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建工专业)

课程标准一、课程定位《建筑法规》课程是三年制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必修的专业主干课程之一。
课程定位是立足河南,面向基层,服务全国,为建设行业输送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所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课程以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职业岗位需求为技能培养目标,贯彻相关行业标准,以“双证结合”为导向,直接针对企业的一线技能需求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主办的建造师从业资格考试而开设的一门基础课程。
本课程以市场经济法规为基础,以《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以及有关建筑规章、规定、办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程序和管理、建筑工程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法律责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
在课程建设中按照“满足生产一线需要、符合岗位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要求,基于一线工作需求的分析,设计仿真案例实训项目,构建行动导向的“教、学、做”一体的课程体系,以期创新具有专业特色、结合工程实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本课程在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与管理、建设工程估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等工程造价专业相关课程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建筑的法律法规。
本课程作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工程师考试中相关法规内容的学习和补充。
参考教材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作任务和课程目标根据广泛的社会调查、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技能需求信息反馈,结合建筑法规课程的理论教学内容,确定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通过学习建筑法规和案例分析,使学生初步对本书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 核心课建设标准

辽宁某某职业学院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原则及管理办法高等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是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依据教育目标,以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形成为重点而确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标准,是课程组织与实施的纲领性文件。
课程标准的制订,对于明确课程目标,选择课程内容,制订课程实施方案,规范课程的教学过程,指导任课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规范课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一)体现职业性原则课程标准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进行编写,参照职业资格标准编写,要充分体现职业性和岗位性要求,不能只凭编写人的主观想象,或只依据某一教材进行编写,更不能将教材的目录作为课程标准的内容提纲。
(二)突出能力原则以能力分析为基础设计课程,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组织教学、以能力形成为目标引导学生学习,以企业认可的能力指标体系评价学习成果。
突出能力就是要突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确定教学内容,要将课程教学内容项目化,着眼于探索建立工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有效教学模式。
(三)可学习性原则“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已有的知识和能力为依据,以学生的现有经验为起点,以学生的生活经验为基础,满足学生的兴趣与需求。
(四)规范性原则课程标准的文字表达要规范,技术要求和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简明扼要,公共基础课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对统一格式进行调整。
(五)可操作性原则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六)创新性原则打破传统职业教育的约束,构建适合现代职教理念的新课程标准,注重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满足学生就业、职业发展和个体职业生涯的需求。
二、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1.课程标准的制(修)定由课程所属系(部)负责,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主持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贯彻学校制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经过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负责执笔起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课程标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课程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课程标准1. 引言本课程标准旨在培养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全面认识,提高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为构建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2. 课程目标2.1 培养学生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2.2 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2.3 培养学生的生态文明素养,提高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知和解决能力;2.4 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3. 课程内容3.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概念和原理;3.2 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发展和重大成就;3.3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和责任;3.4 绿色发展理念与实践;3.5 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3.6 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思维和实践案例。
4. 课程要求4.1 学生能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概念和原理;4.2 学生能够了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发展和重大成就;4.3 学生具备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生活方式;4.4 学生具备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知和解决能力;4.5 学生具备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能够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5. 教学方法5.1 授课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等;5.2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和思考,提倡研究性研究;5.3 组织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提供实践机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6. 考核与评价6.1 采用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包括课堂测试、作业、实验报告、小组讨论等;6.2 评价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和应用能力;6.3 鼓励学生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活动,并将实践成果纳入评价范畴。
以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课程标准,旨在通过该课程的研究和实践,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建筑工程法律与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法律与法规》课程标准一、课程说明《建筑工程法规》课程属于建筑工程专业类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能根据所学知识在工程设计与施工当中遵照执行与运用,着重培养学生专业法律法规及规范应用能力。
三、课程开设学期及基准学时、学分1、课程开设学期:第四学期;2、基准学时:36学时;3、学分:2学分;四、课程任务1.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定位:该课程是高职高专教育土木类建筑工程专业开设的系列课程之一,是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需要掌握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2.课程任务通过学习《工程建设相关法规》课程,使学生初步对本书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
本课程任务:任务1. 建筑工程法规概述任务2. 建筑许可法规任务3.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法规任务4. 建筑工程合同任务5. 建筑工程监理法规任务6.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任务7.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1.知识目标:(1)掌握法人制度,代理及诉讼时效等知识(2)掌握建设工程许可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设工程监理制度(3)掌握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知识(4)掌握合同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5)掌握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2.能力目标:(1)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2)能初步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对(3)能正确应用所学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3.素质目标:(1)认识法、建筑法、建筑法规、招投标、评标及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养成职业道德意识(2)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态度,不断学习新的规范知识(3)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和乐观向上的精神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2.建设工程招标和投标3.建筑工程开标和中标本课程采用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学生课程学习成绩。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标准1.课程说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标准课程编码〔35437〕承担单位〔建筑工程学院〕制定〔〕制定日期〔2022.10.9〕审核〔建筑工程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审核日期〔2022.10.24〕批准〔〕批准日期〔2022.10.24〕(1)课程性质:本门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限选课程。
(2)课程任务: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了解和掌握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和程序,树立法律意识;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及遵循必须的程序。
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为学生继续学习后续课程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
(3)课程衔接: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有《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计量和计价》、《市政预算》、《采卫预算》、《电器预算》等,平行课程包括《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法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等课程,在以上相关课程的基础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学习、掌握和应用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
2.学习目标(1)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了解招投标的程序规定及合同实施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及表现形式,掌握基本的法规知识和程序,并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知识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从事工程建设的程序意识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及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2)知识目标1)招投标概念、作用及特点;2)工程招标分类及程序;3)工程投标程序及策略;4)开标、定标及合同签订;5)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及终止;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课程设计根据课程教学目标,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考虑,开发和设计以下教学思路:1.本课程依据工程造价专业教学大纲,总体思路是:打破以知识传授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课程模式,转变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构建相关理论知识,发展职业能力。
《工程法规》课程标准

《工程法规》课程标准课程代码:18050237适用专业:工程造价专业课程类型:口A类(纯理论课);EIB类(理论+实践);口C类(纯实践课)课程性质:E1必修课;口专业选修课;口公共选修课教学时数:60学时总学分数:4学分一、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一)课程性质与作用课程性质《工程造价相关法规》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专业学习领域课程,是校企合作开发的基于建设项目程序的一门专业课程。
课程作用通过学习《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使学生了解工程造价工作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重点理解《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规定,从而成为知法、守法的建设类技术、技能型人才。
(-)课程设计思路按照“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的总体设计要求,以工作任务模块为中心构建的工程项目课程体系。
彻底打破学科课程的设计思路,紧紧围绕项目课程体系完成的需要来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突出工作任务与知识的联系,让学生在职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掌握知识,增强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关性,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以工程造价行业需求引领课程项目工作任务,将工程法规,融于各项目之间及项目之下各模块之中。
依据各学习项目的内容总量以及在该门课程中的地位分配各学习项目的课时数。
学习程度用语主要使用了“了解”、“熟悉”、“掌握”、“能”等用语来表述。
“了解”、“熟悉”、“掌握”用于表述对于基本知识点的学习程度,“能”用于表述技能的学习程度。
(三)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前导课程、后续课程)前导课程有:《建筑与装饰材料》、《房屋构造与识图》、《建筑施工技术》等;后续课程有:《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
该课程在专业课程链中能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学生工作后的从业行为,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二、课程目标1.总体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从事本职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所必需的招投标知识、招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技能和施工投标报价技巧及索赔理论与方法,同时培养学生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的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开展职业活动的意识。
《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工程法规》课程标准一、课程说明践课)2.课程性质(单一选项):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3.课程类别(单一选项):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4.合作者:须是行业企业人员,如果没有,则填无二、课程定位本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核心课程,在职业岗位应用广泛。
通过本课程构建的综合化教学内容,以职业实践为主线,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既形成良好的建筑法律意识,也为将来在工作岗位与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了坚定的基础。
三、设计思路以学习建设工程的从业资格制度、发承包法规、招投标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质量管理法规、合同管理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法律知识为主,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建设工程常用法规的主要组成内容,掌握建设工程从业制度、发承包、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合同的基本知识,并能将相关法规应用于工程实际中。
本课程具体内容以案例的形式表现,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进行知识点的选择,教学内容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训练与培养。
四、课程培养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家现行的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方式,同时,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加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1、专业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国家现行的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责任、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方式,使学生掌握建筑法规的基础知识。
2、方法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运用所学的建设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培养学生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3、社会能力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遵守建设法规、运用建设法规的能力。
五、课程内容、要求及教学设计以学习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知识、发承包法规、招投标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质量管理法规、合同管理法规、环境保护法规等法律知识为主,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建设工程常用法规的主要组成内容,掌握建设工程从业制度、发承包、招标投标、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合同的基本知识,并能将相关法规应用于工程实际中。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

《建筑法规》课程标准课程编号:032016使用专业:工程造价课程类别:专业学习领域修课方式:必修课教学时数:22一、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一)课程性质与作用课程性质:本课程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专业学习领域课程,是校企合作开发的基于工作过程的必修课程、主干课程,是一门集理论和实践于一体的实践应用课程。
课程作用:工程造价专业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岗位是造价员、建造师,这两个岗位都对建筑法规知识掌握有一定的要求。
开设本门课程,使学生从整体上掌握建筑法规必备的知识,构建工程造价专业法律知识体系,培养建筑职业法律素养。
前导课程:《建筑材料》;平行课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后续课程:《工程监理概论》、《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结算谈判》、《生产实习》、《毕业实习》。
(二)课程基本理念1、以学生为主体,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以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以岗位需求为出发点,以职业能力要求为目标,在课程的教学设计、考核评价和教学资源的开发等方面都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注重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应用能力的运用以及理论素养的构建。
2、按照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进行课程的开发与设计在课程建设中按照“满足生产一线需要、符合岗位需求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要求,基于对一线工作需求的分析,设计仿真案例实训项目,构建行动导向的“教、学、做”一体的课程体系。
3、注重过程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建立激励学生学习兴趣、自主性学习能力的评价体系,将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
在教学过程中,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自主性,分析问题、研讨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纳入过程评价中。
二、课程目标1、能够正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能够正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能够正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能够正确掌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能够正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方法能力目标:1、能快速获得学习中急需的建筑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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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课程标准
一、制定课程标准的依据
本标准是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人才培养规格和《建筑法规》课程目标要求,参照《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相关要求,参照《建设法规与概论》,主要用于指导《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与课程建设。
二、课程定位
《建设法规》是工程造价专业的一门专业技术基础课,采用任务驱动课程模式。
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学生了解和掌握工程造价所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树立法律意识,从而达到掌握建筑法规,遵守建筑法规、应用建筑法规的目的;培养学生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自觉抓住学习机会,获取相应的法律知识的基本技能。
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为学生继续学习后续课程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
后续课程为工程造价专业其他学习领域课程。
三、课程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表现形式,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并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工程建设的法律意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1.专业能力:
1)了解和掌握工程造价所涉及的相关的建设法规;
2)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
3)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2.方法能力:
1)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2)具有基本的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3.社会能力:
1)具有团队合作、交流沟通的能力
2)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3)能承受挫折,勇于改正错误,完善自我
四、课程学习内容
本课程对于建筑法律法规知识通过课堂讲授的方法使学生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结合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和工程中相关案例的分析使学生掌握和应用建筑法律法规,另外还必须根据我国不断增加和修改建筑法律法规的实际情况,不断的补充新的法律法规知识。
具体内容包括城市及村镇建设规划法规、工程建设程序与建设工程许可法规、建设工程发承包与招投标法规、工程勘察设计与标准化管理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法规
五、课程教学方案
课程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能力培养规律,根据学习任务的复杂、难易程度和相互的衔接、支撑关系,按照“能力递进”的顺序,将四部分教学内容设计6个学习情景,共17个学习性工作任务。
以培养学掌握基本建筑法规知识和理论,并能正确运用所学习的建筑法规指导实际工作,具备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为主线,明确每个任务的学习目标,具体教学方案如表1所示。
课程主要采取任务驱动、情景教学、案例教学、分组研讨等教学方法,在理实一体化专业教室实施教学。
六、 课程考核建议
本课程采用过程性考核加结果考核的方式,其中过程考核占60%,结果考核占40%,详见下表。
课程考核表
七、 资源要求
1.教材及相关资源建议
教学资源:
① 为每个学习任务开发的任务工单 ② 多媒体课件、习题库、图片资料库
③ 相关标准和手册:
《建设法规与典型案例分析》马楠 机械工业出版社 版别(2011年7
月第一版) 参考资料:
《建筑法规概论》陈东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版别(2008年12月,第三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国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版别(2010年,第三版)
《建设工程法规》高玉兰,北京大学出版社,版别(2010年3月,第一版) 2. 师资配备建议
教师配备:
课程每次配备主讲教师1名。
教学队伍由学校具有双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组成,必要时可以从青年教师中选择1-2名,协助做好教辅和指导工作。
专业能力要求:
能熟练掌握我国现行的建设法规,能够对工程建设程序、城市规划法规、土地管理法规、建筑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工程建设承包与发包法规、建设标准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等方面具有详细的了解。
具备讲授讲授一般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的能力。
教学能力要求:
任课教师应树立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观,能从教学的实际情况出发,灵活采用任务驱动、情景教学、案例教学等方法,在理实一体化教室组织和实施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能综合运用和发挥自己的特长,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能针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状况,灵活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实现教学目标。
3. 教学环境建议
建议在多媒体教室里进行教学,应具备多媒体教学的教学条件,能提供40个以上座位,满足每小组6~8名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和小组讨论。
配备建议:1台电脑、1套教学投影设备及其他教学必备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