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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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还 应 当 提 交 相 关批 准 文 件





水行 政 主管部 门 认 为 应 提 交 的 与 审 查 工

建设 项
证 报告

水 资 源 论证 资 质 单 位 可 以 联 合 编 制 论

作 有关 的 其 他材料
第十

联合 各 方组 成 的 联合 体资 质

按照 资 质 较 水资

有管 辖权 的 水行 政 主管部 门 对业 主
第 止拨 款


第 二 十 三条

依 托单 位 应 对 项


资助经 费
九条
因 故 中 止 实施 或 撤 销 的 资 助 项
进 行 不 定 期 审 计 或专 项 审 计
第二 十四条


目 依 托单
位 应 将 已 拨 经 费 余额 在 接 到 通

省基 金委对 项

目 依 托单 位或个 人

知三 个月 内 退 回 省基 金 委 办公 室
依托 单 位

必须



项目
依 托 单位科 研 管 理 部 门


依 托单 位 的 固 定 资产 账 户 进 行 核 算 与 管

务 部 门 审 核 签 署 意 见 后 存 档 备 查 并 同 结 题 申 请 报告
同 时上报 省 基金委 办公 室

资 产 的 处置 按 国家 的 有 关规定 执行

防止 国 有

请论 证 报 告 审 查

业 主单 位应 当 向

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近年来,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的供应和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环境,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来控制用水总量。

因此,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举措。

首先,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浪费和滥用水资源的现象。

通过设立用水配额和限制用水总量的政策,人们会更加理性地使用水资源。

比如,一些地区实施限制农田灌溉用水的政策,鼓励农民采用节水灌溉技术,以减少浪费。

另外,对于工业和居民用水也可以制定相应的减少用水总量的目标,通过宣传和奖励机制,促使人们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

其次,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可以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但它的可再生能力有限。

如果没有有效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过度使用水资源将会导致水源枯竭和生态破坏。

因此,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可以使水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和利用,保证其可持续利用,并维护生态平衡。

此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还能够促进水资源的公平分配。

在一些地区,由于地理条件和自然限制,水资源相对匮乏,而其他地区则水资源丰富。

为了保证人民的基本用水需求得到满足,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可以确保水资源的公平分配。

通过设置不同地区的用水配额和定期的水资源调查,可以调整水资源分配的不平衡,从而实现公平和可持续的水资源利用。

总之,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对于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通过限制用水总量、减少浪费、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公平分配,可以确保人类能够长期享受清洁的水资源,并为未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因此,各国应加强合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共同推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鲁水规字〔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水规字〔2023〕1号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的作用,强化“两手发力”,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保护利用,省水利厅起草了《山东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水利厅2023年3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权认定第三章平台交易第四章自主交易第五章水权收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推动我省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改革进程,根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7号)、《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水政法〔2016〕15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本细则所称水权,指水资源的使用权,主要包括区域水权、取用水户取水权和用水户用水权。

其中,区域水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区域可用水量范围内取用水资源的权利;取用水户取水权(以下简称取水权)是指取用水户依法获得取水许可证后,获得的取用水资源的权利;用水权是指具体用水户依法依规获得水资源使用权证后,相应获得的使用水资源的权利。

本细则所称水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水权流转的行为。

水权交易主要包括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和用水权交易。

本细则所称交易主体,是指通过交易转让水权的转让方和取得使用水权的受让方。

第三条交易主体本着双方自愿、市场运作、政府引导、信息公开、规范有序的原则,可在使用权确认的基础上,在取水许可或水权证有效期和限额内开展水权交易;交易主体可选择平台交易、自主交易和政府收储等方式,并接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水政字(2015)26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水政字(2015)26号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水政字(2015)26号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6(000)005
【摘要】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现将《山东省建设项目水
资源论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总页数】4页(P36-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66
【相关文献】
1.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鲁
水政字[2015]25号 [J], ;
2.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文监测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政字[2016]2号 [J], 无;;;
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
办法》的通知鲁水政字[2016]3号 [J], ;
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水政字[2016]10号 [J], ;
5.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用水总量控制方案

用水总量控制方案

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用水总量控制已成为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用水总量不断增加导致水资源日益紧张。

如何有效控制用水总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用水总量控制的必要性1.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一些地区的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严重问题,而且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干旱、水灾等自然灾害频发,使水资源供给更加不稳定。

2.生态环境恶化:大量用水不仅对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威胁,也影响到土壤、植被和动物的生存环境。

如果不能控制用水总量,将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3.可持续发展问题:水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且供给不均衡,某些地区缺水问题严重,若不能有效控制用水总量,将导致水资源耗竭,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1.制定科学严谨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政府部门需要研究国家和地方的水资源情况,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保各地用水在合理范围内。

2.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完善用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对违规用水行为的监管,确保用水总量控制在有效范围内。

3.落实水资源优先分配原则:优先保障人民生活和生产用水,鼓励节水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用水总量。

4.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用水管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用水管理工作,共同努力推动用水总量控制的实施,并做到守法用水,节约用水。

5.加强科研技术支持:鼓励开展节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用水的利用效率,推动用水总量控制的实施。

1.保障人民生存和生活:用水总量控制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重要措施,确保人民生存和生活的权益。

2.维护生态环境平衡:有效控制用水总量能够减少水资源的开采和污染,有利于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研究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研究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研究水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同时也是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然而,随着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加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变得日益尖锐,用水总量控制成为重要的管理手段。

本文将探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及其影响。

一、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概念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是指在某一地区、某一时间段内规定的水资源利用总量,其目的是控制水的浪费、限制用水,从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通常包含三个方面,即用水口径、用水对象和用水量,它与用水政策和用水管理密切相关。

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方法确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方法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制定用水计划在确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之前,需要制定用水计划。

用水计划包括:(1) 用水总量:依据地区的水资源供求情况和用水需求,合理确定用水总量。

(2) 用水对象:确定用水对象,明确每个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量。

(3) 用水期限:确定用水期限,即规定用水时间长短。

2. 考虑因素在制定用水计划和确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地区水资源状况: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对用水总量的制定有重要影响。

(2) 用水需求状况:不同的用水需求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有不同的影响。

(3) 用水对象特点:不同用水对象的特点、用水方式和用水习惯都会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产生影响。

(4) 用水期限:用水期限的制定要考虑气候和周期的影响。

3. 确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在制定用水计划和考虑因素之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三、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影响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对水资源利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都会产生影响。

1. 水资源利用效果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实现动态平衡,使水资源的供需达到均衡状况,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同时,它也能够实现节约用水,减少水的浪费,从而更好地保护水资源。

2. 经济效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与执行,可以引导企业、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浪费,降低用水成本,促进节约用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而促进经济发展。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正文:----------------------------------------------------------------------------------------------------------------------------------------------------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规划与标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业和其他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六章水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加大水污染防治的投入,统筹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关于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的探讨

关于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的探讨

的 必 然 趋 势 。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作 为 最 严 格 的水 资 源 管 理 制 度 的 重 要 体 现 也 日益 提 上 日程 。 本 文 主 要 结 合
山 东 水 资 源 管 理 实 际 , 就 实 行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有 关 问
题 进行 探讨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所 必 需 的 1 0 0 m 的 临 界 值 , 属 于 0
收稿 日期 :2 1 — 6 0 0 0 0 —8
作者 简 介 :杨 增 文 ,男 ,山 东 寿 光 人 ,处 长 , 中心 特 约 研 究 员 。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 我 国 处 于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加 快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时 期 。
均 亩 均 占 有 量 的 1 7。 山 东 省 以 占 全 国 水 资 源 总 量 / 的 1 1 的 当 地 水 资 源 量 , 养 育 着 全 国 7 1 的 人 . % . %
7 卜利 部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成 立 1 0周 年 专 辑
关 于 实 行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的 探 讨
杨 增 文 ,董 清 林 ,杨 婷
( 东省 水利 厅 ,山东 济 南 2 0 1 ) 山 503
摘 要 :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水 资 源 管 理 , 是 当 前 水 利 管 理 工 作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 本 文 结 合 山 东 将 要 实 施 的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 论 述 了 实 行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管 理 的 必 要 性 , 提 出 了 实 行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的 总 体 设 想 、 所 需 的 必 要 条 件 7. 前 存 在 的 薄 弱 环 节 , 并 就 建 立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管 理 制 2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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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19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9月14日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并进行科学论证。

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用水总量控制实行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应当对当地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每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下达一次。

年度用水控制指标每年下达一次。

第九条设区的市规划期用水控制指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或者省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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