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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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管理制度(4篇)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4篇)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金、资产和财务管理的一套制度。

它的出现旨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论述,并从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和存在问题等方面加以分析。

一、历史背景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经济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农民逐渐富裕起来,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逐渐增强。

然而,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经济效益分配不公、资金使用不规范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83年,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正式出台。

二、主要内容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1.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使用、分配等方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拨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盈利等。

在资金使用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于农民福利、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需要积极探索资金分配的机制,确保广大农民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果实。

2. 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是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它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方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等,而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资金、存货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的保护和维护,避免资产流失和浪费。

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积极探索资产增值的途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

3.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报表编制、财务监督等方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和上报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同时,财务监督也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国家和社会应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监督,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和资产资源进行规范管理的体系和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合理管理和利用这些资源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社会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谁用、谁管、谁受益”原则三、管理机构和责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机构,包括农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等。

通过选举产生管理机构成员,加强农民参与,确保管理机构代表农民群众的利益。

管理机构要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农村集体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农村集体资金的投资和项目开发。

管理机构还要加强对资金和资产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和资产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农民的利益,避免损失和浪费。

四、资金管理管理机构应按照现代金融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包括农村集体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等。

筹集资金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强制性收取资金,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农民个人自愿捐助、资金合作、银行贷款等。

资金的使用应严格依法依规,不得违法占用、挪用、私分。

对于使用资金的项目和计划,要进行严格审核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

监督机制要健全,除了由农民和监督委员会参与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对违法和失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要定期开展,根据资金使用的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为资金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五、资产管理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登记和评估,确保资产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农民的利益,不得滥用、损坏或私自占有。

对于资产的使用,可以采取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使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资产的流转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法转让、抵押和私分。

对于资产流转的交易,要进行合同和登记,保护农民的权益。

六、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监督和检查,发现和纠正管理中的问题,确保管理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民主决策、公开透明;(二)权责明确、分级管理;(三)节约使用、保值增值;(四)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确保资金安全、资产保值增值、资源合理利用。

第二章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第五条农村集体资金包括:(一)上级拨入资金;(二)集体经营收入;(三)发包及上交收入;(四)投资收益;(五)土地补偿收入;(六)其他收入。

第六条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应当实行民主决策、公开透明。

重要资金支出事项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农村集体资金应当纳入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交,严禁坐收坐支。

第八条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挥霍集体资金。

第三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第九条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一)土地使用权;(二)房屋及建筑物;(三)机器设备;(四)交通工具;(五)林木及牲畜;(六)其他资产。

第十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评估、资产登记、资产保管、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制度。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等,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集体决策,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占、挪用、损毁集体资产。

第四章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源包括:(一)土地资源;(二)水资源;(三)矿产资源;(四)旅游资源;(五)其他资源。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保护村集体财产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提高村集体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是指村集体所拥有的财产和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投资股权、房地产、土地、机器设备、车辆等。

第四条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遵循高效、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村集体资金管理第五条村集体资金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村集体资金的安全、稳定和合理的利用。

第六条村集体资金包括缴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缴付的会费、共庆日活动经费、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产出的收益等。

第七条村集体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资金使用透明,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第八条村集体资金的存管分为两级:村委会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第九条村委会负责村集体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转。

第十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委会的指导和要求,依法、合规地进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

第三章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第十二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产资源的安全、稳定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四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应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合理配置。

第十五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应定期进行清查,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第十七条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管理不善、损失或滥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损失得到补偿并加强预防。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利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村经济发展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农村集体资金包括村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资产包括土地、林木、水利设施、农机具等,资源包括农田、林木、水源、矿产等。

这些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应首先确立集体所有权和集体决策管理的原则。

集体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特征,是集体组织成员分享经济利益的基础。

集体所有权意味着集体成员共同享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所带来的收益,也意味着集体决策和管理对于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因此,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应确立集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和方式,保障集体成员参与和监督集体经济管理的权益。

另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还应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促进金融资源的流动和配置。

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全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只有通过金融手段将农村集体资金引导到产业和农民身上,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应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下,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民需求。

最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还应注重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农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因此,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应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和约束,鼓励农民以科学合理的方式利用资源,推动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化建立,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安康开展、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展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立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管理制度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根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由办事处和村共同管理,但凡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中。

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前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

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凭证入账。

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农村三资管理制度_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范文农村三资管理制度篇11、村级三资经公示后,由乡镇代管。

2、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全体成员所有,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所有、审批、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民主管理。

3、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年初各村应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约有节余”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表,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签章),报乡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预算收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历年实际编制;预算支出根据村级当年预计可用财力,按乡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的科目和标准编制。

严禁虚列预算收入来实现预算收支平衡,杜绝赤字预算。

对村内5000元以上的大型支出项目,必须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填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4、村级发包收入必须签订承包合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按上年基数拟订明细计划,报填“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存查,杜绝坐收坐支、收入不入账和漏收的情况发生。

5、各项支出实行定项限额,控制开支项目和标准,要把化解村级债务纳入预算,予以安排。

6、编制收支预算时充分考虑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和农民群众的意愿,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集体一律不得举债办企业和公益事业。

7、年初各村财务预算方案要及时张榜公布,并报乡“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每季度报账时,服务中心按照各村财务预算方案对村级财务收支实施监督管理。

8、年终乡财政所指导各村根据收支实际情况编制村级年度财务决算,并将各村是否按预算执行和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予以公布,当年的财务决算方案和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可合并编制。

9、加强村级现金收入管理。

村级收取的各项收入(包括往来),必须自开票之日起10日内将实收资金缴存中心在信用社开设的专户,并由村报账会计与服务中心总出纳办理结算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抵扣、挪用。

三资管理制度

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一、资金管理1、村集体的一切经济收入由服务中心统一开出收据存入信用社固定账户。

2、在现金管理过程中,不准非出纳人员保管或经手现金,不准白条顶库,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3、村集体一切开支由村报账员持原始凭证,经服务中心复核开现金支票,从信用社固定账户领取现金。

二、资产、资源管理1、村集体一切资产要造册登记,进行公示,建立台账。

2、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联营等形式经营的,要采取公示、招标、投标或其他公开形式签订合同,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3、土地及荒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经营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资产经营方式不得转变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性质。

5、征地补偿费要专户储存,实行规范化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管理制度1、村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承包款、“一事一议”筹资款以及村集体各项收入等,统一使用由忻州市经营管理站监制的收据,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

使用时加盖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财务章、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章和开票人印章。

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账。

2、收据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保管。

服务中心设置票据登记专簿。

由村报账员领用。

领用时,注明日期、号码、份数,由领用人签名。

村报账员用完后应将票据存根交乡镇服务中心办理票据撤销手续,以明确责任。

3、票据管理谁遗失谁负责。

如发现票据遗失,要自遗失之日起七天内报告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

并写出书面检查,自费登报声明作废。

4、收据使用必须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

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款人私章并限修改一次。

5、收款收据长期不缴或款项不按时入账,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挪用。

6、收据存根保存十五年以上,票据登记专簿保留十五年委托代理业务运行程序1、编制年度村级资金使用预算。

年初村级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村级资金使用预算方案,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经管站审核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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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办事处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

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

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

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2、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10000—30000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30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3、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

包括财务收支计划,
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

(2)各项收入。

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

(3)各项支出。

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咸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

(4)各项财产。

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

(5)债权债务。

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生长行(信用社)及个人投资和其他财产。

(6)收益分配。

包括提取公积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

(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

(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2、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3、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报帐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

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

(五)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

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按规定处理。

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

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

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七)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监交。

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柜,将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

(八)票据管理制度
各村使用票据时,必须到财政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加盖票据监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记备案、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严格追究责任。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1、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备案。

2、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

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

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3、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办事处纪工委负责监督。

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
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确定村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5、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

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
同,报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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