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随着社会对于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成为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
本文将就如何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提出几点建议。
一、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校企合作是双方互利共赢的关系,为了确保良好的合作效果,可以在学校内部建立校企合作机构或部门,负责与企业进行沟通和合作。
在机构的运作过程中,可以设定明确的合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校企合作计划在校企合作机构的指导下,学校可以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计划,包括合作内容、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等。
通过制定计划,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期望,并为合作提供明确的方向。
三、加强沟通与交流沟通是校企合作取得成功的关键。
学校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通讯交流等方式,与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反馈,从而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际技能。
四、开展实践教学职业学校的特点是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学校应该积极主动与企业合作,提供学生实践机会。
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学生可以更直观地了解企业的运作方式和工作环境,并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操作中,提高就业竞争力。
五、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应该是长期稳定的,而不是一时的。
学校可以与企业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也可以通过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合作方式,提高合作质量。
六、推广成功合作案例成功的合作案例可以成为学校宣传的亮点,也可以为其他学校提供借鉴和参考。
因此,学校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合作案例的宣传,包括发表合作成果,举办合作研讨会等,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七、建立相互信任和支持的关系校企合作需要建立在相互信任和支持的基础上。
学校应该积极向企业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包括提供实践场地、设备等。
同时,企业也应该为学校的教师和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职业培训,以提高双方的合作水平。
综上所述,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是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湘教通〔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8 号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保障、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持续深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省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另一方面,有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校企合作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不明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办学风险隐患较大,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校企合作的正常秩序,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和把握好校企合作工作规律,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形成规范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我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完善管理机制(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职业学校是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应将校企合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管理。
学校应设立或明确专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分级组织实施。
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途径

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途径校企合作是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学校与企业的紧密合作,可以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实践机会,使教育与实际需求更加贴合。
本文将通过分析性论述结构,举例说明校企合作的具体操作方法,并从实践导向的角度给出结论,同时对问题进行进一步阐释。
首先,校企合作的具体操作方法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实施:第一步,建立校企合作机制。
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益。
双方可以成立联合委员会,负责协调合作事宜,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合作情况。
第二步,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学校可以邀请企业专业人士来校进行授课,将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学生可以到企业进行实习或实训,亲身参与实际工作,提升实践能力。
第三步,开展科研合作。
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开展科研项目,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通过合作研究,学校可以提高科研水平,企业可以获得技术支持和创新成果。
第四步,建立就业对接机制。
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组织招聘活动,提供就业信息和机会,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同时,学校可以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
以上是校企合作的一般操作方法,每个具体的合作项目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是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校企合作的实践导向结论是,通过与企业合作,职业教育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校企合作可以使学校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教学内容更加贴合企业需要,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通过与企业合作,学生可以获得更好的实践机会,增加职业技能和经验,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准备。
校企合作还可以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然而,校企合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学校和企业的合作需求可能存在差异,双方需要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
其次,合作活动需要一定的资源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
学校和企业需要共同承担合作成本,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湖南技工院校工业机器人专业校企合作的基本情况

湖南技工院校工业机器人专业校企合作的基本情况湖南技工院校工业机器人专业校企合作的基本情况1. 介绍湖南技工院校工业机器人专业校企合作是指湖南省的技工院校与企业之间建立起的紧密合作关系,旨在培养高素质的工业机器人人才。
这种合作模式已经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
2. 合作形式湖南技工院校与企业之间的校企合作一般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合作办学、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等。
其中,合作办学是最常见和重要的形式之一。
通过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技工院校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开设相关专业课程,提供实践培训和就业岗位。
3. 合作内容在湖南技工院校工业机器人专业校企合作中,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课程设置:根据企业需求,技工院校可以对工业机器人专业课程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培养出的学生具备实际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 实训基地建设:技工院校通常会与企业合作建设实训基地,提供实际操作和实践机会,让学生更好地掌握工业机器人的应用技术。
- 师资培养: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教师,让他们能够了解最新的行业发展动态,将实际工作经验融入到教学中。
4. 成果与影响湖南技工院校工业机器人专业校企合作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湖南省的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贡献。
这种合作模式有效地缩小了校企之间的鸿沟,提高了教学质量,培养出了大量专业技能齐全的工业机器人人才。
合作办学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人才来源,促进了企业的创新与发展。
5. 个人观点与理解作为一种紧密的合作模式,湖南技工院校工业机器人专业校企合作对于培养高质量的工业机器人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将学校与企业紧密结合,学生能够充分接触到实际工作环境,更好地了解行业需求,培养出与职业要求相符的综合能力。
这种合作模式也促进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与沟通,推动了产学研结合,为地方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总结湖南技工院校工业机器人专业校企合作是一种高效的合作模式,通过与企业紧密合作,将学校教育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培养出人才贴合行业需求。
(完整版)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方案

(完整版)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方案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方案1. 简介本实施方案旨在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机会。
通过与企业合作,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并与企业共同培养合格的职业人才。
2. 合作模式本合作方案采取以下模式进行校企合作:- 实项目:学校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实机会,让他们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研究和实践。
- 课程设计:学校与企业合作,结合企业需求设计职业课程,确保学生学到实用的知识和技能。
- 师资培训:学校与企业合作,邀请企业专家来学校进行师资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3. 实施步骤为了实施本合作方案,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学校与企业确定合作意向,并签订合作协议。
2. 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和目标,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实施工作,包括实项目安排、课程设计和师资培训等。
4. 定期评估合作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合作方案。
4. 资金支持为了支持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各级政府应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包括:- 资金投入:向职业学校提供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
- 税收优惠: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支持职业学校教育。
5. 评估与总结学校与企业应定期进行合作效果的评估和总结,以确保合作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学生就业率、学生满意度以及企业对合作效果的评价等。
6. 合作共赢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可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增加学生的实践经验和职业技能。
同时,企业也可以获得具备实际能力的毕业生,并与学校建立人才储备渠道,实现合作共赢。
7. 引用本文档参考了相关政府文件、研究报告和专家意见,但不引用不能确认内容的内容。
以上是《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方案》的完整版,旨在为职业学校和企业建立校企合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解决方案(一)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解决方案(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职业学校作为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重要机构,其校企合作已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为此,制定解决方案,提高校企合作的效率,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制定明确的合作计划校企合作的实施,首先需要制定明确的合作计划,对于校企双方的合作目标、内容、时间、责任等都应该有明确的安排和规定。
科学合理和清晰明了的合作计划可以为后续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校企交流沟通要实现顺畅的校企合作,校企的交流沟通必不可少。
学校和企业要及时沟通和交流,建立沟通渠道和平台,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此外,要保证两者的意见一致,达成共识,为合作奠定基础。
三、建立管理机制校企合作涉及到多个环节的内容,需要有效的管理机制来实现。
对于经费、人员、设备等资源的管理要严格实施。
同时,管理机制也要确保合作中的奖惩机制明确规范,保证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主动性。
四、注重人才培养校企合作是为了培养适应职业发展的人才,要注重培养计划的设计,学校和企业要共同参与人才的培养实践,进行双向交流和学习。
通过企业对学生的实践塑造,在校期间让学生接受更多的职业技能训练和工程实践,提高其职业素养和创新能力,更好地适应职业市场的发展。
五、开展评估和反馈在校企合作中,需要不断开展评估和反馈,发现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在合作完成后,对合作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和反馈双方的工作和成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更好地发挥校企合作的效益。
总之,提高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实施效果,需要制定明确的合作计划、加强校企交流沟通、建立管理机制、注重人才培养和开展评估和反馈。
只有不断调整、完善、创新和提高,才能使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在实践中得到更为充分、更为有效的体现。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一、总则
为深化职业学校与企业间的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提高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合作机制
1.建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职业学校、企业、行业组织及政府部门共同参与,负责研究制定校企合作政策,指导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2.职业学校应根据地方产业需求和学校专业特色,主动与优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2.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务院职业教育行政部门。
3.企业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实习实训、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促进职业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对接。
4.校企合作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合作内容
1.专业建设:职业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将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
2.教育教学:校企合作开展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实习实训:企业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选派优秀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开展实习实训教学,提高学生职业技能。
4.技术研发:校企合作开展横向科研项目和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4.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互派挂职,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
五、监督评价
1.建立校企合作监督评价制度,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合作质量。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切实提高校企合作质量和水平,实现职业教育质量和内涵的稳步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和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X 教职成(202X)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建立健全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为导向,实现人才链、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推动学校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生产、教学、科研、管理及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兼具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主要包含:(一)互惠共赢原则。
校企合作应坚持互惠共赢的原则。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校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推进与企业深度合作,解决企业瓶颈困难。
(三)统一管理原则。
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双方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以诚取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五)保护学生权益原则。
校企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培养和岗位实习等环节的,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在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相关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并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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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建立校企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自觉接受监督,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职业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人才供给、技术培训、科学研发等支持和服务。
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第六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引导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经费补助、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地校企合作有关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统筹、指导和推动本行业的校企合作。
第二章合作形式与要求第七条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员工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一)合作开办专业,共同研发专业标准、课程体系、教学标准,共同开发教材和教学辅助产品,共同开展专业建设;(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职工培训方案,在学生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就业创业、教师企业实践、企业职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相互提供支持;(三)合作开展学徒制培养。
根据企业实际与发展需求,合作设立学徒岗位,联合招收学员,共同确定培养方案,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五)合作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等质量评价工作,共建评价标准;(六)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七)合作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八)合作创建产教联盟、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股份制二级学院;(九)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职业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相互兼职;(十)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八条职业学校与企业进行合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职业学校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与服务;增强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的能力。
(二)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并根据合作的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
(三)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合作成效进行总结,共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领域。
(四)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未成人学生须由其监护人签字),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
职业院校及合作企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五)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
(六)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职业学校、企业应当在协议中约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的义务与责任,健全学生权益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
(七)职业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职业学校与企业进行校企合作,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章促进措施第九条重点支持职业学校与本省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率先与本省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开展跨区域校企合作,支持各类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统筹规划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脱贫攻坚规划时,应当将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指导、支持和服务。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或产教联盟,下同)的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职业教育集团应当以章程或者多方协议等方式,约定集团成员之间合作的方式、内容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事项。
鼓励区域、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第十二条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推动建立省级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和指导企业提出校企合作意向或者规划,参与校企合作绩效评价,并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推进校企合作。
应当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制度,每3年要发布行业市场人才需求预测报告。
第十三条职业学校应根据我省和区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等发展状况及趋势,主动与企业进行合作,增强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
结合企业岗位职业活动的内容、环境和要求,紧贴企业岗位实际生产过程,改革教学方式和方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企业用人需求。
职业学校须将校企合作情况写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职业学校应积极推进企业文化进校园,将先进企业文化引入校园,使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相互融通,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情感培养纳入课程内容和教学过程。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应当吸纳合作关系紧密、稳定的企业代表加入理事会(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
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制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应当充分听取合作企业的意见。
第十六条探索推进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合作开展学徒制培养。
鼓励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需求的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职业教育,与职业学校合作设立学徒岗位,联合招收学员,共同确定培养方案,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标准、典型岗位标准和校企合作教材,以工学结合方式进行培养。
开展学徒制培养的学校,在招生专业、名额等方面应当与企业共同商定。
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第十七条鼓励职业学校广泛开展非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
探索建立完备的培训成果学分认证制度,完善学分积累、转换和激励制度。
企业员工参加职业院校的各种非学历培训、技能培训,纳入到继续教育认可学习范畴。
第十八条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方式。
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在企业集聚地、经济开发区、生产现场等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企业分校);鼓励职业学校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校内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提供最新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和支持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从业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企业承担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任务,探索将部分主机配套产品安排到有条件的职业学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生产,为职业学校生产性实训提供相关的项目载体。
鼓励大、中型企业按照企业员工培训需要和行业特点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接收相关专业学生实习实训。
相关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十九条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公共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
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建立校企合作制度,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安排专门机构或者人员与职业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规模以上企业每年按不低于在职员工数的0.5%提供教师顶岗实践岗位。
第二十条开展校企合作特色建设试点。
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在不同范围、不同层级开展校企合作特色建设试点,联合认定一批省级特色职业教育集团,遴选一批省级校企合作特色专业(群),命名挂牌一批省级校企合作育人特色基地。
第二十一条建设信息化平台。
鼓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共同建设互联互通的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指导、协助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平台发展、实现信息共享。
第二十二条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产教融合示范企业建设,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
县级以上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安排职业院校生均经常性拨款以及职业教育相关专项经费时,涉及办学绩效因素的,要把实习管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信厅等部门将校企合作成效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鼓励各地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建设或者支持企业、学校建设公共性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等公共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金融等主管部门可以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审慎授信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
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向参与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和企业提供经营性项目的长期低息的产教融合专项贷款。
第二十五条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经费统筹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
对职业学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等优惠。
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职业学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为在本企业实习实训的学生支付的劳动报酬,以及根据校企协议由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实训学生购买的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等费用,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校合作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企业每年培训职工比例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30%。
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和足额提取培训经费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