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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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上通过。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
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 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
配利润。
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
(3)中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满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可以由董事会
(4)现金利润分配:在根据相关会计准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则等相关规定可进行利润分配的前提下, (3)中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 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 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
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范围。
可分配利润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
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 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 定的回报的基础上,应与独立董事、监事 充分讨论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在制定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审核意见。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 以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章程修订对照表-巨潮资讯网-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平台

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 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
如下原则:
如下原则:
1、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1、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2、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3、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九)如果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
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 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
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利润分配预案。
产的30%,或上述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以及中
司最近一次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0%。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公司股东大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会审议决定;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5、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 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 开股东大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
会时除现场投票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 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或者注销;属于该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用由公司承担。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章程内容

以下的债务性融资事项 ( 发行债券除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50%, 且绝 外); (五)未达到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 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 上述交易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 审议通过之标准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金进行投资且根据中国证监会部门规 (六)未达到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应取得股东大会批准的,需经股东大会 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 审议通过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但 (二)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是,公司涉及的与法人交易金额低于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 50%以下的 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 以及与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对 关联交易事项授权董事长审批; 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七)除上述外, 未达到法律、 行政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委托贷款事项;
金额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的交易事项;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 事项,以及与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的董事会授权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 下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1%的其他交易事项;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 报股东大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一百一十三条 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决定公司涉及的与法人交易 董事长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决定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一十 一条规定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标准 董事长行使下列
章程修订对比表

务收入 5%以上且低于 50%;
务收入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以上且低于 50%;
利润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以上且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的,以高者为准)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 投资额达到或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事项;
以上且低于 30%;
2.公司 及控 股子 公司 在主营 业务 范围 外对 同一 投资项 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为公 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以上且低于 50%; (二)上述购买、出售或处置资产涉及股权及对外股权投
以上且低于 30%;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为公 高者为准)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低于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以上且低于 50%;
30%;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为公司最近
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风险与内控委员会, 的职责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
各委员会的职责由公司另行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定,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规则规定。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八)对于购买、出售或处置资产、资产、重大项目投资 、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受赠 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 外)、债权或者 债务重组、签订 许 可使用 协议 、转 让或 者受让 研究 与开 发项 目事 项的权 限 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 3.交易 产生 的利 润低 于公司 最近 一个 会计 年度 经审计 净 利润的 5%的; 4.交易 标的 在最 近一 个会计 年度 相关 的主 营业 务收入 低
《公司章程》新旧条款对照

130100000545465。
91130100700715920E。
2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 第一百七零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长 2 人。
人。
3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导小组办公室于 1998 年 12 月 25 小组办公室于 1998 年 12 月 25 日以
日以(冀股办[1998]64 号)文 (冀股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998]64 号)文批准,以
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 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石家庄市行政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 审批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
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行使总经理的全部或部分职权。 部或部分职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需要设 2-6 名副总经 公司根据需要设 6-10 名副总经理,
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
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 总经理工作,向总经理负责,并在总
负责,并在总经理外出时经授权 经理外出时经授权行使总经理的全
《公司章程》新旧条款对照
(提请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13.3333 万元。
114,852,000 元。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其中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
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会计专业人士。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〇九条
第一百〇九条
……
……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公司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 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
总经理、财务总监;
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
总监;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113.3333 万元。
114,852,000 元。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其中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
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
会计专业人士。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〇九条
第一百〇九条
……
……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公司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 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
职权:
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
总经理、财务总监;
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
总监;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 行说明。如果年度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
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 露原因、公司留存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
制。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视一次分红回 监事会应当进行审核,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山东中际电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进行修订,具
体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1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 1/3。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的 30%。
5,000 万元;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出,应当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 到 40%;
监事会应当进行审核,并提交股东大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说明;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 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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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至第(三)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1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动。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具 体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等执
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