以上或两起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在案发10日内,应停止一级分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行长必须作出检查。
待案件查结后,根据风险资金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给予上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应处理。
取消原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及应当受到的奖励;取消上级行主管部门当年评先资格及奖励。
第十七条对经确认属自查发现的案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发案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上级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处理:(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二)受到暴力胁迫时的失当行为;(三)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并向上级报告的;(四)因法律规定不明确、外部法律环境变化、错误的执法或者司法行为形成风险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第三章规定的具体违规行为处罚档次基础上从重或加重处理:(一)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二)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四)干扰、妨碍、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五)指使、教唆、强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伪造、变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七)推卸责任,诬陷他人或违规后逃匿的;(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九)因同一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后再次发生的;(十)违规行为发生后,能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或消除影响而未采取的;(十一)其他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
本规定所称从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上限处理;加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加档处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第三章规定的具体违规行为处罚档次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理:(一)违规情节轻微,所造成的损失较小且能够主动赔偿的;(二)主动报告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或向上级报告的;(四)自查发现案件且有效控制涉案嫌疑人和资金的;(五)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落实整改的;(六)案发后积极提供有破案价值线索,对及时抓获潜逃嫌疑人或追缴涉案资金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七)主动报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减少损失或主动赔偿损失的;(八)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坦白交待问题的;(九)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已按业务操作流程操作,但以本行现有科技手段无法识别伪造变造证件、印章、票据等,形成风险或损失的;(十)其他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
本规定所称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下限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减档处理。
在警告处分最低档次进行减轻处理的,可给予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管理、岗位降级等其他处理;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本行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成员或主管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规办理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成员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对金融规章制度或上级行业务规章制度、规定、通知、批示、批复或决定,未按要求传达、贯彻和组织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因内部管理失控,本级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三)发现或知悉重大风险事件、违规问题或案件隐患、线索后,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致使损害后果扩大的;(四)对员工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故意包庇,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发生重大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六)未经授权或征得上级行同意,向新闻媒体、社会公布本行敏感类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七)与有业务关系的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