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
关于学院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办法的通知 党02号

院党字[2008] 02号关于学院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办法的通知各系(部)、处(室):为切实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确保高校党建工作的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和思想落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若干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院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办法通知如下:一、组建学院临时党委、临时纪委。
临时党委由刘昌辉、李洪基、彭东明、陈起家、杨练、赵存阳、彭训中等7名党员院务会成员组成。
刘昌辉同志任书记,彭东明同志任副书记,赵存阳同志任纪委书记。
二、建立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纪检监察室等党务职能机构,履行院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设置办法及人员编制详见院党字[2008]01号文件通知。
三、在院党委的组织指导下,依照《党章》规定,下设党的基层支部委员会。
按照党员分布和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经研究,设立机关一支部、机关二支部、教务支部、机电工程系支部、电子信息工程系支部、经济管理与人文系支部、设计艺术系支部、基础课部支部、中专部支部等9个党的基层支部(具体设置情况详见附表)。
届时由各支部临时负责人按照院党委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所属党员依照《党章》规定进行民主选举,并将选举结果和组织分工情况书面报院党政办公室。
四、适当的时候,组建党总支委员会。
五、成立学院党校。
作为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基地。
党校隶属党委领导。
中共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代)2008年3月5日附注:1、预备党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主题词:党组织机构设置办法主送:各院领导、各系(部)、处(室)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8年3月5日印发。
西南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条例

西南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学校二级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二级党组织,是学校党委在二级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和总支部的统称。
第三条二级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在所在单位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条二级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共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二级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党员100人以上的二级党组织设立党的委员会。
党员100人以下的二级党组织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因工作需要,党员不足100人的二级党组织,经学校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委员会。
学校党委在荣昌校区和育才学院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下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二级党组织委员职数。
党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设委员3人;党员人数在30至150人之间的,设委员5-7人;党员人数150人以上的,设委员7-9人。
二级党组织委员应有三年以上党龄,由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党委任命。
第七条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保密委员、政保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二级党组织可设专职党务秘书1人,占政工干部编制。
第三章二级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第九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考核指标及内容

组织部(7分)
(组织部)是否按照要求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是否按照要求和时限做好创先争优评选;是否在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中存在问题;发展党员数是否超过指导计划数;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落实《西南交通大学20XX年党员组织生活指导意见》、收缴党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员信息统计等。
6.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5分)
按照要求组织教职工进行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及时向教职工传达上级精神和学校工作部署(2分);及时了解和收集教职工思想动态(2分);做好统战工作(1分)。
党办(2分)
宣传部(2分)
统战部(1分)
(党办)是否按时报送思想动态。
(宣传部)是否组织教职工理论学习、是否及时传达学校相关精神和工作部署。
三、满意度测评(20分)
党建满意度测评(10分)。
(组织部)根据年度测评结果计算分值。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10分)。
(组织部)根据年度测评结果计算分值。
党建考核总计得分
建设符合“六有五服务”目标要求的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成效都显著提升。(4分);
组织部(4分)
(组织部)是否根据要求做好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联系、服务师生群众;
3.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2分)
领导班子坚持巩固按照整改方案兑现整改承诺,取得师生满意的成效(2分);
组织部(2分)
组织部(2分)
(组织部)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制度。
指导党支部工作:每学期开展1次支委培训(2分)、对党支部开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2分)。
整理西南交通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考核指标及内容

(纪委办)执行中央和校党委“八项规定”有关情况(2分)
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落实述责述廉要求;支持二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
(纪委办)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抓早抓小,开展述责述廉情况(2分);对问题线索的反映与核查情况(1分)。
(统战部)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列席本级党委涉及本单位发展重大事项的会议(1分)。
(统战部)配合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发展工作,与党委统战部共同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发展工作,党委统战部商请基层党组织撰写的《民主党派发展成员沟通意见表》,基层党组织应于收到之日起三周内返回(0.5分)。
(统战部)班子成员中的中共党员是否每年每人至少分工联系党外人士2人次,主动关心其思想动态,通过交流谈心,加深了解、增进友谊、提升共识(0.5分)。
党委组织部(3分)
(组织部)规范开展干部相关工作;干部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每年完成学习任务(1分);按时准确报送干部工作有关材料、配合学校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如实报告中层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填报并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况、按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按规定履行外出请销假手续等(2分)。
校工会(2分)
党委老干部部(1分)
(工会)党政重视工会、教代会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落实教代是会各项职权;工会开展了“教职工小家”建设,工会组织健全,能按时换届(2分)
(老干部部)开展好相关工作(1分)
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共青团工作和建设。加强对共青团和学生会、研究生会的领导。加强党建带团建,重视共青团干部的培育和储备。注重青年思想引领,大力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各类学生组织的建设。认真做好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建设、宣传工作、思想引领、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组织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等工作。
学校基层党组织规章制度

学校基层党组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党员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层党组织是指学校中由党员教师自主组织、自主管理的党组织。
其任务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引导党员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本,服务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四条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党委是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党总支是学校中级党组织,党支部是学校基层党组织的基本单位。
第五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依据学校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党组织建设机制,提高党员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第六条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坚决维护以党委为核心的党组织的权威,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校事业不断创新发展。
第七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与学校其他组织、教师团队的联系沟通,形成团结协作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党组织建设第八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调动党员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智慧、力量办事。
第九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基本路线要求,认真组织党员教师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素质。
第十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十一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对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推进党的建设工作的全面深入。
第十二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党员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依据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党员质量和队伍建设水平。
第十四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教师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教师的政治引领,引导党员教师积极投身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
西南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汇编

西南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西南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在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学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第四条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所在二级党组织批准,可建立党支部。
每个党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学院、研究所(中心)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研究室或教学科研团队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所、中心)、年级、班级、专业设置。
机关、产业、后勤、直(附)属单位等一般按部门设置党支部。
不够单独设立党支部条件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居住区域设置。
来校务工党员,可单独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二级党组织应积极创新党支部设置,使党支部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结合更加紧密。
第五条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根据具体情况分为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
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小组党员选举产生或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级党组织要指导党支部建立健全党小组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党小组的工作与活动。
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校内各单位的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及党总支下属党支部。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凡新设置或撤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织部备案。
第四条 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积极探索在学科、学术团队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院(部)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配置。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直属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委员工作分
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善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2009年度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办

目标
分得分
复核分
一、组织工作(55分)
1领导班子与制度建设(19分)
①党政班子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班子团结协作(3分,班子成员矛盾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此项不得分),每年有共同商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分)。
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明确的议事规则,应上会事项均上会,重要问题会议研究决定前党政领导充分沟通,全年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次数8次以上(5分)。
③每年坚持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及以上,且发言提纲、征求意见、整改方案、会议记录完整(2分)。
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班子成员全年无违纪情况(2分)。
⑤班子及成员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进行大会述职并进行测评(4分)。
2、党组织建设(17分)
①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换届,委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3分)。
做好在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3分,每发展1名博士或副高以上人员计1分,最多计2分),党员发展及转正材料规范、手续齐备,组织员工作开展好(2分)。
目标
分类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和计算方法
实得分
复核分
4、党校工作和党建研究(14分)
①依托分党校阵地,积极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培养教育,每年至少组织2期培训(2分),组织开展对党支部书记和支委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2分),组织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2009年主要指部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4分。
认真开展教职工的理论学习,能及时向教职工传达学校的相关部署和上级有关精神(2分);每年能组织本单位集中学习大会4次及以上(4分);尊重与关爱教职工,二级教代会、二级工会制度健全且执行好(4分);关心青年教职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面向青年教职工的学习、评比、竞赛和培训等活动(2分);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和生活,每年至少组织2次活动(2分);重视统战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座谈会积极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意见(2分);每学期至少集中2次了解教职工思想状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思想困惑(4分);加强辅导员和党务秘书队伍建设,能按要求配备(2分);做好教职工的出国政审和引进人才的政审工作,严把政治关(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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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和《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07]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基层党组织为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二级基层党组织,包括校属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党的建设,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积极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
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在建设交通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过程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基层党组织的设立第五条基层党组织经学校党委批准后设立。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委员会。
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人的,成立党的直属支部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党员不足100人时,也可成立党的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时,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较多的党的委员会,可下设总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校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出缺,应及时补齐。
第八条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并在选举结束后报学校党委批准。
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委员会。
学校党委认为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基层党组织负责人。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要按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组成。
要推选党性强,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担任委员。
委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党龄。
第十条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3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统战、保卫等方面工作的委员。
如委员较少,1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和师生规模,基层党组织可设专(兼)职党务秘书1-2人。
第三章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始终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从学校大局出发,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把握好本单位发展战略及方向,抓好并促进本单位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十二条坚持党管干部,配合学校党委,对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严格教育、严格培养、严格选拔、严格考核、严格监督。
努力建设一支“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务实清廉、协力奋进、作风过硬、群众信赖”的中层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队伍。
(一)加强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在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时,由领导班子提名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向学校党委推荐考察对象,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人选的民主推荐、考察、测评等工作。
(二)配合学校党委做好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培养等工作,做好本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能够担当起学校改革建设发展重任的年轻优秀后备干部队伍。
(三)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本单位教职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人才引进、奖惩等方面的工作,做好政治审查,严格把好政治关。
(四)做好本单位党务干部、工会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配备、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坚持党管人才,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人才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执行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强校主战略和国际化战略,基层党组织与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等相关工作,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大力营造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第十四条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人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应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提高理论水平,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廉政建设。
(二)加强对党支部的指导。
根据所辖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开展好各项工作。
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开好组织生活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党支部的经验。
检查党支部对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执行情况。
及时研究、处理党支部反映的意见和问题。
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大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特别是海外引进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
严格发展程序和纪律。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采取团组织推优、党员和群众推荐等方式,在申请入党学生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健全和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基层党组织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预审。
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四)加强党员教育工作。
制定党员教育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类型地系统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实践教育环节,强化党员教育实效,建立健全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运用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知识竞赛、学习标兵评选等教育载体,激发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发挥党员榜样的教育作用,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党员。
(五)严格党员管理。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根据教工、学生党员特点和需求,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定期集中开展党性分析评议活动。
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
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
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好思想引导等工作。
(六)推进党内民主。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挥党员在系室、班级、团队、学院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全面领导并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制定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统一协调组织,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凝聚起推动学校和单位各项事业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对师生员工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三)指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引导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教职员工带头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模范。
不断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全员德育意识,形成全方位德育格局。
(四)强化服务功能,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
关爱帮助学生党员,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
建立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党员制度,经常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
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组织学生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探索学生党员服务同学、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方式,注重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