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2023年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

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法理基础第一节法旳基本范围一. 法旳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承认,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旳行为规范及其体系, 它通过规定人们旳权利和义务, 来规范人们旳行为, 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旳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旳一种规范;(二)法由国家制定或承认, 具有国家意志性;(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四)法规定了人们旳权利和义务。
二. 法旳本质: 法是国家意志旳体现, 但并不是全体国民意志旳体现, 法在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旳统治阶级意志旳体现。
三. 法旳作用:(一)法旳规范作用: A.指导: 人们理解法旳规定, 遵照其规定行事, 发挥指导人们行为旳作用;B.评价: 法是一种原则, 能起到对他人行为进行评价旳作用;C.预测: 法可以发挥让人们预知自己行为旳法律后果, 并合理期望他人怎样行为旳功能;D.教育: 是指法对人们意识旳影响、同化作用和对人们行为习惯旳形成作用;E.强制: 是指法所具有旳通过国家强制力来纠正违法行为和制裁违法者旳功能。
(二)法旳社会作用: A.维护统治阶级统治;B.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律关系:它是由一定旳法律事实和法旳调整作用而在人们之间形成旳特定旳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有三个基本要素:A.主体:指法律关系旳参与者, 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旳人;B.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旳权利义务所指向旳对象;C.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旳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节法旳体系一. 法旳体系旳基本单位(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旳构造: 一般认为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旳;(二)法律构造旳分类:根据不一样原则, 可以进行不一样分类:A.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严禁性规范;B.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二. 法旳部门体系(一)宪法:国家旳主线大法, 它规定国家旳政治、经济和社会主线制度, 规定公民旳基本权利和义务, 是其他法旳母法;(二)行政法: 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旳法律规范旳总称;(三)民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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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执法实践中的问题
税务机关是发票真伪的法定鉴定机关。除此之外,税务机关不能 逾越法定的权限,为其它机关出具“鉴定”文书,但可以为其它机 关提供税收执法中掌握的证据。
六、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 (一)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的概念 现场笔录,是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当场进 行调查、处理、处罚而制作的文字记载材料。 勘验笔录是在行政执法程序和诉讼程序过程中由行政机关 执法人员或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人员对案件有关场所、物品进 行现场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制作的笔录。
所谓程序意义,在一般情况下,法规部门和审理部门如果 发现案卷中没有询问笔录,办案人员又不能说明理由,则应认 为该案程序不到位,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应当一律退回补 充调查。
所谓证据意义,是询问笔录可以发挥多种证明作用。
1、在有的案件中,询问笔录可作为主要证据。如果案件无 法构建完整的书证体系,则可以用询问笔录作为案件的核心证 据来搭建证据体系。
偷拍录像资料能否作为证据被采信
四、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人证言的概念和要求
证人证言,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就其感知的案件事实情况向 调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必须是能够正确表达其意志的人。 一起交通肇事案
(二)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及种类
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包括承认、反驳及
辩解。
证人的资格
2、询问笔录可对书证起到必要的补充作用、辅助作用。案 件中的有些事实环节没有形成书证,如果该环节确实需要查明, 则询问笔录可以弥补。
3、询问笔录在明释案件疑点问题上能发挥特有的作用。有 的书证是外人难以读懂的,有的案件证据体系中存在着瑕疵和疑 点,通常都需要通过询问笔录来释疑。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税务行政执法作为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证据是确认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执法公正与合法性的关键。
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定义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是指在税务行政执法活动中所获取的能够证明被执法对象行为违法或者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客观事实的物证、书证、证言、鉴定和勘验等相关材料。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具有客观性、真实性、来源可靠性等特点。
二、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言、勘验和鉴定等。
1. 物证物证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实物。
例如,涉案资料、票据、账簿、电脑硬盘等。
物证的收集、保管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循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书证书证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书面材料,如合同、发票、凭证、报表等。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书证来证实被执法对象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 证言证言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口头陈述。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询问涉案人员、证人等,获取相关的证言材料。
在收集证言时,需要注意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勘验勘验是指对涉案地点、场所和物品进行实地勘查。
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勘验的方式,获取相关的证据。
在进行勘验时,需要确保相关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 鉴定鉴定是指对涉案物品、情况进行专业鉴定。
税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相关物品进行鉴定,以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保管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公正地收集、保管证据。
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税务部门在收集证据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采用合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干扰、损害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2. 严格遵守证据收集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3. 对于物证和书证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确保其不被损坏、篡改或遗失;4. 在收集证言时,需要确保询问涉案人员和证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5. 在进行勘验和鉴定时,需遵守相关程序,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及其收集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及其收集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行政执法证据作出统一规定。
由于行政执法证据规则的缺位,证据收集一直是困扰行政执法的一大问题,也是税务行政执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难题。
本文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从税务行政执法的角度,主要对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进行梳理和探讨,希望对税收行政执法实践有所助益。
一、充分认识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重要性证据是指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并且具有法定形式和来源、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事实。
“证据为王”是当代世界法治国家一切行政执法直至司法活动的公理。
证据是税务行政执法的核心内容,税务行政执法程序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认定而展开的。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是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和手段时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则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调取、判别、保存可以证明税务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活动,即通常所说的取证。
证据收集往往事关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成败。
国家税务总局近几年对外发布的调查统计信息显示,税务行政案件数总体呈上升趋势。
2000年以后6年间的税务行政案件总数比此前7年的2倍还要多。
从结案情况看,税务机关胜诉与败诉的比例为55%∶45%。
相关分析指出,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绝大多数是由于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充分或者取证程序不当。
1在税务行政执法实践中,部分执法人员对应当收集什么证据、如何取证、取证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不甚明了,同时加上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取证权限受到限制,造成取证活动不规范。
在现阶段缺乏专门、统一的证据法律规范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只有主动有所作为,运用好法理和有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执法证据收集工作,改善目前的税务行政执法取证现状,才能有效提高税务行政执法质量。
这也是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税水平、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意。
第六章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当事人 陈述
视听 资料
物证
鉴定 结论
证人证言 勘验、 书证
现场笔录
Title
一、书证
(一)书证的概念和种类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 和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 面文件或其它物品。是各类税务案件中最 为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 1.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主体身份、资格的 书证 2.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违法事实的书证 3.证明税务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 书证
• (三)询问笔录的制作要求 • 询问必须由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干 部实施。 • 询问笔录的主要制作要求:写明基本情况 ; 出示身份证件;告知权利义务;询问正文 部分采用问答形式记录;记录询问内容要 全面、详细、具体;询问笔录双方确认
五、鉴定结论
• (一)什么是鉴定结论
• 鉴定结论,是指调查机关依法委托或者指定的鉴 定人,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 题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所做出的结论性意见。 • (二)鉴定机构的资质和要求 • 以司法鉴定为主要手段的鉴定体系
• 3.附说明材料
• 提取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 书证的,最好能附有说明材料。
• (三)执法中注意的几个问题
• 1.书证不宜采用抽样取证方式 。对大量同类的原始凭
证可以采取汇总统计并交纳税人确认的方法,同时对账簿 资料进行复印,对所有的原始凭证的载体进行拍照、录像, 并选择部分原始凭证复印确认,以做到各种证据能相互印 证。但有争议的或其他证据难以有效证明案件事实的,还 是要全部复印确认。
真实性
关联性
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是按照 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 实材料。
二、证据的分类 (一)证据的法定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证 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现场笔录等7种 (二)证据的学理分类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本证和反证 注意区别其证明力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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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的主要制作要求包括 • 1.写明基本情况 • 2.告知权利义务 • 3.询问正文部分采用问答形式记录 • 4.记录询问内容要全面、详细、具体 • 5.询问双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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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定结论 • (一)概念 • 鉴定结论, 是指调查机关依法委托或者指定的
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主体身份、资格的书 证(核对当事人主体身份、资格时应严格 提取、对照, 确定)
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 主体身份、资格的书 证(核对当事人主体 身份、资格时应严格 提取、对照, 确定)
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主体身份、资格的书证 (核对当事人主体身份、资格时应严格提取、 对照,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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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证调取的一般要求 • 1.尽可能提取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副本) • 2.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应当注明出处,经
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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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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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概述
• 一、证据的概念和特性 • 证据——是指一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 基本特征—— • 真实性——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而不
是虚构、猜测或伪造的 •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 • 合法性——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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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视听资料提取制作的一般要求 • 1.提取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 确有困难, 可以提取复制件 • 2.复制视听资料 • 应制作现场笔录 • 3.制作提供文字记录 • 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记录中载明声音录取时间、地点、人员、录 取所使用的设备、声音的文字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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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偷拍、偷录”的声像资料能否作为定 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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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证据种类的增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深化,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将不断增加,如电子证 据、网络证据等新型证据将逐渐广泛应用于税务行政执法实践。
证据采集与固定的规范化
未来税务行政执法将更加注重证据的采集与固定,制定更加严格的证据采集与固定规范, 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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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证据
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 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和 关联性。
认定证据
根据审查结果,对证据进 行认定,确定其能否作为 定案依据。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效力判定
证据效力等级划分
根据证据的来源、性质、证明力 等因素,将证据划分为不同等级。
证据冲突解决规则
在多个证据之间存在冲突时,依据 法定规则和逻辑推理进行取舍和认 定。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浅析ppt课件
目录
• 税务行政执法概述 •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实践应用与展望 • 总结与展望
01 税务行政执法概述
税务行政执法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税务行政执法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税收法律、 法规,实施税务管理,并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意义
保障税务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适当性,维护纳税人 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收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调取账 簿资料等方式。
保全
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防止证据损毁、灭失或被篡改。包括封存 、扣押、拍照、录音录像等措施。同时,应当制作相应的保全清单和笔录,由相 关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税务执法的证据(二·概念)

税务执法的证据(二·概念)
什么是税务执法的证据?对此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有不小的争议。
有人认为证据就是事实,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所说的事实就是证据,也有人认为证据必须得到法律认可,否则证据一钱不值。
我认为税务执法的证据是税务机关依法收集的,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这里包含了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税务执法证据是税务机关收集的。
这是前题,而这里所指的税务机关是法定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各级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国务院对外公告的内设机构。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逃抗骗税案件的查处。
换句话说税务机关是法定的,并不是什么机构都能成为税务机关。
其次,证据是依法收集的。
税务机关收集证据必须在法定的时间,按法定的方法、法定的形式收集。
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可记录、录音、录像、复制。
第三,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也就是说证据与案件有联系。
若无联系也就不成其为证据了。
比如,偷税的阴阳合同、大头小尾发票等等。
第四,是客观事实。
证据是客观的事实,不是主观的臆想,也不是逻辑推理的结果,而是真实的存在。
比如,抗税的凶器、非法印制发票的机器等等。
只有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才能称之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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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证和反证 • 本证又称证实证据,是能够用以证明待证事实成立的证据。 • 反证又称证伪证据,是能够用来证明待证事实不成立的证据。
•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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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的收集
• 税务机关收集证据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和公正合法的原则。 • 全面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在收集有关证据时,既要收集对当事 人不利的证据,同时也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 客观原则要求收集证据应着眼案件的本来面目,如实进行还 原反映; • 公正合法原则要求收集证据时应不偏不倚,既要保证取证程 序符合法定要求,也要保证所取得的证据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
• 二、物证 • (一)物证的概念 • 物证,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 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 • 有的物证同时也是书证。比如假发票和假账。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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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物证的提取要求
• 1、提取原物。税务机关在提取原物时,应同时制作《现场 笔录》等加以佐证。提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取与原物核 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2、抽样取证。抽样取证必须与现场笔录、统计表格、照片、 录像资料或其他证据相印证。
• 3、摄制有关照片、录像。对于不宜、不易提取的原物,可 以采用摄制有关照片、录像等方式加以复制和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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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视听术手段,以录音、录像反映的声音、 形象,电子计算机存贮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资料来证明案件 真实情况的证据。
•询问笔录范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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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税务行政询问笔录的法律效力问题
• 一、询问笔录的程序意义和证据意义
• 所谓程序意义,在一般情况下,法规部门和审理部门如果 发现案卷中没有询问笔录,办案人员又不能说明理由,则应认 为该案程序不到位,不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应当一律退回补 充调查。
• 3、书证的种类 • 从查处税务案件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书证可分为: • ①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主体身份、资格的书证。例见教材
P131。
• ②证明税务案件当事人违法事实的书证。 • ③证明税务机关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合法的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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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书证调取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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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书证
• (一)书证的概念和种类
•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 想内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 2、书证具有稳定性强、易于复制保存、不受载体限制的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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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人证。言 词证据主要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其中鉴 定结论具有比普通言词证据更高的效力。
• 实物证据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 听资料、现场笔录等。实物证据的稳定性较强,其证明力一 般高于言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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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询问笔录的制作要求 • 询问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干部实施。 • 询问笔录的主要制作要求包括: • 1、写明基本情况。 • 2、告知权利义务。 • 3、询问正文部分采用问答形式记录。 • 4、记录询问内容要全面、详细、具体。 • 5、询问双方确认。
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
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原
件存我单位”)
• 3、附说明材料。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 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 (三)执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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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证据意义,是询问笔录可以发挥多种证明作用。
• 1、在有的案件中,询问笔录可作为主要证据。如果案件 无法构建完整的书证体系,则可以用询问笔录作为案件的核心 证据来搭建证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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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询问笔录可对书证起到必要的补充作用、辅助作用。案 件中的有些事实环节没有形成书证,如果该环节确实需要查明, 则询问笔录可以弥补。
!
•,
唉 那 段 时 光 可 是 真 难 忘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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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视听资料提取制作的一般要求 • 1、提取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取复制 件。 • 2、复制视听资料。复制视听资料,应制作现场笔录。 • 3、制作提供文字记录。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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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执法 证据
•第一节 证据概述
• 一、证据的概念和特性 • (一)证据的概念 • 一般认为,证据是指一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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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作为定案证据的证据基本特性
• 视听资料信息量大、便利高效、形象直观,但成本高、容易被剪 辑、篡改,收集过程中有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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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曾 经 上 过 山 下 过 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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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曾经做过小商及小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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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证据的关联性
• 即这些事实材料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内在的联系。 (排除与案件事实无关的的事实材料)
• 人们在具体的司法和执法活动中可以把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分解为以下三个问题:第一,这个证据能够证明什么事实;第 二,这个事实对解决案件中的争议问题有没有实质性意义;第 三,法律对这种关联性有没有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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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 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说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 间接证据是证据不能直接说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 合,通过综合分析判断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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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妇杨某与王某通奸,被其夫陈某察觉。杨某恐其夫日 后对己不利,遂起谋杀恶念,并与王某合力于某年某月某日 晚杀死其夫陈某,并放火烧了房子。谎报其夫被火烧死。公 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王某之脚印。 • 问:根据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 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法,“王某 脚印”分别属于哪种?
• 1、提取书证的原件。提取发票原件时,应使用统一的《发
票换票证》,索取其他资料原件应当向被查单位开具《提取证据
专用收据》。
•发票换票证
• 2、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提供书证的原件,原
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
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供由有关部门
• • 1、证据的真实性
• 即这些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排除主观推测、臆想甚至 捏造)
• 首先,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真实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虽然这种 反映可能会有错误和偏差,但是它必须以客观事物为基础。纯粹的主观臆断, 毫无根据的猜测,以及梦幻中的情节和迷信邪说的咒语,即使被当事人提供为
• 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描述,包括承认、反驳
及辩解。
•证人的资
• 税务案件中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区别。教材格P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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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驾驶员将行人撞死后驾车逃逸, 当时没有成年的目击者,只有一个4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 耍。根据小女孩的描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中经常出现的某某 型号货车,小女孩还具体说出了汽车是什么颜色的。经近一步调 查,发现肇事现场附近一建筑工地当天来过一辆这样的车送建筑 材料。公安人员到这辆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找到了这辆车,尽管驾 驶员对车辆进行了清洗,但最终还是在轮胎上发现了肇事后留下 的血迹,经专家鉴定,该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据此,公 安部门逮捕了驾驶员,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不讳。 • 问:(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什么证据? • (2)小女孩能否作为本案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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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 证据。“王某脚印”系公安人员在犯罪现场所发现,属于直接来 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是原始证据。 •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 广义上的物证。“王某脚印”是以痕迹形式表现的证据,是实物 证据。 •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 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 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王某脚印”仅表明王某到过现 场,但不能仅凭此认定杀人、放火为王某所为,是否为王某所为, 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认定,因而是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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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电子数据资料提取的要求和手段 • 1、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应遵循科学性、合法性的原则。 • 2、将计算机中的电子数据转换为书证。 • 3、复制数据。对于数据量较大或当事人不配合检查的情况,可 以采用复制相关电子数据方式。复制数据,应当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或经公证、见证,并制作现场笔录,由参与的人员及见证人签名。 • (四)税务执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