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6【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宋秀岩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州(地、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和缴纳水资源费:(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库、水塘和涝池中的水的;(二)农村牧区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总量不超过100立方米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牧业抗旱和维护生态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取水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

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为深入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及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水利局制定了《实施国家节水行动2022年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2022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5.5%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 ,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1,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三、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1.严格用水指标管理。
制定〃十四五〃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
配合完成重点江河流域水量分配,落实水量分配方案,抓好用水总量控制和断面下泄流量双控制。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
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完善节水评价机制,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
严格计划用水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实现年用水量10000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推动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成50%以上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管理。
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将节水指标纳入各级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严格考核。
严格用水监督管理,健全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154号令)

文件5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154号令)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应当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省、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家庭生活每户月取水量不超过30立方米的;(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量不超过60立方米的。
第五条按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取(排)水和第(四)项规定取水的,取水人应当自取(排)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取水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二)取(排)水的起始时间、地点;(三)取(排)水目的、理由、数量。
按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取水的,应当经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人临时应急取水书面意见后24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并书面答复。
第六条取水许可应当遵循先从地表取水、后从地下取水,先从江河取水、后从湖泊取水的原则。
江河、地下的取水许可,按照《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用水的先后顺序实施。
湖泊的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生态与环境、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第七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可供本省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下达各州(市)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
2015年度云南省水资源公报

2015云南省水资源公报YUNNAN PROVINCE WATER RESOURCES BULLETIN云南省水利厅CONTENTS 目录综述水资源量蓄水动态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质量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状况重要水事降水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出、入境水量水库蓄水动态供水量用水量用水水平用水消耗量废污水排放量河流水质水功能区达标分析湖泊、水库水资源质量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旱涝灾害水利大事记湖泊容水量01040510111315161718192023262829303136394243464748批 准:陈 坚审 定:王仕宗审 核:李伯根 此里能布审 查:陈 勇 杨翠元 朱远高编 辑:李学辉 孔桂芬 朱学安 谢永红编制人员:曹矿君 胡 涛 李睿淼 李 菊 关家康 袁树堂 毛建忠 王 超 余 乐 彭欣怡 罗海燕2015YUNNAN PROVINCE WATER RESOURCES BULLETIN云南省水资源公报01综 述2015年全省年平均降水量1239.8毫米,折合降水总量4751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少3.1%,比上年偏多8.4%;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872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488.5毫米,比常年偏少15.3%,比上年偏多8.4%;全省地下水资源量615.2亿立方米,比常年偏少19.8%,比上年偏多10.4%;全省每平方千米产水量48.8万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为3948立方米。
全省入境水量1292亿立方米,比常年减少21.7%,比上年减少11.9%;其中,从邻省入境水量1272亿立方米,从邻国入境水量19.67亿立方米。
出境水量3051亿立方米,比常年减少20.4%,比上年增加1.0%;其中,流入邻省1404亿立方米,流入邻国1647亿立方米。
全省供河道外用水的大、中、小型水库以及坝塘的年末蓄水总量85.34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3.9%。
2015年全省河道外供水量150.1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0.5%。
用水总量控制方案

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用水总量控制已成为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用水总量不断增加导致水资源日益紧张。
如何有效控制用水总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用水总量控制的必要性1.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一些地区的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严重问题,而且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干旱、水灾等自然灾害频发,使水资源供给更加不稳定。
2.生态环境恶化:大量用水不仅对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威胁,也影响到土壤、植被和动物的生存环境。
如果不能控制用水总量,将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3.可持续发展问题:水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且供给不均衡,某些地区缺水问题严重,若不能有效控制用水总量,将导致水资源耗竭,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1.制定科学严谨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政府部门需要研究国家和地方的水资源情况,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保各地用水在合理范围内。
2.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完善用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对违规用水行为的监管,确保用水总量控制在有效范围内。
3.落实水资源优先分配原则:优先保障人民生活和生产用水,鼓励节水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用水总量。
4.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用水管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用水管理工作,共同努力推动用水总量控制的实施,并做到守法用水,节约用水。
5.加强科研技术支持:鼓励开展节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用水的利用效率,推动用水总量控制的实施。
1.保障人民生存和生活:用水总量控制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重要措施,确保人民生存和生活的权益。
2.维护生态环境平衡:有效控制用水总量能够减少水资源的开采和污染,有利于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2024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一、背景分析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我国各地水资源问题日益凸显,水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
同时,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的洪灾、旱灾以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也给我国的防治水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水资源状况,制定2024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十分必要。
二、总体目标2024年度防治水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防范水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
三、具体措施1. 加强水资源管理(1)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升水资源管理效能。
建立健全水资源调度和分配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调查,及时掌握水资源情况。
加强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水资源意识。
2. 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质量(1)加强工业废水、农村污水和生活污水治理。
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强水源保护区管理,防止污染物侵入水源地。
加强水域环境保护,增加湿地保护面积。
3. 防范水灾(1)加强流域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防治措施。
加强河段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推动水库泄洪调度和排涝工程建设,提高防洪排涝能力。
加强气象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洪水和暴雨预警信息。
4.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1)推动农业节水技术应用,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效率。
优化农业供水结构,发展节水农作物和高效农业经营模式。
加强水产养殖管理,减少养殖过程中的水资源浪费。
5. 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1)加强河流湖泊水质监测,及时发现和治理水体污染。
推动河湖整治工程,恢复和改善水体生态环境。
加强水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提高生态保护效益。
四、工作措施1. 落实责任。
各地要建立和落实防治水工作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 加强组织。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组织专业队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 强化监督。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水节约〔2022〕 113 号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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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
水节约〔2022〕 1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持续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相关要求,水利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现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并于2022年4月底前将各个年度的用水强度控制目标(含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报水利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按五年平均降幅(增幅)考虑。
各个年度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同“十四五”期末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4日
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结束——。
用水总量控制方案

用水总量控制方案
控制用水总量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可以有效节约水资源、降低成本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以下是一个用水总量控制方案,供参考:
1. 水资源评估:
- 对企业或机构的水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水源量、用水用途、消耗模式等。
- 确定用水量的基准值,作为后续控制和监测的依据。
2. 制定用水管理计划:
- 设立用水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任务。
- 制定用水管理政策和目标,明确用水节约的重要性和目标要求。
3. 识别用水关键节点:
- 分析用水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高耗水设备,确定重点管控对象。
- 设定用水量监测点,实时监测和记录用水情况。
4. 制定节水技术和措施:
- 对高耗水设备进行节水改造或更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 推广节水技术,如安装节水龙头、喷淋头,优化灌溉系统等。
5. 建立用水量监测和数据分析系统:
- 安装水表或流量计,实现用水量的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 分析用水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6. 制定用水量控制标准:
- 根据实际情况和目标要求,设定用水量控制的标准和指标。
- 制定用水量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进行分阶段控制和监测。
7. 定期评估和改进:
- 定期对用水管理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措施。
- 不断优化用水管理计划,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节约水资源量。
通过以上控制方案,企业或机构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用水总量,实现节水目标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员工的参与和培训,建立用水意识,共同推动节水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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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
阿坝藏族羌族 自治州
甘孜藏族 自治州
凉山彝族 自治州
11.5 2.2 2.7 20.0
14.2 3.4 4.0 25.1
15.9 3.5 4.2 25.2
0.84 0.25 0.05 0.31
0.88 0.88 以内 0.30 0.3 以内 0.07 0.07 以内 0.37 0.37 以内
—7—
遂宁市
8.7 11.4 11.6 0.35 0.36 0.36 以内
内江市
9.9 12.3 13.6 0.30 0.25 0.20 以内
乐山市
13.7 15.7 16.3 0.93 0.75 0.75 以内
南充市
13.8 16.8 18.8 1.81 2.51 2.5 以内
眉山市
13.6 15.0 15.8 0.61 0.60 0.6 以内
0.45
34%
0.46
23%
0.46
28%
0.45
30%
0.46
—8—
眉山市
34%
宜宾市
31%
广安市
31%
达州市
21%
雅安市
29%
巴中市
28%
资阳市
22%
阿坝藏族羌族自
16%
治州
甘孜藏族自治州
21%
凉山彝族自治州
17%
全省
33%
0.44 0.49 0.44 0.45 0.44 0.43 0.49 0.45 0.45 0.44 0.45
附件 2
各市(州)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市(州)
成都市 自贡市 攀枝花市 泸州市 德阳市 绵阳市 广元市 遂宁市 内江市 乐山市 南充市
2015 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比 2010 年下降
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
39%
0.44
34%
0.47
21%
0.46
21%
0.46
35%
0.43
39%
0.47
29%
2030 年 80 85 100 95 90 100 100 100 93 95 100 80 100
广安市
80
95
100
达州市
85
91
98
雅安市
100
100
100
巴中市
91
95
98
资阳市
23
50
90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100100Leabharlann 100甘孜藏族自治州
100
100
100
凉山彝族自治州
88
92
95
全省
77
83
95
— 11 —
—9—
附件 3 各市(州)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市(州) 成都市 自贡市 攀枝花市 泸州市 德阳市 绵阳市 广元市 遂宁市 内江市 乐山市 南充市 眉山市 宜宾市 — 10 —
2015 年 23 47 100 72 50 100 100 93 70 50 100 15 95
2020 年 35 60 100 80 70 100 100 95 80 70 100 30 97
附件 1
市(州)
各市(州)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亿立方米
用水控制总量
其中地下水开采控制量
2015 年 2020 年 2030 年 2015 年 2020 年 2030 年
成都市
59.9 65.1 66.3 3.76 3.76 3.76 以内
自贡市
8.1 9.9 10.6 0.45 0.43 0.43 以内
—6—
宜宾市
13.1 16.9 19.5 0.24 0.28 0.28 以内
广安市
7.8 9.9 11.9 0.87 0.87 0.87 以内
达州市
11.6 14.2 15.0 0.71 1.09 1.09 以内
雅安市
6.5 7.1 7.3 0.05 0.03 0.03 以内
巴中市
5.6 6.9 7.4 0.14 0.14 0.14 以内
攀枝花市
7.7 10.3 11.3 0.05 0.05 0.05 以内
泸州市
10.6 14.3 15.1 0.60 0.74 0.74 以内
德阳市
18.2 18.7 18.8 3.47 3.23 3.2 以内
绵阳市
19.1 21.1 21.1 1.75 1.75 1.8 以内
广元市
6.4 8.1 9.3 0.40 0.44 0.44 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