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合集下载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类或大豆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的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粉状婴儿配方食品、粉状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清洁作业区 cleaning work area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如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

3.2 准清洁作业区 quasi-cleaning work area清洁度要求低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如原辅料预处理车间等。

3.3 一般作业区commonly work area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如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

3.4 湿法(生产)工艺 wet-mix process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的生产工艺,该工艺通常包括配料、热处理、浓缩、干燥等工序。

3.5 干法(生产)工艺 dry-mix process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干燥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而制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工艺。

3.6 干湿法复合(生产)工艺 combined process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部分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干燥后再采用干法工艺添加另一部分干燥配料成分而制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工艺。

4 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B 12693的相关规定。

应远离禽畜养殖场,厂区内不应饲养动物。

5 厂房和车间5.1 设计和布局5.1.1 应符合GB 12693的相关规定。

5.1.2 厂房和车间应合理设计、建造和规划与生产相适应的相关设施和设备,以防止微生物孳生及污染的侵害,特别是应防止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Cronobacter属)的污染,同时避免或尽量减少这些细菌在藏匿地的存在或繁殖。

婴儿食品标准2023

婴儿食品标准2023

婴儿食品标准2023
2023年2月22日起,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简称配方奶)新国标开始实施。

新国标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三大标准。

新国标将原有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拆分成了2个标准,即“较大幼儿”和“幼儿”,等于是将6-12月龄宝宝的口粮标准与12-36月龄宝宝做了细分。

新国标调整了二、三段配方奶中乳糖含量应≥90%的要求,细化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要求,增加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并明确了限制果糖和蔗糖的添加等。

此外,新国标还对维生素和矿物质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对维生素D、铁、锌等进行了更严格的限量。

同时,新国标还对生产过程、标签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标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三大标准原文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国家奶粉标准

国家奶粉标准

国家奶粉标准
中国的国家奶粉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 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 ,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

这些标准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幼儿配方奶粉的营养成分、限量指标、卫生指标等要求。

具体来说,国家奶粉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营养成分:国家奶粉标准中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幼儿配方奶粉的基本营养成分,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

不同阶段的奶粉营养成分有所不同,需要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宝宝需求进行配制。

2.限量指标:国家奶粉标准中规定了各种有害物质的限量指标,如铅、汞、砷等重金属元素,以及硝酸盐、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

这些限量指标旨在保障宝宝的健康和安全。

3.卫生指标:国家奶粉标准中规定了奶粉的卫生指标,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数、霉菌计数等。

这些卫生指标旨在保证奶粉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宝宝因食用不卫生的奶粉而引|发疾病。

总之,国家奶粉标准是为了保障宝宝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所有生产、销售的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和幼儿配方奶粉都必须符合国家奶粉标准才能上市销售。

制表:审核:批准:。

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据和检测项目

婴幼儿奶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据和检测项目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样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含)之后)、《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水分、灰分、杂质度、铅(以Pb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左旋肉碱、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三聚氰胺、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等63个指标。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

• GB13432-2013对能量和营养成分标示的名称、顺序、单 位、修约间隔等不作强制要求,企业应在参考相关标准 的基础上真实、客观标示。
• 仅允许用“具体数值”的形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 同时规定允许误差为不低于标示值的80%,并符合相应 产品标准的要求。不再使用原GB13432-2004中“范围 值”、“最低值或最高值”等标示方式。
发育。 低聚半乳糖低1、膳食纤维有助于维 其单体或混合物的含量≥3 婴幼儿配方食品 聚果糖多聚果持正常的肠道功能。2、g/100 g(固态或粉状)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 糖棉子糖 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1.5 g/100 mL(液态)或 品
≥1.5 g/420 kJ
聚葡萄糖 1、膳食纤维有助于维 达到允许强化的最低值 婴幼儿配方食品 持正常的肠道功能。2、 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
示例——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
• 以钠为例,GB 10765规定,钠5-14mg/100kJ GB 10767规定,钠≤20mg/100kJ 2015年有13件产品涉及钠含量不合格,全部都是与包装标签 明示值不符。 比如一个幼儿配方奶粉,食品安全标准≤20mg/100kJ,产品 明示16mg/100kJ,实测值11mg/100kJ。 本来对于幼儿来说,钠含量摄入量越低越好,但是如果产品 明示16mg/100kJ,意味着,产品中钠含量不得低于 16×80%=12.8mg/100kJ,结合GB 10767,产品中钠含量范 围为:12.8-20mg/100kJ,实测值11,虽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但与包装标签明示值不符,不合格。
• GB13432-2013规定符合本标准含量声称要求的营养成分 可以进行功能声称,并应选择《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8050-2011)中的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特殊食品包括(3篇)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特殊食品包括(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殊食品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以下将详细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特殊食品包括哪些。

一、特殊食品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特殊食品是指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这些食品由于针对特定人群或具有特殊功能,其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需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

二、特殊食品的种类1.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它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保健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增强免疫力类:如蜂胶、人参、枸杞等。

(2)调节血脂类:如红曲、大蒜、银杏等。

(3)改善睡眠类:如酸枣仁、夜交藤等。

(4)抗氧化类:如葡萄籽、番茄红素等。

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患有特定疾病、特殊生理状况或特殊需求人群的营养需求而设计的食品。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特殊治疗食品:如糖尿病专用食品、肾脏病专用食品等。

(2)特殊营养食品:如老年营养食品、孕妇营养食品等。

3.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而设计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儿配方奶粉、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幼儿配方奶粉等。

4. 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老年人食品:如老年营养食品、老年保健食品等。

(2)运动员食品:如运动营养食品、运动员保健食品等。

(3)素食食品:如素食配方食品、素食保健食品等。

三、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1. 注册或备案制度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除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外,还需进行产品或配方的注册或备案。

2023新国标的奶粉标准

2023新国标的奶粉标准

2023新国标的奶粉标准摘要:一、新国标奶粉标准的背景与意义二、新国标的主要变化与特点三、新国标对奶粉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四、消费者如何选择符合新国标的奶粉五、总结正文:一、新国标奶粉标准的背景与意义随着中国乳业的发展和消费者对奶粉品质要求的提高,我国政府对奶粉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023年,新国标奶粉标准正式实施,这是自2010年以来我国首次对奶粉标准进行重大修订。

新国标旨在提高奶粉品质,保障婴幼儿的食品安全,提高消费者的信任。

二、新国标的主要变化与特点新国标奶粉标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1.调整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含量要求,并增加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要求。

2.对奶粉中的碳水化合物、微量元素以及可选择成分作出了更明确严格的规定。

3.细分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的标准,即《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

4.新国标要求奶粉生产企业必须符合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的要求,以保障奶粉生产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三、新国标对奶粉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新国标对奶粉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对于生产企业,新国标迫使他们提高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水平,以满足更严格的标准要求。

这有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产品质量。

对于消费者,新国标提供了更明确、更严格的产品标准,有助于消费者选择放心、安全的产品。

四、消费者如何选择符合新国标的奶粉消费者在选择奶粉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判断奶粉是否符合新国标:1.查看产品包装上的标签,确认产品是否标明符合新国标。

2.关注产品的生产日期,确保购买的产品是2023年新国标实施后生产的产品。

3.了解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选择具有良好口碑和信誉的品牌。

4.结合自身需求,选择适合自己孩子的配方奶粉。

五、总结2023新国标奶粉标准的实施,对提高我国奶粉品质、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乳制品相关标准汇总

国家乳制品相关标准汇总

乳及乳制品标准推荐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及时部署了对这一事件的处置工作。

为了帮助广大乳及乳制品生产企业规范组织生产,现将部分国内外乳及乳制品相关标准推荐给广大用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乳制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炼乳、奶油、干酪。

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其他乳制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液体乳。

1.巴氏杀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 均质→巴氏杀菌→冷却→灌装→冷藏(2)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标准化、巴氏杀菌、灌装、冷藏、设备的清洗。

(3)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变质;生产过程中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产品贮藏温度不适宜导致变质。

2.灭菌乳(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预热→ 均质→超高温瞬时灭菌(或杀菌)→冷却→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成品储存(2)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预处理、标准化、超高温瞬时灭菌(或杀菌)、无菌灌装(或保持灭菌)、设备的清洗。

(3)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原料乳品质不良,造成产品不良风味和口感;超高温灭菌或无菌灌装过程中微生物污染,导致产品坏包;杀菌剂或清洗剂残留导致产品异味;灭菌温度和时间不适宜,导致产品稠厚感,并且色泽异常。

3.酸牛乳(1)基本生产流程凝固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 均质→杀菌→冷却→接入发酵菌种→灌装→发酵→冷却→冷藏搅拌型:原料乳验收→净乳→冷藏→标准化→ 均质→杀菌→冷却→接入发酵菌种→发酵→添加辅料→冷却→灌装→冷藏(2)关键控制环节原料验收、标准化、发酵剂的制备、发酵、灌装、设备的清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奶粉(优比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奶粉(优比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牛乳、牦牛乳粉或全脂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乳糖、脱盐乳清粉、脱脂乳粉、乳清蛋白粉、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大豆油,加入适量的矿物质(柠檬酸钠、氯化钾、柠檬酸钾、碳酸钙、硫酸亚铁、硫酸锌、硫酸锰、硫酸铜、碘酸钾和亚硒酸钠)、维生素[维生素A(醋酸视黄酯)、维生素D(胆钙化醇)、维生素E(dl-ɑ-醋酸生育酚)、维生素C(L-抗坏血酸)、维生素B1(盐酸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维生素B12(氰钴胺)、维生素K(植物甲萘醌)、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D-泛酸钙)、生物素(D-生物素)、肌醇、胆碱(氯化胆碱)和牛磺酸)]、及二十二碳六烯酸(DHA)、花生四烯酸(ARA)、左旋肉碱、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核苷酸5'-单磷酸腺苷、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5'-尿苷酸二钠、5'-胞苷酸二钠)、和酪蛋白磷酸肽,经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充氮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适合于6~3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奶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 188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钾
GB 1886.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尿苷酸二钠
GB 1886.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肌苷酸二钠
GB 1886.1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钙
GB 190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腺苷
GB 190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5'-胞苷酸二钠
GB 1903.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左旋肉碱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 5009.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GB 5009.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磷的测定
GB 5009.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
GB 5009.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
GB 5009.1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GB 5009.2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锰的测定
GB 5009.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
GB 5009.2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
GB 5009.2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碘的测定
GB 5009.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肌醇的测定
GB 541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
GB 541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
GB 5413.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GB 5413.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
GB 5413.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
GB 5413.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
GB 5413.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GB 5413.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GB 5413.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7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26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47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
GB 147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1(盐酸硫胺)
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2(核黄素)
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牛磺酸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叶酸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37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55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三钙
GB 2557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锌
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氯化钾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
GB 264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
GB 264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碘酸钾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9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锰
GB 292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铜
GB 29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亚铁
GB 306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QB 1878 包装装潢镀锡(铬)薄钢板制罐产品
RHB 804 牦牛乳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第12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第19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
3.1.1原料
3.1.1.1 生牛乳:应符合GB 19301的要求。

3.1.1.2 牦牛乳粉:应符合RHB 804的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