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全文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收寄

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第十条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寄件人拒绝开拆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寄件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快递企业在收寄相关物品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出具书面证明的,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证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验视,快递企业仍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及相关部门的物品安全证明,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收寄已出具相关证明的物品时,应当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验视时,如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物品,快递企业应当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如发现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淫秽物品、毒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当及时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限寄物品,应当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快件封装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快递封装用品。封装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防止快件变形、破裂、损坏、变质;防止快件伤害用户、快递业务员或其他人;防止快件污染或损毁其它快件。

快件封装时,单件重量应当不超过50千克,最大任何一边的长度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超过300厘米。

信件封装应当使用专用封套,不得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包

裹封装应当综合考虑寄递物品的性质、状态、体积、重量、路程和运输方式等因素,选用适当的材料妥为包装。印刷品应当平直封装,不得卷寄。

第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秤、卷尺等计量用具,确定正确的计费重量,并根据计费重量、服务种类等确定服务费用。快递企业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告知寄件人收费依据、标准或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快递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业务合同条款。快递企业应当提示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和寄递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有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准确标注快件的重量。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证件)的,快递企业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寄件人拒不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拒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寄件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快递运单,以确保字迹清楚、工整,运单各联字迹都应能清晰辨认;内件品名、种类、数量等信息填写准确;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整;在确认阅读合同条款处签字。快递运单填写完成后,应当牢固粘贴在快件外包装上,保持快递运单完整性。

第三章分拣

第十五条快递企业的快件处理场所及其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二的要求。

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分拣场地的管理,严格执行通信保密规定,制定管理细则,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场地,实行封闭式作业,禁止从业人员私拆、隐匿、毁弃、窃取快件,确保快件的安全。

对快件的分拣作业应当在视频监控之下进行。

第十六条快递企业在分拣前,应当对分拣场地和分拣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分拣场地整洁,无灰尘、无油污、不潮湿;分拣设施设备工作正常。

第十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根据车辆到达的先后顺序、快件参加中转的紧急程度,安排到达车辆的卸载次序;卸载完成后,应检查车厢各角落,确保无快件遗漏在车厢内。

第十八条快递企业在分拣前,应当对快件总包进行开拆,开拆前应当检查总包封条是否牢固,袋身有无破损,开拆后应当核对总包内快件数量是否与总包袋牌或内附清单标注的数量一致。

对每一件快件,应当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快递运单有无缺失,并确认是否属于发件范围。

第十九条快递企业使用皮带机进行快件的分拣传送时,应当确保皮带机匀速流转,快件摆放均匀,防止快件滑落。

第二十条快递企业由人工进行快件分拣传送时,如需进行较远距离搬运,应当将快件装入货物搬运设备(如手推车)进行搬运,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

第二十一条分拣时,应当按收件地址、快件种类、服务时限要求等进行分拣,对于当日进入分拣场所的快件,应在当日分拣完毕。

5千克以下的快件,放入分拣用托盘,确保小件不落地,并应当建立总包进行中转;5千克以上的快件,码放到指定的位置,码放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易碎件单独摆放的原则。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件不应超过10厘米。

第二十二条分拣过程中发现问题快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对破损快件应当在确认重量与快递运单书写信息无误后进行加固处理。

发现禁寄物品,应当立即停止寄递,对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淫秽物品、毒品及其他危险品,应当及时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5千克以下的快件,宜建立总包进行装车,总包应牢固加封;5千克以上的快件可单独装车,码放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易碎件单独摆放的原则。

若一辆车有2个以上(包括2个)卸载点,用物流隔离网将不同卸货点的快件隔离,并固定隔离网的位置,防止车辆中途颠

簸导致快件混散。

快件全部装车完毕后,应当对车辆进行封车,对分拣现场进行清理,防止快件遗落。

第四章运输

第二十四条快件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运输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运输进行统一规划和调度,制定科学的路由,并严格执行,确保快件快速运输,防止积压和滞留。

第二十五条在快件运输的装载和卸载环节,应对快件轻拿轻放,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确保快件不受损坏。要核对快件数量,如发现异常快件,及时记录,并注明处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所有干线运输车辆宜实行双人派押,宜安装全球定位系统终端。对运输车辆要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在车辆出发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车辆安全检查,保证车况良好。

公路运输途中,如车辆发生故障,运输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和打开后车厢门。故障车辆装载的快件应当由快递企业及时妥善处理。

如租用社会车辆进行运输,快递企业应与承运单位签署安全保障服务合同,并对车辆加装必要的监控设备。

第二十七条所有航空快件在交付运输前,应当进行X光机

检查。在航空快件的交运和提件时,应当认真核对快件数量和重量,保存好相关交接单据。

第五章投递

第二十八条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每日15时以前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当日完成首次投递;每日15时以后到达投递网点的快件,宜在次日12时以前完成首次投递。

第二十九条收派员应当根据自己的服务区域,按照最佳投递路线将快件按序整理装车,每次投递快件不宜超过10件。用摩托车或单车进行投递的,用捆绑带将快件固定,小件装入背包内。

投递前,收派员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确认客户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

投递过程中,妥善放置其它未投递的快件,严禁委托他人投递和保管快件。

第三十条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递企业在投递时也可予以提示;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国家主管部门对快件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寄件人)委托,可由其委托的代收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应当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第三十二条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快件损坏等异常情况,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代收人)和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若联系不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拒收快件,快递企业应当在彻底延误时限到达之前联系寄件人,协商处理办法和有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及时登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并按邮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信息记录

第三十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快件寄递过程中业务信息的规范管理,使用计算机应用系统,对各生产环节、场地部位的快件处理进行信息记录。要及时完整地采集信息,满足信息存储和查询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快递企业应当对以下快件寄递信息进行记录,包括:收寄、进入出口分拣处理场所、封发、离开出口分拣处理场所、运输、到达进口分拣处理场所、分拣、离开进口分拣处理场所、到达投递网点、初次投递、用户签收等的时间和相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覆盖服务范围的快件即时查询服务,快件查询信息保持动态更新。相关信息记录的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指导规范由国家邮政局解释说明。

本指导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快递营业场所设施设备要求

2.快件处理场所设施设备要求

附录一快递营业场所设施设备要求

快递企业宜具有固定的、易识别的营业场所,如搬迁或停业应通过各种渠道和有效方式告知用户,并及时上报邮政管理部门。

快递营业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有企业标识,并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

——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消防设施;

——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视频监控设备,做到工作区域全覆盖;

——提供各种业务单据和填写样本。

——在显著位置悬挂证明快递企业取得合法经营快递业务资格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在显著位置粘贴《禁寄物品指导目录》;

——悬挂场所名称牌和营业时间牌,标牌保持干净、整洁;

——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种类;服务范围;资费标准;服务承诺;服务电话、电子邮箱和企业网址;监督投诉电话或者电子邮箱。

附录二快件处理场所设施设备要求

快递企业设置的处理场所应当封闭,且面积适宜;配备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对快件处理场所进行合理分区,并设置异常快件处理区和贵重快件保管区;保持整洁,并悬挂企业标识;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快件处理场所的面积和设施设备配备宜参照如下标准:

注:所有快件处理场所面积均不应少于50㎡。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五版)》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五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公布日期】2020.07.16 •【文号】国邮办传〔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7.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邮政,传染病防控 正文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 (第五版)》的通知 国邮办传〔2020〕17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各主要快递企业总部: 为加强和改进邮政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局拟定了《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五版)》,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加以充实、细化。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五版) 一、坚持做好预防工作 1.提高防疫思想认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

态转为常态化。全行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以邮政快递企业对外营业场所、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内部办公场所等生产作业场所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风险,有力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2.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建议从业人员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从业人员在营业大厅、客服中心、信息机房以及其他人员密集、相对封闭、通风不良的生产作业场所内,要佩戴口罩。前台、食堂、出入口等场所工作人员,邮件快件揽投人员,以及直接承担测温、登记、应急处置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人员要戴口罩。邮件快件运输车辆驾驶员在单独驾驶时无需戴口罩;驾驶室内人员为2人以上时,均应戴口罩。在其他生产经营及社交场所,相互距离1米以内的要戴口罩。口罩佩戴前、脱除后应做好手部卫生。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 3.切实落实“四早”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 二、加强单位防疫管理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防控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落实执行。 5.遵守地方防控要求。按照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做好从业人员从外地返回后登记管理、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具体工作。当地发生新增疫情时,要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行业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网点封控等工作。 6.储备分发防疫用品。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数量,储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快递安全生产操作的基本要求、收寄安全生产操作、分拣安全生产操作、运输安全生产操作、投递安全生产操作、重大活动时期安全生产操作及安全事件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到投递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17.1 快递服务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27917.3 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 YZ/T 0133 智能快件箱 YZ/T 0134 快递代收货款服务规范 YZ/T 0145 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917.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完善制度 快递服务组织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4.2 强化培训 快递服务组织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做好火灾、盗抢、危险化学品、恶劣天气等各类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4.3 即查即停 对于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快件,坚持“即查即停”原则,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国家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4.4 以人为本 发生安全事件时,应将保证人身安全作为第一要求。 4.5 全程管控 应对快递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管控,避免野蛮操作。对异常快件进行处理时,宜2人以上共同操作,处理过程应处于视频监控之下。 5 收寄安全生产操作 5.1 验视 5.1.1 基本要求 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GB/T 27917.3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 5.1.2 操作要求 寄件人应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快递业务员应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 快递业务员验视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应在收寄现场对用户交寄的物品进行验视,具备条件的可在视频监控下验视; ——验视时,宜由寄件人打开封装; ——重点查验用户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快递运单上所填报的内容相符; ——验视时,快递业务员应注意人身安全,不应鼻腔直闻,不应用手触摸不明液体、粉末、胶状等物品; ——对交寄物品内有夹层的,应逐层清查; ——对于一票多件的快件,应逐件清查。

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全文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收寄 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臵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第十条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寄件人拒绝开拆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收寄 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所。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的安全,严禁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第十条快递企业如提供营业场所收寄,则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的要求。 第十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要求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寄件人拒绝开拆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最新整理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主要内容.docx

最新整理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主要内容《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是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与各邮政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快递生产操作行为,提升快递安全生产水平,更好地保障寄递渠道安全而联合编写的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 该标准遵循法律法规,突出重点安全风险环节,注重与其他标准的协调,规定了快递安全生产操作的基本要求以及收寄安全生产操作分拣安全生产操作运输安全生产操作投递安全生产操作重大活动时期安全生产操作安全事件处理等要求。 主要内容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提出,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同时明确,快递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并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实施意义 制定《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行业标准,是贯彻落实《xxx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安全为基”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夯实行业安全基础,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体系,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 修订过程 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各邮政行业企业共同起草《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 8月,标准起草组经过资料收集企业调研座谈研讨行业内征求意见后,

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6月1日,《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正式实施。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快递安全生产操作的基本要求、收寄安全生产操作、分拣安全生产操作、运输安全生产操作、投递安全生产操作、重大活动时期安全生产操作及安全事件处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到投递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操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快递服务第1部分:基本术语 GB/T .3快递服务第3部分:服务环节 YZ/T 0133智能快件箱 YZ/T 0134快递代收货款服务规范 YZ/T 0145快递末端投递服务规范 3术语和界说 GB/T .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美满制度

快递服务组织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4.2强化培训 快递服务组织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的研究和培训,做好火灾、盗抢、危险化学品、恶劣天气等各类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4.3即查即停 关于属于禁止寄递物品的快件,保持“即查即停”原则,即在整个快递生产环节中一经发觉,应立刻截止对该件进行操作,并按国家和邮政管理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4.4以人为本 发生安全事件时,应将保证人身安全作为第一要求。 4.5全程管控 应对快递操作过程进行全程管控,避免野蛮操作。对异常快件进行处理时,宜2人以上配合操作,处理过程应处于视频监控之下。 5收寄安全生产操作

申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汇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汇通快递网络服务管理制度》,向客户提供标准便捷的快递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的本规范。 二、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受理、快件揽收、快件分拣、快件投递、快件查询均适用本规范。 分则 第一章业务受理 三、网点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客户来电、系统下单等方式所提供的快件信息,初步确认是否可以收寄。对于可以收寄的快件通知业务员上门取件,对不可收寄的快件的,告知客户不予收寄的理由。 第二章业务揽收 四、业务员对于初步确认可以揽收的快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一)、工作准备: 1.确保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的工作状态良好; 2.确认面单、封装物、胶带、电子称、工具刀等以及价目表、宣传册、发票等物料票据准备齐全; 3.确认工作证件、驾驶证件、车辆证件携带齐全; 4.保证个人仪容仪表,调整好工作状态; 5.熟知最新的公司业务动态。 6.至客户处要确保交通工具停放妥当,不违章,不影响他人; 7.妥善放置已揽收快件; 8.进门先整理好个人仪表,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二)快件核查: 1.确认客户寄递的快件是否在汇通网络派送区域之内,对不在服务区域内的快件

可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或不予收寄; 2.严格按照《汇通快递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快件验视,若属于禁寄物品或限寄物品的,则不予收寄,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必须及时向公司及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三)快件包装: 指导或者协助客户使用规范包装物料和充填物品包装快件,使快件符合中转运输的要求,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四)运单填写及称重收费: 1.告知客户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并提醒客户贵重物品建议保价; 2.对运单客户已填好的,对填写内容进行检查;.若客户未填写运单,则指导客户填写或代为客户填写,并让客户在指定的位置签名; 3.对已包装好的快件进行称重,确认支付方和支付方式,并在运单指定的位置注明; 4.将填写好的运单、标识等规范贴在快件的合适位置; 5.将运单客户联留存给客户,并为客户开具票据; 6.对已揽收的快件做信息采集,并上传至系统。 (五)将揽收快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运回处理点,并将运单公司留存联及费用交给相关的工作人员。 五、对客户上门交寄的快件参照以上流程处理。 第三章快件分拣 六、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工作,包括到件接收、分拣、封装、发运等。 (一)工作准备: 1.熟知最新的操作处理通知; 2.领取操作工具包括扫描设备、拆剪封装工具、笔、包签、防护工具等; 3.检查扫描设备、传输设备是否正常。 (二)快件接收: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快递业务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快递公司为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客户权益,需要制定一些操作指导规范,以规范快递业务操作。 一、快递员规范操作 1、工作时间 快递员应该按照工作时间上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派件任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任务,需要及时联系客户和公司,做好相关记录。 2、工具使用 快递员应熟练使用手机、电脑等工具,保证对订单及时处理和更新。同时应按照规范使用快递包装材料,保证包裹完好无损。 3、回访和投诉处理 快递员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回访,了解客户对快递服务的满意度。如果出现投诉,快递员应及时处理,协调客户和公司之间的矛盾,保证客户权益。 二、仓储管理规范 1、货物处理

仓储员应按照标准操作流程对货物进行入库和出库处理。在入库时应检查货物数量、包装是否完好以及货物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在出库时应核对货物数量、单号及目的地等信息是否一致,防止发生错误。 2、货区维护 仓储员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合理分区储存,保证货物在仓储期间的安全。如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做好监管,防止货物损失或遗失。同时对货区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保证货物的卫生条件。 3、设备和器材维护 仓储员需要定期对仓库内的货架、叉车等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果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更换,应及时上报维护部门进行处理。 三、服务质量规范 1、服务态度 快递公司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貌待客,满足客户各种不同的需求。在处理客户投诉时应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解决问题。 2、信息及时性 快递公司应及时更新订单信息,保证客户能够随时了解订单的状态。同时在处理投诉时,需要对投诉信息进行记录和处理,避免出现重复投诉。

快递业务安全操作规程

快递业务安全操作规程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快递业务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快递业务的特殊性,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保障快递业务的顺利进行,各家快递公司都制定了一系列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快递包裹的正确标注。在处理快递包裹时,工作人员必须确保正确的标注。包裹上应该清晰而准确地标明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这样可以避免包裹发错或者丢失的情况出现,并确保包裹能够及时送达。 第二,严格操作流程。快递公司对于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员工必须 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从接收包裹到送达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监测和记录。任何疏忽或者违反规程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同时,快递公司还会针对特殊物品制定相应的规程,比如易碎品、液体等特殊包裹的处理。这些规程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避免包裹在运送过程中出现损坏或者泄漏的情况。 第三,保护客户隐私和货物安全。快递公司需要保护客户的隐私和货物的安全。对于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公司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外,快递员在送达时必须先与收件人核实身份,确保包裹送到正确的人手中。对于贵重物品和敏感物品,快递公司还会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比如限制包裹的跟踪信息的显示内容,以防止引起不必要的关注。 第四,灾害应急处理。快递公司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理措施。面对突发的 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事故,包括地震、火灾、暴雨等,快递公司必须能够迅速组织起救援和恢复工作,确保包裹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公司应该定期进行演练,以保证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做出正确的反应。 第五,培训和教育。快递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教导他们正 确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员工应该掌握包裹装箱、搬运、装车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一、快递业务流程 快递流程有四大环节,每个环节之间需要密切配合、有效组织以保证快件传递的动态过程科学、高效。 快递流程图 1.快件收寄 快件收寄是在获得订单后由业务员上门服务,完成从客户处收取快件和收寄信息的过程。快件收寄分为上门揽收和网点收寄两种形式。业务员在进行快件收寄时的任务是:验视快件、指导客户填写运单和包装快件、计费称重、快件运回、交件交单等工作。 2。快件处理 快件处理包括快件分拣、封发两个主要环节。在这个环节,快件处理人员按客户运单填写的地址和收寄信息,将不同流向的快件进行整理、集中,再分拣并封成总包发往目的地. 3。快件运输 快件运输,是指在统一组织、调度和指挥下,按照运输计划,综合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将快件迅速、有效地运达目的地的过程。目前,快件运输方式主要为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 4.快件派送 快件派送是快递服务的最后一个环节,具体工作包括:进行快件交接、选择派送路线、核实用户身份、确认付款方式、提醒客户签收、整理信息和交款等项工作。XX一直在致力于提升快件派送质量,以同客户建立和维护的良好的关系。 二、快递业务操作规范要求 1。流程有序 在操作流程中,各工作环节必须设置合理,不出现重复、交叉的环节;每一工作环节内运行应有条不紊,操作技能和方法运用合理;各工作环节之间衔

接有序。 2。操作高效 将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努力为客户提供多层次的服务产品。为达到这一目的,XX的每个快递流程必须突出“快”的特点,在营运、快件流转、网点管理等方面做到合理有效。 3。成本控制 控制和节约成本体现在每项工作流程中,应该尽量减少和压缩不必要的快件中转环节,降低运输消耗,合理配置工具和设备,节约使用物料,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快递成本. 4。操作安全 安全是进行快递服务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安全工作包括快件安全、快件信息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安全等。在整个快递流转过程中,必须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会引发快件不安全的一切风险,保证快件在收寄、包装、运输、派送等过程中免受损坏和丢失;确保信息及时录入、准确传输,不发生丢失和毁灭等。 5.服务场所 操作场地需要有适宜的面积,并且配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营业场所需固定,并且有容易识别的XX标识。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 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公布日期】2022.03.03 •【文号】国邮发〔2022〕12号 •【施行日期】2022.03.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邮政 正文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 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邮发〔202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各快递企业总部:为规范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化建设,推进邮件快件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根据《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国家邮政局制定了《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邮政局 2022年3月3日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化建设,推进邮件快件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根据《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制修订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及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寄递企业总部企业,向国家邮政局备案本企业的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跨省经营的品牌寄递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管理机构和省内经营的寄递企业,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要求报送备案。 第五条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高效、便利的原则。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寄递企业、行业组织、社会环保组织、科研院所等专家,组建邮政业生态环保专家组,为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审查提供专业支持。 第七条寄递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强制性标准制修订本企业包装操作规范,坚持实用、安全、环保原则,符合寄递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的要求,注重节约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 第八条寄递企业应当在包装操作规范实施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本规定颁布施行前,寄递企业已实施的包装操作规范,应当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寄递企业对已备案的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进行修订的,应当在修订后实施之日起二十日内再次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寄递企业申请备案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应当提交申请表、邮件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为了保障员工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快递操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以下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一、操作前的准备: 1. 必须到指定的地点集中领取相应的工作用具,并正确佩戴。 2. 检查使用的器材和配件是否完好,如有损坏或者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 3. 检查操作地点和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上级。 二、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1. 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及技术资格证的员工方可操纵设备、车辆,不得未经许可进行操作。 2. 操作时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靴、手套等。 3. 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如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修。 4. 操作时严禁穿插吸烟、闲聊、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以免分心发生事故。 5. 在设备运转过程中,要确保人员与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将手、头、身体等部位伸入机器内部。 6. 若设备发生故障需停止运转,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7. 操作过程中需注意协调与同事之间的配合,确保运作顺畅。 8. 禁止超负荷操作,以免因过度使用设备而引起损坏和事故的发生。 三、操作后的处理: 1. 操作完成后,将工具和设备妥善存放,确保不会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2. 整理操作台,清除工作区域的杂物和污物,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 3. 记录工作情况,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4. 对发生的事故、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调查,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纠正措施。 5.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快递派送投递操作规范

快递派送投递操作规范 1、目的 为规范派送投递操作,统操作标准,提升公司业务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畴 本制度适用于运营部及公司所有治理部门的全体职员 3、操作规范 3.1派送操作规范 3.1.1依据件量流向,各站点主管合理划分派送区域,配备合适人员投递。 3.1.2各分站点收到货并按单扫描入库后,每天8:30前出仓分发给相应区域派送员。 3.1.3派送员填写《XX快递派件登记表》,领取订单及物资,并验收(含是否在自己的派送范畴;外包装有无破旧及内件专门响动等)。 3.1.4派送前派送员联系客户,如遇电话空号、关机、停机、地址不详、客户外出等专门情形,此单返仓重新入库并反馈信息至客服部处理。 3.1.5派送中,验视终端客户身份,如遇终端客户不满上游客户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或上游客户承诺与下单投递不

符等有意压货拒付货款情形,现场联系上游公司的客服部,未能解决联系本公司客服人员,由本公司客服联系上游客户沟通协助解决。 3.1.6派送后,拒收的需终端客户签字确认,并当天将拒收物资返仓重新入库,当天物资返仓必须经派送员、站点仓管员(或站点主管)双方签字确认; 3.1.7派送妥投单,遵循''不给钞票、不给货”的原则,要求终端客户支付足额货款取货。 3.1.8各分站点派送时效要求:市区,24小时之内投递;郊区:48小时之内投递;偏远:72小时之内投递。 3.1.9站点收到错分区域、终端客户改变投递目的地等非本站点投递区域内的单,反馈至客服;经客服转单审核后将物资发往投递目的地相应的站点。 3.1.10派送过程中,注意搬运过程中快件安全。 3.2货款回笼操作规范 321派送员妥投后,清点终端客户支付的货款,确认货款金额并辩不真伪。 3.2.2派送员当天代收的货款填写《站点现金交接表》缴给站点主管,由站点主管于次日12:00前汇入公司账户,并汇总《货款日报表》交财务部。 323公司财务部查看诚耀物流系统中反馈信息,经客服部确认,核查各分站点每日货款金额,发觉专门情形,通报

最新快递条例全文

最新快递条例全文 2016年最新快递条例全文 国家邮政局组织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等单位,完成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对外征求意见中。 国标已上路,《快递条例》不能拖后腿。实名制也好,专用电动车国标也罢,都只是快递行业的“单项规范”,而系统全面的制度规范与行业规矩则是《快递条例》。据悉,《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2015年11月16日起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当年12月15日是征求意见的截止日。自征求意见以来,新规对快递员抛扔踩踏快件,快递运单信息填写不完整,冒领、私拆、倒卖他人物件等行为的高额处罚备受舆论关注。目前,《快递条例》也行驶在“最后一公里”,公众期待以“快递”的速度推进立法。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和规范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使用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快递和快件含义】本条例所称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以下统称快件)按照封装上的名址快速递送给特定单位或者个人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第四条【服务基本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 第五条【快件安全保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快递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 第六条【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快递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快递收寄验视操作规范

快递收寄验视操作规范 1、目的 为规范收寄验视操作,统操作标准,提升公司业务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畴 本制度适用于运营部及公司所有治理部门的全体职员 3、收件操作 3. 1收件预备: 3.1.1检查交通工具,保证不带病上路;对汽车或摩托车,要同时检查行驶证件是否携带齐全;检查通讯工具工作是否正常,保证一天的信息畅通。 带齐收件所需的工具,如:手持终端、手机、运单、信封、包装袋、胶带、卷尺、弹簧秤、美工刀、圆珠笔、大头笔、运单袋、绑带、背包、鞋套、票据、宣传资料等必备工具,如数量不足,应及时补充,以免阻碍正常工作。 3. 1. 3个人仪容外表检查:互检或对镜自检,保证气清新、整洁洁净,着工装,配带工作牌。 查阅前一天工作记录,对前一天承诺客户的如补足票据等咨询题,是否预备齐全,同时对公司最新的通知认真做好记录。 3. 7. 1.5快递员签字

3.7.1.6仓管签字 3. 7. 1.7快递员留存一联。 将发件联、快件与《收件表》中的两联一并交与仓管员。 3. 7. 3保价快件,应单独交与公司操作员作称重扫描(无有线枪的,需复重)。 3. 7.4待仓管员扫描核对无误后(包括运单各项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快递员方可整理自己的物品离开。 (注:签订配送协议的上游客户,发取货通知至客服,客服 通知提货人员提货)

3. 2接收取件信息 3.2.1如发觉寄件客户不在自己业务区域内,应赶忙通知公司平台人员,安排该区域快递员取件。 接到客户发件信息,在规定时刻内必须赶到寄件客户处。 如果因故无法在规定时刻到达,应致歉客户并重新约定时刻。 3. 3到达客户处 妥善放置交通工具,对已收取的快件,不得单独存放,做到件不离身。 如遇雨雪天,进客户处之前应征得客户同意,并套好鞋套。 3. 3. 3不得随意翻动客户的任何物品。 如发件客户未能及时预备或发件本人临时离开等缘故造成不能当即完成取件服务,收件人员等待时刻原则上不能超过30分钟,并向客户讲明还有其它客户需要服务的缘故,并与客户重新约定时刻。 3.4查验: 3. 4. 1确认收件方地址是否为我公司服务范畴。 A:对超区件应向客户讲明,是否能够就近自取。 B:客户不愿自取的,应向客户讲明缘故,婉拒客户。如客户要求代发EMS的,应向客户讲明,按EMS服务标准要求,能够代劳,并与客户核对好快件重量及内件,转发完毕后,将EMS运单发件联交给客户,原则上不得转发其它任何快递公司。 查验物资可否收寄。

快递操作规范

快递操作规范 篇一:申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汇通快递业务操作规范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汇通快递网络服务管理制度》,向客户提供标准便捷的快递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服务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的本规范。 二、工作人员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受理、快件揽收、快件分拣、快件投递、快件查询均适用本规范。 分则 第一章业务受理 三、网点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客户来电、系统下单等方式所提供的快件信息,初步确认是否可以收寄。对于可以收寄的快件通知业务员上门取件,对不可收寄的快件的,告知客户不予收寄的理由。 第二章业务揽收 四、业务员对于初步确认可以揽收的快件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门取件服务。 (一)、工作准备: 1.确保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的工作状态良好;

2.确认面单、封装物、胶带、电子称、工具刀等以及价目表、宣传册、发票等物料票据准备齐全; 3.确认工作证件、驾驶证件、车辆证件携带齐全; 4.保证个人仪容仪表,调整好工作状态; 5.熟知最新的公司业务动态。 6.至客户处要确保交通工具停放妥当,不违章,不影响他人; 7.妥善放置已揽收快件; 8.进门先整理好个人仪表,主动向客户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二)快件核查: 1.确认客户寄递的快件是否在汇通网络派送区域之内,对不在服务区域内的快件 可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或不予收寄; 2.严格按照《汇通快递寄递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快件验视,若属于禁寄物品或限寄物品的,则不予收寄,若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物品必须及时向公司及国家相关部门报告。 (三)快件包装: 指导或者协助客户使用规范包装物料和充填物品包装快件,使快件符合中转运输的要求,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四)运单填写及称重收费: 1.告知客户阅读运单背书条款,并提醒客户贵重物品建议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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