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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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内政策规定,制定本《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项目申报与评审1. 项目申报(1)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需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科技发展战略方向,明确创新目标、组织机构和项目执行计划等相关内容。

(2)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方案、预算等,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2. 项目评审(1)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主要由专家组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及预期成果等。

(2)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如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申请人应在限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三、项目立项与合同签订1. 项目立项(1)经评审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将予以立项,并发布项目批准书。

(2)项目批准书包括项目名称、批准金额、执行期限、组织机构及责任单位等信息。

2. 合同签订(1)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与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签署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

(2)项目合同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工作内容、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项目管理要求等内容。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1. 项目实施(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须及时向项目经费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备批准。

2. 项目管理(1)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进展报告、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确保透明、合规使用项目经费。

五、项目结题与验收1. 项目结题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项目结题报告,报送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2. 项目验收(1)项目结题报告将由专家组进行评审,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成果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

(2)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将办理结题手续,并进行项目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4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4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提高我国科技竞争力,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任务目标本办法旨在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的落地,加快科技进步。

三、项目申报1.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定期公布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不得晚于规定时间。

2. 项目申报要求:项目申报需按照规定的申报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申报材料。

3. 项目申报范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产业化项目等。

4. 项目评审:项目评审会根据项目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指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排名和分级。

四、项目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来源: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事业单位自筹、社会资金等。

2. 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科技研发、试验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3. 资金管理要求:项目资金使用应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五、项目实施1. 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前,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时间、费用等。

2.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进行,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3. 项目成果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需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并进行专家评审和验收,确保项目成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六、项目评估1. 项目评估时间:每年定期进行项目评估,评估时间一般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

2. 评估内容:项目评估主要包括项目的科学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3. 评估结果利用:项目评估结果将用于项目的后续决策和资金安排,以及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七、项目成果转化1. 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应积极转化为产品、技术、服务等,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2. 支持政策: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较好的项目,将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包括财政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6.28•【字号】桂科政字〔2016〕78号•【施行日期】2016.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16〕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科技项目实施绩效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7号)和《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桂科政字〔2016〕53号)以及有关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是指自治区科技厅作为监督主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协助配合开展的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工作。

第三条科技项目监督是指对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广西自然科学基金、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或课题(以下统称“项目”)从申报到结题验收等全过程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第四条科技经费监督是指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的工作。

第五条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对象是科技项目主管部门、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

第六条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和设区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开展科技项目和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工作。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科技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规范和加强2024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科技部门在2024年实施的,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而组织实施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四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024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招标选人、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总结等。

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科技管理人员组成,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当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向和政策进行,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和任务、项目预期成果、项目预算和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应严格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科研水平和团队组成等方面。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并告知申报人。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资金应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应按照项目计划的实际需要进行拨付,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使用应建立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进展。

第十七条项目组应建立科学的工作分工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高效的团队合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衡阳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暂行办法

衡阳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暂行办法

衡阳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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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2024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2024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在2024年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对科技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的合规运作和科研成果的有效推广转化。

为了更好地落实监管责任,我市将加大对科技项目执行情况的核查力度,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经费使用合规、科研成果真实可信。

一、加强项目立项审批管理。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立项审批流程,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符合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要求。

同时,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的资格审查,确保项目执行主体能够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目标。

二、强化项目过程管理。

我们将加强对科技项目的过程管理,建立项目执行和进度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和难点。

同时,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规、规范。

三、加强科研成果评价。

我们将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对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进行评估,推动科研成果的有效推广转化。

同时,依托现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强对科研成果的市场化运作,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四、加强风险防范。

我们将加强对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加强对项目执行主体和相关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发生违规行为。

五、优化监管服务。

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监管服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

加强与科技项目执行主体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加强对科技项目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对科技项目监管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2024年,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全力保障市科技项目的合规运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药品监督管理科技工作水平,参照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管理办公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级科技计划中各类项目的管理。

国家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科技计划的编制、项目实施管理、经费管理、成果管理、验收等。

第二章计划编制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采取向有关单位征集项目和下达指导性项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题。

第六条局科技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份向有关单位征集项目或下发项目指南,有关单位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内外与本项目相关的科学技术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二)项目的必要性(三)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科研基础(四)项目实施内容、期限(五)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的必要支撑条件(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七)预期目标和经济、社会效益第七条申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支持范围;(二)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设备、人员、场地等)和较好的管理能力,切实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三)项目应具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对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情况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分析其必要性、可行性,预测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力求选题准确。

第八条局科技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建议书进行汇总、初选,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局领导审批后,编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并通知有关单位签定技术合同。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按技术合同法管理,合同期一般不超过3年(从签定合同之日起)。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科技项目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一个市的科技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科技项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科技项目监管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如项目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不透明等问题。

为了规范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本方案旨在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指导原则。

二、目标1. 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申报和立项制度,确保项目的选择和审批过程公正透明。

2. 加强对科技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3. 提高科技项目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加强团队建设,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内容1. 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审批制度(1)明确科技项目申报和立项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标准化的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

(2)成立科技项目审批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评审和决策。

(3)加强科技项目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建立评审标准和评审结果的公开制度。

2. 加强科技项目的监督和管理(1)建立科技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定期了解项目进展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协调。

(2)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项目计划。

(3)完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项目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共享。

(4)加强科技项目成果的评价和推广工作,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经济效益。

3. 提高科技项目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1)组织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监管人员积极工作和提高工作质量。

(3)加强团队建设和沟通合作,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四、实施步骤1. 成立科技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监督实施情况。

2. 制定科技项目申报和立项制度,明确程序和要求。

3. 成立科技项目审批委员会,制定评审标准和结果公示制度。

4. 建立科技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定期组织项目进展会议和督导。

5. 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的监管和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审核和追踪制度。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二篇)

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确保管理公正透明,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计划,是指依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持或通过科技政策引导实施的相关科技活动。

项目是指列入科技计划,由具备实施能力的单位或团队承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科学研究、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具体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应遵循信息公开、利害关系人回避等原则。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项目全周期实施痕迹信息进行记录,实现全流程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可问责。

第二章计划和项目管理第四条市科技计划体系由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合作交流专项、科技惠民计划、创新平台专项、创新人才工程、知识产权专项和其他专项共8类计划组成。

各计划的主要支持方向如下:(一)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产学研合作或企业联盟攻关,解决全市重大战略技术或产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产品相关技术瓶颈问题,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

(二)成果转化基金:主要支持以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为基础,进行后续试验开发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三)科技合作交流专项:主要支持通过地区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协议框架确定的,对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科技援疆”、“智力援疆”、“四地五师融合发展”等地区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四)科技惠民计划:重点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制度性现实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以及围绕事关民生保障的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农业、环境、建设、交通、检验检测等领域开展公益性课题研究。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发展,市科技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加,为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取得成功,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科技项目的监管不仅涉及到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更涉及到项目的进展情况、成果转化和社会效益等多方面问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监管机构和责任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由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对市科技项目申请进行审批,并监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2. 定期对科技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3. 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科技项目的监管工作,形成合力;
4. 对科技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监管流程和措施
1. 项目立项阶段:对科技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2. 项目实施阶段:监管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3. 项目结题阶段:对科技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价,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4. 监管措施:建立科技项目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核查项目报告,开展项目成果的评估和验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监管效果评估
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实施后,应对监管效果进行定期评估,评判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及时对监管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取得成功。

以上即是市科技项目监管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能够促进市科技项目的健康发展,为城市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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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监管办法为加强我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程序,提高绩效,根据《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不断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型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地市科技计划是指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县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技术开发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县科技局拟定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与创新活动计划。

二、县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县科技投资计划,由我县企事业下属单位和其它组织组织承担,并在一定时期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

三、县科技计划项目按计划分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类,按管理分类分为工业项目投资、农业项目和社会发展项目3类。

自科研项目立项之日起,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四、复核县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受理申报、分批审批立项制度。

五、项目申请者(项目申请人申请材料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科技管理制度;(二)项目负责人在专业上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水平和战斗能力;(三)项目负责人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四)承担单位和项目经理在科技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五)项目组成员的学科专业结构合理。

六、科技项目投资申请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同一项目或研发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二)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县级科技项目应须超过1项;(三)项目主要就参加人员(除项目组负责人外前两位)同期参与的县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四)项目申请单位已应该承担2项县科技计划项目均未完成的,不再受理其申报新项目。

七、申请项目需提供如下表所示材料:(一)项目申请表;(二)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1、立项的国际背景和意义;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行业发展趋势;3、研究开发素材和技术关键;4、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中国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目标、科技成果和发表论文等);5、研究方案、技术路线、政府机构方式与课题分解;6、计划进度安排;7、现有其他工作基础和条件;8、经费预算。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其他附件。

八、项目管理实行回避管理体制。

在项目立项、经费安排、项目验收、争议处置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咨询专家、科技信托公司与承担者项目承担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九、科技项目申报立项程序:(一)发文征集。

对年度投资项目的申报要求、受理时长等具体事项进行通知。

(二)项目申请。

项目的申请单位将科学技术委员会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县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项目受理与审查。

1、项目受理。

县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报资料不齐全或格式不符要求;(2)投资项目申请者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明文规定的基本条件;(3)研究内容与之前已立项的项目重复;(4)对项目主要研究组内容、创新点和技术经济目标表述不清;(5)不属县科技计划支持范围;(6)不符合县科技计划项目的方案其它要求。

2、项目调查。

进行组织相关人员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科技局初步调查。

主要包括:研发参考资料的真实性、企业科技信誉度、科研条件、课题组人员情况、单位财务制度、项目经费预算等。

3、项目初审。

局办公会议根据项目申报内容和科室的常务会议核实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议,确定专家评审投资项目名单。

(四)专家评审。

县科技局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专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立项意义、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承担部分单位的科研能力、项目研究组人员配置、项目实施的难度、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评审打分排序。

(五)局办公会议联审。

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主要依据,局办公会议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联审和评价,提出拟立项项目公示名单。

(六)项目公示。

对拟立项的项目通过科技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征求相关和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七天;有异议的,主管管理业务科室应及时受理,认真仔细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局办公会议审批。

专家县科技局根据领域专家评审结果、局办公会议联审提出的署立项建议及公示情况作出立项决定,确定项目的类别,下达科技投资计划项目文件。

(八)、签订合同。

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地市签订《县科技计划项目投资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为科技项目实施、督查和验收的主要依。

科技项目执行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若确需适当调整合同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签订合同致使合同无法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县科协研究后作出中止决定。

十、项目完成在计划合同工作后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科技局同意后组织验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责任对科技项目成功进行评审。

十一、科技项目验收分会议验收和书面验收两种方式。

县级重点高新科技项目原则上应进行会议项目投资验收,县级一般科技项目可或进行书面验收。

十二、项目建设项目验收此项工作应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到期后1年内完成。

十三、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表;(二)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意向书;(三)纳米技术项目投资实施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四)涉及技术指标和经济、社会、濒为的有关证明材料;(五)项目科研经费区厄尚,县项目投资重点项目需提供贷款审计报告;(六)取得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审核相关复合材料的证明材料。

十四、项目以项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为基本依据,验收的主要参考资料有:(一)房地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等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二)项目合同书确定的省厅项目经费实际总支出决算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十五、项目验收由县科技局组织,相关科室负责审查及组织实施。

县市县科技局在组织项目验收前会,应成立项目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成员众多于5人,由相关技术重要领域专业洛佐韦技术人员、相关人员经济人事专业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组成,其中相关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十六、县科技局受理验收注册后,30日内完成项目验收教育工作。

十七、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约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一)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二)提供贷款的验收资料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三)配套经费不落实的;(四)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舞弊的。

十八、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投资,承担单位经整改完善后,一年内可再次申请验收或申请按结题处置。

按时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项目验收以及在项目制订过程中不对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两年内不予受理该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科技项目的申请,不所推荐申报上级科技项目。

十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可申请按结题处置。

(一)因不可抗拒诱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再次或不能已经完成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二)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不必要的;(三)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原因。

其要求申请结题处置的项目,应当应负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理由,同时提交计划书科技计划科研项目合同书、项目工作和技术总结、说明项目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经费支出决算报告等相关人员相关金属材料,报县科技局审核批准。

二十、项目验收后应房地产项目及时进行高新技术登记。

(一)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需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录入阶段性成果数据以及《县科技开发计划验收证书》。

(二)成果登记后,由县科技局出具《县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三)不是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重复登记注册:1、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2、尚未办理县科技成果登记的,如有意申报省科技成果奖励,需有申请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四)已登记的技术成果,刚一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即注销成果登记。

(五)《县科技成果注册证书》作为县企事业单位取得科研开发成果的确认证书和申报县市级科技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

对应当登记未予登记的,不得申报推荐各级科技成果奖励。

二十一、生物医药项目实行绩效绩效考评制度。

由县科技局各主管业务科室负责定期对科技项目进行监理和绩效考评,建立科技信用评语体系。

项目承担应按年度报告科技项目进展、合同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科技、财税、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的检查、督察与考核。

二十二、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县科技局交由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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