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进项税额转出是一个常见但又较为复杂的业务。
理解并正确处理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对于准确核算企业的税费、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一说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到底应该怎么做。
首先,咱们得明白啥是进项税额转出。
简单来说,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原本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因为某些特定的原因,不能再抵扣了,就得从进项税额中转出来,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者费用。
那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呢?常见的情况有:购进的货物或者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等。
咱们先来说说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情况。
假设企业购买了一批办公用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 1000 元,价款为10000 元。
后来这批办公用品被用于职工福利。
那么,当初抵扣的进项税额 1000 元就得转出来。
会计分录这样做: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11000贷:库存商品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再比如说,企业购进的一批原材料,因为管理不善发生了非正常损失。
这批原材料的成本是 5000 元,进项税额 650 元。
这时候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650贷:原材料 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处理完损失后,如果是由责任人赔偿一部分,比如赔偿 2000 元,其余损失由企业承担,那么后续的会计分录是:借:其他应收款 2000管理费用 365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650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比如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建造厂房。
产品的成本是 8000 元,市场售价是 10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3%。
那么,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就是 1040 元(8000×13%)。
太全了!进项加计抵减:账务处理及台账格式

太全了!进项加计抵减:账务处理及台账格式借由知名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从一名企业财务的视角,分享如何通过财务数据判断和分辨企业的战略运营和健康度。
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正常处理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自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按2年抵扣,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在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例题详解不能抵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例题详解不能抵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 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或相关科目6000贷:银行存款6000第二种情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万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老建筑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或相关科目117000贷: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117000第三种情形: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第四种情形: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第五种情形: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1)、(2)、(8)这三种情况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货物或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做账实操-不该抵扣的进项抵扣了怎么做会计处理

做账实操-不该抵扣的进项抵扣了怎么做会计处理如果企业错误地将不应该抵扣的进项税进行了抵扣,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首先,企业应立即停止相关操作,并及时进行纠正,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其次,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这一错误,并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错误的具体情况、发生原因、涉及税额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因此,企业应当补缴因错误抵扣而少缴的税款,并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重新核算并予以退回:企业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填写《纳税申报表》,重新核算其错误抵扣的进项税额,由税务机关予以退回.对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较高的情况,企业还可以与税务机关签订抵税退税协议,按照协议把错误抵扣的进项税款分期退回.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加强内部控制,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定期进行税务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税务处理中的错误.总的来说,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错误,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以避免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不该抵扣的进项抵扣了怎么办哪些进项税不能抵扣?1、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1)贷款服务贷款服务利息支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不符合增值税链条关系,按照增值税"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则,对居民存款利息未征税,因此对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额不予抵扣.(2)餐饮服务一般纳税人购买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难以准确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未列入不得抵扣项目,因为这两个行业属于公私消费参半的行业.(3)旅客运输服务旅客运输服务也是属于难以准确界定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消费.。
税务会计案例分析

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没有进项税。
应纳税额=[含税价/(1+3%)]*32、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P99):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1)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3)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4)纳税人购入的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上述项目的货物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6)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7)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上述情况的,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8)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例题•计算题】某厂外购一批材料用于应税货物的生产,取得增值税发票,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外购一批材料用于应税和免税货物的生产,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当月应税货物销售额50000元,免税货物销售额70000元。
计算当月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400*70000/(50000+70000)=1983.33(元)3、视同销售的情况:P90(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注意:如果是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作进项税额转出)(6)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4、销售额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一、取得下列项目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根据粤国税发[1994]034号文明确:一般纳税人购进修理备件及各种机物料等货物,用于各种机器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用于机器设备的大修理工程且增加机器设备的价值的,按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货物处理,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和大修理的区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凡是修理支出达不到固定资产改良标准的,则为经营性支出,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凡是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改良标准的,作为资本性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不予抵扣。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中,有两种特殊情况应排除在外,当纳税人做出应确定为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时,其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中用于非应税劳务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是可以在计算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免税项目是指:(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特殊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商品除外);(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在企业的日常财务处理中,进项税额转出是一个常见但又需要谨慎处理的事项。
进项税额转出指的是原本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由于某些特定原因不能再抵扣,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中。
那么,如何正确地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呢?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情况下会发生进项税额转出。
常见的情况包括: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等。
当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会计分录的编制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来进行。
假设企业将购进的一批原材料用于建造职工食堂,这批原材料的进价为 10,0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1,300 元。
由于职工食堂属于集体福利设施,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进行转出。
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 11,300贷:原材料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再比如,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库存商品发生毁损,这批商品的成本为 5,000 元,对应的进项税额为 650 元。
此时,进项税额也需要转出。
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650贷:库存商品 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50经过批准处理后,如果由企业自行承担损失:借:管理费用 5,65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650又假设企业将购进的一批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货物的进价为8,000 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1,040 元。
由于这种赠送行为属于视同销售,但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转出。
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 9,040贷:库存商品 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40在实际工作中,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也需要特别注意。
如果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多种用途并存的,需要按照合理的方法将进项税额在可抵扣和不可抵扣之间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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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事实上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物资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储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不管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缺失购进物资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缺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缺失,包括:自然灾难缺失;因治理不善造成物资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缺失;其他非正常缺失。
(7)非正常缺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1)、(2)、(8)这三种情形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物资或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物资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形的,应将该项购进物资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运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物资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
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运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关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纳不同的方法:
(1)购入物资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物资直截了当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截了当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截了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购入物资及同意劳务的成本。
例1:B公司从C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17万元,款项已支付。
借:固定资产1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2)购入物资时不能直截了当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物资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对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法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运算。
例2:某民营制造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万元,材料价款为120万元。
材料已入库,货款差不多支付(假设该企业材料采纳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的一半用于工程项目。
按照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12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0
贷:银行存款1404000
②工程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70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2000
原材料600000
(3)非正常缺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物资或应税劳务。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缺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物资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发生非正常缺失时,第一运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物资或应税劳务的购进额,然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缺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淌资产损益”科目,按实际缺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差不多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按运算出的应转出的税金数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3:A企业1998年8月由于仓库倒塌毁损产品一批,已知缺失产品账面价值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
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物资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
则:缺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物资的购进额=80000X(300000/420000)=5714 4(元)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4X17%=9714(元)相应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淌资产损溢89714
贷:产成品8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