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公民意识对法治社会之意义
公民意识与法治国家的构建

公民意识与法治 国家的构建
基本规 范 的感知 、 情绪 、 念 、 点和 思想 以及 由 信 观
此而来 的 自觉 、 自律 、 自我 体验 , 还包 括公 民对 社
合格公 民 , 首先应 该 了解 自己作 为一 个公 民 的权 利和义 务 , 并且 意识 到实现 个人 的权 利义 务对 于 整 社会 发 展 的 意义 ; 其次 , 能够 在 实 际行 动 中
乏和 淡薄 的社 会 里 , 不 可能 真正 确 立 民主 政 治 是 制度 , 是不 可 能真 正实 现法 治 的 。 民主政 治 的 也
发展 、 建设 与 “ 民意识 ” 公 的提 高 又是 相 辅 相 成 、
“ 持正 义 ” 主 和政 治生 活 的人 。也就 是说 , 只有 当
一
互为基础和条件的。民主政治的发展进步 , 必然
关 键 词 : 民意 识 ; 民参 与 ; 治 国家 。 公 公 法 中 图分 类 号 : 2 . D904 文献 标 志 码 : A
“ 民”是 一 个 法 律 概念 , 公 , 指具 有 一 个 国 家 的 国籍 , 据该 国的法 律享 有权 利 和承 担义 务 的 根
自然 人 。亚历 士 多德说 , 民是一个 有 权利 参 与 公
一
个人有资格参加到公共事务 中, 并能够以 自身
的行 为推动 正义之 实现 , 算是 “ 民” 才 公 。在现代 ,
“ 民” 公 大致 沿袭 了这 样 的涵 义 , 只有 当一 个人 享
有 基本 的权 利 和 自由 , 资格 以各种 方式 参 与公 有 共 事务 的治理 时 , 才能 被称之 为“ 民” 公 。
会政 治生 活和人 们行 为的合 理性 、 法性进 行 的 合 评价 和批判 , 实现 自身应 有 的权 利 和义 务所 采 对 用手段 的理解 。对 公 民意识 的定义有 各种各样 的 表述 。而无 论怎 样表述 , 者们 大都认 为公 民意 学
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的心得体会

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的心得体会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这三者是我们作为现代人所应该具备的重要品质,它们各自表现出我们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认知与态度。
在这个信息丰富、多元化的时代,我们应该主动去培养和强化这三种意识,以便更好地做个有责任感的公民,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首先,现代社会的国家意识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意识的种子渐渐扎根人们的内心深处。
国家意识,指的就是对于国家、民族和历史的认知和情感,体现在个人行为和行动中。
而一个民族是否有民族精神,是否有国家意识,是评价一个民族强大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
对于我们个人而言,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学生,应该具备强烈的国家意识,关注国家大事,热爱祖国,树立志向,积极进取,争做新时代的优秀人才。
其次,公民意识是国家意识的延伸和深化,在现代文明和法制社会中,公民意识的培育更为重要和必要。
公民意识是指个体自觉地行使公民权利、承担公民义务,是一个人时刻习惯性地关注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内在素质。
在毫无错综复杂的季节,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国家社会大事,关注身边的美好事物,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民责任,树立示范力。
说到公民意识,我不能不提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派出医疗队奔赴抗疫一线的事迹。
这些援助物资不是一份份的简单数字,而是一个个关怀与支持,是我们每一个看到新闻的人所应该引以为傲和学习的。
最后,法治意识则是公民意识的最高境界,它强调的是每一个公民遵循法律、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义务和责任。
一个国家社会的平稳有序,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实施。
法律是约束人类行为的红线,是我们文明共存的基石。
而我们身为普通公民,则应该时刻注重养成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文明、和谐、正义的姿态在社会中做好自己的分内事。
总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是我们作为当代学生所需要具备的重要品质,必须贯穿我们的内心,并在日常行为中不断养成和发展。
只有通过我们个人学习和实践的不断提升,才能让我们更好地适应时代变革,为创造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民意味着什么》公民意识,点亮梦想

《公民意味着什么》公民意识,点亮梦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听到“公民”这个词。
但公民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这似乎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
公民,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身份,更是一种责任、一种意识、一种对社会的参与和贡献。
公民意味着拥有权利和自由。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中,作为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言论自由、选举权、财产权等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能够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参与社会的决策,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发展。
然而,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它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行使。
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公民意味着承担责任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我们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纳税,保护环境,关爱他人等等。
例如,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的尊重;纳税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让整个社会能够正常运转。
当我们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时,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地发展。
公民意识体现在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
一个有公民意识的人,不会对身边的问题视而不见,而是积极地关心社会的发展,为解决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
比如,对于社区的环境整治,我们可以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提出合理的建议;对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改善,我们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表达诉求,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
这种参与不仅能够改善我们的生活环境,也能够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
公民意识还包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不同的人可能面临着不同的机遇和挑战。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努力消除社会的不平等。
这可能意味着支持扶贫政策,为贫困地区的人们提供帮助;也可能意味着倡导教育公平,让每个孩子都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只有当社会更加公平正义,每个人的潜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整个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和创造力。
公民意识的培养需要从教育抓起。
学校和家庭都应该承担起培养公民意识的责任。
辩论辩题对于培养公民意识是否有帮助?

辩论辩题对于培养公民意识是否有帮助?正方辩手观点:培养公民意识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首先,公民意识的培养可以提高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是国家和社会的一部分,才能更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其次,公民意识的培养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当每个人都具备公民意识,就会更加尊重法律,遵守社会规范,减少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
最后,公民意识的培养有助于提高国家的民主化水平。
只有当每个公民都具备公民意识,才能更好地参与政治,推动国家民主化进程,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为了支持我的观点,我引用了美国总统肯尼迪的名言,“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这句话表明了每个公民都应该具备为国家服务的意识。
另外,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成功的案例,比如芬兰的教育制度就非常重视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这也是芬兰成为世界教育强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反方辩手观点:尽管公民意识的培养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有一定的帮助,但并不是唯一的途径。
首先,公民意识的培养需要长期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成本较高且效果不一定显著。
其次,即使具备公民意识,也并不一定能够改变社会现状,例如在一些专制国家,即使公民具备公民意识也无法改变国家政治体制。
最后,公民意识的培养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后果,比如过分的民族主义情绪和排外情绪,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也是一种威胁。
为了支持我的观点,我引用了英国哲学家罗素的名言,“大多数人宁愿死,也不愿思考。
事实上他们也确实死了。
”这句话表明了即使具备公民意识,也可能无法改变某些社会现状。
另外,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国家在过分强调公民意识的培养,导致了一些负面效果,比如德国在上世纪的民族主义情绪。
法治社会论文

法治社会论文题目:法治社会的意义和实现途径摘要:法治社会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石,具有保障人权、维护公正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本论文将探讨法治社会的意义,包括法治原则、法律权威以及法治文化的重要性。
同时,还将分析实现法治社会的途径,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和倡导公民意识的重要性。
关键词:法治社会、法治原则、法律权威、法治文化、法律体系、法治教育、公民意识一、引言法治社会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石之一,对于维护人权、保障公正以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论文将探讨法治社会的涵义和意义,以及实现法治社会的途径。
二、法治社会的意义1. 法治原则的重要性法治原则是法治社会的核心,它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作为最高权威、法律适用于所有人等。
这些原则的实施保障了公正和公平,确保了人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2. 法律权威的重要作用法律权威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法律的权威性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法律权威的建立需要社会各界的认同和遵守,从而确保法律的有效运作。
3. 法治文化的培育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法治观念、法治道德和法治风尚的形成和传承。
培育法治文化有助于形成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从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实现法治社会的途径1. 完善法律体系实现法治社会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完善法律实施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司法制度等。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2. 加强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对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至关重要。
加强法治教育可以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阶段进行,彻底改变公民对法律的无知或漠视,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
3. 倡导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
倡导和加强公民意识,包括尊重法律、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有助于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风尚。
四、结论法治社会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保障了人权、维护公正和促进社会发展。
法治社会与公民意识

法治社会与公民意识在当代社会中,法治社会与公民意识是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
法治社会意味着国家以法律为准则,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
而公民意识则指的是公民对于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并通过遵守法律、参与公共事务来维护和促进社会进步。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法治社会与公民意识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其重要性。
首先,法治社会的建立与维持需要公民意识的支持。
法律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正而设立的准则。
然而,法律本身只是一套规则,需要公民的自觉遵守和执行。
如果公民缺乏法治意识,他们可能会无视法律规定,从而破坏社会秩序。
因此,公民意识的培养对于法治社会的存在至关重要。
其次,公民意识是法治社会的核心要素。
公民意识不仅仅是指对于法律的认知,更是指对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
在法治社会中,公民意识促使个人对待法律持有一种尊重的态度,并且愿意主动主张自己的权益。
同时,公民意识还要求个人主动参与公共事务,为社会的发展和改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只有当每个公民都拥有高度的公民意识时,法治社会才能够充分实现其原本的目标。
第三,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公民参与和监督。
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公民具有法律应用的权力和义务。
法律应该是公开透明的,并且公民应该有合法的途径来获得司法保护和维权。
此外,公民有权利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以确保官员和执法机构的公正和透明。
公民参与和监督的过程不仅有助于建立一个坚实的法治基础,还可以防止滥用权力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公民意识的培养可以通过教育和宣传来实现。
学校教育是培养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课堂上,学生可以学习法律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学会尊重和遵守法律规定。
同时,政府和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宣传活动来提高公民意识。
例如,举办法律讲座、宣传法治等活动,可以帮助公民深入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并与法律产生更紧密的联系。
最后,法治社会与公民意识的提升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法治社会能够为公民提供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环境,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论公民意识与中国法治

论公民意识与中国法治作者:郑一珺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6期摘要公民意识是建设中国法治的思想和观念基础,对公民意识的培养对中国法治的实现意义重大。
本文指出受传统因素的影响,培养中国当代公民的公民意识并不是一朝一夕、靠一部分精英的努力就能完成的,它需要政府、公民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公民意识权利法治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344-01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其中指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①公民意识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是实现中国法治的思想基础。
然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缺乏民主与法治传统的国家,要真正将“加强公民意识的教育”落到实处绝非易事。
什么是公民意识?如何培养中国当代符合法治精神的公民意识?这些都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公民意识的概念分析公民意识的概念是一个三维结构②,它包括:(一)自由、财产等权利的意识权利是公民概念的核心要素,自由权和财产权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
维护权利是公民意识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因素,它要求公民有意识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其权利受到不该有的限制和干涉时,通过自力救济或法律救济以达到维护权利的目的。
维护公民权利也是法律的最核心的目的。
(二)政治参与意识公民应当有积极参与政治的意识。
参与政治的意识包括选举产生国家各级机构的意识、监督国家权力运行的意识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意识。
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可以起到限制、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的作用,是维护公民自由、财产等权利的重要保障。
(三)义务和社会责任意识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而义务和社会责任意识则是公民意识的基础。
公民不仅是要求权利的主张者和维护者,同时也必然是自觉的、以理性精神和法律意识进行自我约束和定位的自律者。
此外,义务和社会责任意识还体现在对正义、理性、秩序、平等和社会普遍道德的追求和维护上,这理应成为现代公民意识的最高价值导向。
道德与法治教案: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

道德与法治教案: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一、公民意识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良好的公民意识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民意识是指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对公共利益、道德价值以及法治秩序的认同和遵守。
它体现了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对于保持社会秩序、促进公共事务的良性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基于道德的公民意识良好的公民意识需要建立在道德基础之上。
道德是指个人在社会互动中所应遵循的准则和规范。
一个具备良好公民意识的个体,应当具备责任心、奉献精神和公平正义感。
他们会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社会规范,关心社会公共事务,乐于助人,遵循社会公德,以道德准则引导自己的行为。
2. 基于法治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也需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
法治是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基石,它通过法律和相关制度来规范社会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具备良好公民意识的个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权益。
他们会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培养良好的公民意识的途径良好的公民意识不是天生的,它是通过教育和社会环境塑造培养而成。
以下是一些培养良好公民意识的途径:1. 教育课程中融入公民意识培养教育课程是培养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学校教育中,可以将公民意识融入各个学科中的教学内容,例如语文课程中引导学生学习古代经典文学作品中的公民道德,历史课程中介绍不同时期的公民活动和社会运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讲解法律知识和道德准则等。
通过系统教育,培养学生对公民责任和社会义务的认知。
2. 社会实践中的公民意识培养社会实践是培养公民意识的实践途径。
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互助、环境保护等。
通过参与这些实践,学生可以亲身感受到公民意识对社会的重要性,增强对社会责任的认识。
此外,家庭和社会也应该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机会,让他们在实践中体验到公民意识的重要性,并形成良好的公民习惯。
三、培养良好公民意识的重要性与挑战1. 重要性培养良好公民意识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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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公民意识对法治社会之意义
摘要:公民意识强调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公民意识的推广将有利于人们树立权利义务统一意识。
信法是守法的前提,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行。
法律只有被人们普遍遵从才能体现出其功能和价值。
公民意识的推广将有利于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他公民学会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各类纠纷。
尽量避免采取暴力冲突、堵塞交通、冲击政府等极端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
关键词:公民意识;法治;意义
一、公民意识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之必需
公民意识是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基石,是市场经济的保障。
它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和法律
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自身应当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自我认识,是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
公民意识大致可以分为公民的法律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和信仰意识等几个层面,本文是从法律层面来讲的,即公民在处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时而形成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政治上实行高度一元化的领导体制,采取以政策治国的治国方略,法律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几乎混为一体,“人民”这个政治性很强的概念一直在当时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占据主导地位,社会难以形成公民意识。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特别是1997年党的十
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进而写入1999年宪法修正案,预示着我国向法治社会迈进。
公民意识有利于公民崇尚法律、确立对法律的信仰。
法治社会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民相信并服从法律,它的标志就是人民成为公民并具有公民意识。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人们并没有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缺乏已经成为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障碍之一。
因此,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需要确立“公民”概念,需要培养人们“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内容”的公民意识。
二、改革开放30年我国公民意识逐渐形成
(一)公务员的公民意识逐渐形成
改革开放前,由于权力高度集中,政府权力无所不及,政府的职能是全能的和管制的,形成了大政府、小社会的局面。
政府工作人员的公民意识相对弱化。
改革开放后,政府职能逐步发生转变,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社会存在的这些变化带来公务员的公民意识全面提升。
1、公务员的义务意识不断加强。
公务员法是先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后规定公务员的权利,这同法律先规定权利后规定义务的顺序不同。
因为公务员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工作人员,需要对其严格加以约束和管理,防止其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第一,公务员逐渐确立了“公权力服务于公民权利(俗称“私权利”)”的意识。
“公共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必须从属并服务于公
民权利”的法治理念是我们党提倡的“为人民服务”思想在法律上的诠释,已逐渐为公务员所接受。
公务员逐步完成从管制型政府观念向服务型政府理念的转变;从全能政府观念向有限政府理念的转变;从把法律看作“专门管老百姓的暴力工具”、刀把子观念到法律既管民又治官、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保护权利的理念的转变。
第二,“依法行政”的理念逐渐成为公务员的主流意识。
公务员完成了从主要依政策办事观念到主要依法办事理念的转变;从“重实体”观念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理念的转变。
第三,公务员逐渐培育了“政务公开”的现代行政理念。
完成了从秘密行政观念向公开行政理念的转变,使公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2、公务员的权利意识不断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不再谈“利”色变,主体意识、自我意识明显增强。
受之影响,公务员的权利意识不断加强。
工作条件要求权、获得工作报酬权、身份保障权、执行公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述控告权、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领导干部权成为现代公务员权利意识的组成部分。
3、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有所加强。
责任通常分为法律责任、道义责任与社会责任。
责任乃是行为人由于不当或违法行为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后果。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与“国家赔偿”都是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与过去相比较进步之处在于,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领导人由不愿出庭做被告到积极出庭应诉,表明责任意识在增强。
在我国推行不久的引咎辞职制度是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
成重大损失而自愿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是更高层次的责任承担。
(二)社会公众的公民意识普遍提高
1、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
第一,公民的政治权利意识不断增强。
公民的参政意识、民主选举意识、舆论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公民要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要求享有知情权的呼声日益高涨,这是以公民权利监督公权力的最佳形式之一。
第二,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改革开放前,单位就是小社会,无所不管,加上社会经济成分单一,人与人之间横向纠纷比较少。
而受崇尚无讼的封建法律思想影响,打官司被看作丢人的事,因而少有人进行诉讼。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成分多样化和国企改革,很多人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人与人之间横向纠纷增多。
随着法治宣传的深入,老百姓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从耻于“打官司”到积极诉讼,从畏于“民告官”到勇于行政诉讼。
在一个受浓厚官本位意识影响的国度,“民告官”显得格外艰难,又格外意义重大。
一方面标志着我国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表明公民维权的路径日趋理性、合理、合法。
2、公民的义务意识不断增强。
老百姓始终坚持守法的优良传统。
绝大多数的公民能够做到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更多的公民积极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
由最初对纳税抵触到自觉纳税,表明公民的义务意识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意识到赡养父母不仅是道义上的责任、更是法律上的义务。
3、公民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汶川大地震不仅显现出中国人的爱心,而且展示了中国人强烈的责任感;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家和经营者逐渐摆脱了把营利当作唯一目的的经营模式,开始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我国公民意识的形成将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
正在形成中的我国公民意识虽离成熟法治社会的公民意识标准
还有不少差距,但将会大大推动法治社会的发展。
将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权利义务统一意识。
公民意识强调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公民意识的推广将有利于人们树立权利义务统一意识。
改革开放30年人们的权利意识普遍增强,但有些人的义务意识却有些弱化。
讲权利多,谈义务少,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公民意识的推广,让公民懂得: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公民行使权利的同时应承担法定的义务。
而公民权利的行使是有限度的,如果公民无限度滥用其权利,不仅会妨碍公共秩序,而且还会损害其他公民的权利。
同时让公民增强了责任意识。
侵害他人合法权利,拒绝履行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将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信法、守法意识。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信法是守法的前提。
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行。
法律只有被人们普遍遵从才能体现出其功能和价值。
中国的问题并不在于法律是否完备和健全,而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能否得以遵守。
因此,守法是公民意识形成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
将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权利本位的意识。
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强调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
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
义务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公民意识的推广将有利于公务员转变“权力至上”的观念,树立服务意识。
将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以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
社会结构的变化、不同利益群体的出现,使社会矛盾、各类纠纷不断增多。
公民意识的推广将有利于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他公民学会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各类纠纷。
尽量避免采取暴力冲突、堵塞交通、冲击政府等极端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