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74814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草案)第一条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第四条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应当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用水总量控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
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第九条设区的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或者省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结合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附件1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单位:亿立方米行政区划用水控制总量2013年2015年2020年2030年西昌 6.325 6.691 8.781 8.790 德昌0.843 0.912 1.161 1.173 会理 1.948 2.106 2.580 2.593 会东 1.454 1.527 1.803 1.812 宁南0.732 0.794 1.037 1.038 普格0.598 0.632 0.757 0.759 布拖0.249 0.266 0.328 0.331 昭觉0.384 0.398 0.486 0.488 金阳0.283 0.299 0.353 0.356 雷波0.735 0.797 1.016 1.019 美姑0.143 0.150 0.171 0.178 甘洛0.390 0.410 0.481 0.485 越西0.668 0.683 0.815 0.818 喜德0.460 0.485 0.565 0.568 冕宁 2.262 2.329 2.890 2.903 盐源 1.0221.085 1.302 1.311 木里0.400 0.438 0.576 0.578 全州18.896 20.000 25.100 25.200附件2各县市地下水开采控制量指标表单位: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控制量行政区划2013年2015年2020年2030年西昌0.1971 0.2004 0.2401 0.2269 德昌0.0078 0.0079 0.0095 0.0090 会理0.0392 0.0398 0.0476 0.0450 会东0.0073 0.0074 0.0089 0.0084 宁南0.0015 0.0015 0.0018 0.0017 普格0.0008 0.0008 0.0010 0.0009 布拖0 0 0 0昭觉0.0009 0.0009 0.0011 0.001金阳0 0 0 0雷波0.0003 0.0003 0.0004 0.0003 美姑0 0 0 0甘洛0.0041 0.0041 0.0043 0.0042 越西0.0036 0.0037 0.0044 0.0041 喜德0.0022 0.0022 0.0024 0.0023 冕宁0.0277 0.0282 0.0336 0.0318 盐源0.0125 0.0127 0.0152 0.0143 木里0 0 0 0全州0.305 0.310 0.370 0.350附件3各县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表行政区划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西昌17% 0.44 德昌14% 0.458 会理15% 0.477 会东12% 0.410 宁南16% 0.451 普格10% 0.403 布拖14% 0.398 昭觉16% 0.414 金阳13% 0.400 雷波14% 0.410 美姑8% 0.391 甘洛10% 0.399 越西10% 0.441 喜德9% 0.394 冕宁13% 0.442 盐源12% 0.431 木里21% 0.384 全州17% 0.44附件4各县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表行政区划2015年2020年2030年西昌市60% 75% 95%德昌县90% 92% 95%会理县90% 92% 95%会东县90% 92% 95%宁南县90% 92% 95%普格县布拖县90% 92% 95%昭觉县金阳县90% 92% 95%雷波县90% 92% 95%美姑县甘洛县90% 92% 95%越西县喜德县冕宁县80% 90% 95%盐源县90% 92% 95%木里县90% 92% 95%全州83% 90% 95%备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以上目标为凉山州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1日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3〕12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组由《邯郸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负总责。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中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系统综合、求真务实,坚持监督考核指标与监测评估指标考核相结合,重点用水监控单位考核与行业用水综合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分为监督考核指标和监测评估指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重点用水监控单位情况三部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4]3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6cba47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82.png)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1日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23号)和《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13〕77号)以及《宝鸡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宝政发〔2013〕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的原则,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市政府成立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考核办为成员单位的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各县区政府应将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各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准确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监控体系建设以及措施落实情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宁政办〔2017〕138号•【施行日期】2017.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德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9日宁德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38号)精神,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控制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8%、35%;农业亩均灌溉用水量显著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8以上。
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双控目标全面完成,初步实现城镇发展、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
二、目标责任(一)健全指标管理体系。
严格总量指标管理,在省政府确定的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亿立方米以内的目标基础上,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有序推进我市跨县(市、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流域和水源。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强度指标管理,2017年底前,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明确区域用水强度控制要求(各县(市、区)2020年用水强度控制目标见附件),制定年度控制目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14•【字号】吕政办发〔2014〕58号•【施行日期】2014.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14〕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4日吕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9号)精神,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和切入点,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水生态平衡为目标,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吕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民生优先,人水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
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

基于水资源承载力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流程
01
02
03
04
05
收集基础数据
收集与水资源相关的数据 ,包括降水量、蒸发量、 河流流量、地下水位、水 文观测数据等。
计算水资源可 利用量
根据收集的数据,计算出 特定区域内的水资源可利 用量。
确定人口、经 济和生态规模
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确定该区域内的人口、 经济和生态规模。
以水量调度为主的实施方 式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在实践中多以 水量调度的方式进行,通过调节水源分配和
供水时间,实现用水总量的控制。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方法的不足与挑战
技术手段不够成熟
目前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在理论 和实践上还存在一些技术难题,如对不同 行业用水效率的准确评估、对水资源可利 用量的精确计算等。
实施难度较大
由于涉及到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利益协调,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在实施中存 在一定的难度,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 方面的共同努力。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方法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要点一
智能化和精细化
要点二
跨部门跨地区协调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未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 法将更加智能化和精细化,通过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技术手段,提高用水总量控制的准确性和效率。
它反映了该区域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约束和限制,是指导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 配置的重要依据。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类型
根据确定方法的不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可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通常是由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宏观政策要求,在法律、法规、政 策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预期性指标则是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科学预 测和技术经济分析等方法确定的,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5•【字号】沧政字[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沧政字〔201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沧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新时期治水方略,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为抓手,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坚持科学发展,做到量水而行、以供定需;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强化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统一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确立三条红线,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实施考核评估制度,基本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53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9.01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红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71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25%以上。
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各县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表
单位:亿立方米
行政区划
用水控制总量
2013年2015年2020年2030年
西昌 6.325 6.691 8.781 8.790 德昌0.843 0.912 1.161 1.173 会理 1.948 2.106 2.580 2.593 会东 1.454 1.527 1.803 1.812 宁南0.732 0.794 1.037 1.038 普格0.598 0.632 0.757 0.759 布拖0.249 0.266 0.328 0.331 昭觉0.384 0.398 0.486 0.488 金阳0.283 0.299 0.353 0.356 雷波0.735 0.797 1.016 1.019 美姑0.143 0.150 0.171 0.178 甘洛0.390 0.410 0.481 0.485 越西0.668 0.683 0.815 0.818 喜德0.460 0.485 0.565 0.568 冕宁 2.262 2.329 2.890 2.903 盐源 1.022 1.085 1.302 1.311 木里0.400 0.438 0.576 0.578 全州18.896 20.000 25.100 25.200
附件2
各县市地下水开采控制量指标表
单位:亿立方米
地下水开采控制量
行政区划
2013年2015年2020年2030年西昌0.1971 0.2004 0.2401 0.2269 德昌0.0078 0.0079 0.0095 0.0090 会理0.0392 0.0398 0.0476 0.0450 会东0.0073 0.0074 0.0089 0.0084 宁南0.0015 0.0015 0.0018 0.0017 普格0.0008 0.0008 0.0010 0.0009 布拖0 0 0 0
昭觉0.0009 0.0009 0.0011 0.001
金阳0 0 0 0
雷波0.0003 0.0003 0.0004 0.0003 美姑0 0 0 0
甘洛0.0041 0.0041 0.0043 0.0042 越西0.0036 0.0037 0.0044 0.0041 喜德0.0022 0.0022 0.0024 0.0023 冕宁0.0277 0.0282 0.0336 0.0318 盐源0.0125 0.0127 0.0152 0.0143 木里0 0 0 0
全州0.305 0.310 0.370 0.350
附件3
各县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表
行政区划
2015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0年下降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西昌17% 0.44 德昌14% 0.458 会理15% 0.477 会东12% 0.410 宁南16% 0.451 普格10% 0.403 布拖14% 0.398 昭觉16% 0.414 金阳13% 0.400 雷波14% 0.410 美姑8% 0.391 甘洛10% 0.399 越西10% 0.441 喜德9% 0.394 冕宁13% 0.442 盐源12% 0.431 木里21% 0.384 全州17% 0.44
附件4
各县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控制指标表
行政区划2015年2020年2030年
西昌市60% 75% 95%
德昌县90% 92% 95%
会理县90% 92% 95%
会东县90% 92% 95%
宁南县90% 92% 95%
普格县
布拖县90% 92% 95%
昭觉县
金阳县90% 92% 95%
雷波县90% 92% 95%
美姑县
甘洛县90% 92% 95%
越西县
喜德县
冕宁县80% 90% 95%
盐源县90% 92% 95%
木里县90% 92% 95%
全州83% 90% 95%
备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以上目标为凉山州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