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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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县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越来越重要。

而骨干教师则是这个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发展也是县小学教育的关键。

为了促进骨干教师的成长和提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对象县小学骨干教师。

三、考核内容1. 教学能力•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熟练度•教学效果及学生表现•教学态度和能力的发展历程2. 科研能力•科研项目申报能力•科研成果及荣誉•学术论文数量质量3. 学科建设能力•学科发展规划和目标制订能力•教材和教辅教材编写及课程设计•学科竞赛组织和指导能力4. 课外活动和综合素养•学生管理能力•组织活动能力•家校沟通和思想鼓励能力•师德师风表现及业界声誉四、考核方法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其中定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末。

考核方法包括个人自评、同行、学生评价以及领导、家长评价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估。

评价结果将作为提升、晋升或升职的重要参考。

五、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根据不同年级、学科和任职时间等因素而异。

综合各项考核指标后,对达到成绩线的骨干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同时针对未达成标准的骨干教师提供改进意见和帮助,推动其能力发展和教学水平提升。

六、管理办法县小学骨干教师应建立良好的师德标准,增强服务意识,建设教学团队,推动交流分享。

同时,骨干教师还应具有知识、能力素质与领导能力,为学生树立标杆、注重教学效果的同时,注重师德、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对其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同时,鼓励骨干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教师队伍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七、总结县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县小学教师队伍的发展与提升,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希望各县小学可以参照以上办法,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打造一支更加有实力、更加能干的教育精英队伍。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以评估和提升小学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

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对于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考核办法的制订旨在激励骨干教师,促进其教学创新和成长。

二、考核指标1. 教学能力:考核骨干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

评估教学设计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特点,教学实施是否富有活力和创新,教学效果是否显著。

2. 专业素养:考核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储备和学科知识掌握。

评估骨干教师对教育教学新理念、新方法的了解和应用,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3. 教育教学研究:考核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关注教育教学前沿问题,是否能够开展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以及科研成果是否丰富。

4. 团队协作:考核骨干教师的团队协作和组织能力。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工作,是否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教研活动,以及是否能够与同事和谐相处。

5. 师德师风:考核骨干教师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遵守职业规范,是否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以及是否在学生道德品质培养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三、考核方法1. 教学观摩:安排骨干教师进行教学观摩活动,让其他教师和管理员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2. 教学评价:结合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对骨干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其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3. 成果展示:要求骨干教师展示其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设计,通过评委会的评审,对其研究能力和学科水平进行评价。

4. 团队合作评估:骨干教师通过参与团队教研活动,展示其团队协作和组织能力。

通过同事和上级的评价,对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5. 业务答辩:要求骨干教师参加业务答辩,由专家组对其教育教学理论储备和学科知识掌握进行评价。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1. 优秀骨干教师:综合评价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

2. 合格骨干教师:综合评价达到基本要求的骨干教师,予以肯定和奖励,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职考核及津贴办法

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职考核及津贴办法

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职考核及津贴办法为深入实施教育人才发展战略,加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育系统骨干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教育系统骨干教师整体优势和在教育管理,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学科教学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省、市和《县优先发展教育,创建教育特色与品牌的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县学科骨干教师荣誉称号以上者,包括县、市学科骨干教师,县、市、省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县、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特级教师。

二、考核对象的职责和任务(一)主要职责1、努力学习政治和师德理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师德规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师德水平。

2、自觉学习进修,积极参加多种形式培训,系统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技能,掌握学科教学发展动态,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满工作量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为广大教职工做出榜样。

3、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经验,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为本地、本校教育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充分发挥示范榜样作用,根据骨干教师序列层次,积极承担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等公开教学和培养教师任务,主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支教、结对帮扶和讲学讲座活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为本地、本校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

5、开放课堂,将课堂作为教改科研的主陈地和展示教育思想及教学艺术的舞台。

(二)主要任务县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1、每年校级示范课二节以上或县级示范课1节以上。

2、有自己的研究专题,每年校级以上专题讲座1次。

3、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获奖交流或发表。

县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县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县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县中心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局精神,进一步规范骨干教师管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进一步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对骨干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我校县级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二、考核内容主要从师德修养与工作表现、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示范作用等方面,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性及量化考核。

(一)定性考核由学校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师德修养与工作表现进行定性考核,考核结论为优秀或合格格次的人员,方可参加量化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出现不服从学校管理、拒不完成学校分配任务、拒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经批评教育仍未及时改正的。

2.出现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组织学生购买非学校规定的教辅资料,向家长索取钱物,出现言语、人身攻击行为造成较坏影响,受党纪或行政处分或有其他损害教师形象被上级点名批评等情况的。

(二)量化考核对定性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格次的人员,由学校从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示范作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积分。

三、考核办法1、考核工作由校统一组织,一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2、被考核对象要对照考核细则,认真提供相关材料(各类证书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材料时间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所有材料均为同一学科)。

四、学习培训1、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活动。

原则上是参与该课题研究的实验教师优先参加。

2、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与科研相关的讲座或研讨活动。

3、教科室组织好教师的科研培训工作,教师要积极参加科研培训,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

五、监督指导1、教科室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督促,对各课题组制定的方案、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原方案或计划中的不妥之处及时调整,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温州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温州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温州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市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指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根据温州市人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141号专题会议纪要,制定本办法。

民政府〔2013〕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骨干班主任。

考核委托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进行。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二)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 2 —.(三)上学年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四)第二层次(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第三层次(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连续参加考核满6年者;(五)属于定向对象的骨干教师未履行五年服务期承诺者。

二、考核原则(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市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三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教学质量、校内示范、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成效;引领辐射包括名师工作室、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一、考核内容及方式1.教学水平考核:通过观看骨干教师的课堂教学以及听取学生评价的方式,对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估。

2.组织管理能力考核:对骨干教师在学校组织管理和协调沟通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

3.师德师风考核:对骨干教师的道德操守、言行举止、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估。

4.个人发展能力考核:对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以外的领域进行评估,如教研、科研、专业技能等。

二、考核时间每年年底进行一次骨干教师的考核评估。

三、津贴管理1.考核结果优秀的骨干教师:每年颁发一次表彰,并在津贴上发放相应的奖励。

2.考核结果合格的骨干教师:可根据工作表现在津贴上发放相应奖励。

3.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骨干教师:暂停或取消津贴的发放。

四、其他管理1.骨干教师的选拔:由学校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选拔,参考骨干教师的工作表现以及教学经验等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

2.骨干教师的管理: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以上是针对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的一些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和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反馈在考核结果确定后,需要将结果公示,让骨干教师和全校教师知道评分情况。

同时,为了让骨干教师持续改进自己的工作,需要给予反馈,让骨干教师知道自己做得好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六、津贴发放的管理津贴是对骨干教师的一种奖励,同时也可以激励骨干教师更加努力地工作。

津贴的发放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管理方法,避免出现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情况。

1. 津贴金额的确定津贴的金额应该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量来决定,不能一刀切,也不能过低和过高。

在确定津贴金额时,应该考虑到学校财务的承受能力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2. 津贴的支付方式学校可以通过现金、转账和折扣、福利等方式进行支付。

支付的方式应该符合教师的需求和便利性,同时要确保安全和合法性。

3. 管理流程的管理津贴管理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发放和清算等环节。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获得市、区级教学能手、课改标兵、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
二、考核时间
每学期结束前(分1月份和6月份两次)
三、考核要求如下:
1、每学期对全校开一节示范课(或讲座)。
2、每学期向学校上交或有一篇质量较高的论文在市区发表或获奖。
3、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满负荷工作。
20分
中(所教班级推进率或均分排名为同年级的前3/4名次)
10分
差(所教班级推进率或均分排名为同年级的后1/4名次)
0分
公开课(Biblioteka 0分)校级或校级以上级别10分
5—10分
课题研究同等类比,校级5分,区级以上10分。
教学效果
(30分)
优(所教班级推进率或均分排名为同年级的前1/4名次)
30分
成绩以最近一次期中、期末或初三中考成绩为依据,不考试的科目看评教评学,满意率大于等于98%为优,大于等于96%为良,大于等于94%为中,低于94%者为0分
良(所教班级推进率或均分排名为同年级的前2/4名次)
4、教学效果好,如任教班级推进率为本年级的后1/4名次,教学效果得分为0。
5、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者等严重违反教学常规行为的停发本学期津贴。
五、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备注
工作量(50分)
满负荷(含超负荷)
50分
不满负荷
50×实际工作量/满负荷工作量
教育科研
(10分)
有论文在市区级以上发表或获奖;有论文上交学校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本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本一、考核目的和依据本考核办法旨在全面评估小学骨干教师在教学和教育管理方面的能力和表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整体素质提高。

考核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记录、学生成绩、学生评价、教学观察、教师自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多个方面。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 教学能力考核1.1 教学设计: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

1.2 教学实施: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组织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运用能力。

1.3 教学效果: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积极性、参与度等方面的评价。

2. 教育管理能力考核2.1 班级管理:评估教师的班级管理能力,包括人员管理、课堂管理、学生行为引导等方面。

2.2 家校合作:评估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能力,以及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能力。

2.3 学生评价:评估教师在学生评价方面的能力,包括对学生学习情况和综合素养的评估。

3. 专业发展考核3.1 教育教学研究: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包括教学观察、课题研究、教育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3.2 自我提升:评估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反思和改进能力,包括专业学习和自我培训方面的表现。

3.3 师德师风:评估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师德师风,包括执教态度、教育情操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步骤和方法1. 资料收集:根据考核内容,收集教师的教学记录、学生评价、教学观察记录等相关材料。

2. 考核评价:由考核组进行综合评价,采用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3. 反馈评议: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进行评议讨论,确定教师的优劣势和发展方向。

4. 制定改进计划:根据评议结果,教师制定改进计划,并定期跟进执行和评估成效。

四、考核结果和使用1. 考核结果:根据教师的考核得分和评估意见,评定教师的骨干教师资格,并提供个体化发展建议。

2. 使用方式:考核结果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晋升和岗位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也可用于教师培训和发展方向的指导。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文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学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和教学能力的提升,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办法适用于小学骨干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目的是评价骨干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表现,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骨干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第四条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充分尊重骨干教师的主体地位和专业特长,注重实践能力和教学效果。

第五条考核结果应作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用途参考。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

(二)师德师风:包括教育教学秩序、个人修养、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

(三)教学研究:包括教学改革研究、教育科研活动、课题研究等方面。

(四)团队协作:包括与同事合作、与学校其他部门合作、与家长合作等方面。

(五)个人发展:包括继续学习、个人专业素养提升等方面。

第七条考核内容应根据小学骨干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确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八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由学校组织进行。

第九条考核分为自评阶段、公示阶段、评定阶段。

第十条自评阶段:(一)骨干教师按照规定填写个人自评表,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二)学校组织骨干教师进行集体讨论,就骨干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和评议。

第十一条公示阶段:(一)学校将自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和评价。

(二)骨干教师有权对自己的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学校应进行解释和调查。

第十二条评定阶段:(一)学校根据骨干教师的自评和公示结果,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骨干教师进行评定。

(二)专家评审组应由学校安排,包括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校长等。

(三)专家评审组应根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对骨干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评定结果。

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应根据评定结果进行确定,并由学校及时告知骨干教师。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能力:- 教学设计合理,内容丰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针对不同学生的需求进行个性化教育;- 教学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参与,并能及时给予学生及时的反馈;- 课堂管理能力强,能够创造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2. 创新能力:- 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和新途径;- 能够思考教育教学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能落实到实际教学中;- 能够利用教育资源,设计创新的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力。

3. 师德师风:-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意识,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对学生严格要求,爱岗敬业,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 与同事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能够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4. 自我发展能力:- 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教育的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 关注教育教学新观念和新理论,主动学习和研究;- 能够不断反思自己的教学过程和效果,不断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

以上是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的主要内容,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估,可以全面衡量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发展潜力。

这些标准能够帮助骨干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为学生的教育教学服务。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目标考核标准是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师德师风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综合评价。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方面的评估指标。

1. 教学能力是衡量一个骨干教师的重要指标之一。

教学能力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反馈和课堂管理。

骨干教师的课堂教学设计应该合理且具有丰富的内容,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在教学方法方面,骨干教师应该具备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能够根据学生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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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中坚力量。

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能使我校教师队伍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更大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3、本办法包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4、国家、省、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管理,履行职责。

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校级由学校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
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要相统一。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学科教学水平和教学成绩保持领先水平;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手段,能够独立完成或组织完成学科的现代化课件的制作和应用,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或参加一项省、市(区)、校级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承担学校教学研究工作或带头参与某学科研究,并富有成效。

(3)、每年至少撰写教学论文一篇。

(4)、每学年承担一次市、区(校)级示范课,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5)、积极配合教务处承担教师继续教育教学任务。

(6)、专业学科的带头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比赛。

(7)、培养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果。

(8)、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联系指导一个班的教育管理,班级管理或指导工作成效显著。

(二)骨干教师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一项省、市(区)级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参与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

(3)、每年撰写教学论文一篇。

(4)、每学年承担一次区级公开课或一次校内示范课,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5)、专业学科骨干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

(6)培养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果。

(7)、承担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或联系指导一个班的教育管理,班级管理或指导工作成效显著。

6、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待遇
校级骨干教师享受下列待遇:
(1)、每月(寒暑假除外)享受岗位津贴50元。

(2)、具有申报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资格。

(3)、优先参加有关学科提高培训。

(4)、学校优先安排申报的教学研究课题以及课题的结题研究经费。

三、推荐与选报
8、符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者自愿申报参评,经学校、市区教育局考核,确定人选。

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养和选拔。

9、我校将成立学校骨干教师推荐考核小组,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照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办法,择优推荐人选参评。

10、校级骨干教师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教师自愿申报参评,学校骨干教师推荐考核小组对照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四、管理与考核
11、学校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管理与考核,实行学年度考核,由个人书面述职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注重过程与工作实效。

具体考核程序:
(1)、被考核的骨干教师对本学年度的示范课教学、继续教育、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教育科研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教育教学工作成绩进行书面总结,提交相关材料。

(2)、考核小组对骨干教师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的考核,并作出考核结论。

12、学年度考核分为称职与不称职两种,对学年度考核称职的教师将兑现待遇,不称职的教师不兑现待遇,并提出整改提高方面的建议。

13、考核内容主要是骨干教师的德、能、勤、绩。

德:在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方面是否符合教师职业道德和国家所规定的教师职业素质要求;能: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

勤:是否能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学科研任务。

绩:主要考核教学科研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学年内不能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职责。

(3)、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15、考核组织管理:设立学校考核领导组和考核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该工作的考核。

校长任考核领导组长,具体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16、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停发岗位津贴。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教育规劝不改的。

(2)、学年度骨干教师考核不称职的。

(3)、病假、事假或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累计半年或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五、附则
17、本办法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办法保持一致,有矛盾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18、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自评选之日起任期5年,5年后自动终止。

19、本办法由校长室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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