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三: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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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双方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自愿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双方的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另一方订立劳动合同。

三、合法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定。

四、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诈、隐瞒。

五、平等协商原则《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平等协商,相互尊重。

用人单位不得采取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平等协商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当平等协商,相互尊重,不得采取不平等的手段。

六、直接面谈原则《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直接面谈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直接面谈,而不是采取其他形式。

七、劳动合同期限原则《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明确、具体,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细则解读

2024年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细则解读

2024年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细则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1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1.1.2 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1.1.3 劳动合同的条款1.1.4 劳动合同的效力1.2 劳动合同的履行1.2.1 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1.2.2 履行劳动合同的方式1.2.3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1.2.4 劳动者的义务1.3 劳动合同的变更1.3.1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1.3.2 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1.3.3 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1.3.4 变更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1.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4.1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4.2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1.4.3 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1.4.4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1.4.5 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1.4.6 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1.5 经济补偿和赔偿1.5.1 经济补偿的条件1.5.2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1.5.3 赔偿的条件1.5.4 赔偿的计算方式1.6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6.1 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纳1.6.2 福利待遇的内容1.6.3 福利待遇的发放1.6.4 福利待遇的争议处理1.7 劳动争议的解决1.7.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1.7.2 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1.7.3 劳动争议的证据1.7.4 劳动争议的时效1.8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1.8.1 保密协议的内容1.8.2 保密协议的效力1.8.3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1.8.4 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1.9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特殊情况1.9.1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1.9.2 劳动者严重失职的1.9.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1.9.4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1.10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例外情况1.10.1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10.2 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1.10.3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情况1.10.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1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程序1.11.1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1.11.2 劳动者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异议和答复1.11.3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文件1.11.4 解除劳动合同的备案和报告1.12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1.12.1 经济补偿的支付1.12.2 失业保险的享受1.12.3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1.12.4 福利待遇的延续1.1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责任1.13.1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13.2 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13.3 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1.13.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处理1.1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例外情况1.14.1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14.2 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1.14.3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情况1.14.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劳动合同的订立1.1.1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析(2024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析(2024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析(2024版)劳动合同法全文解析(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全面解读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全面解读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全面解读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1. 引言2024年劳动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全面解读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帮助读者深入了解法律内容和精神。

2. 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根据2024年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组织和个人。

劳动者指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2.2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2024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2.3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事项。

3.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3.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者解除和用人单位解除两种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通知劳动者。

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及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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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及新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解读(免费)新劳动法全文解释(免费)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劳资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就劳动的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不同于民事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双方并不是处于平等主体的地位。

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二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争议的内容不涉及劳动合同和其他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如劳动者一方因为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合同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

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的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刻变革,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争议案件日趋复杂,争议内容、日益多样化,调处难度加大;同时,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以及仲裁与诉讼不衔接等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及时处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制度,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007年8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过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法。

根据本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日的有三层含义:(一)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最根本的特点就在于其主体一方是劳动者,这一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的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的建立达成一致的行为。

它是劳动关系的基础,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双方自愿的结果,不存在强迫或欺骗等不平等情况。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合同。

2. 自由协商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利益进行自由的协商和讨论。

3. 公平合理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件应当公平合理,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权益。

4. 诚实信用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隐瞒相关事实。

5. 合法合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的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6. 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受到有效的保护。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重视劳动者的权益。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公平、合法,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十分重要的,合同订立生效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尤其是在劳动合同中,合同的订立涉及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等。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①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

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②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

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

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③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

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一,这时合同就不能成立。

④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如何订立劳动合同(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劳动合同的文本与文字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

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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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劳动合同的效力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

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如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应得劳动报酬。

”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九项内容。

有些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如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固定期限,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不得违法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劳动保护,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等等。

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违法,劳动合同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些合同内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

如同一个岗位,两个资历、能力都相当的人,工资收入判别很大,或者能力强的收入比能力差的还低,就是不公平。

再比如用人单位提供少量的培训费用培训劳动者,却要求劳动者订立较长的服务期,而且在服务期内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工资。

这些都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不合理,不公平。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滥用优势地位,迫使劳动者订立不公平的合同。

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将公平原则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可以防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尤其是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权利,有利于平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平等自愿。

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

当然在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这里讲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实际上做不到平等。

但用人
单位不得于用优势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平等的条件。

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包括订不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与谁订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合同的内容双方自愿约定等。

根据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

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仔细研究合同的每项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

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志的劳动合同,双方才能忠实地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现实中劳动合同往往由用人单位提供格式合同文本,劳动者只需要签字就行了。

格式合同文本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规定得比较多,比较清楚,对劳动者的权利规定得少,规定得模糊。

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很难说是协商一致的结果。

因此,在使用格式合同时,劳动者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文,对自己不利的要据理力争。

5.诚实信用。

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

如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都不得有欺诈行为。

根据本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双方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现实中,有的用人单位不告诉劳动者职业危害,或者提供的工作条件与约定的不一样等等;也有劳动者提供假文凭的情况,这些行为都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现实中还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者找到别的工作后,就悔约,不到用人单位工作,这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也是一项社会道德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劳动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就受法律保护。

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征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具体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在理解本条时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两回事。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有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已建立,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已生效,但并没有实际用工,劳动关系尚未建立。

因此,违反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违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

这时劳动关系已建立,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就要按照本法的规定承担违法责任,如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一种就是违反已生效但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

这时劳动关系
尚未建立,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这种情况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出规定,这就需要合同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

这时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就无从承担责任。

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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