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地不服从义务》梭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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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国家之间梭罗的《不服从论》

个人与国家之间梭罗的《不服从论》
• 一八四三年為拒付人頭稅(poll tax)的罪名被捕 下獄。 • 他以拒絕納稅的方式,抗議美國發動美墨戰爭且 在新領地支持蓄奴制度。他要問,老百姓為何要 透過納稅的方式,在財務上支持政府去進行如此 不公義又愚蠢的罪行? • 這促使他在一八四七年發表「公民不服從論」演 講詞,一八四九年編印成小冊。文中探討國家與 政府的本質,個人對國家以及國家對個人的關係。
前言(2)
• 這句話就是出現在他一篇有名的文章《公 民不服從論》(Civil Disobedience)中。 • 他這篇文章最初於一八四九年五月發表。 當初並沒有引起大眾的注意,讀者為數極 少。 • 可是在發表後約一百年間,這篇文章不僅 有千千萬萬的人閱讀過,而且影響了千千 萬萬人的命運。
梭羅的生平(1)
梭羅「公民不服從論」對後世非暴 力抗爭的影響(3)
• 一九一五年初甘地回到印度,領導印度人 民爭取獨立,他最常用的武器便是「不服 從」、「不合作」,到了一九四七年八月 英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不得不給予印度及巴基斯坦以自治領 的地位。 • 從此,梭羅的「公民不服從論」在甘地的 手中獲得實踐而且證明有效,儼然成了世 界上被壓迫人民迫不得已的主要反抗方式。
「公民不服從論」對後世非暴力抗
爭的影響(4)
• 鼓舞著全球五大洲的人民運動陸續推翻獨 裁者
– 一九八六年菲律賓重返民主的人民革命 – 一九九一年蘇聯解體終結高壓統治 – 一九八九年八月波蘭團結工聯終結波蘭共黨獨 裁統治,啟發歐亞共黨國家人民以非暴力抗爭 的方式追求民主浪潮,促使東歐和蒙古等共黨 警察國家也紛紛轉型為新興民主國家
「公民不服從論」的思想內容(1):
政府不過是一時的權宜之便
• 大多數的政府卻常常形成人民的不便。 • 美國有今日的成就,完全是美國人民傳統性格所使然;而 且,若不是有一個政府擋住他們的路,美國人民一定會完 成更多的成就。 • 由於政府只應是一種權宜之便,人民樂於服從,以便使他 們不受別人的侵擾;如過去有人說過的,最令人稱便的政 府,也就是能令絕大多數的人免於遭受他人侵擾的政府。 • 他承認人類尚未進化到十全十美的地步,所以政府還是不 得不設的。 • 他主張「立即能有一個較好的政府。應該讓每個人都能表 明態度,究竟他內心中所尊敬的政府應該是甚麼樣子的。」

论公民的不服从

论公民的不服从

“我出身高贵富产,
不可为篱下傀儡,
或侍佣器具致用
于普天君王之国。”[威廉·莎士比亚:《约翰王》(King John)第五幕第二场]
把自己完全奉献给同胞的人,在他们看来无用而自私;可把自己部分奉献给他们的人,却被称为恩人和慈善家。
如何对待今天的这个美国政府,才与一个人相称呢?我回答说,与它在一起,他就不可能不蒙受耻辱。我片刻都不可能认可那政治机构既是我的政府,也是奴隶的政府。
一切投票都是一种游戏,就像跳棋或双陆棋,稍许染上了道德色彩,玩正确与错误,加上道德问题;而赌博自然伴随着它。选民的品德没有被用来下赌注。我投了我的一票,或许按照我所认为正义的;但是,我对于那正义可能获胜并不十分在意。我愿意将它托付给多数派。因此,它的义务从未超过权宜的义务。连为正义投票也帮不了它。它只是无力地向人们表示,你的愿望是它该获胜。明智者既不会让正义听任运气的摆布,也不盼望它凭借多数派的力量获胜。民众的行为几乎不具备美德。若多数派终于投票赞成废除奴隶制了,大概是因为他们对奴隶制漠不关心,或者因为没有剩下什么奴隶制可供他们投票废除。那时,他们将是唯一的奴隶。通过投票来维护自己的自由的人,只有他的投票才能够促进奴隶制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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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衷地认可这句箴言:“最好的政府治理得最少”;我也希望见到它被更迅速而有条不紊地付诸实施。它得到贯彻后,最终就意味着这句,也是我所相信的——“最好的政府一无所治”;当人们为之做好准备时,那将是他们愿意拥有的那种政府。政府至多只是权宜之策;可大多数政府,且有时是所有政府,通常是失策的。已对常备军提出的异议是众多而有力的,理应获胜,同样地,至少也可以对常设政府提出异议。常备军只是常设政府的一支武装。政府本身只是人民所选择的执行其意志的方式,在人民能够靠它做事之前,同样有被滥用和腐蚀的倾向。且看目前的墨西哥战争,就是寥寥几人把常设政府当作其工具来利用的杰作;因为,人民当初是不会应许这一手段的。

阿伦特:论公民不服从

阿伦特:论公民不服从

汉娜·阿伦特:论公民不服从1970年春,纽约律师协会为纪念百年诞辰举行研讨会,会议的主题十分低沉——“法律消亡了吗?”了解究竟是什么引发了这样绝望的呼喊,会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

是因为街头犯罪的激增,还是因为深刻地洞察到,除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组织成熟的公民不服从运动能有效的保证法律变革朝着人们想往的方向发展”1以外,“现代专制体制所展示的各种罪恶都在暗中削弱着对忠诚于法律的重要性的单纯信仰”?尤金?V?罗斯托(Eugene V. Rostow)要求与会者就这个题目准备论文,鼓舞士气,展望前景。

其中一个主题是关于“一致同意(consent)的社会中公民对于法律的道德关系”的讨论,下文的评论都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

关于这一主题的文献,在很大程度上与两个坐过监牢的著名人物有关——雅典的苏格拉底和康科德的梭罗。

他们的行为之所以被法学家们津津乐道,是因为这看似证明了,除非违法者自愿甚至热切的迎受惩罚,否则不服从法律的行为不能被赋予正当性。

几乎没有人会不赞同塞纳托尔?菲利普?A?哈特(Senator Philip A. Hart)的观点:“我对于不服从者的任何容忍,都要看他是否自愿接受法律加之于他的一切惩罚。

”2这一论调回复到对苏格拉底的通行理解或者说误解上,而且,在这个国家中,由于“我们法律的咄咄怪事之一就是,〖由此,个人〗受到鼓励,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被强制通过公民不服从的个人行为来创造一种重要的法律权利”,3所以这种看似合理的成分被大大的加强了。

如下所见,这一怪现象导致了一场奇特的而且不甚美满的理论婚姻——道德感与合法性,良知与国法(law of the land)的结合。

因为“我们的二元制法律体系使州法与联邦法律的不一致成为可能”,4所以早期的民权运动尽管明显违反了南部诸州的法律和条例,实际上可以将之看作只不过是“在我们的联邦体制下,越过州的法律和权威而直接诉诸国家的法律和权威”。

我们可以得知,尽管一百年来并没有得到实施,但确实不存在哪怕是最微弱的怀疑,“认为〖州〗的法令在联邦法下形同虚设,”以及“全都是某一方在违反法律”。

论公民不服从的演进及启示2

论公民不服从的演进及启示2

论公民不服从的演进及启示2公民不服从的理论演进及其启示*——兼对香港“占中”事件的反思石绍斌**(宁波大学法学院宁波浙江315211)摘要:公民不服从是一种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以使政府的法律或政策发生改变而违反法律的行为,其行使要求公开且非暴力。

公民不服从理论萌芽于古希腊哲学思想,在自然法思想中生根,在梭罗、罗尔斯等学者的研究下成为一种较完善的理论,并在甘地、马丁·路德·金等人领导下进行了实践。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公民具有“不服从”的思想,但更需要公民具有非暴力、尊重法律等思想。

2014年发生在香港地区的“占中”事件由“公民抗命”蜕变到“违法占街”,展示了我国公民民主认知的孱弱,需要警惕和反思。

关键词:公民不服从非暴力法律权威香港“占中”随着民主和法制的发展,遵守法律已成为当代法治国家的共识。

但因人认识的有限性,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法律的局限性,甚至产生与人的美好愿望相冲突的“恶法”,公民对此是否有不服从的权利呢?基于这一理念,公民不服从理论在西方得以产生、发展并进行了相应的实践。

我国至今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公民不服从的实践,在理论方面也只是停留在对西方理论翻译和介绍上。

但随着主体意识的觉醒,我国公民正越来越积极地通过一些“类似”于公民不服从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尤其是2014年发生在香港地区的“占中”事件。

为此,正确认识公民不服从理论有助于公民诉求的理性发展。

一、公民不服从的涵义公民不服从这一概念来源于英文“civil disobedience”。

由于“civil disobedience”一词最早出现在梭罗发表的一篇有关不服从政府法令文章的标题中,所以“civil disobedience”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由梭罗提出,但事实上,“civil disobedience”这个标题是在梭罗去世后,他的文章《对市政府的抵抗》被收录进一本论文集时,由后人改动而来。

[1]尽管梭罗本人从未使用过“civil disobedience”,但他却因其贡献而一直被视为此概念的创始人。

论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标准-文档

论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标准-文档

论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标准吕建高(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3)内容摘要: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标准具有前提、形式和目的三个层次。

出于良知违法是公民不服从的前提标准,但这种违法不是一种特权。

从形式意义上说,公民不服从必须公开挑战现有法律或政策,这种挑战是一种事先经过审慎考虑后的理性行为,不服从者知道该行为的违法性并愿意接受惩罚;同时,只有诉诸非暴力手段,公民不服从才能得到正当证明。

公民不服从的目的旨在批判不公正的法律或政策,并真诚地通过对话寻求其变化。

关键词:公民不服从;良知;非暴力On the Standards of Justified Civil DisobedienceAbstract: The standards of justified civil disobedience include such three levels as precondition, form and purpose. The breaking of law out of conscience is the precondition standard of civil disobedience, but this kind of lawbreaking is not a privilege. Judging from its form, civil disobedience must be open while challenging the present laws or policies. The challenge is a rational act based upon the prudent consideration in advance, and the disobedient know that their act is lawbreaking and they are willing to receive the legal punishment. At the same time, civil disobedience can only be justified by appealing to nonviolence. The purpose of civil disobedience is to criticize those unjust laws or policies and sincerely try to seek their change through dialogue.Key W ords: civil disobedience; conscience; nonviolence“公民不服从”现象和实践最初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1],但是,当代意义上的“公民不服从”这一术语被公认为由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首次提出。

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 梭罗

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 梭罗

《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美〗亨利.戴维.梭罗著,18492005年10月,『福子书屋』整理亨利·戴维·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1817年7月12日— 1862年5月6日),美国著名作家、哲学家,著名散文集《瓦尔登湖》和论文《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Civil Disobedience)》(又译为《消极抵抗》、《论公民的不服从》)的作者。

梭罗出生于马萨诸赛州的康科德城,1837年毕业于哈佛大学。

梭罗除了被一些人尊称为第一个环境保护主义者外,还是一位关注人类生存状况的有影响的哲学家,他的著名论文《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影响了托尔斯泰和圣雄甘地。

1845年7月4日梭罗开始了一项为期两年的试验,他移居到离家乡康科德城(Concord)不远,优美的瓦尔登湖畔的次生林里,尝试过一种简单的隐居生活。

他于1847年9月6日离开瓦尔登湖,重新和住在康科德城的他的朋友兼导师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一家生活在一起。

出版于1854年的散文集《瓦尔登湖》详细记载了他在瓦尔登湖畔两年又两个月的生涯。

梭罗是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的学生和朋友,受爱默生的影响,梭罗也是一位先验主义者。

梭罗因患肺病死于他的家乡康科德城,并被葬于马萨诸赛州康科德城的斯利培山谷公墓(Sleepy Hollow Cemetery)。

《论公民的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美〗亨利.戴维.梭罗著“在一个监禁正义之士的政府统治之下,正义之士的真正栖身之地也就是监狱。

”亨利.戴维.梭罗(1817-1862)是位杂文家、诗人、自然主义者、改革家和哲学家。

他出生在马萨诸塞州的康科德,毕业于哈佛大学。

在担任了数年小学校长之后,梭罗决定以作诗和论述自然作 他终生的事业。

他是拉尔夫.沃尔多.埃默森的信徒,是先验主义运动的一位领袖。

与浪漫主义和改革结合在一起的先验主义推崇感觉和直觉胜过理智,宣扬个人主义和内在的心声──完整和自然的声音。

《论公民的不服从义务》梭罗

《论公民的不服从义务》梭罗
我生来高贵,故受不得奴役,
我不比任何人低也不受制于任何人,
我不是有用的仆人和工具,
不为世界上任何一个帝国服务。
有的人把自己的一切全部奉献给了他的同胞,却仿佛被人们认为无用、自私;有的人只奉献了一点点,却被高歌为恩人、慈善家。
对待当今的美国政府,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才算正直之人呢?我回答:和它有任何关系都使人蒙羞。如果它同时是奴隶们的政府,我怎能承认这个政治机构是我的政府?要我成为这样的政府的臣民,我一秒钟都不愿意。
《论公民的不服从义务》梭罗
———————————————————————————————— 作者: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日期:
论公民的不服从义务
我衷心接受这句名言:“管得越少的政府,就越是好政府。”我也十分希望看到这句话被迅速、系统地实施。如果该思想被彻底实施,最终将会得到大约这样一个结果:“什么都不管的政府,便是最好的政府。”这也是我坚信的。当人们准备好接受它时,这便会成为人们将拥有的那种社会管理模式。政府至多算某种权宜,可带来方便,但大部分政府通常、所有的政府有时都不带来方便。我们一直以来谴责常备军。常备军人数众多,机构繁冗,好采用暴力,所以反对声此起彼伏本为理所应当。到最后,我们也许会发现这些谴责会指向常设政府,常备军只是政府的一条手臂而已。政府本身是一种形式,一种人民选举出来执行自己意志的形式,但当人民需要它执行民意时,它却像常备军一样可能被人利用,甚至滥用。看看现在正在进行的美墨战争吧,它正是相对少数人利用政府工具的杰作,因为从一开始,人民就不同意这种做法。
没有一声送别的锣鼓,没有讣告,
当他的尸体被草草埋进“堡垒”,
没有一个士兵为他鸣枪送别,

《论公民的不服从义务》梭罗

《论公民的不服从义务》梭罗

论公民的不服从义务我衷心接受这句名言:“管得越少的政府,就越是好政府。

”我也十分希望看到这句话被迅速、系统地实施。

如果该思想被彻底实施,最终将会得到大约这样一个结果:“什么都不管的政府,便是最好的政府。

”这也是我坚信的。

当人们准备好接受它时,这便会成为人们将拥有的那种社会管理模式。

政府至多算某种权宜,可带来方便,但大部分政府通常、所有的政府有时都不带来方便。

我们一直以来谴责常备军。

常备军人数众多,机构繁冗,好采用暴力,所以反对声此起彼伏本为理所应当。

到最后,我们也许会发现这些谴责会指向常设政府,常备军只是政府的一条手臂而已。

政府本身是一种形式,一种人民选举出来执行自己意志的形式,但当人民需要它执行民意时,它却像常备军一样可能被人利用,甚至滥用。

看看现在正在进行的美墨战争吧,它正是相对少数人利用政府工具的杰作,因为从一开始,人民就不同意这种做法。

现在的美国政府是过去留下来的,但是历史不长。

它始终在努力要把自己完整地传递给下一代,但实际上每一刻它都在丢失一些东西,不能让自己完好无损。

它本身不像一个活人那样充满生机和力量,因为一个人可以用自己的意志来控制自己。

对人民来说,政府倒更像是一杆木枪。

虽然如此,它却并非完全不必要,人民总是需要这样一种复杂的大机器,听一听它的噪音,以此满足他们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想法。

这样一来,政府们的优势便显露出来,展示出它们是多么有能力去指挥国民,欺骗自己,只为了一己私利。

这样当然很好,我们也必须接受。

但是,这个政府却从未想过促进任何事业的发展,而是身手敏捷地走偏了。

它不去促进国家的自由,也不去稳定西部的骚乱,更不好好以身作则教化国民。

美国人天生自带的性格,创造了美国人现在所有的成就,但如果没有政府干扰,他们还会做得更多。

政府作为表达人民意愿的一种工具,是一种可提供便利的权宜工具,人们非常乐意通过它保持彼此独立。

但正如我从前所说,当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宜时,它就最大限度地独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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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的不服从义务我衷心接受这句名言:“管得越少的政府,就越是好政府。

”我也十分希望看到这句话被迅速、系统地实施。

如果该思想被彻底实施,最终将会得到大约这样一个结果:“什么都不管的政府,便是最好的政府。

”这也是我坚信的。

当人们准备好接受它时,这便会成为人们将拥有的那种社会管理模式。

政府至多算某种权宜,可带来方便,但大部分政府通常、所有的政府有时都不带来方便。

我们一直以来谴责常备军。

常备军人数众多,机构繁冗,好采用暴力,所以反对声此起彼伏本为理所应当。

到最后,我们也许会发现这些谴责会指向常设政府,常备军只是政府的一条手臂而已。

政府本身是一种形式,一种人民选举出来执行自己意志的形式,但当人民需要它执行民意时,它却像常备军一样可能被人利用,甚至滥用。

看看现在正在进行的美墨战争吧,它正是相对少数人利用政府工具的杰作,因为从一开始,人民就不同意这种做法。

现在的美国政府是过去留下来的,但是历史不长。

它始终在努力要把自己完整地传递给下一代,但实际上每一刻它都在丢失一些东西,不能让自己完好无损。

它本身不像一个活人那样充满生机和力量,因为一个人可以用自己的意志来控制自己。

对人民来说,政府倒更像是一杆木枪。

虽然如此,它却并非完全不必要,人民总是需要这样一种复杂的大机器,听一听它的噪音,以此满足他们对“社会管理秩序”的想法。

这样一来,政府们的优势便显露出来,展示出它们是多么有能力去指挥国民,欺骗自己,只为了一己私利。

这样当然很好,我们也必须接受。

但是,这个政府却从未想过促进任何事业的发展,而是身手敏捷地走偏了。

它不去促进国家的自由,也不去稳部的骚乱,更不好好以身作则教化国民。

美国人天生自带的性格,创造了美国人现在所有的成就,但如果没有政府干扰,他们还会做得更多。

政府作为表达人民意愿的一种工具,是一种可提供便利的权宜工具,人们非常乐意通过它保持彼此独立。

但正如我从前所说,当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宜时,它就最大限度地独立了。

贸易和商业若不是像印度橡胶一样有足够的弹性,就无法跳过立法者们不断设下的一道道障碍。

如果我们根据立法者给我们带来的后果进行判断,而不是根据他们的意图,那他们真应当同那些把障碍物放到铁轨上的调皮捣蛋者一样,受到同样的惩罚。

但是,作为一个公民,如实地讲,我并不完全赞同那些自称无政府主义者的人,比起无政府,我更赞同有一个好政府。

让每个人都说明什么样的政府会赢得他们的尊重,这将是政府走向成功的第一步。

毕竟存在现实原因。

为什么人民一旦掌握权力,便会立刻同意由多数人来进行统治,并持续统治很长时间?多数人进行统治,并不是因为他们喜欢权力,也不是因为这对少数群体来说似乎最公平,而是因为,他们是最强大的。

但是,在诸多政府形式中,由多数人进行管理的政府在很多时候也是有失公平的,甚至超乎理解地不公。

那么,能不能有这样一种政府,对于一件事情的对错,不是完全由强势多数的意志决定的,而是以道德为标准去评判?能不能有这样一种政府,强势多数只决定那些可以根据权宜原则进行管理的问题?难道公民在某个时刻必须让良心在立法者面前止步?良心是一丝一毫都不得违反的啊!如果可以违反,人们还要良心做什么!我想,我们首先要明确:我们首先是“个人”,然后才是“臣民”。

遵守法律就是对正义的尊敬,这种思想并不值得大力提倡。

但是,无论何时,只要是我认为是正义的事情,我都有义务去做。

群体是没有道德的,这话说得贴切,但若群体由道德高尚的人组成,群体便有了道德。

法律并不让人正义,一丝一毫都不会,法律只是让人服从自己,所以,一个最善良的人,也可能因为严格遵守法律而成为不公的代言人。

那么,对法律的绝对遵守一般会得到何种自然结果呢?你也许看见过一队士兵,上校、上尉、班长、士兵、军火搬运工……所有人整齐划一地行军,跨过高山,穿过溪流,奔向战场。

这其实并不是他们心的意愿,甚至有悖常识和道德,所以,这是一种相当危险的行军,让他们每个人都心惊肉跳。

对于他们来说,自己的行动只是一纸军令,是该死的公事,他们在心深处都是渴望和平的。

那么,他们算什么,还是人吗?或许他们只是移动的堡垒、弹盒,在为某些不择手段的掌权者效劳?参观一下海军造船厂,盯着某个水兵,你就知道,这正是美国政府的产物,或者说只有美国政府可以施这妖术把一个人变成这样。

我们在这个海军身上看不到一点点人性的影子或记忆。

他只是被安排在外面站岗的人,活着。

而有人说得好:他其实早就带着陪葬物,埋在武器堆里了,不过也可能是:没有一声送别的锣鼓,没有讣告,当他的尸体被草草埋进“堡垒”,没有一个士兵为他鸣枪送别,在我们的英雄埋葬的坟前。

大批的人不是作为“人”在为这个国家尽忠,而是作为肉体机器。

这就是常备军、民兵、狱卒、警察、临时兵团等。

在多数情况下,他们根本无法运用自己的道德感和判断力,他们把自己降格成为木头、泥土或石头。

也许可以大批量制造木头人,来达到同样的目的。

如此,这些人就像卑微的稻草或是一块肮脏的烂泥,还需要什么尊严呢?他们的价值充其量就是一匹马或是一条狗。

然而,正是他们这样的人被普遍认为是良民。

其他的那些议员、政客、律师、外交官、高官,用他们的头脑服务国家,却毫无道德观念,可能为魔鬼服务却浑然不知,就好像魔鬼才是他们的上帝。

还有另外一小部分人——英雄、爱国者、烈士、广义上的改革家和其他用良知为这个国家服务的人——往往都在抵制这些行径,所以统统被它视为敌人。

智慧的人要有所作为,必须首先作为“人”存在,不应被降低成一块“泥巴”,只为“挡住墙上的风洞”。

当他脱离世俗、尘归尘土归土时可以说:我生来高贵,故受不得奴役,我不比任何人低也不受制于任何人,我不是有用的仆人和工具,不为世界上任何一个帝国服务。

有的人把自己的一切全部奉献给了他的同胞,却仿佛被人们认为无用、自私;有的人只奉献了一点点,却被高歌为恩人、慈善家。

对待当今的美国政府,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才算正直之人呢?我回答:和它有任何关系都使人蒙羞。

如果它同时是奴隶们的政府,我怎能承认这个政治机构是我的政府?要我成为这样的政府的臣民,我一秒钟都不愿意。

所有人都承认革命权的存在,即当暴政或无能甚巨,超出人们的忍耐极限时,人们有权拒绝效忠并抵制政府。

但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至少现在的情形还不至如此,而1775年的那场革命才适用。

有人可能会告诉我说:政府对运进本国港口的特定进口商品征税所以它是个坏政府,如果问题那么简单,我就不会无事生非、大惊小怪了,因为不用进口商品我也照样活得挺好。

所有的机器运转起来都会有摩擦,有的摩擦甚至可以弄拙成巧,其益处抵消了其弊端。

不管怎样,要是有人揪住摩擦不放大做文章,则罪不可赦。

但当摩擦的力量大到控制机器,出现系统性的压迫和掠夺,那么我说,这样的机器我们不要也罢;换言之,当一个国家打着自由国度的幌子,而其六分之一的人口却是奴隶,而一个国家全境都被一支侵略军霸占,被不公地蹂躏,被军法统治,以我个人所见,就算是老实人,现在就反叛和起义都绝对不算早。

使该义务更加急迫的是这个事实:这个饱受蹂躏的国家不是我们的国家,但侵略军却是我们自己的。

佩利,公共权威,在道德问题上著述颇丰,在他的文章《论公民的服从义务》中,他将所有公民责任都解释为“权宜”,并接着解释说:“只要整个社会的利益需要它,也就是说,只要抵制或改变所建立的政府会引起公众不便,那么上帝的意志便是:遵从既定政府。

”一旦认同这个原则,判断每个具体的抵制案例是否正义,便简单多了,也就是一方面计算现存的危险和伤痛的数量,另一方面计算成功的可能性和矫正这些危险和伤痛的代价。

他说:这样一来,每个人都可以自己进行判断。

但佩利似乎从来没有考虑过不适用权宜规则的情况:当一个民族或个人必须伸正义时,无论代价是什么。

如果我昧着良心从一个快要溺水的人手里夺下一块救命的木板,那么,即使我会死去,也必须把木板还给他。

根据佩利的观点,这是不对的。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想自救的人才应当毙命。

这个民族必须停止蓄奴,必须停止征伐墨西哥,即使那样会让这个民族消亡。

各国在行动上支持佩利的观点,但人们真的认为在当前这个危机时刻,马萨诸塞州的做法是正确的吗?一个装腔作势的娼妓,穿着银灰色外衣的荡妇,无论如何挺直身体的线条,她的灵魂都在肮脏的泥里拖行。

说实话,反对马萨诸塞州改革的,并不是成千上万的南方政治家们,而是千千万万的奴隶贩子和农场主们,他们对商业和农业的兴趣远大于对人性的关注,准备付出任何代价都要死守阵地,继续非正义地对待奴隶和墨西哥。

我的论战对象不是遥远的敌人,而是那些在家里穿戴整齐、和远处的敌人合作或指挥他们的人,若没有这些人的存在,我远处的那些敌人本是无害的。

我们习惯地认为,改革发展得这么慢,是因为大多数人还没有准备好,而且统治阶层那一小部分人,并不比被统治的民众有实质上的智慧优势或别的优势。

很多人是不是像你一样优秀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世界的某个地方一定存在着某种绝对的善,这种善会让整个面团发酵成功。

有成千上万的人一边反对奴隶制、反对战争,一边几乎不做任何事情去结束它们;他们以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的子自居,却稳稳地坐着,双手插兜,说不知道该做什么,所以什么也不做;他们甚至先谈自由贸易的问题,而把自由本身推后;在茶余饭后,他们一边阅读行市价格表,一边看着从墨西哥传来的最新建议,然后,可能就进入了梦乡,枕着价格表和那些建议。

那么今天,正直之人和爱国者的市价又是多少呢?面对这个问题,他们迟疑了,后悔了,有时也请愿,但他们总不愿积极地做些什么,做了也没啥效果。

他们会等待,端庄地坐着等待,等待有一天别人消除邪恶,这样他们就不用继续后悔了。

而现在,他们顶多会上交一廉价的选票以示微乎其微的抗议,或对正义表示微弱的支持与良好的祝愿,他们也就这样了。

当一个道德完善的人出现,就会出现999个人拥护美德。

但是,和一件东西的真正主人打交道,比起和它的暂时保管者打交道来说,要容易得多。

所有的投票都是一种赌博,虽然牵涉道德问题,但其实就像赌博,获胜不需要什么道德,只涉及到你是不是下对了赌注。

投票者的品行不会掺杂在赌局中,人们又不用道德下注。

我投了选票给我认为可能正确的那方,但我并不十分关心我的这个正确选择是否会获胜,我更愿意把它留给多数派去决定。

因此,投票的责任,从来都没有超过权宜的围。

即使人们是为正义投票的,也没有为正义做任何事情,它只是用微弱的声音告诉人们,你希望这一方获胜。

一个智者是不会允许正义任由几率摆布的,也不会寄希望于通过多数派的力量使之获胜。

在群体行为中没有什么美德可言。

将来有一天,强势多数最终还是会投票废除奴隶制的,原因可能是他们对奴隶制已经漠不关心,或是因为奴隶制已经自然衰落到所剩不多,那就索性投票完全废除吧。

最后,他们却成了唯一的奴隶。

只有扔掉选票以保自由的人,其选票才能真正加速奴隶制的废除。

我听说在巴尔的摩港还是哪里,举行了一场推选总统候选人的大会,参会人员主要是编辑或职业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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