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解读分享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中国政府在保障公民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和管理而发布的一项法规。
该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共分为八章五十条,规定了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内容。
下面就该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国家和地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行为实行安全监管。
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和环保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制度。
此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生产环节中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公共信息公开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安全生产环保信息和相关技术标准,同时还要及时更新公开信息,确保公众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三、危险化学品的分级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危险化学品根据其可能对人体、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管理部门应当对各级别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运输以及销售进行监管,特别是A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更应该实施严格监督。
对于使用、储存、运输、销售等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先经过安全评价,经审查合格并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和国家应急预案为了应对发生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中不断升级优化。
同时,国家也要制订健全的应急预案,积极加强应急机制,保证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五、对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的从严查处为了保障公民和社会的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对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管理部门将根据其危害程度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其中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国务院令591号)PPT课件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 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 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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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 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 、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 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 化学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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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 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 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 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 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 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 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 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 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 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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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检查的权力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1、适用范围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 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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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 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的规定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 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 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
三是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 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 行政处罚力度过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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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原则 1、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2、逐步与国际接轨 3、修订完善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火、爆、腐蚀、毒等性质,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环境保护,我国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性质和危险程度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通过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等方式进行明确标识。
合理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前,需要先判断其危险性类别,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如拟采购氧化剂危险化学品时,应注意其在携带和储存过程中需要隔离可燃物。
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经过严格的申请和审核程序,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
经营许可证对于控制危险化学品的流通和监督具有重要的作用,有效地减少了违规销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需符合严格的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在整个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时需要注意分类存放,禁止与其他物质混存,以免发生危险。
采用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和专业的运输车辆,能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属于突发事件,对防范和应对措施提出了相应要求,以降低事故发生时的危害程度。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优先考虑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公众。
五、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责。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机构,并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企事业单位应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持续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责任追究与补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事故责任的追究和补偿机制。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及注意事项讲解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及注意事项讲解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特性的物质,具有潜在的危险因素。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环境的健康,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下面将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及注意事项进行讲解。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1.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申请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未经登记的单位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2.安全储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仓库中储存,并按照标准包装和运输。
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分类管理,防止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交叉污染和事故。
3.安全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安全操作。
使用完毕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4.事故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注意事项1.坚持安全第一: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安全必须放在首位,不能为了经济利益忽视安全风险。
必须严格遵守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2.加强员工培训: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安全。
3.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执行有效。
制度和规程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
4.定期检查和维护:单位必须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以免发生事故。
5.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和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监控,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沪安委办[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安委办〔2009〕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有关市安委会委员单位、控股(集团)公司: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科学合理规划,推进布局调整(一)制定安全发展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统一部署,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本市通过国家审核的41个开发区产业定位,确定化工产业的集中区域或园区,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要积极推广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链一体化和循环经济经验,在化工集中区域和化工园区,要合理整合资源,集聚关联产品,优化园区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于2009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并将规划正式对外发布。
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
(二)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工业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行转产、搬迁、兼并、关闭,积极促进和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上海市化学品存储要求

上海市化学品存储要求
上海市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分类、分项存放,不得混储。
2.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仓贮活动。
3.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建立检查登记制度。
4.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验收、登记制度。
5.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爆电器、防火设施等。
6.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应当标明明显的标签。
7.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8.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总之,上海市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要求非常严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3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各事业部、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沪外子公司按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2 定义2.1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具体管控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名称以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为准。
2.2本办法所涵盖的管控范畴:是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包括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经营活动)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3 职责3.1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规、**集团和公司规定,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2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指定危险化学品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职能,负责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细则中应含对进入本单位范围内的外来单位的安全管理),并实施安全检查与考核。
3.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2011年11月30日发布 2011年11月30日实施共 12 页第 1 页组织从业人员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许可审查要素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3]93号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许可审查要素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3]93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c8b335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6d.png)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许可审查要素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许可审查要素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3〕93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许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等规定,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具体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在2012年制订的部分审查要素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要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查要素》,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次制订下发的审查要素进行相关许可审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9月29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要素序号要素内容审查要点条件论证报告1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应有描述,结论是否符合。
注明工业区(专用地块-经信委)的名称、地块,符合上海市经信委网站公布的工业区。
禁止在非工业园区(专用地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以上要求针对项目主体为化工项目,配套项目除外。
2对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依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进行判断,结论是否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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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1.主要特点
(1)全程严格管理,紧扣薄弱环节。
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严格管理的同时,针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重点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三大环节以及剧毒、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的监管,尽最大努力降低危险化学品对城市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
(2)突出重点,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
主要措施是提高市场准入的技术门、强化车辆进出市境的监督管理、明确运输环节各方的责任等。
危险化学品运输是流动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城市公共安全。
因此,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是《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重点。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政府监管责任。
一方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安全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实行的制度、措施和行为规范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以督促企业承担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义务。
另一方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
责任,按照加强属地化管理和形成监管合力的要求,既明确了区县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职责,又详细规定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港口局、市海事局等19个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分工。
在国家法律框架下,创设具有上海市特色的管理制度。
根据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细化并量化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部分内容。
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等,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制度;作业场所安全告知“四牌一图”的设置规定等;为防止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居民等零星购买携带危险化学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公共危险,《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危险化学品,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实行集中配送等。
2.主要内容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首先,进一步强化规划控制,合理布局限制危险源;其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规定审批制度;第三,要求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实行实时监控;第四,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五,要求设置安全标牌,告知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第六,明确防爆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的要求,并对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的安全评价提出具体要求;第七,规定特殊场所昼夜安全防护要求:第八,对安全制度和人员配备的要求;第九,对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的要求:第十,包装物、容器和废弃物处置管理等。
(2)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危险化学品等五类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同时,也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设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两处以上经营场所的,应当分别办理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营范围分为甲、乙两种。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在其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按规定记录购买单位、购买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所购剧毒化学品、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和用途。
相关记录应当保存一年以上。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每月向公安部门报送有关销售记录;零售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每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零售记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居民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零售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的,应当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实行集中配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的企业可以在其经营场所内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但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
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一年。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管理。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从源头上遏制危险化学品在运输等方面的危险,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对运输方面的监管,《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资质;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专用车辆,并配置车载(船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等设施、设备;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禁止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
对未按规定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车辆,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无营运证件或若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暂扣,并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对超载、超限、混装、夹带,匿报、瞒报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安全处置。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措施,《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托运人、承运人、运输代理经营者,发送和接收单位等安全责任。
3.法律责任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还对违反危险化学品托运、承运、发送、接收规定的,在法律责任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违反《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托运人未按规定查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的。
(2)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未查验运输车辆、船舶的营运证件或者运输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的。
(3)危险化学品接收单位接收外省市道路运输来沪的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查验其经指定道口检查的记录,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的。
(4)危险化学品单位发送和接收危险化学品时,发现违法行为未立即采取妥善处理措施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危险化学品单位向外省市购买或者销售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书面告知上海市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并保存告知记录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危险化学品单位向外省市购买或者销售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化学品,未按规定提前申报相关运输安排情况的,由公安部门或者海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承运
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的,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海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