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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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科技成果的创新能力和贡献度,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是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机构给予的一种荣誉和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目的是鼓励和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和企事业单位奖励三个层次。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参考下列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二章国家级奖励第六条国家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最高荣誉和奖励。

第七条国家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八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九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三)复评:对初步候选名单进行复审,由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分确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颁奖:根据获奖名单进行颁奖仪式。

第三章省部级奖励第十条省部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重要荣誉和奖励。

第十一条省部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十三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布部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86.12.15【实施日期】1986.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试行)(1986年12月15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的目的第二条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是为奖励在各种科技岗位上进行了创造性劳动,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了重大的甚至杰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励的范围第三条本条例的奖励范围主要是自然科学应用技术领域。

包括:(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二)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五)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六)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软科学成果。

第四条凡申请本奖励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即由国务院颁发条例、国家执行的奖励)。

凡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均不得再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已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后,又申报并获得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则应撤销该项目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三、分级奖励第五条科技进步奖分为国家级和省(部委)级。

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只发给科学技术水平很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

获奖项目的奖励等级、荣誉证书、奖品和奖金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负责评审、批准、授予,特等奖须经国务院批准;省(部委)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奖励等级、荣誉证书、奖金额、评审组织和审批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自定,报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委会备案。

2015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

2015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

2015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科技进步类)项目名称:(由系统生成,无需填写)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填写要求本申报书是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项目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

应根据中国电子学会当年的申报通知,按照申报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填写。

形审不合格的单位需在收到形审修改补充要求通知后,按照要求修改补充申报材料后再次提交,再次形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提交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

《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包括电子版申报书和书面申报书两种形式。

电子版申报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一部分)和附件(第十二部分),须按要求在线填写和上传。

书面申报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十一部分)和附件(第十二部分)。

主件从申报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申报书对应内容完全一致。

申报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

书面申报书提供原件1套。

填写具体要求如下:申报项目不得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一、申报项目登记表1.编号、登记日期:由中国电子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填写。

2.项目名称:不超过35字。

应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使用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

3.主要完成人:请注意排名顺序,与《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保持一致。

4. 主要完成单位:请注意排名顺序,与《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保持一致。

5.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若选择单位推荐,则填写第十部分推荐单位意见;若选择专家推荐,则填写第十部分推荐专家意见。

6.学科分类名称: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最多可以填写3个学科名称。

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8.所属国家重点发展领域:选择项目所属相应科学技术领域。

9.任务来源: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奖

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奖

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进步奖(年度)一、项目基本情况三、项目简介四、主要科技创新. 主要科技创新(不超过字)该部分是推荐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处理异议的重要依据。

应以支持本项目科技创新内容成立的证明材料为依据(如:专利、验收、论文等),客观、真实、准确地阐述项目的立项背景和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内容,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等。

此部分不得涉及评价性内容。

科技创新点按重要程度排序。

每项科技创新在阐述前应首先说明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和支持其成立的附件证明材料编号。

. 科技局限性(不超过字)简明、准确地阐述本项目在现阶段还存在的科技局限性及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

五、客观评价(不超过字)围绕科技创新点的创造性、先进性、应用效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做出客观、真实、准确评价。

填写的评价意见要有客观依据,主要包括权威机构正式出具的成果鉴定结论、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与国内外相关技术的比较,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六、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请依据客观数据和情况准确填写,不做评价性描述)1.推广应用情况(不超过字)就本项目的生产、应用、推广等情况进行概述,并以列表方式说明主要应用单位情况(列表格式如下)。

表中所列应用单位不超过个。

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同时应在附件中提供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两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应提交行政审批文件。

.社会效益(不超过字)说明本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提升健康水平、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七、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承诺:上述知识产权用于推荐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情况,已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的同意。

2010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评选结果揭晓

2010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评选结果揭晓

2010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评选结果揭晓佚名
【期刊名称】《电子世界》
【年(卷),期】2011(000)002
【摘要】中国电子学会于2010年12月30日在北京召开了2010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评审会,会议对2010年申报的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评审,产生一等奖7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26项,名单如下:
【总页数】2页(PF0002-F0002,F00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N-26
【相关文献】
1.国内企业开始参与电力系统自动化高端市场竞争——2010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获奖企业国际系统专访 [J], 单祥茹
2.国产MEMS压力传感器正在进入高端应用市场——2010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获奖企业昆山双桥专访 [J], 单祥茹
3.激光扫描与视频相融合突破传统技术瓶颈——2010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获奖企业千方科技专访 [J], 单祥茹
4.海信以技术创新奠定网络家电战略——2010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获奖企业海信电器专访 [J], 孙俊杰
5.国内企业开始参与电力系统自动化高端市场竞争——2010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获奖企业国际系统专访 [J], 单祥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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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内容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内容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科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的科技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和地方级奖,国家级奖由国家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地方级奖由地方科技部门组织评审。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个人奖以个人成就为依据,团队奖以团队合作为依据。

第四条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为最高奖励,奖金最丰厚,三等奖为最低奖励。

第五条获奖者可获得(奖金金额)奖金,并颁发证书及奖牌。

第六条获奖者的成果可由国家或地方科技部门进行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各界科技专家组成,对获奖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名单。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八条个人奖评选条件:1.在科技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2.对国家科技进步有显著贡献;3.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方面取得突出业绩;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声誉。

第九条团队奖评选条件:1.团队合作成果突出,具有重大影响;2.团队成员在获奖项目中发挥了关键作用;3.获奖项目对国家科技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

第十条获奖者在科技研究或技术开发中需遵守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不得有造假行为。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科技奖励评选分为提名、初评、复评和终审四个阶段。

第十二条提名阶段:科技部门向社会公布评奖信息,并接受提名申请。

第十三条初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项目。

第十四条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进行深入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终审阶段:最终确定获奖项目及奖项等级。

第四章奖励管理第十六条获奖者需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奖金,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十七条获奖者对获奖项目应加强管理,确保成果的长期效益。

第十八条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获奖者,将取消其相关奖项,并追回奖金。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科技部门将建立科技奖励宣传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获奖信息。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不符合情况,可进行修改完善,其修改内容需重新发布。

科技奖管理制度范文

科技奖管理制度范文

科技奖管理制度范文科技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创新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技奖是表彰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推广和科技管理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成就的个人、团队或组织的一种特殊荣誉。

第三条科技奖分为国家科技奖和地方科技奖。

第四条科技奖分为国际科技奖和国内科技奖。

第五条国家科技奖分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

第六条地方科技奖分为省级科技奖和地市级科技奖。

第七条国际科技奖是我国科技工作者在国际上获得的卓越成就的一种表彰。

第八条国内科技奖是我国各行各业的科技工作者获得的科技成就的表彰。

第九条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是负责科技奖评审和颁奖工作的机构。

第十条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设立专业组和评审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按照实施方案,对科技奖的评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二条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科技奖的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科技奖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科技奖的评审工作实行现代化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

第十五条科技奖的评审过程和结果应保密,遵守国家和组织的保密规定。

第十六条科技奖的评审工作要鼓励创新,提升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科技奖的评审工作要促进科研人员的交流和合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八条科技奖的评审工作要注重公益性和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推动科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十九条科技奖的申报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科技奖的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一条科技奖的申报单位应建立科技奖申报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科技奖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科技奖的评审按照评审方案和评审标准进行。

第二十三条科技奖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和公正。

2012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揭晓

2012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揭晓

龙源期刊网
2012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揭晓
作者:金小鹿
来源:《中国计算机报》2013年第04期
本报讯近日,2012年度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评选结果揭晓。

学会奖励办严格按照《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进行了资料的收集、整理、筛查工作,并成立了本届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来自政府、科研院所、企业的知名专家组成,主任委员及两位副主任委员均为电子信息领域的院士,代表了业界最高水平。

评委会对每一个参评项目都作了细致的了解、筛选、评议及无记名投票,最终产生了一等奖10
项,二等奖21项,三等奖33项。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清华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的“LTE芯片、终端产业化应用项目”等10个项目获一等奖,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重庆金美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完成单位的“无线资源管理多维信道调度控制关键技术及应用”等21个项目获二等奖,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完成单位的“新一代移动通信超小型厚膜片式电阻器研制和产业化”等33个项目获三等奖。

作为国家在电子信息领域最重要的奖项,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电子信息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该奖项设立十年以来,申报项目数量逐年增加,申报项目的水平与质量也在不断提高。

十年中共评出一等奖50项、二等奖109项、三等奖225项。

荣获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中的优秀项目经学会选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选。

前9年中,共有17个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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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为了奖励在电子信息领域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广大电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经国家奖励办批准(国科奖社准字[2002]03-0053号),中国电子学会设立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原中国电子学会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学会科技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结合电子信息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会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第三条学会科技奖面向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主要奖励在电子信息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第四条学会科技奖的奖励范围包括:
(一)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重大技术发明与创新
(三)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四)重大工程组织实施
(五)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
(六)重要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优秀科技专著
第五条学会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中国电子学会设立“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励
专家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和“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奖励办)。

第七条中国电子学会建立学会科技奖评审专家库。

入库专家经学会分支机构、省区市电子学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组织推荐,或由院士专家个人推荐,由热衷于学会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业内知名专家构成。

入库专家原则上要求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电子信息及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或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政府领导。

专家库每两年更新一次。

第八条年度评审委组成与主要职责
学会科技奖每年度评审工作开始之前,由奖励办从专家库中按照申报项目的专业分布情况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

评审委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奖励办的组织和协助下,负责学会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委员若干人。

评审委主任、副主任须由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

评审委由初评组和终评组构成。

初评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终评组推荐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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