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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5篇)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5篇)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1、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

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

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

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的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____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____.1.26.4/20/am或5p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8)中医病历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2、门诊病历书写要求(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____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检查,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

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

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患者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7)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闻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8)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准确、规范的病历书写不仅有助于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更能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为了确保病历书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以保障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病历的书写。

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应当包含以下基本要素: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方案、预后评估等。

1. 患者基本信息患者基本信息是病历的开篇,应当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信息。

2. 主诉主诉是患者的自述症状,应当描述患者的主要不适或症状,并记录患者的自述时间。

3. 现病史现病史是指患者当前的病情发展过程,应当包括疾病的起病时间、病史和治疗情况等。

4. 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以往的疾病史、手术史、过敏史等,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疾病史和治疗情况。

5. 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是医生对患者进行的疾病体征和生理功能检查,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体温、呼吸、脉搏、血压等生理指标。

6. 辅助检查辅助检查是医生通过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手段获取的辅助诊断信息。

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和诊断意见。

7. 诊断与鉴别诊断诊断与鉴别诊断是医生对患者疾病进行的判断和鉴别。

应当将诊断和鉴别诊断明确记录,确保准确性。

8. 治疗方案治疗方案是医生针对患者疾病的治疗方案和用药方案,应当详细记录治疗方法、药物剂量及用法等。

9. 预后评估预后评估是医生对患者疾病预后情况进行的评估,应当根据患者疾病情况进行预后判断。

二、病历书写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病历的书写和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建立病历书写的管理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1. 规定书写格式医疗机构应当规定病历的书写格式和要求,限定字体、字号、行距等相关要求,确保病历的整洁美观。

2. 培训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病历书写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书写水平和专业知识,确保病历的准确性。

病历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和管理制度

. 向 家 属 交 待 病 情 及 家 属 的 意 见 .
药 物 剂 量 和 使 用 方 法 .
. 急 救 措 施 及 实 施 时 间 ,





. 病 历 记 录 包 括 :
提 出 的 诊 治 意 见 .
时 间 , 会 诊 医 师 应 记 录 会 诊 的 时 间 和
. 请 他 科 会 诊 时 , 应 记 录 请 他 科 会 诊
人 员 书 写 病 历 的 责 任 , 修 改 时 , 应 严
. 上 级 医 务 人 员 有 审 查 修 改 下 级 医 务

等 , 可 用 红 、 蓝 铅 笔 描 记 .
描 图 需 要 , 如 手 术 示 意 图 、 眼 底 血 管
水 笔 书 写 , 严 禁 用 铅 笔 、 圆 珠 笔 . 因
. 所 有 病 历 一 律 用 蓝 黑 墨 水 或 碳 素 墨
八.每例出院患者,必须按四川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 求填写《医院感染个案登记表》。
护理记录书写要求
护理记录按《护理记录书写制度》要求进行书写。
医患合同书写要求
一.在签署各种医患合同时,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患者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告知签署该种医 患合同的目的、内容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就这些问题与患方进行沟通。



二一
碍 抢 救 的 前 提 下 , 尽 快 完 成 病 历 .
要 求 及 时 书 写 首 次 病 程 记 录 , 在 不 妨
. 急 症 和 危 重 患 者 入 院 后 , 值 班 医 师
死 亡 原 因 、
体 、 入 院 诊
主 诉 、 入 院
书 写 小 时
. 入 院 不 足
死 亡 诊 断 .

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

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

病历书写规范最新版一、前言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病历在临床诊疗、医学研究、医院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病历书写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病历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保存,确保病历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2. 病历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为至少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为至少30年。

特殊病例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保存期限。

3. 病历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并行保存。

纸质病历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的环境中;电子病历应保存在医院信息系统内,并定期进行备份。

4. 病历保存要求:病历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随意涂改、折叠、损坏、丢失。

如遇病历损坏,应及时修复或复制,并在病历中注明原因及修复、复制时间。

5. 病历销毁:达到规定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相关人员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6. 病历移交:医务人员调动、退休或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病历按照规定移交给接班人或所在科室,确保病历的连续性。

7. 病历保密: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病历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病历书写病历书写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原则。

1.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a. 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字体清晰、工整,不得使用铅笔或红笔。

b. 病历内容应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不得虚构、篡改。

c. 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方言、土语或简称。

d. 病历应及时书写,不得拖延。

2. 病历书写具体规定a. 门(急)诊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及医嘱等内容。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引言概述:病历书写是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为了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医疗质量,各医疗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这些规范与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1 书写规范:病历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词汇,字迹清晰、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或划线修正。

1.2 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医师的签名和日期等内容。

1.3 时间记录:医生在病历中应准确记录患者就诊时间、检查时间、诊断时间等,以便追溯和评估疾病进展。

二、病历书写的注意事项2.1 患者隐私保护:医生在书写病历时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2 诊断与治疗决策的合理性: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准确记录诊断和治疗决策的依据,如相关检查结果、专家意见等。

2.3 病情变化的记录: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病情的变化,包括症状的加重或减轻、治疗效果等,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病历书写的风险与挑战3.1 记录不准确带来的风险:不准确的病历记录可能导致诊断错误、治疗延误等问题,增加患者的风险。

3.2 书写不规范带来的挑战:医生书写病历时如果不规范,可能给后续医疗工作带来困扰,如查阅不便、信息不完整等。

3.3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病历中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四、病历书写的管理制度4.1 培训与考核: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病历书写培训,并对医生的书写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

4.2 审核与质控: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审核制度,对病历进行审核和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3 电子病历的应用:医疗机构可以引入电子病历系统,提高病历的可读性和可管理性,减少纸质病历的使用。

五、病历书写的未来发展5.1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病历书写可能会借助语音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年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年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及患者,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病历应按照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保存,确保病历资料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2. 病历保存方式:病历应以电子病历为主,纸质病历为辅。

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医疗机构指定的服务器上,并定期备份;纸质病历应存放于病历室或指定场所,确保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蛀。

3. 病历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急)诊病历保存期限为15年,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为30年。

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或出院之日起计算。

4.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5. 病历移交:患者转院、转科或死亡时,应将病历及时移交至相应部门或患者家属。

移交过程中应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6. 病历保存要求:病历保存应遵循以下要求:(1)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不得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2)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抽取、遗漏、丢失病历;(3)确保病历资料的及时性,及时记录患者病情变化、诊疗过程及结果;(4)确保病历资料的可追溯性,病历修改、签字等应符合规定,便于核查。

7. 病历保存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监督制度,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管理规范、安全。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反映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及转归的全过程;(2)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刮擦、刀片修改;(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名词、术语,避免使用简称、缩写或非正式用语;(4)病历书写应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尊重患者隐私权。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1. 病历书写规定(1)病历书写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

(2)病历记录应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

各种记录均应注明年月日,记录人签全名。

门诊病历由挂号室或首诊医师填好一般项目,由医师书写主诉、重点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3)新入院病员的入院记录,由经治医师认真地书写。

实习医师、无执业资格的医师可书写入院病历及日常病程记录。

入院病历不能代替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

(4)要求入院记录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5)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由经治医师审查,以红墨水笔修改及签名,修改三处以上应重抄。

(6)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意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更改治疗理由、安排某些检查的目的,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

入院前三天及术后三天每天至少记录一次;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7)科间会诊由邀请科室提出会诊目的和要求,会诊医师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字,集体会诊及疑难病例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8)手术病员的术前小结或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及术后3天内手术者或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均应详细手写,手术记录必须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可由第一助手书写,手术者必须修改、签名。

(9)医师轮换时,应书写交接班记录。

住院时间较长的,每月应写一次阶段小结。

(10)凡决定转科或转院,必须书写记录,前者由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后者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1)出院记录于病员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各项检查要点、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和出院医嘱。

死亡记录应在病员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除写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病情演变及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

2022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最新版

2022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最新版

2022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病历管理制度最新版―、住院病历基本要求: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书写文字需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言通顺、标点正确。

2、书写病历时,除医嘱需要“取消”及上能医师(含签名)时使用红色墨水外,住院病历的书写一律采用黑墨水或蓝墨水,且必须使用签字笔或油性笔书写。

3、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行业内已达成共识的外文或符号。

4、病历书写严禁涂改书写过程中如出现错字,应当双线划在错字上,并加以纠正。

不得用刮、粘、贴、擦、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而导致原字迹不能辨认。

5、除日常病程记录可由实习、进修医务人员或者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并由上级医师修改签名外,书写病历者必须是拥有执业资格,并具有在本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

注:实习医务人员:指医疗、护理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进入本院临床实习的人员。

包括本科、大学专科、中专等在读生。

无论是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均不具有在本院合法执业的权利。

试用期医务人员:指医学院校毕业后,依法到本院试用工作的人员,无论其是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均视作尚未取得在本院人才流动执业资格。

进修医务人员:指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并在原工作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权利的医务人员,在本院进修期间,除本院在接受其进修时专门机构(所进修科室、进修医务人员办公室等)考核合格者。

经本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认定后书写病历。

经治医师:指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已注册登记,在本院具有合法执业权利的,对特定患者诊断、治疗负有主管责任的医师。

6、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使用红墨水,如系错字、错句,双线划在错字、错句上,如系添加,在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辩认的前提下,在空白处书写,需要注明修改时间、修改处数并签名。

7、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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