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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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江苏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的综合性创新性机构,成立于2002年,是江苏省首个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机构,也是江苏省产业创新和技术研发的主要力量之一。

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研发,提升江苏省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研究院以高新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立足于江苏省的产业需求,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为江苏省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研究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科研团队,其中包括博士后、博士、硕士等高级人才,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作为顾问。

研究院设立了多个研究所,涵盖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境工程、装备制造等多个领域。

研究院在多个重点领域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为江苏省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研究院注重产学研结合,与高校、企业密切合作,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项目。

研究院还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通过产学研的深度合作和技术转移,研究院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进程,推动了江苏省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研究院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研究院制定了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建立了技术创新平台和实验基地,为科研人员提供了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

研究院还定期举办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提升科研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在未来,研究院将继续发挥自身的科研优势和技术优势,积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研发,助力江苏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研究院将加大与高校和企业的合作力度,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江苏省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研究院还将不断提升自身的科研管理水平,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和项目落户,为江苏省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新型科研机构建设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

江苏新型科研机构建设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

江苏新型科研机构建设现状分析与发展建议陈良华;何帅【摘要】近年来,江苏建立了一批新型科研机构,其灵活新颖的体制机制在推动传统产业结构升级、加速成果转化和促进科技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对江苏新型科研机构的发展现状深入剖析,挖掘其建设模式、成功经验以及当前运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最后在此基础上为促进江苏新型科研机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期刊名称】《江苏科技信息》【年(卷),期】2018(035)011【总页数】4页(P1-4)【关键词】新型科研机构;建设模式;成功经验;发展建议【作者】陈良华;何帅【作者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5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322.20 引言近年来,一大批体制新颖、机制灵活的新型科研机构应运而生,在推动传统产业结构升级、加速成果转化和促进科技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苏科教优势突出,非常重视新型科研机构的建设,经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共建有新型科研机构318家,从业人员37 827人,资产规模达到137.71亿元,当年获科研课题1 570项,课题经费24.18亿元,发表论文3 985篇,申请专利5 002件,其规模和科研成果均居全国前列;建立了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苏州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为代表的新型科研机构,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江苏模式”[1],其市场化机制探索领先全国,是服务支撑区域创新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然而江苏大部分新型科研机构的建立时间较短,实力薄弱,存在体制机制创新不够和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

本文针对当前江苏新型科研机构的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其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 江苏新型科研机构发展现状1.1 建设模式从新型科研机构的实施主体来看,江苏不拘泥于单一形式,百花齐放,开创形成了产业技术研究院、国有新制、民办官助、上市资本化、引入外资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苏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日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迈向科技强省建设新征程(一)发展基础。

自主创新理念深入人心。

“十三五”时期,江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牢固确立“聚力创新”的鲜明导向,坚定不移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将创新贯穿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全过程,率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自主创新道路。

我省率先颁布实施面向城市群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创新40条”)、《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改革30条”)、《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人才新政26条”)等力度大、含金量高、突破性强的重大政策,围绕“企业是主体、产业是方向、人才是支撑、环境是保障”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创新型省份建设形成广泛共识,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04•【字号】苏政办发[2004]60号•【施行日期】200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四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2号),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调节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2.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协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1.强化对全省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和战略储备工作。

2.大力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

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

搞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订。

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苏政发〔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激发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高端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6•【字号】苏政办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规〔2023〕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6日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和推动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省产研院独立法人性质的专业研究所、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公司使用财政资金取得的科技成果,不涉及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归相应院所、公司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依法依规自行处置,不需履行相关报批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主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对于职务科技成果,省产研院可按规定赋予完成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省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省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建立专门渠道给予优先支持。

省产研院及专业研究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收入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苏政办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8号2009年9月2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厅制订的《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实施意见(省科技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精神,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经逐级审核上报,全省确定100个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100家自主创新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发展,力争到2012年分别实现销售收入3000亿元、经营收入12000亿元,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现就扎实推进“双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

完善和落实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将“双百工程”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用财政资金采购产品时要优先采购。

对政府投资资金占30%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时应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审查,确保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鼓励使用首台(套)自主装备。

按照《江苏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凡我省企业采购“双百工程”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但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装备的,经核准后可给予一定资助。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苏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苏发〔2012〕17号2012年10月10日)去年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的要求,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创新型省份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持久繁荣的不竭动力。

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把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实力、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实现新的重大跨越。

江苏正处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解决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问题,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战略支点,企业强则国家强。

只有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才能准确把握创新方向,有效整合产学研力量,使各类创新主体各得其所、各展其长,从整体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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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5]4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7
【实施日期】2015.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5〕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技术研发体系,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省产研院独立法人性质的专业研究所使用财政资金取得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归其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自行处置,不需履行相关手续;对主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

省产研院总院及专业研究所转化职务科技
成果并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收入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省产研院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省产研院总院开展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或交易的,免收服务费用;单项技术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省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

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到省产研院进行二次开发、转移转化,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建立专门渠道给予优先支持。

三、省产业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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