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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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运输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矿井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井下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包括载重汽车、自卸汽车、小型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五条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性能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第六条新购置的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经过矿井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井下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安全锤、反光标志等。

第九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十一条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证,并持有井下运输车辆驾驶证。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经过矿井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矿井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熟悉矿井井下运输路线,掌握井下作业情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物资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第十九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矿井运输路线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4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4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矿井运输管理规定:1. 矿井运输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

2. 为了确保矿井运输安全,必须限制车辆的速度,并在需要时设立限速标志。

3. 在矿井内必须设立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指导车辆行驶和停放。

4. 矿井工人必须接受相关的驾驶培训,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5. 安全带和其他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始终佩戴。

6. 在有需求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不得随意停放或堵塞矿井通道。

7. 车辆的超载是严格禁止的,必须按照规定的载重量进行运输。

8. 矿井运输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9. 遇到紧急情况时,车辆运输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10. 不得擅自改变或修复矿井运输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矿井运输的安全和效率,同时确保矿工和设备的安全。

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还会有其他具体的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1条运输线路的责任范围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划分:一、主要运输线路(指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的)包括: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石门、主要绞车道、地面运矸干线。

二、一般运输线路包括:除主要运输线路以外的运输轨道线路。

采煤面两道及掘进施工巷道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所有工作区域(包括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明确责任范围,落实责任单位,不准存在“三不管”地段和责任盲区。

第2条矿井轨道运输实施细则一、做到“三同时”,即:设计部门在进行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轨道、道岔的铺设以及小绞车的安装问题并经各业务管理部门会审。

运输斜巷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挡车装置。

二、在进行采掘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同时把轨道质量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确保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劳动和浪费材料。

三、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采掘及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各区队自行维护和管理。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井成立井下运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运输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井下运输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井下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2)制定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指导、监督井下运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组织井下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开展井下运输安全教育培训;(6)负责井下运输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

三、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运输设备设施(1)井下运输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运输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安全运行;(3)禁止使用报废、故障或未经检验的运输设备设施。

2. 井下运输作业(1)井下运输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和运输方式;(2)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超范围作业;(3)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携带无关物品;(4)运输车辆应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带、防滑装置等。

3. 井下运输人员管理(1)井下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2)井下运输人员应熟悉井下运输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井下运输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4)井下运输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4. 井下运输安全检查(1)井下运输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运输设备设施、运输线路、运输作业等方面;(2)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3)对违反井下运输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四、井下运输事故处理1. 井下运输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2. 井下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3. 井下运输事故的处理结果,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立井运输管理制度

立井运输管理制度

立井运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立井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立井运输指在井下地面以及其他相关区域进行的物资、人员等的搬运和运输活动。

第三条立井运输主要包括煤矿井下运输、煤矿井下搬运、采煤井下物资运输、井下人员运输、液压支架等机械设备运输等。

第四条立井运输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技术、经济合理的运输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下运输应安全高效,车辆应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输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搬运作业应遵守操作规程,安全第一,全员参与。

第七条采煤井下物资运输应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井下人员运输应依照相关规程进行人员交接,人员乘坐车辆应系好安全带。

第九条井下设备运输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井下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运输技能以及安全操作知识。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在日常运输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井下运输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严禁违反规定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井下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五条井下运输管理单位应保障运输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井下运输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输档案管理,对运输车辆、设备、人员进行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运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井下运输管理单位负责解释,并不时进行修订。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井下运输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确保井下运输安全和顺畅进行,在井下运输过程中,所有参与单位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责任主体1. 井下运输管理部门井下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运输管理制度,并对井下运输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2. 井下运输作业单位井下运输作业单位负责组织井下运输作业,并对井下运输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3. 井下运输人员井下运输人员应严格遵守井下运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提高风险意识,做到安全作业。

三、井下运输管理制度1. 井下运输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由专职安全员对计划进行审核和签字确认。

2. 井下运输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场所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4. 井下运输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程序。

6. 井下运输作业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处理。

7.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8.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不得违抗命令,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9.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活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水平。

10. 井下运输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井下运输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井下运输的安全。

四、井下运输管理制度执行1. 井下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运输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井下运输作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井下运输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处理。

3. 井下运输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矿山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矿山井下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矿山井下运输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矿山井下运输工作。

二、运输组织1.公司成立专门的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井下运输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每个矿山井下运输点设立专门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的运输工作安排和监督。

3.明确每个运输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运输设备1.公司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井下运输设备,保证设备运行的正常和稳定。

2.定期对运输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

3.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四、运输人员1.公司对井下运输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运输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2.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运输人员严格遵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加强对井下运输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操作的行为要及时处理。

五、运输安全1.制定严格的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2.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运输安全。

3.加强对井下运输工作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应急措施1.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井下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运输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执行力。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工具,保证井下运输事故的及时应对和处理。

七、其他1.定期组织对矿山井下运输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对运输设备和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安全生产和提高工作效率。

3.不断完善矿山井下运输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公司经过审批后可以进行调整。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运输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运输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井下运输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井下运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井下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员负责井下运输安全的具体实施,对井下运输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报废、超期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设备。

2.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警示灯等,并保持完好。

4.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驾驶员操作,严禁无证驾驶。

5.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超载、逆行、强行超车。

6.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7.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在行驶过程中,严禁驾驶员、乘客吸烟、饮酒、睡觉。

8.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车容整洁,严禁乱扔垃圾。

9.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车辆、设备的安全状况。

10.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在行驶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11.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12. 井下运输车辆、设备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1. 井下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井下运输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井下运输队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井下运输队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井下运输队队长全面负责井下运输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井下运输队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具体安全事务。

3. 井下运输队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本制度要求。

4. 井下运输队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井下运输队的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井下运输队职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操作规程。

2. 新职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设备设施管理1. 井下运输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2. 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或未经维修的设备设施。

3. 严格设备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五、作业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井下运输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2. 井下运输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3. 作业过程中,严禁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4. 严格执行班前会、班后会制度,及时传达安全注意事项。

六、隐患排查治理1.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五定”(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限、定监督落实、定验收标准)原则进行整改。

3. 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严肃处理。

3. 事故处理后,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井下运输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井下运输队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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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运输管理规定
一、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在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
3.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
4.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2、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3、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

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

4、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

5、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

二、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4、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5、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

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6、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7、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8、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9、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三、运输轨道铺设规定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

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慕乐煤矿井下运输管理规定
编制:张加永
审核:崔树堂
矿长:赵飞
编制日期:2010年1月5日
编制单位:富源县十八连山镇慕乐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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