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会计科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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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

新税法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27种情况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新开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计提抵扣进项税。

5.一般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交叉稽核比对没有返回比对结果或比对不符时,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7.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不符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不符或虽认证通过但未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9.购进免税货物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向国有粮食企业购进免税粮食除外),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0.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相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没有按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2.取得票物不符或非防伪税控比对项目不符、不全(如非汇总填开运费发票的“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不全等等)的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13.取得货物运输发票只允许对运费、建设基金计提进项税额,未分别注明运费、建设基金和装卸费、保险费或其他杂费的,其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

2021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真题

2021年初级会计实务考试真题

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真题《初级会计实务》一、单选题1、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

A.“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B.“投资收益”科目C.“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D.“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2、定额基础管理较好,各种产品有健全、正确的定额资料的企业,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较大的产品,在产品成本的计算应采用()A.定额成本法B.定额比例法C.约当产量法D.固定成本法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每次收入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会计帮整理,不正确的是()。

A.偶然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B.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C.利息所得,以支付利息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D.特权使用费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职工福利薪酬的是()A.抚恤费B.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奖金C.丧葬补助费D.防暑降温费5、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8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8万元,所得税费用为()万元。

A.120B.112C.1256、“坏账准备"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其反映的内容是()A.企业已提取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金额B.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C.本年冲减的坏账准备金额D.上年末坏账准备的余额小于本年确认的坏账损失部分7、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0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可抵扣消费税30万元。

企业收回这批材料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该批材料加工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240B.210C.211.3D.241.38、下列各项中,属于长期待摊费用的是()。

A.租入的使用权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B.自有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C.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D.生产设备的折旧费9、2020年10月,某企业本月投产M产品260件,期末完工M产品160件、在产品100件;在产品的平均完工程度为40%,发生生产成本合计为100万元,材料按生产进度陆续投入。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本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本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的方法总结范本待抵扣进项税是指企业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其自身销售商品和服务所应纳的增值税。

对于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原则和政策要求。

以下是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方法的总结:一、会计科目设置:1. 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应设置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作为借方科目。

2. 应交税金科目:应设置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作为贷方科目。

二、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1. 采购商品和服务:在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应将待抵扣进项税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方科目。

同时,应将采购金额(不含税)记在相应的采购科目下,作为贷方科目。

2. 销售商品和服务:在企业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应根据销售额和税率计算出销售额应纳增值税,并将应纳增值税分解为已交税金和待交税金。

已交税金部分应记在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方科目。

待交税金部分应从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中减去,并记在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贷方科目。

3. 抵扣进项税:对于销售额未收回的情况,待抵扣进项税不予抵扣,而应继续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

对于销售额已收回的情况,应将已交税金与对应的应交税金进行净额抵扣,如有多余的待抵扣进项税,则继续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

4. 进项税抵扣结算:企业一般在每月进行进项税抵扣结算。

具体操作包括:将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进行抵销,借方减少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贷方增加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

抵销后,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为零,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余额为实际需要缴纳的进项税。

总结:待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主要涉及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和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的设置和科目之间的借贷关系。

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将待抵扣进项税记录在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方科目。

在销售商品和服务时,将已交税金和待交税金分别记录在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和待抵税金-进项税科目下,作为借贷方科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一)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发生(1)、(2)、(8)这三种情况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货物或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

会计错误入账常见3大案例

会计错误入账常见3大案例

一、办公室买的桶装水,计入“职工福利费”案例一:今天查看一家公司老会计做的账,发现该家公司的老会计,把平时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一直大大超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但是老会计从来没有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税风险!殊不知,好多账务风险都是由于会计不懂政策,错误的入账,人为造成的。

桶装水计入什么科目?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

哪些费用属于福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1090元高铁票,错误计入“差旅费”案例二:我单位的员工回家探亲,公司内部制度允许报销员工探亲期间来回的高铁票,4月份小王报销探亲车票金额1090元。

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元贷:银行存款1090元问:以上处理是否正确?这张车票能否抵扣增值税?答:以上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错误的,这张1090元的高铁票不是差旅费,属于福利费,是万万不得抵扣增值税的!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90元贷:银行存款1090元结转福利费: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090元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90元提醒:若是报销的车票按照福利费来抵扣了,应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元贷:银行存款1090元然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9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元政策依据:参考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对于财会2016年22号文件的规定

财政部对于财会2016年22号文件的规定

财政部对于财会2016年22号文件的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进项业务会计处理:【情况一】所有进项业务,如果购进(建)前,即可明确本业务不属于可抵扣范围的,如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取得增值税专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进项业务,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进项业务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情况二】情况一之外的进项业务,购进(建)时,由于税会时间差异,尚未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未取得扣税凭证、已取得但尚未认证、已取得但未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情况三】不动产以外的进项业务,取得扣税凭证且已认证抵扣的,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情况四】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来说,进项税是指企业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是企业纳税申报中重要的一部分。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将纳税期内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进而减少应纳税额。

然而,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进行抵扣,本文将探讨一些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一、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几类进项税不得抵扣:1.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非应税项目,例如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2. 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免税项目,例如科学研究和实验发展活动等,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3. 用于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某些项目被禁止抵扣进项税,例如娱乐开支、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等。

4. 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如果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用于满足个人消费需求,例如购买高档办公家具或者豪华轿车,那么该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税务处理以上所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 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进项税处理:企业在购买用于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应将进项税计入成本或费用,不能进行抵扣。

这样在纳税申报时,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凭证将进项税计入应交税款中。

2. 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处理:对于禁止抵扣项目的进项税,企业也应将其计入成本或费用,并在纳税申报中将其计入应交税款。

3. 个人消费的进项税处理:企业如果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金额较大,可以将其计入非经营性损失中,不纳入成本或费用。

但是,如果只是个别或零星的个人消费,可以将其计入成本或费用,并在纳税申报时计入应交税款中。

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会计处理在日常的会计处理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会计处理:对于购买用于非应税项目及免税项目的货物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进项税,企业应在会计凭证中以“其他应付款”科目计入。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几种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2013-07-21 | 阅:1 转:39| 分享修改在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度,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实务上,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反映。

但在实际中,已购进货物(已入账)进项税额有些不能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中转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反映。

由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发生情况不同,在会计上的处理也就不同。

介绍几种增值税不能抵扣税款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货物在购进或储存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

一般的做法是: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等账户。

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短少商品10万元(无税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决。

经查明,该批商品为仓库保管员保管不善丢失。

责成仓库保管员赔偿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非常损失9.7万元。

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会计分录如下:(1)待转处理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1.7贷:库存商品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2)收回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2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3)处理非常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9.7贷:待处理财产损溢9.7二、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商品削价是指商品因市场行情变化,季节变化或商品本身质量、性能的自然变化等原因,而对其实行的减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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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会计科目有哪些
一、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所支付的餐饮费、旅游费等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餐饮、旅游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三、固定资产--房屋、建筑屋、土地使用权(职工宿舍、食堂、活动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为本单位职工福利取得或建设的固定资产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进项抵扣,企业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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