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专业方向
民商法方向介绍

民商法方向介绍民商法是指民事法和商事法的合称,是指导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体系。
它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民事法民事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导和规范个人和组织之间的私人关系的法律体系。
民事法主要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1. 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权利和义务是民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如,合同权利和义务、侵权责任、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等。
2. 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民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涉及到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例如,不动产和动产的交易、财产保护等。
3.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民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涉及到婚姻的设立、维护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例如,婚姻的订立和离婚、夫妻财产的管理等。
4. 继承继承是民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涉及到个人财产在死亡后的分配和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继承权的行使和继承财产的管理等。
二、商事法商事法是民商法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导和规范商业交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体系。
商事法主要涉及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公司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1. 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是商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包括个人商人、合伙企业、公司等商业主体。
商事主体的设立、经营和解散等都有法律规定。
2. 商事行为商事行为是商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涉及到商业交易和商业活动中的各种法律行为。
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等。
3.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涉及到公司的设立、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例如,公司的注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治理等。
三、民商法的作用民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1. 维护市场秩序民商法能够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法律事务专业(商事法务方向)人才培养方案

法律事务专业(商事法务方向)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名称与代码专业名称:法律事务专业(商事法务方向)专业代码:690104二、招生对象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三、教育类型、学制与学历教育类型: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三年学历:专科四、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培养能够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和一定的经济商务知识、熟悉我国的主要经济法律、能熟练地运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经济商业法律事务和经济法律纠纷、熟练掌握处理商事法务必需的文字处理、口头表达以及计算机操作技能、主要为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服务的具有良好心理素质及广泛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学生可参加法学专升本考试,提升学历层次。
五、人才培养规格(一)知识结构1、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文化基础知识;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3、具有相关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4、具有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基础知识;5、了解哲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学、历史等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基本知识,具备基本的人文素养;6、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具有自尊、自爱、诚实、守信、团结、友善的优良品质。
(二)能力结构1、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掌握商事法律实务等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商务谈判、法律文件的起草、合同审核、法律档案整理和管理,民事纠纷调解、制作、司法调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基本实践能力;3、具有从事上述工作所需的写作、语言表达、普通话、礼仪和公共关系的处理及协调能力;4、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熟练应用办公软件,达到国家计算机操作的相关等级水平;5、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查询法律法规、进行文献检索及收集查找其他资料;6、能够对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归纳、撰写论文、进行交流;7、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素质结构1、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良好的形象思维能力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2、具有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3、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4、了解心理学和心理健康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心理适应能力;5、了解体育运动和卫生保健基本知识,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健康的体魄。
法学专业设置 方向

法学专业设置方向
1. 国际法方向:主要研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培养学生在国际法律事务、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方面的法律能力。
2. 商法方向:着重于商业法律领域,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培养学生处理商业交易、企业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3. 刑法方向:专注于刑法学的研究,包括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刑罚制度等,培养学生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等方面的工作。
4. 民法方向:研究民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培养学生处理民事纠纷、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5. 环境法方向:关注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包括环境政策、环境法规、环境管理等,培养学生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法律能力。
6. 劳动法方向:研究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争议解决等,培养学生处理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7. 知识产权法方向:专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培养学生处理知识产权申请、侵权纠纷等方面的法律能力。
8. 司法制度方向:研究司法体系、司法程序、法律职业等,培养学生从事司法实践、法律研究、法律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法学专业设置方向,不同学校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和特色。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合的方向进行深入学习。
法学领域的热门专业你知道几个

法学领域的热门专业你知道几个在当今社会,法律的发展和应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领域。
因此,对法学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法学专业,并且在这个领域中出类拔萃。
本文将介绍一些法学领域中的热门专业,帮助读者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向。
1. 民商法专业民事法和商法是法学领域中最基础的两个学科。
民商法专业主要研究的是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涉及到合同法、侵权法、公司法等方面的知识。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专业的就业前景广阔。
毕业生可以选择进入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以及审判机关等多个行业就业。
2. 刑事法学专业刑事法学是法学领域中的重要分支之一。
主要研究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等。
刑事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通过学习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对犯罪行为的认知和分析能力。
毕业生可选择从事律师、检察官、法官等职业,也可以进入公安、司法警察等执法机构工作。
3. 国际法专业随着全球化的加强,国际法已经成为法学领域中的一个热门专业。
国际法主要研究国际关系中的法律规范和国际合作的法律制度。
学生可以学习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了解国际交往中的法律问题。
毕业生可选择从事国际组织、国际企业、国际非政府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4. 知识产权法专业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资源。
因此,知识产权法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学生可以学习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方面的知识,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毕业生可以选择从事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部门等职业。
5. 法律硕士专业(LL.M.)法律硕士是法学领域中的高级学位,是继本科学习之后进一步深造的选择。
法律硕士专业可以有很多不同的方向,如国际商法、海洋法、环境法等。
学生可以通过深入研究一个特定领域的法律问题,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研究能力。
法律硕士的学位可以增加就业竞争力,并为进一步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打下基础。
总结起来,法学领域的热门专业有民商法、刑事法学、国际法、知识产权法和法律硕士等。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和就业方向_毕业能做什么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和就业方向_毕业能做什么法学专业的行业前景如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确立,从长远来看,法学专业作为“朝阳”专业,其毕业生的就业是大有发展前景的。
再者,社会各界的法治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对法学专业的人才需求迅速增长。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学学生,可以从事如下职业:1、法官、检察官:再通过公务员考试就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
可能很多法学学生和父母都希望成为法官、检察官,也可能很多法学学生学习法学的原因就是想成为一名法官或检察官!2、律师:需要通过实习一年且通过律师执业面试,就会成为一名律师。
也有很多法学学生是受到国外律师的影响而从事的法学学习!3、公证员、仲裁员:通过有关考试后成为公证员、仲裁员。
4、有关部门执法人员:通过有关考试后成为有关部门执法人员。
法学有什么就业方向法学专业就业方向一、公务员法学专业对口的工作。
想要成为法官、检察官,学生首先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可以说是法学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考试,过关率在30%左右,如此严苛的过关率正是为了保证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质量。
另外,想进入公、检、法这样的单位,除了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以外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法学专业就业方向二、律师律师既是法学专业的对口领域,又不像公务员队伍那样难进,一直是很多法学前辈们的首选。
律师是个靠经验吃饭的行业,收入根据能力大小、工作经验和所涉法律领域的不同各有差别。
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为律师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根据律师的业务提成来分配薪水。
法学专业工资一般多少钱一个月1、从事律师的工作法学专业工资,尤其是律师的薪资非常高。
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靠律师找客户,根据业务提成。
律师的收入根据工作经验、能力大小和所涉法律领域的不同,是有很大差别。
按北京的情况来看,顶尖的律师每年的收入是很可观的,一年收入1000万不成问题。
海商法专业就业方向

海商法专业就业方向
海商法专业就业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向:
1.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顾问。
海商法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以成为国际贸易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船舶经纪人。
船舶经纪人是指以代理人身份进行各类海事业务的人员。
他们可以负责船舶的租赁、买卖、保险和融资等商业活动,对于有商业头脑和沟通能力的海商法专业毕业生来说,成为船舶经纪人是非常不错的职业选择。
3.海事律师。
海事律师为船舶、货物、海运公司、码头、港口等提供法律服务,处理船舶碰撞、海上贸易合同、滞期费、货物索赔等纠纷。
4.国际贸易业务员。
海商法专业毕业生还可以成为国际贸易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国际贸易的操作和实际工作。
5.政府机构。
如果毕业生对政府机构有兴趣,可以选择在海事管理机构或海关等相关部门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管海运行业。
考研民商法学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分析

(一)研究方向
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例:
01亲属法
02物权法、合同法
03民法总论、物权法
04民法总论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14清华大学4★01
15华南理工大学4★01
16重庆大学4★01
17南京师范大学4★01
18西南财经大学4★01
1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4★01
20厦门大学4★01
老师整理了几个节约时间的准则:一是要早做决定,趁早备考;二是要有计划,按计划前进;三是要跟时间赛跑,争分夺秒。总之,考研是一场“时间战”,谁懂得抓紧时间,利用好时间,谁就是最后的胜利者。
(二)与生活密切相关
民商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做生意签订合同要懂合同法,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要懂劳动法。另外,像研究婚姻家庭问题的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社会问题的社会法学、研究公司之间关系的商法学等,都在民商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学习民商法学,还能够了解为何要制定法律,并学习如何依法处理事件和问题。
方法一:规划进度。分别制定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学习时间表,并把它们贴在最显眼的地方,时刻提醒自己按计划进行。
方法二:互相监督。和身边的同学一起安排计划复习,互相监督,共同进步。
方法三:定期考核。定期对自己复习情况进行考察,灵活运用笔试、背诵等多种形式。
民商法实务方向

2
产权交易实务训练
训练形式:模拟或实证分析
考核要求:根据实例,组织房地产交易或股权转让谈判,制订合同。
2
2
教学方式
任课教师由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实务部门的专家组成,校内专任教师都具有从事法律实务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课程教学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堂教学主要采讨论、案例教学方式;部分课程实行多位教师接力上课,或者双师同堂上课。条件许可的课程实行双语教学。
6.导师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总结、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
专业实习要求
专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原则。分散实习由研究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在暑假和寒假进行,实习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联系实习单位,两年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实习从第二学期期末开始进行,三年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实习从第四学期末开始进行,实习期限不得少于4个月。
训练形式:模拟或实证分析
考核要求:根据实例,提出方案、组织谈判、制订协议。
2
4
产权交易实务训练
训练形式:模拟或实证分析
考核要求:根据实例,组织房地产交易或股权转让谈判,制订合同。
2
3
法律硕士(法学)课程计划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行课学期
公共课
研究生英语
45
3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与实践研究
30
2
1
郭林
公司实务
重庆城市建设投资公司
总经理
陈开茂
公司实务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副局长
戴军
民商审判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院长
刘成
民商审判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方向始建于 2005 年。本中心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基于适应当代法学 教育发展新方向以及法律职业的新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安排。中心的宗旨是有效整合北京大学 法学院的商法研究优势,相互补充、充分交流地发展学术研究,有效协调地规划教学,综合 全面地进行研究生培养。
第二部分:商法专业方向介绍
商法方向为立志于从事商法实务工作的法律硕士学生搭建一个商事法综合训练的平台。 该方向结合多门具有特色的专业课程,如商法总论、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等,培养学生 宽广的学术视野和对当下中国问题的深刻把握,以及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中对于商事法律实务 问题进行独到深刻之观察与分析的技能。
商法方向的各位老师都可承担法律硕士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一)本校老师
楼建波
法学博士 副教授 学术经历及工作经历 1996.10-2001.6 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博士生,2001 年 6 月获伦敦大学博士学位; 1988.9-1991.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民法学专业研究生,师从魏振瀛教授,1991 年 7 月获北京 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4.9-1988.7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经济法专业本科生,1988 年 7 月获北 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0-2005 任剑桥大学中国商法讲师、伦敦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客座研 究员。 研究领域 民法、商法总论、房地产法、商事组织法
4.信托法 32 课时 2 学分
课程介绍:信托是起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重要财产制度,近些年来也为大陆法系 国家逐渐吸收和借鉴。本课程围绕信托法律制度,立足于我国现行信托制度,对信托 法和信托业法进行全面的介绍和分析。
要求学生较为全面地掌握我国现行信托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制度,初步形 成进行法律比较和政策分析的基本能力,特别是能够形成讨论中国的相关法律问题时 有益的知识基础和分析能力,以及运用相关法律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介绍:本课程是为商法研究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学生应在先行修
完民法总论、分论等法学课程的基础上选修本课程。开设该门课程的目的和任务是要 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初步形成进行法律比较和政策分析的基本能力,掌握保险 法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理论,具有运用有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帮助学生了 解本学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前沿学术成果,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研究。
许德峰
法学博士 副教授 学术经历及工作经历 2004 年 8 月至 2008 年 1 月:在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 年 9 月 至 2006 年 6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从事博士后研究;2000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1 月,在慕尼黑大学法学
教材:王小能《票据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参考书目: 1)赵新华等:《票据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 2)吕来明:《票据法基本制度评判》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年版 3)梁宇贤:《票据法新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4)梁宇贤:《票据法实例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5)郑洋一:《票据法之理论与实务》,台湾三民书局 1984 年版 6)Speidel, Richard E.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nd check collection 》 West Pub. Co.
教材:施天涛:《商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2010 年 7 月版参考书目: 1) 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第二版。 2) 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3) 谢怀栻:《外国民商法精要》,2002 年法律出版社。
2.保险法 48 课时 3 学分
研究领域 民商法、信托法、非营利组织法、房地产法
张双根
法学博士(德国洪堡大学) 副教授 学术经历及工作经历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95);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 学博士(2003);1995 年 7 月——2000 年 6 月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 1997 年 7 月获讲师职称;1998 年 12 月——1999 年 12 月,获“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 访 问学者奖学金,赴德访修;2004 年 8 月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任教。 研究领域 民法,商法,德国私法
金锦萍
法学博士 副教授 学术经历及工作经历
1990 年 9 月-1995 年 7 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士;1998 年 9 月-2001 年 7 月 北京大 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2001 年 9 月-2004 年 6 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2003 年春 季,美国 UMKC 访问学者;2004 年 9 月-2006 年 9 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 2005 年秋季,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2006 年春季,美国密歇根法学院访问学者
3.票据法 32 课时 2 学分
课程介绍:本课程是为商法研究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具备一定的民法理 论与商法总论的知识是学习本课程的前提。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了 解票据法律制度的核心和主干内容;结合民商法基本理论和国内外票据法有关规定,
具体分析我国票据法,使学生对票据法内容有深入的了解和把握;引导学生就票据法 立法及实践中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学生自己的 观点。
教材:何宝玉:《信托法原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赖源河、 王志诚:《现代信托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参考书目: 1) 周小明:《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4 年版。
2) 张淳:《信托法原论》,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3) 史尚宽编:《信托法论》,台湾商务印书馆 1972 年版。 4) 何宝玉:《英国信托法原理与判例》,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5) 钟瑞栋、陈向聪:《信托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6) 霍玉芬著:《信托法要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7) 唐义虎著:《信托财产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8) 劳森、拉登:《财产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年版。 9) 徐国香著:《信托法研究》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1986 年版。 10) 中野正俊、张军建著:《信托法》,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 年版。 11) 张天民著:《失去衡平法的信托:信托观念的扩张与中国《信托法》的机遇
(二)外聘老师
张德荣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炯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朱来自国 国务院法制办刘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宁成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王家路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王林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马志毅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
尹艳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中心目前由六位教师组成,师资的特色在于既有民商法的厚重基础,又精通商法的特殊 部门。楼建波老师精通公司法、国际金融法、不动产法、商法总论等部门;谷凌老师研究保 险法和票据法;金锦萍老师精通信托法、非营利组织法和不动产法;张双根老师精通公司法、 商法总论和不动产法;许德峰老师精通破产法、商事组织法;陈若英老师研究商事组织法、 土地和房地产法和法律经济学。中心与立法、司法和政府监管等实务部门有密切的联系。中 心多位教师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要课题,为最高法院、多个部委等提供立法、司法解释制 定等咨询。
1.商法总论 48 课时 3 学分
课程介绍:本课程专为商法研究方向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开设。为配合应用性复合 型人才的培养理念,并兼顾商法研究的专业选择,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 使学生掌握 并巩固商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原则,并能运用所学原理,具体分析商法体系 下的各具体制度,进而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独立思考与研究能力。由于 本课为总论性质 的课程,故要求学生须具备相当的基础知识,包括对民法总论、民法分论以及商法中 的各项具体制度的了解。且为兼顾实务,本课程在教学上除原理 讲授之外,亦将采用 一定比例的案例教学,因此,为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本课程以小班(30 人左右)为 宜。
商法专业方向
目录
第一部分:北京大学商法研究中心简介 ..................................................... 2 第二部分:商法专业方向介绍 .....................................................................2 第三部分:师资介绍 ......................................................................................2 第四部分:专业高级课程简介 .....................................................................6 第五部分:选拔标准和程序....................................................................... 10 第六部分:商法专业方向教学培养计划 ..............................................11
教材:李玉泉主编《保险法学——理论与实务》(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年 9 月版
参考书目: 1) 陈欣:《保险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年版 2) 奚晓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合同章条文理解与适用》中国
法制出版社 2010 年版年 3) 袁宗蔚:《保险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2 月版 4) 江朝国:《保险法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 江朝国:《保险法论文集》(一)(二)(三) 瑞兴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6) 施文森:《保险法论文集》(第一集、第二集)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7) 施文森:《保险法判决之研究》(上、下册)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8) Abraham, Kenneth S. 《Insurance Law and Regulation: Cases and Materials》 (4th ed., Foundation Press,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