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简表(2015新标准) (2)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以上是关于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的简表。
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权益。
以下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工伤保险的待遇内容。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导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补助金的数额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工资基数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
二、工伤医疗费用劳动者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包括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100%。
三、工伤津贴当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治疗时,将获得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标准为劳动者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的80%,待遇期限为治疗期限的80%。
四、工亡抚恤金当劳动者因工伤不幸遭受死亡时,其家属将获得工亡抚恤金。
抚恤金的数额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基数和供养人数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
五、丧葬补助金当劳动者因工伤不幸去世时,其家属将获得丧葬补助金。
补助金的数额根据当地规定确定,用于支付丧葬费用。
六、康复费用当劳动者因工伤需要进行职业康复时,将获得康复费用。
康复费用包括职业康复技能培训费用、康复器具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当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治疗时,将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资的标准为劳动者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待遇期限为治疗期限的80%。
八、其他补助除了上述待遇外,劳动者还有可能获得一些其他的补助。
比如交通费补助、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和发放条件由当地政府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涵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只有在发生工伤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希望这份简表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关于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了解。
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项目一览表 2015版

最新版: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项目一览表2015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下面是法务之家小编为您整理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最新(2015一、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说明:、参加工伤保险后可享受的待遇1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
参保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工伤保险待遇由参保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2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等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职工治疗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伤情稳定后应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受伤职工认定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支付项目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报销。
未按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015四川工伤赔偿标准

2015四川工伤赔偿标准【正文】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2015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四川省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并对各类工伤事故的赔偿提供具体指导。
第三条: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亲属抚恤金。
第二章:一次性医疗补助标准第四条:一次性医疗补助是指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受伤职工。
第五条:一次性医疗补助标准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医疗费用的实际需要等因素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1、重度受伤:一次性医疗补助为人民币20,000元;2、中度受伤:一次性医疗补助为人民币10,000元;3、轻度受伤:一次性医疗补助为人民币5,000元。
第三章:伤残津贴标准第六条: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减退或丧失,支付给伤残职工。
第七条: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受伤职工的工资等级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享受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2、二级伤残:享受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3、三级伤残:享受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4、四级伤残:享受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5、五级伤残:享受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6、六级伤残及以下:享受伤残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
第四章:因工死亡亲属抚恤金标准第八条:因工死亡亲属抚恤金是指因工死亡而支付给受害职工家属的抚恤金。
第九条:因工死亡亲属抚恤金标准根据受害职工的工资等级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1、一级工资标准:享受受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倍;2、二级工资标准:享受受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8倍;3、三级工资标准:享受受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6倍;4、四级工资标准:享受受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4倍;5、五级工资标准:享受受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倍;6、六级工资标准:享受受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倍。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表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表工伤事故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不幸,而了解工伤赔偿的标准和范围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到十级工伤赔偿的详细介绍:一级工伤赔偿一级工伤是最严重的工伤等级,通常意味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赔偿项目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27 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 90%,直至退休。
二级工伤赔偿二级工伤也属于重度伤残,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受到极大限制。
赔偿内容有: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25 个月。
2、伤残津贴:每月为本人工资的 85%。
三级工伤赔偿三级工伤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赔偿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23 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领取,为本人工资的 80%。
四级工伤赔偿四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能力有较大障碍。
赔偿项目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21 个月。
2、伤残津贴:每月发放本人工资的 75%。
五级工伤赔偿五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18 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六级工伤的赔偿包含: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16 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工伤赔偿七级工伤的赔偿项目有: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13 个月。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全国各省五级至十级工伤赔偿一览表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
湖北省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257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2个月,六级伤残为44个月,七级34个月,八级伤残为28个月,九级伤残为22个月,十级伤残为16个月。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3]54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标准为:五级7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60个月,七级48个月,八级36个月,九级24个月,十级12个月。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1996年10月1日后至本规定实施前发生工伤的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
上海市
2004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合计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吉林省
2003年吉林省政府令第151号
辽宁工伤赔偿标准2015

辽宁工伤赔偿标准2015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因工作受伤或患病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造成的暂时性或永久性损失的赔偿。
而《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赔偿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辽宁省,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为100%,即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造成的暂时性损失,按照职工工资的60%支付工伤津贴。
而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造成的永久性损失,按照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标准进行支付。
此外,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造成的死亡,按照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的标准进行支付。
在具体的赔偿标准方面,辽宁省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和工伤类型,制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例如,对于一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为30个月的工资;对于二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为25个月的工资;对于三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为20个月的工资;对于四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为15个月的工资。
此外,辽宁省还规定了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和伤残等级进行确定。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造成的暂时性损失,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为职工工资的60%。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造成的永久性损失,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为职工工资的60%至100%。
总的来说,辽宁工伤赔偿标准2015年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明确的赔偿标准和发放标准,有效地保障了受伤职工的权益,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帮助。
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环境,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5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表

2015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表
1、计发五至十级的,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份之六十计算。
2、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3、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
4、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1到6级退休金

工伤1到6级退休金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公受伤或者患病,造成的身体损伤或者功能障碍的一种情况。
对于因工伤而致残的职工,我国有相关的政策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工伤退休金待遇,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工伤1到6级退休金的相关政策。
首先,对于工伤1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轻度,残疾程度鉴定为1级。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工伤1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3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3%计发。
其次,工伤2级的职工残疾程度为中度,残疾程度鉴定为2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2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4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4%计发。
接下来是工伤3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重度,残疾程度鉴定为3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3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5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5%计发。
然后是工伤4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极重度,残疾程度鉴定为4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4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6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6%计发。
接着是工伤5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特别重度,残疾程度鉴定为5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5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7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7%计发。
最后是工伤6级的职工,其残疾程度为特别重度,残疾程度鉴定为6级。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6级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伤残津贴基数的80倍,而定期伤残补助金则按照伤残津贴基数的8%计发。
总的来说,工伤1到6级退休金的政策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伤残补助金待遇,以及定期伤残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维护他们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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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 300%的,按 300%计算. 4、 2015 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为 28844 元。
主要工伤保险待遇简表(新标准)
伤残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工资标准
待遇项目
备注
伤残补助金(月) 27 25 23 21 18
伤残津贴 (每月支付%) 90 85 80 75 70
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
就
金享受的前提条件是工伤
业
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
补
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
助
同期满的。但 5 级、6 级合
死亡的,同工亡补助金 标准。另支付 10 倍的 丧葬等其他赔偿金。 1、基金按月支付。 2、鉴定确认护理等级。 3、住院及停工留薪期 间护理由单位支付。
基金支付
1、 基金支付 2、 经办机构确认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工伤 医疗 待遇
康复 治疗费用
辅助 配置费用
住院 伙食补助 转院交通 食宿费用
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报销范围同上。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的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 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金
同期满的,单位不能按终止 9.5
︵
劳动合同。实际年龄以终止
万
劳动关系之日为准。
元
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
︶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
规定的情形的,解除劳动关
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按照全额的 80%支
付;不足 4 年的,按全额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 60%支付;不足 3 年,按全
(万元)
额的 40%支付;不足 2 年 20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经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 规定标准
国家 规定标准
一般 20 元/天
一般 150 元/天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 受伤之日及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期限,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本人工资
单位支付
说明
1、 基金支付系指为伤残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 江阴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006 年—27757 元;2007 年—32805 元;2008 年—38171 元;2009 年—42852 元;2010 年
本人工资上年度职工 月平来自工资国家 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就业补助金单位支 付,医疗补助金基金支 付。 2、破产、撤销、解散 企业,5、6 级按 120% 计发,7 至 10 级按 110%计发。 3、系职业病的,工伤 医疗补助金增加 40%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工伤职工,不享受两 项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 (元/月)
因工 死亡
工亡 补助金 供养亲属 抚恤金 丧葬 补助金 医疗 费用
完全不能自理
大部分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50%
40%
30%
20 倍
配偶每月 40%、其他 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 10%)。
6 个月
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的全额报销
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上一年城镇居 民可支配收入
的,按全额的 20%支付;
不足 1 年,按全额的 10%
支付。
非法用工单位或
使用童工(倍) 16 14 12 10
8
16 13 11 9
7
本人工资
60
5 级、6 级系指企业难以安 排工作,由单位按月支付。
本人工资
8.5 4.5 3.5 2.5 1.5
16 12 8
5
3
上年度当地
6
4
3
2
1 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