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大城市规划(2011-203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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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曲靖老城保护与发展的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曲靖老城保护与发展的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曲靖老城保护与发展的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曲政办函〔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曲靖老城保护与发展的建议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麒麟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曲靖老城保护与发展的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曲靖老城保护与发展的建议办理的工作方案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6日关于曲靖老城保护与发展的建议办理工作方案为深入做好《关于加强曲靖老城保护与发展的建议》(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按照《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曲人办发﹝202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省委、省政府曲靖现场办公会精神,遵循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利用、高效能传承为方针,明确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护内涵丰富、对象分类科学、管控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讲好中国故事的曲靖历史文化篇章。

(二)工作目标2022年划定曲靖老城西门街、南门街片区为老城保护区,将老城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并组建工作机构。

2023年完成曲靖老城保护区范围内的历史建筑、环境、风貌、布局、人文、传统和生产生活设施、名木古树、街巷格局肌理、路面用材等要素的普查、增补、确定、测绘、建档、挂牌等工作,制定曲靖老城保护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实施导则,完成西门街、南门街片区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工作。

曲靖大城市规划(2011-2030)0118

曲靖大城市规划(2011-2030)0118

曲靖大城市规划文本(2011—2030)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2013年01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背景为落实国家建设西南桥头堡的战略目标,构建滇中一体化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背景下的曲靖大城市,实现麒麟区、沾益县城、马龙县城“同城规划,共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特修编《曲靖大城市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46号令,200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2011);《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曲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沾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马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曲靖市麒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沾益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马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滇中城市群规划(2009—2030)》;《曲靖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2005—203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专项(部门)规划。

第3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11-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为2031—2050年。

第4条规划原则(1)区域协调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交通、产业条件、空间结构对城市的影响,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确定城市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2)同城规划原则:从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进行空间共构、功能共生产业共谋、设施共建、环境共治、形象共塑。

(3)城乡统筹原则:明确城乡边界,确定需要控制发展的村镇的发展目标、原则、策略与模式。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曲政办发〔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0日曲靖市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总体要求,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

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

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

至2020年云南省曲靖城市规划纲要(33页)

至2020年云南省曲靖城市规划纲要(33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提高曲靖市商业的整体水平,引导商业结构调整,优化市场布局,服务于“盘江作经,国道为纬,一区两片四组团,打造珠江源现代工业城”的大曲靖建设,满足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需要,特编制此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本规划依据《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号)、《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曲靖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曲政发[]号)、《昆曲玉楚城市群规划》、《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曲靖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及《曲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

第三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一区两片四组团,即曲靖中心城区、沾益县县城、马龙县县城、越州、珠街、三宝(温泉)、花山。

规划内容包括城市商业中心、城市商业副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组团商业、社区商业、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酒店、物流业及会展业。

第四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年。

其中,近期规划为年,远期规划为年。

第二章指导思想、规划原则第五条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现代化工业强市和珠江源大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快建设现代商业体系;坚持以人为本,以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为主线,立足于提高城市辐射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大力发展新型商业业态,加快商业网点市场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合理控制总量,突出发展重点,明确功能定位,突出商业特色,逐步建立起与曲靖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对外开放体系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城市商业网点体系。

第六条规划原则、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

结合“一区两片四组团”大曲靖建设,改造提升麒麟城市商业中心,建设完善南片区、西片区城市商业副中心,鼓励发展沾益县县城、马龙县县城及越州、珠街、三宝(温泉)、花山等周边小城镇的商业,促进商业网点布局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曲靖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办法(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5号

曲靖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办法(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5号

曲靖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办法(试行)正文:---------------------------------------------------------------------------------------------------------------------------------------------------- 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5号)《曲靖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办法(试行)》经2011年2月23日曲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2日起施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二0一一年三月二日曲靖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曲靖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及供应行为,推进旧城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曲靖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曲靖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旧城拆迁改造的土地收储及供应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旧城改造应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和“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渐次推进”的原则,坚持重点改造与成片开发相结合,综合开发与配套建设相结合,逐步实现居住安全、配套齐全、管理有效、环境美化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旧城改造项目审批第四条市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编制曲靖中心城区旧城改造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旧城改造的依据。

旧城拆迁改造项目必须符合旧城改造规划,并纳入市、区(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五条旧城改造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曲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城市建设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7日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方案为规范曲靖中心城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行为,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9〕89号)、《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曲发〔2019〕28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土地储备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规〔2020〕1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曲靖现场办公会议精神,深入落实麒沾马一体化发展和建设云南副中心城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曲靖中心城市一盘棋、一体化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模式,加快中心城市重点片区开发建设,有效调控土地供求关系,促进土地市场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和支持曲靖中心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政府依法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或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组织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周边土地使用功能,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必要保障。

曲靖市中心城区市场专项规划(2018-2035年)

曲靖市中心城区市场专项规划(2018-2035年)

曲靖市中心城区市场专项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规划单位: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价单位: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2019年7月前言《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内贸流通将在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过程中发挥引导生产、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的重要作用,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器,大众创业就业的主渠道,经济稳定增长的新引擎。

“十三五”期间,以推动流通大国走向流通强国为目标,实施消费促进、流通现代化和智慧供应链三大行动,全面打通消费、流通和生产各环节,促进流通升级,提升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支撑和先导性引领作用。

要求“推进流通现代化”、“中西部地区流通枢纽和通道功能提升,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品牌发展”。

商品市场是商品流通的有效载体和流通产业的重要基础设施。

编制《曲靖市中心城区市场专项规划(2018-2035年)》,对于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形成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商品流通格局,充分发挥流通产业对生产和消费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从曲靖市现有商品市场的现状出发,结合宏观经济与市场形势发展变化趋势,遵照商品市场发展的内在规律,借鉴经济发达国家及地区流通产业发展的经验,按照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曲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提出《曲靖市中心城区市场专项规划(2018-2035年)》,曲靖市中心城区是曲靖市经济最活跃、市场最密集的地区,要积极承担曲靖市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市级政府部门对其组织编写的专项规划,要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同时,曲靖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6月6日出具《关于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成果形式的复函》明确要求,本规划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完整版)《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主要内容

(完整版)《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主要内容

(完整版)《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主要内容《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主要内容《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主要内容综合交通规划·中心城区对外交通规划高速公路:形成“1环6射”的高速公路格局,“1环”即绕城高速公路,是城市过境和出入境交通的重要载体;“6射”由曲靖-昆明、曲靖-昆明长水机场、曲靖(沾益)-寻甸、曲靖-胜境关、曲靖-宣威、曲靖-陆良高速组成,是麒沾马一体化地区与周边城镇的主要联系通道。

G60(昌隆铺立交-大龙潭立交)路段改造为城市快速路。

公路:逐步迁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乡道。

综合交通规划·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城市骨干道路网“环+中心放射式+棋盘”模式,城市道路按功能分为快速路、准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建立轨道交通、快速公交(BRT)、常规公交、出租汽车等多种公共交通方式为一体、相互融合、功能互补的公共交通模式。

在南盘江、潇湘河设置滨水步行带系统,构建城市绿色交通廊道;完善人行道、自行车道以及过街设施的布局,建设良好的无障碍慢行交通环境;加强慢行系统与公交系统的衔接,发展公共租赁自行车系统,构建引导“慢行+公交”的出行方式。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698.42公顷,占15.07%。

城市绿地景观规划·以寥廓山为核心,引领三山环绕、群山拱卫为特征的区域性整体生态风貌形象。

·结合河道治理,将南盘江、白石江、潇湘河、西河、马龙河作为城市水体景观绿化带进行重点打造和生态建设,构筑城区“五水”为主体的水网交织相互连通的水系布局结构。

·在城市各片区内部,结合水系、山体和片区中心布置23处城市公园,按有关标准进行小区及组团级绿地配套建设。

·铁路两侧设置宽度各5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

·在工业区与生活居住区之间、高速公路两侧、河流两侧设置防护绿带。

·保护原有生态系统,恢复和修复生态受损地区,实施低影响开发,构建海绵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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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大城市规划文本(2011—2030)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2013年01月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背景为落实国家建设西南桥头堡的战略目标,构建滇中一体化发展,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背景下的曲靖大城市,实现麒麟区、沾益县城、马龙县城“同城规划,共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特修编《曲靖大城市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46号令,200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2011);《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曲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沾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马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曲靖市麒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沾益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马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滇中城市群规划(2009—2030)》;《曲靖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2005—203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专项(部门)规划。

第3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11-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为2031—2050年。

第4条规划原则(1)区域协调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交通、产业条件、空间结构对城市的影响,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确定城市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2)同城规划原则:从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面,进行空间共构、功能共生产业共谋、设施共建、环境共治、形象共塑。

(3)城乡统筹原则:明确城乡边界,确定需要控制发展的村镇的发展目标、原则、策略与模式。

(4)社会和谐原则:以人为本,以提高城乡居民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为最终目标,关注幸福指数,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5)资源保护原则: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集约使用土地,适度控制人口规模,保护资源环境。

(6)景观特色原则: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历史资源,创造现代化的大城市景观,凸显山地城市特色田园景观,形成山、城、田、林相互融合的自然特色景观。

第5条规划范围本次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1)市域范围:曲靖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2.97万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现状中心城区及涉及到城市建设用地拓展、水源保护、生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统筹需要控制的范围,总面积 3341.45平方公里(详见城市规划区章节)。

(3)中心城区范围:规划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在该区域编制中心城区规划。

包括麒麟区5个街道办事处的全部地域和三宝镇、珠街乡、沿江乡的部分村庄以及沾益县城西平镇行政辖区、马龙县城通泉镇行政辖区。

第二章目标战略第6条总体发展目标结合我国城市发展战略、现代化建设要求和曲靖市自身基础,把中心城区发展成为带动、推进桥头堡建设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到2020年全面达到小康社会(见小康社会指标体系),2030年建设成为安全、文明、园林、宜居的现代化曲靖大城市。

第7条同城化发展目标消解“行政区经济”约束,提升曲靖大城市整体竞争力。

从对抗性竞争到合作性竞争,发挥不同行政区的比较优势;减少生产要素跨行政区域流动的阻力;实现空间资源分布的区域均衡,发展空间结构的区域合理,基础设施的区域共建;形成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兼顾、协调发展的区域格局,提升曲靖大城市整体竞争力。

促进中心集聚,加强辐射带动作用。

以城市规划区为依托,以曲靖大城市中心城区为载体,以绕城高速和快速路交通为支撑,促进城市各要素的中心集聚,构建极具区域影响力的城市核心;通过中心城区产业转移,增强周边小城镇,特别是规划区内功能组团的支撑作用;中心集聚,组团支撑,共同加强曲靖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

拓展大城市腹地,统筹城乡空间。

转移中心城区部分产业至卫星城和小城镇,拓展曲靖大城市腹地;构建城-镇、镇-镇、城-村、镇-村/村-村四级城乡交通体系,加强各级交通联系,统筹城乡空间,构建与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空间结构;发挥中心城区的区域核心作用。

第8条社会发展目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坚持基础先行,公共服务配套,公共服务日趋完善;不断提升交通、水利、市政、信息等设施条件,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实现一体化发展;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充分就业,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达到滇中经济圈平均水平以上。

扩大区域中心城市规模,进一步增强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促进中心城区城乡统筹实现突破。

第9条经济发展目标到2030年,把曲靖建成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富有特色的重要区域经济合作区,发展成为滇中城市群的产业聚集中心和重要增长极。

地区生产总值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速,2030年力争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翻三番,经济总量占云南省的比重提高到10%以上。

近期2015年达到人均GDP33000元,中期达到人均GDP55000元,远期达到人均GDP80000元,基础设施、市场体系、体制机制等与周边地区全面对接,形成特色化、集约化发展的产业开发园区,稳步提高外来投资、外贸进出口质量和水平。

以做强产业为支撑,以打造宜居宜业城市为平台,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政策创新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为保证,着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优化空间布局,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创新区域分工合作方式,突破行政区划,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强化产业间的分工协作,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循环利用,实现区域联动发展。

第10条生态环境建设目标构建中心城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格局。

着力推进资源集约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以上;明显提高节能减排效果,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100%,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实现人工—自然复合生态系统良性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存、人与经济活动和谐共存、人与环境和谐共存,塑造自然生态景观与现代气质相交融的城市特色,构建宜居的绿色生态城市。

第11条城市文化建设目标整合城市文化资源,构建地域特色文化体验之城。

将市域的各种文化资源整合起来,在中心城区以珠江源头文化、爨文化等为主线路,构筑文化体验之旅;同时,建设符合城市特色文化的博览馆等文化传播与交流基地,打造中心城区自身的文化中心,辅以相关文化服务设施、文化产品的开发,将现代城市建设与城市文化资源有机结合,从而实现中心城区。

第12条同城发展总体战略围绕同城规划为核心,以区域宏观资源整合为切入点,消解“行政区经济”约束,空间资源共享,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共网,产业实现产城同体。

促进中心集聚,强化中心与副中心的联系,加强辐射带动作用,拓展大城市腹地,统筹城乡空间,保护坝区耕地实施城镇上山战略,科学塑造城乡生态结构与挖掘城市文脉,打造特色曲靖,提升曲靖大城市整体竞争力。

战略——空间共构:开拓新区、疏解老城、联动三心、构建核心;向沾益、马龙、经济开发区和南城疏解城市功能和居住人口,降低老城区人口密度;同时以新区建设为契机,完善城市区域功能,塑造现代化城市形象。

以麒麟区为主要载体,以绕城高速和快速路交通为支撑,联合沾益副中心、马龙副中心,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共享,同时打造极具区域影响力的城市核心。

战略二——功能共生:优化布局、完善功能;以麒沾马三地“功能共生”的目标,共筑区域中心城市,同时积极培育城市副中心,完善城市层级体系;以建构珠江源大城市为契机,构建中央商务区CBD、城市游憩商业区RBD、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型产业空间。

战略三——产业共谋:产业转型、结构升级;区域协同、差异互补;产业集群、专业分工;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传统优势产业水平提升,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加速,特色产业逐渐构筑的产业发展态势。

战略四——设施共建: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多元;以高速路+快速路构成主骨架的快速交通网络“打通东西,连通南北”,构建15分钟同城化快速交通圈;市政公用设施同城共网,一体化经营。

形成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交通高效便捷,市政设施同城共网的建设格局。

战略五——环境共治:非建设用地规划先行,构建生态安全网络;以都市绿郊为载体,打造环城游憩带:打造“山—水—田—林—城”生态田园型城市。

战略六——形象共塑:强化曲靖大城市城—湖—山的空间结构,疏导开放的风景区界面与城市相融,打造“一山一水一城”的景观特色,共同构筑“山水相映、古今交融、宜居田园的滇东明珠”及国家级园林城市。

第三章城市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第13条城市规划区范围曲靖大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麒麟区的建宁街道、白石江街道、南宁街道、寥廓街道、西城街道、沾益城区、马龙城区、珠街乡、沿江乡、三宝行政范围,以及越州镇、茨营乡、白水镇、盘江镇、王家庄镇、旧县镇、马过河镇、月望乡行政范围及东山镇独木水库城市水源保护区、沾益黑滩河水库城市水源保护区两块飞地。

规划区共计面积3341.45平方公里。

第14条城市规划区四区划定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1. 禁建区及管制措施总面积约为690.7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总用地的20.67%。

主要分布在规划区北部珠江源生态保育区、黑滩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东部主要是朗目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南部主要是潇湘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地、独木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西部主要分布在马龙香炉山、车马碧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地等。

禁建区内禁止任何建设活动,不同区域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其中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地下水水源涵养保护区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业为主,禁止新建与生态建设无关的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内,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设施。

保护好曲靖周边的寥廓山、朗目山、翠山、九龙山等山体环境,禁止在其禁止建设区滥砍滥伐和建设活动,对其生物物种的原真性进行严格保护,保护好山体的地质和水文,原则上禁止开矿和交通隧道的建设活动。

保护好高速公路两侧区域形成的绿化通廊地区,中心城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地区(500KV 、220KV、110KV高压架空线下范围、输油管线、城市供排水主干管通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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