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专题-员工关系管理案例

合集下载

薪酬管理相关案例和处理结果

薪酬管理相关案例和处理结果

薪酬管理相关案例和处理结果案例一:同岗不同酬引发的员工不满。

案例情况。

小张和小李在同一家公司的同一个部门担任内容编辑岗位。

小张入职比较早,当时公司处于起步阶段,薪资定得比较低,每月工资是3500元。

小李是一年后入职的,那时候公司业务有了一定发展,为了吸引人才,给小李开的月薪是4500元。

他们的工作内容几乎相同,而且小张的工作经验更丰富,绩效表现也不错。

慢慢地,小张就觉得很不公平,工作积极性也受到了很大影响。

公司领导发现这个情况后,首先找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人力资源部门重新评估了这个岗位的薪酬体系。

他们决定给小张进行一次特殊的调薪。

考虑到小张的经验和一直以来稳定的绩效表现,给他直接把工资涨到了4200元,虽然没有一下子涨到和小李完全一样,但也弥补了很大的差距。

同时,公司为了避免以后再出现这种同岗不同酬的混乱情况,制定了更明确的岗位薪酬标准,规定同一岗位的薪资范围,并且根据员工的绩效、经验等因素在这个范围内确定具体薪资,每年还会进行一次薪资的统一审查和调整。

这样一来,小张心里舒服多了,觉得公司还是重视他的,工作积极性又恢复了,而小李也觉得公司的薪酬管理更规范合理了。

案例二:奖金分配不公的风波。

案例情况。

在一家销售公司,有个销售团队。

团队里的小王和小赵都是销售骨干。

到了年底发奖金的时候,小王以为自己会拿到一大笔奖金,因为他这一年谈成了好几个大客户,销售额比小赵高很多。

可是结果呢,小赵的奖金只比他少一点点。

原来,公司在计算奖金的时候,除了看销售额,还考虑了一些其他因素,像客户满意度之类的。

小赵虽然销售额没小王高,但是他负责的客户满意度调查评分特别高,公司觉得他维护客户关系做得好,就给了他很高的综合评分。

小王就觉得很不合理,自己辛辛苦苦拉来那么多业务,奖金却没比小赵多多少,于是找领导理论。

销售经理先耐心地听小王把不满都发泄出来。

然后,经理把奖金分配的详细标准拿出来给小王看,并且一项一项地解释给他听。

微软公司薪酬管理与员工福利调整案例

微软公司薪酬管理与员工福利调整案例

微软公司薪酬管理与员工福利调整案例微软公司薪酬管理与员工福利调整案例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想要留住和激励优秀人才,除了提供市场竞争力的薪酬,还需要关注员工的福利待遇。

微软是一家全球知名的跨国科技公司,也始终致力于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管理和福利待遇。

本文将展示微软公司在薪酬管理和员工福利调整方面的案例。

一、薪酬管理微软公司一直重视薪酬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员工的薪酬与其贡献和市场竞争力相匹配。

首先,微软公司注重薪酬差异化。

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微软将其分为不同层级和等级,不同等级的员工享有不同的薪酬待遇。

这种差异化的薪酬体系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表现,以获得更好的薪酬回报。

其次,微软公司推行绩效考核制度。

每年,微软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目标达成情况,对其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优秀的员工将获得更高的薪酬调整和奖金激励,以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后,微软公司还注重薪酬竞争力。

微软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进行薪酬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的薪酬水平,以确保自身薪酬与市场水平保持一致甚至更高。

二、员工福利调整除了薪酬管理,微软公司也非常重视员工的福利待遇,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的福利保障。

首先,微软公司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

微软提供多种培训机会和资源,帮助员工提升技能和职业发展。

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合作项目,员工可以不断学习和进修,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其次,微软公司提供丰厚的福利待遇。

微软为员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险、养老金计划、带薪休假和灵活工作安排等福利待遇。

这些福利不仅能够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还能增加员工的幸福感和忠诚度。

最后,微软公司还推行各种员工激励计划。

除了薪酬调整,微软还通过奖金激励、股权激励等方式,激励员工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这些激励计划能够增加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三、福利调整案例微软公司在薪酬管理和员工福利调整方面的案例众多,这里将以一次福利调整为例,展示微软公司如何关注员工需求并作出相应调整。

员工关系案例集

员工关系案例集

《员工关系管理》案例集1。

朱某诉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朱某诉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003年3月3日,在北京一所学院任贸易系教研室主任的朱某与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进出口部签订了聘用工作人员合同书,期限2年.双方约定:聘用期满后,进出口部根据业务需要和朱某的工作表现如拟不再聘用朱某,须提前2个月通知朱某,并在聘用期满后3个月给朱某寻找工作的时间,在此期间,进出口部支付朱某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合同签订后,朱某于同年5月5日出国工作至2004年1月12日回国。

出国期间,朱某的国内工资每月800元由其妻代领;国外工资每月300美金,因双方未商定如何领取,朱分文未取。

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朱某回国工作期间,单位却未支付其工资,2005年5月,朱某向北京市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以超过规定时间为由,驳回了其申诉请求。

朱某又投诉至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请求判令机电公司补发其工资及利息,并给付赔偿金。

在法庭上,机电公司答辩道:“朱某受聘于我公司进出口部,并正式签了劳动合同,交我公司人事处备案.该合同第6条规定,应聘期不得再干第二职业,要以甲方的名义和利益进行各项业务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部门名义进行私人交易。

2003年5月,朱某出国工作后违反法律,构成了经济犯罪,还擅自更改货单,使货单与货物不符,货物被海关扣留。

朱某在国外工作期间没有认真地推销公司出口货物,而是张罗他的私人生意。

由于他的渎职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积压和重大损失。

此外,他还有贪污公款和拟携款外逃问题.2004年1月,朱某回国,我公司接到了举报信后,开始对他的问题进行调查,并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朱某作为布控对象.朱某在国外的工资,他已在国外领取。

因朱某在回国后的第2个月即离开我公司,按我公司规定,…无故旷工除名,10天不上班开除‟,所以我公司与朱某间的劳动合同已自然解除,不再付给他工资."由于双方各执己见,宣武法院于2005年12月24日作出判决:自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机电公司一次性给付朱某2003年5月至2004年1月的国外工资2700美元,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机电公司一次性给付朱某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的国内工资(月工资800元人民币)10400元人民币,2005年3月至5月的70%工资计1680元人民币,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薪酬管理法律案例(3篇)

薪酬管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5岁,某公司员工被告: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案由:劳动争议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加班费人民币XX万元;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万元;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李某于2018年1月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一职。

原告入职后,被告公司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

在工作期间,原告经常加班,但被告公司未支付原告加班费。

原告多次与被告公司沟通,要求支付加班费,但被告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019年12月,原告因无法忍受被告公司的违约行为,向被告公司提出辞职。

辞职后,原告向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被告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

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支付原告加班费人民币XX万元,但未支持原告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1. 原告入职时,被告已告知原告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原告自愿加班,被告未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2. 原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原告李某于2018年1月入职被告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一职。

2. 原告入职后,被告公司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

3. 原告在工作期间,经常加班,但被告公司未支付原告加班费。

4. 原告于2019年12月向被告公司提出辞职,被告公司未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被告公司未支付原告加班费,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被告公司未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薪酬管理案例分析

薪酬管理案例分析

薪酬管理案例分析
薪酬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员工的薪酬福利设计合理与否,
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积极性和企业的长期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个薪酬管理的案例,看看其中的经验和教训。

某公司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
现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薪酬奖励。

这一举措一开始得到了员工的积极响应,工作积极性明显提升,整体绩效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首先,由于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员工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员工为了获
取更高的绩效评价和薪酬奖励,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导致工作氛围逐渐紧张起来,团队合作精神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其次,一些员工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过分夸大自己的工作业绩,导致绩效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了质疑。

最后,由于薪酬奖励与个人绩效直接挂钩,一些员工开始出现了工作疲劳和心理压力过大的情况,甚至出现了一些不良的心理健康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经验教训。

首先,薪酬管理不能只关注短期
的激励效果,而忽视了长期的影响。

其次,薪酬管理需要注重整体的激励机制设计,不能只依靠绩效工资制度来激励员工,还需要考虑到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成长空间。

最后,薪酬管理需要注重员工的心理健康,不能让薪酬奖励成为员工工作的唯一动力,而忽视了员工的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薪酬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简
单地依靠绩效工资制度来解决问题。

只有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才能真正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

希望以上案例分析能够给大家在薪酬管理方面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

安徽六安人力资源管理薪酬案例

安徽六安人力资源管理薪酬案例

安徽六安人力资源管理薪酬案例近年来,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薪酬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成为一个公司成功的关键因素。

本文以六安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薪酬案例为例,从薪酬体系的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六安公司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

在薪酬体系的建立过程中,该公司将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岗位等级等因素纳入考虑范畴,通过岗位薪酬测算模型,建立了岗位工资水平。

此外,还结合市场情况和员工的个人能力特点,合理确定员工薪酬的各种构成和差异化。

其次,在绩效考核方面,六安公司采用了360度绩效考核方法。

通过定期的绩效评估和指标体系,全方位考核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发展。

同时,公司还设立了“最佳员工奖”、“优秀团队奖”等奖项,激励员工追求卓越的工作成果。

此外,针对员工的激励机制,六安公司采取了多种策略。

首先,公司设立了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等直接经济激励措施,旨在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

其次,公司注重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晋升机会和职位晋升空间,以激励员工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

此外,六安公司还注重团队合作,设立了团队激励机制,通过奖励优秀团队,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团队活动。

最后,六安公司还注重员工福利和关怀。

公司积极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餐补、医疗保险等多样化的福利政策,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综上所述,六安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薪酬案例从薪酬体系的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际参考价值。

该公司在薪酬体系中充分考虑了岗位和个人能力特点,合理进行薪酬差异化;在绩效考核方面,采用360度绩效考核方法全面评估员工表现;在激励机制上,既有经济激励,又有个人发展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激励手段。

通过以上措施,六安公司成功地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某银行薪酬体系与员工关系管理

某银行薪酬体系与员工关系管理
提供五险一金、补充医疗保险、节日福利等 。
强化内部沟通机制
建立员工建议和意见反馈渠道,定期组织员 工座谈会。
优化员工培训体系
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业发 展规划培训等。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
通过各类文化活动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合 作。
员工满意度调查与分析
调查方式
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 集员工意见和建议。
某银行薪酬体系与员 工关系管理
xx年xx月xx日
• 某银行薪酬体系概述 • 某银行员工关系管理 • 薪酬体系与员工关系管理的关系 • 某银行薪酬体系与员工关系管理
的挑战与对策 • 案例分析
目录
01
某银行薪酬体系概述
薪酬体系的设计原则
公平性原则
确保薪酬与员工的工作 表现、能力、贡献相匹 配,同时保持内部和外
改革背景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某银行原有 的薪酬体系已无法满足员工激励
和业务发展的需求。
改革措施
引入市场化的薪酬水平,建立多 维度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奖金和福利等。
改革效果
薪酬体系改革后,员工工作积极 性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业务发展
迅速,市场竞争力增强。
某银行有效解决员工关系问题的案例
问题表现
福利
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等。
奖金
如年终奖、项目奖等,根据整 体经营情况和员工个人表现发
放。
薪酬水平的市场竞争力分析
01
02
03
市场调查
定期进行薪酬市场调查, 了解同行业、同地区的薪 酬水平。
薪酬定位
根据市场调查结果,确定 本银行的薪酬定位策略, 如跟随市场、高于市场平 均水平等。

薪酬管理法律具体案例(3篇)

薪酬管理法律具体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员工人数约200人,其中生产一线员工100余人。

2017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

为了降低成本,公司决定调整员工薪酬结构,实行新的薪酬管理制度。

然而,这一决定引发了部分员工的强烈不满,其中一名员工小王(化名)因工资问题提起劳动仲裁。

二、案例经过1. 薪酬制度改革2017年,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决定对原有薪酬制度进行调整。

具体改革措施如下:(1)取消年终奖,改为季度奖金,奖金与业绩挂钩;(2)降低基本工资,将原基本工资的20%调整为绩效工资,与工作表现挂钩;(3)调整加班费计算方式,将原按小时计算调整为按月计算。

2. 员工不满改革措施出台后,部分员工对新的薪酬制度表示不满,认为公司降低基本工资、取消年终奖等做法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其中,小王因工资减少较多,决定向公司提出申诉。

3. 劳动仲裁小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原薪酬制度支付工资,并赔偿因薪酬制度改革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

三、仲裁过程1. 证据收集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

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1)公司内部薪酬制度改革文件;(2)员工签字的薪酬制度改革通知;(3)员工绩效考核表。

小王提供了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2)原薪酬制度文件;(3)工资条。

2. 仲裁庭审理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公司辩称,薪酬制度改革是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且员工已签字同意。

小王则认为,公司未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且降低基本工资、取消年终奖等做法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3. 仲裁结果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未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且降低基本工资、取消年终奖等做法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判决公司:(1)按照原薪酬制度支付小王工资;(2)赔偿小王因薪酬制度改革造成的经济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关系管理案例及其分析1.案例:劳动者试用期内权利受损如何维权?今年3月,应届大学毕业生许小姐到一家外资企业实习。

7月份正式毕业后,许小姐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许小姐的试用期为两个月。

尽管试用期内工资微薄,但许小姐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

为能给用人单位留下好印象,许小姐每天都在早上八点前赶到公司埋头工作,常常加班至晚上八九点。

没想到,在离试用期结束仅差2天时,这家公司却以“你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为由将许小姐辞退。

许小姐对此十分不解,要求公司说明辞退自己的理由。

对此,公司人事主管冷冰冰地甩下一句话:“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

”时下,劳动者遭“廉价试用”的现象不在少数。

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如何维权?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周德凯律师指出,从现行规定来看,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廉价试用”劳动者的不合理现象一时还难以根治,不过,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报酬仍受到法律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新进正式员工工资的80%,否则应予补足;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间应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端辞退,其有权通过劳动仲裁途径依法维权。

当然,劳动者如要求劳动仲裁,需收集工资单、出勤打卡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还需先经过所在单位工会或单位所在街道劳动管理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即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2. 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还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时,被我市某企业看中并聘用,口头规定见习期一年,从2008年3月起到2009年3月止。

2008年7月,宋某顺利拿到了大学本科毕业证,于是要求企业提高工资待遇。

当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后,他一改以往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推委,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核实后,决定与宋某解除劳动关系。

于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从入职之日到离职之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对此,该公司对刘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见习期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应该从何时签起呢?见习期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习期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家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由计划经济的“指令分配”变为市场经济的“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

高校毕业生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建立的劳动关系,受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保障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无法以见习期制度为由免除法定义务和责任。

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刘伟认为,本案中该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是,宋某在取得毕业证前,属于在校学生,不是广义劳动法中合法的劳动者主体,其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对劳务关系的建立形式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此期间公司与宋某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宋某取得毕业证后,即具备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公司与宋某之间的关系由“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

公司应当自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将可能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3. 案例回放 小何是一名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明年6月即将从大学毕业。

由于如今的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学校也允许应届生在最后一学年尽快找到工作。

今年11月,通过大型招聘会,小何得到了一家大型外企的青睐。

可是公司的招聘负责人告诉小何,可能还不能签劳动合同要等他明年6月毕业后才能签。

小何常听说一些学长在求职时由于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于是非常疑惑,如果公司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那明年6月前这段时间的工作公司是否会给自己购买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呢? 专家解析 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说,我们国家现行的劳动用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绝大多数是一一对应的模式,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人都有一处归属。

所以,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一人只能在一家单位工作或学习。

小何今年还是全日制大学的在校学生。

全日制学校学生入学时需要将档案转入学校,如果是外地学生,甚至连户籍都需要转入就读学校。

通俗地说,小何的“坑”就在学校了,他不能在读书期间校外又扎“坑”,无法在外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诸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的,缺乏这一基础,社会保险也无法缴纳。

只有当小何从学校毕业之后,跳出了这个“坑”,才可以办理《劳动手册》,开始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也可以开户缴纳了。

但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就业意向后如何来维系呢,是否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就对双方缺乏保障呢?其实并非如此。

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每年都会提供《就业协议》,供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确定用工意向使用。

这份协议并非劳动合同,但充分保障了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因此建议小何要求该单位与自己签订《就业协议》(协议可以向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索要),防止时间长了双方的意愿发生变故。

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小何在7月离开学校后,应该与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能以为《就业协议》可以替代劳动合同,以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4.案例:去年5月份,应届毕业生小王到大连市开发区一公司应聘,该公司与其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400元,试用期到期前10天,该公司表示还要对其考察,如果小王同意,公司再与其续签3个月的试用期,小王为了今后能留在该公司工作,便同意再签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到期前,该公司通知小王在试用期内达不到录用条件,不再录用。

 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哪些规定?应该如何改正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主要限定了了: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违法成本: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 案例:邵某系某电子设备公司电气工程师,在公司内担任技术部门主管,主要从事产品开发工作,与公司订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去年,公司组织邵某和其他几名技术部门员工一起开发一种新的电子产品,在取得了初步成果的基础上,公司准备投入资金进一步开发。

为了保证新产品的顺利开发和新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公司要求与邵某等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协议约定:参与研制此项目的员工对项目研制过程和结果予以保密,如果因个人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则在三年之内不得前往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作为补偿,公司在内合同结束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费。

邵某等员工对保密协议没有异议,双方签字生效。

今年,邵某认为公司给予产品研发人员的待遇太低,而本市某生产同等性能电子产品的另一电子企业可以提供较高的工资待遇,于是,邵某即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同意了邵某的辞职申请,支付了保密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费,双方结算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

辞职后,邵某便与该企业联系,经多次协商,邵某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进入该企业工作。

电子设备公司发现邵某在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工作,即与邵某联系,认为邵某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要其离开该企业,邵某未予同意,电子设备公司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邵某履行保密协议离开该企业。

双方理由: 邵某认为:辞职权和自由择业权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企业无权干涉,自己辞职后前往其他企业工作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公司认为:公司与邵某签有保密协议,约定了邵某离开公司后三年内不得进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公司为此向邵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因此,邵某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立即离开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企业能否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如果约定了,是否影响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

所谓竟业限制,就是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

竟业限制的目的之一就是防止从业人员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为自己和他人谋利益,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

从法律规定的设置上看,竞业限制已成为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竞业限制的基本条件是:(1)劳动者承担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2)竞业限制的范围是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3)竞业限制的期限是离开用人单位后最长不得超过三年,(4)给予受业竞限制的劳动者以经济补偿。

具备上述几个条件,竞业限制合同或协议才发生效力。

自主择业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保证了劳动者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的选择劳动对象。

然而就像其他各种权利必有对等的义务一样,自主择业权也有对等的义务,竞业限制就是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劳动者择业权的对等义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本案中,邵某因参与了电子设备公司的新产品研制而掌握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电子设备公司通过与开发新产品的员工签订保守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协议来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尽管对邵某的择业权进行了适当的限制,但根据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邵某辞职后进入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参与同类产品的研制工作违反了与电子设备公司的保密协议,属违约行为,邵某应当履行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约定,离开该企业。

6.案例:小李经朋友介绍,2008年3月入职某广告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小李的工作岗位为市场开发部业务员,工资形式为底薪加提成,并未约定试用期。

由于小李刚从学校毕业,缺少工作经验,虽然工作兢兢业业,但业绩总是不佳,几个月下来几乎没有给公司创造多少利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