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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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高职学校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高职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企业紧密融合,特制定本制度。

二、竞赛宗旨1. 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 激励教师教学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3. 促进校企合作,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1. 成立高职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

2. 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包括竞赛方案制定、报名审核、比赛组织、成绩评定等。

3. 竞赛分为校级、市级、省级和国级四个层次,按照逐级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竞赛内容与形式1. 竞赛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市场需求,设置与专业相关的竞赛项目。

2. 竞赛形式:包括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现场答辩等,具体形式根据竞赛项目特点确定。

五、竞赛报名与选拔1. 报名:各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参赛选手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 选拔:由学院组织选拔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校级竞赛;校级竞赛优秀选手参加市级、省级和国级竞赛。

六、竞赛奖励与表彰1. 奖励:对获奖选手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就业。

2. 表彰: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学院和个人给予表彰。

七、竞赛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竞赛的组织、宣传、奖励等方面。

2. 设备保障:学校提供必要的竞赛设备和场地,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3. 师资保障:选拔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竞赛指导教师,提供专业指导。

八、附则1. 本制度由高职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高职学校将充分发挥技能竞赛的激励作用,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为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也称技能大赛,以下同)既是培养提高我校师生职业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管理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条各类技能竞赛奖项级别界定: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省、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经学校批准参加的中职学校技能竞赛活动。

(一)国家级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省级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市级由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以及由包括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内的多局共同的职业技能竞赛所获得的奖项。

第三条奖励等级划分:大赛分等级设奖的,学校按对应等级奖励。

第二章团队管理第四条组队办法1.市级比赛,参加同一项目必须组建两支参赛训练队伍,增加教练和学生的竞争性,以利于提高学校整体成绩。

2.每一竞赛项目组建都要组建教练团队,教练团队有一名主教练和1-2名教练组成,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组建管理督导团队。

管理督导团队分校级和部级两级。

校级管理督导团队主要负责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督促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部级管理督导团队负责具体实施、落实技能竞赛工作,督促检查并指导教练和选手做好训练,提供后勤保障。

4.建立学校、教学部及指导教师三级监督评价机制,对技能竞赛的规划及实施细则定期做好自评工作,确保训练质量。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教务处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规章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培养师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办学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学院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彰。

第二章技能竞赛的级别及认定第三条技能竞赛分为院、市、区、国家、国际五个级别。

比赛级别由教务处认定,教务处无法认定的,委托学术委员会认定。

认定的基本原则为:1.院级竞赛:由学院组织的全院性技能竞赛。

2.市级竞赛: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范围内的技能竞赛。

3.区级技能竞赛:由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等区级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全区范围内的各类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大赛:由教育部、人社部等国家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技能大赛。

5.国际性技能大赛:由国家行政部门筛选、推荐参加的国际性的技能大赛。

6.政府部门的下属部门举办的比赛降一级认定比赛级别。

7.教育部的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原则上认定为区级,自治区教育厅的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原则上认定为市级。

8.学会、协会举办的比赛根据赛项影响力认定级别,原则上低于同级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级别。

第四条比赛级别每半年认定一次。

师生参加比赛应得到学院批准,未经批准的比赛原则上不予认定级别。

学院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自治区级以上的竞赛项目,如教育、人社组织的全国、全区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各类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的技能竞赛,学院根据需求决定是否参加。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技能竞赛的组织以立项的方式进行,其原则是“学院立项,系部承担,目标管理”。

技能竞赛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系(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教务处的职责:(一)主办院级竞赛和承接外来竞赛;(二)制定竞赛管理制度;(三)收集、公布各类竞赛信息;(四)负责竞赛的立项、管理和协调;(五)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总结、交流、宣传。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职业技能竞赛是指通过一系列比赛项目评测参赛选手在特定职业领域内的技能水平,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优秀选手。

为了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促进参赛选手的技能提升以及行业发展,制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一、背景和意义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职业技能竞赛作为一种特殊的教学活动,已经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其通过模拟真实工作环境,对参赛选手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全面评估,有助于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制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意义在于确立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和流程,明确参赛选手的权益和责任,使竞赛成为一种有效的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

同时,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促进竞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竞赛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推动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和更新。

二、管理机构和组织方式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由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职院校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规则和评选标准,组织竞赛活动,落实竞赛结果,建立竞赛数据库等工作。

职业技能竞赛通常分为几个层级,如国家级、省级、市级或行业级等。

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竞赛的规模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组织方式。

可以采取分层选拔的方式,先进行地区或行业内的初赛,再进行高级别的决赛,实现选拔和培养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参赛选手的准入条件为了确保参赛选手的水平和竞争公平,制定明确的准入条件是必要的。

参赛选手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相关工作。

准入条件可以设置特定的学历要求、工作年限要求、技能练习时长要求等,以确保选手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

此外,为了确保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能够遵守竞赛规则和工作纪律,管理办法还应明确参赛选手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如不得擅自外泄竞赛题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等。

四、竞赛项目和评选标准竞赛项目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技能需求进行科学设置。

项目的内容应当与实际工作紧密相关,能够客观评估选手的综合能力和技术水平。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了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国际、国家、省、市教育及相关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院职业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丰硕成果,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类别与项目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五个级别:1.院级技能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全院技能竞赛。

2.市级技能竞赛:指市级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市级或跨市技能竞赛。

3.省级技能竞赛:指省级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省或跨省区的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5.国际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国际性的技能竞赛。

市级及其以上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其级别自动下降一级。

二、竞赛项目立项1.本办法支持与专业对口且具有鲜明职业技能特色的各类学院、省市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

2.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系(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实际情况向学院申报,填写《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立项。

3.经审批立项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系(部)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

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积极争取好的竞赛成绩。

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三、竞赛的组织和管理1.学院成立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务处和参赛系(部)领导组成,负责项目整体协调。

2.教务处负责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审批、经费划拨、项目管理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3.系(部)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技能竞赛指导队伍,负责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平时训练及指导,保证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高职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我校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强化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理念,形成赛教互动机制。

根据《高职院校学生大赛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教务处负责的学生技能大赛立项、管理、获奖奖励等工作。

第二条赛项分类与级别根据技能大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考虑竞赛的行业背景和院校参与情况,将赛项级别分为国际(区域)级、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等五大类。

(一)国际(区域)级: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际(洲内)职能机构主办、多国参与、非本国官方语言交流的高水平竞赛项目。

(二)国家级:国家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II类,国家部委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经学校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要求的高水平国家级竞赛项目(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修订一次)。

(三)省(部)级:省(部)级I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级选拔赛;省(部)级II类,由省级政府、省教育行政主管单位等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

(四)市(厅)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选拔赛、市政府或市教育行政主管单位主办、统一组织的竞赛项目定为市(厅)级。

(五)校级:由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

第三条原则上要求赛教学相结合,不能因为组织或指导学生竞赛而影响正常教学安排;参赛选手确因集训或参赛影响当学期课程学习与考核时,需办理免听手续,并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其课程成绩由学生大赛指导教师、课程任课教师和教务处三方共同认定,否则必须参加课程考试,或凭获奖证书申请免修或替代学分。

第四条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高职学院教学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高职学院教学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高职学院教学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全院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全校师生的技术技能水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岗教师及在册学生。

第二章竞赛级别与项目第二条竞赛级别(一)校内竞赛1、系(部)级竞赛:指以系(部)教学单位名义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

2、院级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各类全院性竞赛活动。

(二)校外竞赛1、校外竞赛指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

2、省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团体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北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各类竞赛。

3、国家级竞赛:指由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团体组织的各类全国性竞赛。

第三条校外竞赛项目校外竞赛项目包括团体竞赛项目和个人竞赛项目,并限于以下类型:(一)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行指委、教指委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技能大赛、大学生创业竞赛、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比赛及竞赛。

(二)国家“六大竞赛”1、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3、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4、“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5、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6、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校内外各类竞赛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与参赛工作,并负责制定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获奖教师及指导教师的表彰与奖励(参照竞赛奖励办法执行)由教务处组织进行,获奖学生的表彰与奖励由学生处组织进行。

第五条学生校外竞赛指导教师配备参赛系部根据学生校外技能竞赛项目要求配备指导教师。

学生团体竞赛项目每参赛队配备指导教师2 名,个人竞赛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名。

体育比赛运动队,团体竞赛项目学院聘任教练员,并颁发聘任证书,聘期2年。

第六条院级竞赛工作流程(一)院级各类教学技能竞赛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主办单位准备详细的竞赛方案、目标、程序、奖励方式、评分标准和单项经费预算等有关材料;按要求编写《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技能竞赛工作方案》,填写《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技能竞赛申请表》。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学校师生积极参加专(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该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障竞赛质量与水平,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针对我校成立二级学院等机构调整,结合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情况,特进一步制(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属性、级(类)别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经教育部门批准备案且正在开设的专业及其课程直接相关的各类各级专(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项目组织机构的性质,分为以下五个类、级别:(1)校、区办项目:学校以及黄埔、天河区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项目。

(2)广州市办项目:广州市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项目。

(3)省级项目:广东省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全省或跨省项目。

(4)国家级项目:国家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全国性项目。

(5)国际级项目:国家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国际性项目。

第二条根据获奖证书、竞赛项目通知等资料确定各类竞赛项目的级别,若提供信息不一致,以获奖证书为准。

若受行政部门、教指委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委托举办的项目,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第二章立项第三条项目按以下程序立项、审批实施:专业教研室填写《学生专(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及竞赛指导方案,报所属二级学院(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项目计划、经费预算后立项。

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立项二级学院(部)应认真组织实施,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I。

在竞赛活动过程中,相关专业教研室及时记录、整理竞赛过程材料,并经所属二级学院(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作为项目完成后财务报账、奖励等实施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学校按以下原则支持不同类、级类的竞赛项目:(1)重点支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鲜明职业技能特色的各类省级及以上的项目立项,并安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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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

为了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和支持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国际、国家、省、市教育及相关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院职业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丰硕成果,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类别与项目
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五个级别:
1.院级技能竞赛:指以学院名义组织的全院技能竞赛。

2.市级技能竞赛:指市级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市级或跨市技能竞赛。

3.省级技能竞赛:指省级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省或跨省区的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5.国际级技能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组织参加的国际性的技能竞赛。

市级及其以上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其级别自动下降一级。

二、竞赛项目立项
1.本办法支持与专业对口且具有鲜明职业技能特色的各类学院、省市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

2.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系(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实际情况向学院申报,填写《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立项。

3.经审批立项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系(部)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

认真做好参赛学生的遴选工作,积极争取好的竞赛成绩。

在竞赛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竞赛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三、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1.学院成立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务处和参赛系(部)领导组成,负责项目整体协调。

2.教务处负责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审批、经费划拨、项目管理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3.系(部)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技能竞赛指导队伍,负责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平时训练及指导,保证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

四、竞赛经费支持
1.参加竞赛所需经费由学院专项拨款,参加竞赛经费由系(部)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审批使用。

各项目的预算金额。

各级竞赛的初赛、复赛按照组织单位级别确定竞赛级别。

4.每项竞赛的经费数额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根据此竞赛的准备计划按照竞赛经费额度的具体标准审批后下拨。

对于进行不同阶段选拔的竞赛项目,不重复下拨经费,依据实际补充经费,但总经费控制在高级别的经费范围内。

5.经费使用的范围:
(1)竞赛的报名费、资料费、材料消耗费、器件费及制作费等;
(2)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差旅费;
(3)开展项目的调研费、培训费(不超过竞赛经费总额的30%)。

6.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参赛系(部)对技能竞赛专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竞赛经费预算使用,教务处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对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设备、资料等要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并报设备科、教务处备案。

参赛系(部)应于竞赛结束后,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不超过审批的预算经费数额)
交教务处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到财务处报账。

五、获奖奖励办法
1.除技能竞赛组委会奖励外,学院对参赛团队、个人及指导教师另外进行表彰和奖励,参赛队奖励标准上限如下
类推)
2.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的各种奖励,比照《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可申请奖励学分冲抵任意选修课学分。

3.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比照《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五章的规定,可以申请免修相关专业课程,直接获得课程学分及绩点。

4.经批准立项且获奖的技能竞赛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奖励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从学院专项经费中支付奖励费。

5. 对于进行不同阶段选拔的竞赛项目,不重复奖励,奖励总数按照高级别奖励数额计算。

6. 获团体奖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以“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组队参加的比赛;
(2)获得对团体颁发的奖项,获得的奖杯、奖状、奖牌、锦旗、证书等须交学院收藏;
(3)赛前须得到学院确认。

7. 获单项奖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者必须是以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身份参赛;
(2)个人或单个项目参加的比赛(包括参加团体赛里的单项比赛);单个项目可以是一人或多人完成一个比赛项目;
(3)个人或单个项目颁发的奖项,获得的奖杯,奖状、奖牌、锦旗、证书等须交学院收藏;
8. 学院每学年将评选出优秀组织奖1~2名,对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系(部)给予表彰及奖励。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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