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类、GC2级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精)

GB类、GC2级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精)
GB类、GC2级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精)

GB类、GC2级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

2015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培训考核试题

2015年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培训考核试题 姓名:得分: 一、是非题(每题1分)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 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压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均 属于安全监察的压力管道。() 3、氧气按可燃(B类)流体介质对待。() 4、放气或排液管上的切断阀宜用闸阀。对于高压、极度危害及高度危害介质的管道应设双阀, 当设置单阀时,应加盲板或法兰盖。() 5、同一建筑物内、应将人员集中的房间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端。() 6、空冷器不应布置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物料自燃点和输送、储存液化烃设备的上方;否则 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隔离保护。() 7、布置固体物料或含有固体物料的管道时,应使管道尽可能短、少拐弯和不出现死角。() 8、蒸汽支管应自蒸汽主管的顶部接出,支管上的切断阀应尽量安装在靠近主管管段上,以避 免存液。()9、埋地输油气管道沿线在穿跨越大型河流、湖泊、水库和人口密集地区的管道两端或根据地形条件认为需要,均应设置线路截断阀。() 10、对于直接通向大气的排凝、放空管道不应进行保温。() 11、储罐的进出料管道在罐体下部连接,由于储罐在使用过程中,基础有可能继续下沉,其进出口管道宜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或其他柔性连接。()12、弯头宜选用曲率半径等于1.5倍公称直径的长半径弯头;输送气固、液固两相流物料的管道应选用大曲率半径弯管。() 13、对于有无隔热层管道,除另有计算或经验数据外,应取介质温度为计算温度。() 14、当金属法兰与非金属或脆性材料法兰相连时,两者均应选用全平面(FF)法兰。() 15、输送气体介质的露点高于环境温度需伴热的管道,宜选用夹套管伴热。()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2002年8月1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1)。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A类 1. 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 2. 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 A3级系指球形储罐; 4. 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 1. C1级系指铁路罐车; 2. 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3. 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 1. 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2. 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桨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GBJ 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标准名称: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84 标准编号:GBJ 74-84 标准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 —、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表1.0.4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 等级│总容量(米^3) ──────────────┼────────────── 一级│50000 及以上 二级│10000至50000以下 三级│2500至10000以下 四级│500至2500以下 ━━━━━━━━━━━━━━┷━━━━━━━━━━━━━━ 注: 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牌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 表1.0.5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油品闪点(℃) │举例 ──────┼────────┼─────────────────甲│28以下│原始、汽油 ──────┼────────┼─────────────────乙│28至60以下│喷气燃料、灯用煤油、一35号轻柴油 ───┬──┼────────┼─────────────────│A │60至120 │轻柴油、重柴油、20号重油 ├──┼────────┼─────────────────

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考核试题及答案1

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考核试题 一、判断题 1、在压力管道设计中GA、GC1、GD1、级管道的工艺流程图、总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 管道材料等级规定及管道应力分析计算书等设计文件应设计、校核、审核、审定四级签署。 ( √ ) 2、不含有毒成分的城市燃气中可以不加臭。 ( × ) 3、液化石油气系统上采用的耐油胶管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系统设计压力的2倍。 (×) 4、所有供热系统均需进行动态水利分析。 ( ×) 5、热网管沟敷设分为通行管沟、半通行管沟和不通行管沟三种类型。 ( √ ) 6、安全阀入口处静压达到设定值时,安全阀将动作,设定压力要求大于被保护系统内最低 的设计压力。 ( × ) 7、闭式热力网补水装置的流量,应不小于供热系统循环流量的1%。 ( × ) 8、管道级别为Ⅰ级、Ⅱ级、Ⅲ级的地下液态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与给水管、排水管之间的 水平静距离不应小于2m。 ( √ ) 9、国内现行阀门型号表示方法,已能够全面说明阀门的规格和材料。 ( × ) 10、工业管道(GC)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 程管道及其其它辅助管道。不包括延伸出工厂边界线,但归属企、事业管辖的管线。 (×) 11、输气站内管道和穿跨越水域、公路、铁路的管道焊缝,弯头与直管段焊缝以及未经 试压的管道碰口焊缝,均应进行100%射线照射检测。(√)12、城镇燃气管道不宜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不宜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 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 13、对于敏感的动设备连接的管道,不宜采用冷紧措施。(√) 14、输气站、穿跨越大中型河流、铁路、二级以上公路、高速公路的管段,应进行单独 试压。(√)15、输气管道强度试压的试验压力要求:一级地区内的管段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 1.1 倍,二级地区的管段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1.25倍,三级地区内的管段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1.4倍,四级地区内的管段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1.5倍。(√) 16、当热用户用热不能间断时,宜采用多管制管网。(√) 17、有毒介质管道敷设方式有架空敷设和埋地敷设。(×) 18、铜及铜合金用于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时应为正火状态。(×) 19、《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版)适用于工程压力≤42MPa的工 业金属及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管道的设计。(√)20、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蒸汽或薄物、易燃固体的粉尘或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 性气体混合物的浓度,叫爆炸极限,其最低浓度叫爆炸下限,最高浓度叫爆炸上限(√) 二、填空题 1、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泵前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中的流速不宜大于_1.2_m/s。 2、当储罐内介质的闪点≤60℃时,应设置__呼吸_阀。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_管状_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工作压力___大于或等于0.1MPa__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__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__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_25mm_的管道。

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考核试卷 B卷 答案

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考核试卷 总分: 姓名: 单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一、判断题(共20分) 1、爆炸危险区域是指爆炸性混合物可能出现,且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以内的区域。 ( × )p77 2、连续操作的可燃气体管道的低点,应设两道排液阀,排除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 统。但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螺纹堵头或盲板。( √ ) 3、输油、输气管线应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当受到自然条件限制时,局部地段可采用 土堤埋设或地上敷设。( √ )p30 4、输油、输气管道的钢度应满足运输、施工及运行要求,外直径与壁厚比不应大于 140。( √ ) 5、输油、输气管道选用的弯头曲率半径应大于或等于外直径的3倍,并应满足清管 器或检测仪器能顺利通过的要求。( × )P32 6、结构用无缝钢管和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都可用于压力管道。( × ) 7、国内现行的国标阀门型号表示方法,能够全面地说明阀门的属性。( × ) 8、冷紧是指在冷态(安装温度)下把管子按设计温度计算出的膨胀量的某个百分数, 切除后再拉合。 ( √ ) 9、水平位移量较大处且必须设刚性吊架时,应在吊架的顶部连接点设有长圆 孔,以满足水平位移的要求。( √ ) 10、城市热水热力网设计最佳供、回水温度,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考虑热源、热力 网、热用户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 11、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国家质监总局批准、颁发。( × ) 12、取得GA1级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GA2级中相应 品种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 ) 13、凡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审查工作或设计审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审 查机构,必须在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 ) 14、设计单位同意换证的基本条件之一,有效期内每一级别的设计文件至少有一项设 计产品,否则取消该级别的设计资格。( × ) 15、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

石油库设计规范

4库址选择 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 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Ⅳ类场地地区。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 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丙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 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5.2库区道路 5.2.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 覆土油罐区; 2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3的地上罐组; 3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于300m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宜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 3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宜直接通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 4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 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 2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未实体墙。 5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6储罐区 6.1地上储罐 1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 2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40m的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

TSGR1001-2008_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R1001—2008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8年1月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 第三章设计许可程序 第四章增项和变更 第五章换证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 附件A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 附件B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 附件C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基本内容附件D 设计单位各级人员基本条件 附件E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模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例》定范围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 第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类别、级别的划分见附件A、附件B。 第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以下统称为设计)必须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证》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设计工作。《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的设计单继续从事设计工作的,应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者未被批准换证的,其《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在设计产品(系统)时,应当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且还应当充分考虑产品能源利用和系统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五条设计许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 压力容器A级、C级和SAD级谈锋鸳瀣黼象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D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压力管道GA类、GC1、GDl级设计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GB类、GC2、GC3、GD2级设计单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设计单位同时含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的项目时,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和审批。 第六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核和批准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从事压力容器 分析设计的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并且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取得压力容 器相应的审批人员、设计人员资格。 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和审定的人员(以下统称审批人员),应当经过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机构考核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取得相应审批范围的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审批人员的考核计划每年年初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相关设计人员、审批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为4年。 第七条取得A级或者C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SA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必须同时具备A级、C级或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和设计审批资格,才能从事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分析设计工作。 取得GAl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GA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GCl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即具备GC2、GC3级中相应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 GB 50074-2002 条文说明 1 总则 本条规定了设计石油库应遵循的原则要求。 石油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性设施,所以必须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是安全的有效保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经济效益。本条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石油库设计提出的原则要求。设计单位和具体设计人员在设计石油库时,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具体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达到条文中提出的要求。 本条规定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 本次修订对《石油库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做了如下改变: 1)增加了“改建石油库”的设计,也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 2)把总容量小于500m3的小型石油库纳入到本规范适用范围之中。 2 与1984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相比,本规范不适用范围有如下变化: 1)取消了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和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不适用范围的规定;

2)增加了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为不适用范围。 3 上述变化有以下情况或理由。 l)建设部关于本次对《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修订文件中,同意把小型石油库的有关内容并入《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这样既完善了《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的内容,方便使用,也避免了大小油库两个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之处; 2)使石油库改建部分工程也有规范可以遵循; 3)相关部门或行业的标准逐步健全,使得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工程建设有了可遵循的国家标准规范。这样,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不再使用本规范; 4)出于对安全的考虑,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也应该受标准规范的制约;5)本规范己不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生产装置内部储油设施的设计使用规范的问题己不是本规范应该提及的问题了。 这一条规定有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石油库设计规范》是专业性技术规范,其适用范围和它规定的技术内容,就是针对石油库设计而制定的,因此设计石油库应该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在设计石油库时,如遇到其他标准与本规范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压力管道设计审批考试题有答案

压力管道设计审批考试 题有答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压力管道设计审批考试题 工作单位: 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当在临界温度下,使气体转变为液体所需的压力称为。气体在此状态下称为。在此状态下的参数称为。(临界压力、临界状态、临界参数) 2、金属的机械性能是指在下所表现出来的性能,也称为金属的力学性能。(外力的作用) 3、饱和蒸气经冷却或加压后,遇到接触面或凝结核便液化成露。这时在该压力下的温度称为。液体的饱和蒸气压与外界压力相等时的温度称为液体在该压力下的。(露点、沸点) 4、输气管道直接在主管上开孔与支管连接,其开孔削弱部分可按等面积补强,当支管的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 mm时,可不补强。当支管外径大于或等于时,宜采用标准三通件或焊接三通件。(50、1 / 2 主管内径) 5、在外径或保护层外径小于或等于50mm的管道上刷标志有困难时,可采用。(标志牌)

6、压力管道材料的选用,应根据、、 和介质特殊要求等条件以及材料加工工艺性能、焊接性能和经济合理性等选用。(管道级别、设计温度、设计压力) 7、根据制造方法不同,钢管分为和两大类。(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 8、压力管道的法兰密封垫片有三类,分别为、 和。(非金属垫片、半金属垫片、金属垫片) 9、管道涂料的选用,应与被涂管道的、相适应。(表面材质、使用环境) 10、当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状态下安装。(关闭) 二、判断题(请在正确的后面画√,错误的后面画×。每题1分,共10分) 1、金属耐腐蚀性标准分为9级.(×) 2、海水对碳钢及低合金钢、钛及钛合金、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铝合金都有腐蚀作用(×) 3、压力管道输送介质的压力对安全没有影响(×) 4、输气管道一般应采用埋地方式敷设,特殊地段也可采用土堤、地面等形式(√)

压力管道 设计审批人员取证考核 答疑 2010.04.20

1、温度:宏观上,温度是物体冷热程度的量度,微观上,温度是物体分子的不规则热运动温烈程度的反映。温度愈高,物体分子的不规则热运动愈激烈。反之则下降,当温度达到绝对零度时,分子热运动则完全停止。 压力:是垂直于作用单位面积上的力,也可称为压强,用符合P表示。工程上常用MP表示。 表压是以外界大气压作为零点的。工业上用压力表测量压力时,所读得的数值也是大气压的差值,因为也是表压。表压与绝对压力的关系是:绝对压力=表压+大气压 若设备内流体压力小于外界大气压时,其压力常用真空表示测量,表上读出的数值称为真空度。真空度与绝对压力的关系是:真空度=大气压—绝对压力 2、燃烧的定义:物质发生强烈的氧化还原反应,具有发光、发热、生成新物质三个特征的现象称为燃烧。最常见最普遍的燃烧现象是可燃物在空气或氧气中的燃烧。 燃烧的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每一个条件要有一定的量,相互作用,燃烧才能发生。 爆炸极限: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气或可燃粉尘和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这个遇到火源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来表示。可燃粉尘则以毫克/升表示。 爆炸极限范围越宽,下限越低,爆炸危险性也就越大。 毒性危害程度(1)压力管道中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应当符合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规定的,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见表A-1所示; (2)压力管道中介质的毒性危害程度包括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以及中度危害三个级别; 腐蚀性腐蚀性介质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容器材料造成损坏的损害的介质,由于材料与环境反应而引起的材料的破坏或变质. 腐蚀的分类1、按机理分:化学腐蚀、电化学腐蚀 2、按是否存在液体:湿腐蚀(绝大部分腐蚀)、干腐蚀 3、按腐蚀的形态分:均匀腐蚀、局部腐蚀 局部腐蚀分为:1、应力腐蚀;2、点腐蚀;3、缝隙腐蚀;4、晶间腐蚀;5、选择性腐蚀;6、电偶腐蚀;7、氢致开裂;8、腐蚀疲劳;9、磨耗腐蚀;10、微生物腐蚀 二、压力管道基础知识 强度:构件抵抗破坏的能力不因发生断裂或塑性变形而失效;刚度:构件抵抗弹性变形的能力不因发生过大的弹性变形而失效 稳定性:构件保持原有平衡形式的能力不因发生因平衡形式的突然转变而失效 1、弹性变形:材料在外力作用下将产生变形,随外力解除而消失的变形.塑性变形:材料在外力作用下将产生变形,外力解除后不能消失的变形。 2、变形的基本形式 (1)、拉伸与压缩 定义:由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线与杆件轴线重合的一对力引起的,表现为杆件的长度发生伸长或缩短。 (2)、扭转 由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面都垂直于杆轴的两个力偶引起的,表现为杆间的任意两个横截面将发生绕轴线的相对转动。 受力特征:在杆的两端垂直于杆轴的平面内,作用着一对力偶,其力偶矩相等、方向相反。变形特征:杆件的各横截面环绕轴线发生相对的转动。(3)弯曲杆件承受垂直于其轴线方向的外力,或在其轴线平面内作用有外力偶时, 杆的轴线变为曲线.以轴线变弯为主要特征的变形称为弯曲。(4)、剪切 由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线垂直于杆轴且距离很近的一对力引起的,表现为受剪杆件的两部分沿外力作用方向发生相对的错动。 (1)C 、 Mn 、Si 、S 、 P 特性 (2)机械性能 (3)金相 铁素体碳在α-Fe中的固溶体称铁素体, 用F 或α表示。奥氏体碳在γ -Fe中的固溶体称奥氏体。用A或γ表示。 ?是面心立方晶格的间隙固溶体。溶碳能力比铁素体大,1148℃时最大为2.11%。 渗碳体即Fe3C, 分子式:Fe3C 铁和碳形成的化合物含碳6.69%, 用Fe3C或Cm表示。 ?Fe3C硬度高、强度低(σb≈35MPa), 脆性大, 塑性几乎为零 珠光体珠光体是奥氏体发生共析转变所形成的铁素体与渗碳体的共析体。其形态为铁素体薄层和渗碳体薄层交替重叠的层状复相物,也称片装珠光体。用符号P表示,含碳量为ωc=0.77%。其力学性能介于铁素体与渗碳体之间, (4)热处理:是指将钢在固态下加热、保温和冷却,以改变钢的组织结构,获得所需要性能的一种工艺. ?热处理特点: 热处理区别于其他加工工艺如铸造、压力加工等的特点是只通过改变工件的组织来改变性能,而不改变其形状。 脆性断裂塑性断裂 压力管道基本术语 压力管道公称直径:用标准的尺寸系列表示管子、管件、阀门等口径的名义内直径。 公称压力(PN):压力管道是由压力管道组成件和支承件组成。 管道组成件是指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它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以及膨胀接头、挠性接头、耐压软管、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篇一: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xx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 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 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 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 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

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 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 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 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 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 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 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

压力管道设计评审细则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 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 (第一版)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鉴定评审准备 第三章鉴定评审 第四章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 第五章换证鉴定评审 第六章附则

压力管道设计 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1 为使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评审工作规范化,提高设计单位水平和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特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包括了设计评审、取得许可证后的抽查评审以及增项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评审工作。 1.1.2 本《评审细则》是申请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评审机构(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1.2.1 本《评审细则》引用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 (4)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 (6)被评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2本《评审细则》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细则》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压力管道设计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提高压力管道设计水平,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遵守本办法。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5.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下列情况: 1.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2.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3.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4.人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

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四条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L 6MPa的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注1)≥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 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L 6MPa的管道; 2.GAl(2)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 3.GAl(3)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 GBl、燃气管道; 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户≥4.0 MPa的管道;

3—危险化学品—【实施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 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总平面布置 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5.1.13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5.1.14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丙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以泵外援按本规范表5.1.3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构)筑物、设施的间距确定。 5.1.15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5.2库区道路 5.2.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 覆土油罐区;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办理

管道设计在很大程度上来说关系到管道的安全,而政府对于从事压力管道设计行业的机构是有较为完善的审查制度的。而衡量审查合格最直接的现象就是拥有相关的许可证。 一、办理的基本条件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二、申请资料 自查报告原件一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可编辑的电子文件;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并交省局网站公布格式的电子文件;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的法人证书和法人授权文件)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 办理增项、换证申请的,还需提交原《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资料均需要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在审查的时候被发现有虚假的信息。那么该机构一年内不可以进行申请许可证办理。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石油库设计规范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标 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J74一84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 一、总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5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1.0.3条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1.0.4条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l.0.4的规定。

石油库等级划分表l.0.4 第1.0.5条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0.5 第1.0.6条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1.0.6的规定。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0.6 第二章库址选择

第2.0.1条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设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第2.0.2条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 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油品运输流向。 第2.0.3条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 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2.0.4条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选择, 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2.0.5条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 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人工洞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的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的破碎带。 第2.0.6条一、二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九 度及以上的地区。 第2.0.7条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或水库的滨水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最高洪水位0.5米。 当有防止石油库受淹的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 在低于计算最高洪水位的地段。

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质技监局锅发[1999]272号 关于颁发《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监督)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加强对压力管道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现颁布《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压力管道设计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提高压力管道设计水平,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遵守本办法。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o.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o.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5.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下列情况: 1.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2.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3.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4.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四条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84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库设计所涉及的库址选择、平面布置、储运工艺、安全消防、给水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配电、采暖通风等方面的必要规定。由于石油库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着重对有关安全、消防问题作出详细规定。本次修订,将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中的小型石油库设计方面的内容纳入了《石油库设计规范》。1984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共有条文211条(包括1995年局部修订条文),本次修订保留了91条,修改了100条,取消了20条,增加了73条。与原规范相比,新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 1.增大了各级石油库油罐总容量; 2.提高了安全防火标准; 3.内容更为全面、合理。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制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款。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权,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67号,邮编:100011。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院解放军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机械部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陆万林韩钧周家祥欧清礼张顺德计鸿谨吴文革张建民王道庆许文忠张东明杨进峰周东兴李著萱肖院花余鹏飞 1 总则 1.0.1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1.0.3 石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石油库oil depot 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2.0.2 人工洞石油库man-made cave oil depot 油罐等主要设备设置在人工开挖洞内的石油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