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案例分析(26道)70
民法学总论案例分析

民法学总论案分析(30例)第一章:民法的概述案例一某市兴发商场是1995年1月成立的集体所有制商业单位,隶属市商业管理局领导。
1995年3月,市商业局为了给本局职工搞福利,从兴发商场家电门市部购买空调100台,每台3000元(公价值30万元)。
商业局付款15万元,另15万元约定1995年12月底还清。
商业局买到空调后,全部安装于新建的职工宿舍里,每户一台,均为无偿使用。
由于1995年底,商业局未按期支付兴发商场的货款,1996年3月,兴发商场会计多次向商业局索要货款,商业局均拒绝支付货款,并强调商业局派到兴发商场去的两名经理和八位职工己经分到其中10套住房,10台空调款应由兴发商场从职工福利费中自行消化,双方不再结算。
出于无奈兴发商场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分析下列问题:1、兴发商场应以民事还是行政诉讼形式诉至法院,为什么?2、商业局剩余的货款是否应当支付,商业局所强调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二原告于某到被告所属的邮政局办理邮政特快专递业务。
于某在柜台前先付资2元购买专用信封一个,然后装入重量160克的资料,交给营业员邮寄。
营业员将投寄资料连同信封一起称重后,按重量205克(其中信封重量为45克),收取邮资26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计重方法不当,收费不合理。
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多收的人民币6元。
被告则辩称其采用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为依据。
要求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1、原、被告间办理邮政业务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2、原、被告各自的提法是否合法,为什么?一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案例三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备受歧视。
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
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公民(自然人)案例四章某的女儿章园年仅8岁,很有绘画才能。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A. 经济关系B. 财产关系C. 社会关系D.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答案:D2.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所有以上原则答案:D3.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债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4.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买卖合同B. 赠与合同C. 遗嘱D. 行政命令答案:D5. 民事主体的资格包括()A. 民事权利能力B. 民事行为能力C. 民事责任能力D. 所有以上答案:D6.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是民事责任的形式?()A. 赔偿损失B. 恢复原状C. 支付违约金D. 行政罚款答案:D7. 民法上的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A. 代理人承担B. 被代理人承担C. 第三方承担D. 国家承担答案:B8. 民法中,以下哪种情况不构成侵权行为?()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侵犯他人名誉C.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D. 正当防卫答案:D9.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A. 主体资格B. 意思表示C. 法律行为的标的D. 法律行为的期限答案:D10. 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A. 动产B. 不动产C. 动产和不动产D. 无形资产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民法上的物权包括()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答案:ABC2. 以下哪些情形下,民事行为无效?()A.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C. 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答案:ABCD3.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买卖B. 赠与C. 遗嘱D. 行政命令答案:ABC4. 以下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一方严重违约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合同期限届满答案:ABC5. 民法上的代理行为包括()A. 签订合同B. 支付款项C. 接受赠与D. 行使行政权力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

电大民法学案例分析案例题(10分,每题2分)1.某木制品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外订购某种稀有木材,因市场信息不对称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
面对交货期一天天逼近,公司上下非常焦急。
此时,本地另一木材公司上门提出愿出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的价格出售相当数量的木材。
进出口公司无奈之下只好同其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依约支付了3倍价款,木材公司也保质保量交付货物。
但一年半之后,因进出口公司领导更换,新的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是无效合同,遂起争端。
请问:1、经理提出这一合同无效是否正确,为什么,2、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能否请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3、如果木制品进出口公司要求变更该合同的内容,司法机关能否撤销该合同,为什么,4、如果本案中合同标的稀有木材属国家保护物种,严禁采伐,本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5、如果发生第4问的情况,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评分要点:答:1、本案中所涉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1分)木材公司利用进出口公司急需木材之机,以高价卖出木材,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经理提出该合同无效是不正确的。
(1分)2、进出口公司不能请求撤销合同。
(1分)《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本案中进出口公司自知道该事由后一年半仍未请求撤销,其撤销权已经消灭。
(1分)(说明:如未答出具体条文,只要内容一致,也给满分)3、《合同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1分)因此受理机关不能撤销该合同。
(1分)(说明:如未答出具体条文,只要内容一致,也给满分)4、在合同标的为国家禁止采伐树种的情况下,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分)因而无效。
(1分)5、在(4)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中的标的木材与相应价款没收归国家所有。
(2分 2. 甲、乙、丙等人购买了丁公司开发的月桂小区中的商品房,丁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明确表示,保证每一户都能拥有至少一个车位。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民法学的学习中,案例分析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学习方法。
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
下面,我们将结合几个典型案例,进行民法学案例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租住在一栋老房子里,突然有一天,房子的天花板突然坍塌,导致小明受伤。
小明想要向房东索赔,但房东却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应承担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侵权行为人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但是,不可抗力应当符合客观上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条件。
在本案中,房子的天花板坍塌属于房东未尽到维护房屋安全的责任,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
因此,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答案,小明可以向房东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案例二:小红在网上购买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发现与网页上的描述不符,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赔偿。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小红购买的衣服与网页描述不符,属于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因此小红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
答案,小红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货,并主张赔偿损失。
案例三:小李在餐厅用餐时,不慎摔倒受伤,想要向餐厅索赔。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经营单位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李在餐厅用餐时受伤,属于餐厅经营单位的责任范围。
因此,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答案,小李可以向餐厅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以上就是对几个典型案例的民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学案例分析

第四章公民(合伙)【案例分析】(本题15分)王文和高五约定合伙经营运输业,各出资一万元,亏盈平分。
二人商定由王文负责购买一部东风牌汽车。
王文则委托张祥去购车,约定酬金600元。
因王文未说明要买东风牌汽车,张祥则以一万二千元买回一辆旧黄海车。
高武要张祥退车,张祥拒绝,王文自知失误也不主张退车。
于是高武要求退伙。
王文同意,并当场与张祥达成协议。
王文当天退给高武5000元股金,同时声称在半年内退其余股金时要扣除买车酬金300元。
高武不同意支付酬金,且只答应王文在一个月内退还其余股金。
高武之妻刘花得知此事后,找王文说明自己不同意丈夫的做法,不愿退伙,原以剩下的5000元仍然入股合伙。
王文坚持原协议已作废。
张祥怕事后有变,三天内筹措4700元当面交给高武,高武说少于5000元不收。
张祥将钱交给王文。
王文说过二天再说。
汽车首次投入运输后,中途翻车,摔坏货主货物价值20000元,汽车修理费6000元。
王文要与张祥均担损失,张祥提出要高武承担5000元股份的损失,自己只承担5000元股份的损失,并要王文另付他300元买车酬金。
王文同意分担一半,因和张祥合伙,不付张祥买车酬金300元。
高武认为自己与此事无关,不承担责任。
三方诉至法院。
问:1、本案中,哪些合伙成立,哪些合伙不成立?为什么?2、王文和高武是否应付给张祥600元酬金?为什么?3、他们的争议如何处理?【分析要点】第五章法人【案例分析】(本题15分)某电镀厂从1995年起为某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零配件:1997年12月,汽车油箱厂与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制造厂。
在合并前,汽车油箱厂己累计欠电镀厂加工费57000元,合并后,电镀厂一向汽车制造厂迫索欠款,汽车制造厂则以“汽车油箱厂己撤销,厂长己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电镀厂遂诉至法院。
问:1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2.本案欠款问题应如何解决?【分析要点】答:①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
大一《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抄录

大一《民法学》试题及答案抄录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A.同意B.不同意C.放弃追认权D.他人以后可任意进行代理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
应当由()承担民事责任。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国家机关C.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共同D.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连带3.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故中丧生.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A.同时死亡B.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C.男性先死亡D.女性先死亡4.拾得遗失物应当归()A.国家所有B.拾得人所有C.国家或集体所有D.还原主5.被撤销的民事行为.其行为()A.从申请撤销时起无效B.从法院判决撤销时起无效C.自始无效D.从合同仲裁机关裁定时无效6.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期间()A.届满B.继续计算C.不再计算D.重新计算7.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违背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A.有效B.无效C.部分无效D.为未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8.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由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在民法上称为()A.定金B.违约金C.罚金D.赔偿金9.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A.双务合同扣单务合同B.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C.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D.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10.甲、乙分别出资5000元合伙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负债25000元,甲、乙对该债务应承担()A.无限连带责任B.有限责任C.无限责任D.按份责任1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关系是指()A.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B.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C.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D.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关系12.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是指()A.管理人或服务人直接支出的费用B.管理人或服务人的劳务报酬C.受益人受益的利益与管理人或服务人的损失间的差额D.管理人或服务人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13.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A.丙的钥匙和丁的锁B.甲的拖拉机与拖犁C.住房和门D.甲的汽车和乙的拖斗14.共同保证关系中,多数保证人之间的责任()A.只能是按份责任B.只能是连带责任C.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时为连带责任D.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时为按份责任l5.委托授权行为与代理合同最本质的区别在于()A.委托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而代理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委托授权行为须采书面形式.而代理合同既可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口头形式C.委托授权行为是诺成性法律行为,而代理合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D.委托授权行为可以事后追认的方式实施.而代理合同只能是事前订立16.自然人的身份权是自然人于下列()情况下享有的权利。
民法考试案例分析题

民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篇一:民法考试案例分析题】民法学案例分析题范文一:民法案例分析题甲乙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
1996年3月甲外出打工,半年后与家人联系的越来越少,最后一次联系是在1997年的元旦,甲给妻子乙打来了电话,说春节就不回家过了,汇款单给家里,上大家好好过个年,此后甲不杳无音信了。
2000年5月,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被法院驳回。
2001年3月乙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2002年5月10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
甲的法定继承人对甲的遗产进行了分割。
2005年5月乙与丙结婚,2007年8月丙因车祸身亡。
2008年春节前甲生还,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宣告死亡的申请,法院依法撤销了死亡宣告。
之后甲找到乙,乙称其已不再是夫妻,拒绝甲进门。
甲却不予认可。
问:(1)乙第一次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为何被驳回?理由是什么?(2)甲生还后,之前已经分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为什么?答案要点:(1)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理由: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必须有下落不明满4年的事实,其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所谓下落不明是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
本案中,1997年的元旦后春节前甲还给妻子乙打来了电话,此后才杳无音信的,应从此时起算满4年的,才能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而乙在甲离家不满4年的情况下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甲死亡,自然是被驳回了。
(2)甲生还后有权请求各法定继承人返还财产或请求适当补偿理由: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予返还,但依照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甲生还,法院已撤销了死亡宣告,甲有权要求他的继承人返还其财产,不能返还原物的,可请求给予适当的补偿。
(3)甲与乙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理由: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效力相同,即从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之日起,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问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1)》问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7)盗传必究一、问答题1.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答:(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4分)(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分)(3)经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3分)2.简述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
答:(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3分)(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
(3分)(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2分)(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2分)3.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答:(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
(3分)(2)使用权,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3分)(3)收益权,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
(2分)(4)处分权,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的处置。
(2分)4.简述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答:(1)依法成立。
(2分)(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分)(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分)(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5.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答:(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3分)(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分)(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2分)(4)代理入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分)6.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1)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3分)(2)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
(3分)(3)在内容上,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2分)(4)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的利益。
(2分)7.简述法人的条件。
答:(1)依法成立。
(2分)(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分)(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分)(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8.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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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案例分析(26道)70民法案例分析案例1、甲有两处私房,一处自用,将另一处委托乙出租。
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五年。
二年后,丙之妻从单位分得一奎住房。
半年后,丙在外地的一亲戚来京治病,丙将承租的私房借给丁居住,约定在丁治疗结束后离京前将房屋返还于丙。
不久,甲自住的私房因失火焚毁,甲请求终止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问:此案中有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答:此案有三种民事法律关系。
(1)甲和乙的委托代理关系。
其中甲、乙为主体,客体为委托代理行为,内容为双方就委托代理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2)甲和丙的房屋租赁关系。
其中主体为甲和丙,客体为租赁之房屋,内容为双方就房屋租赁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3)丙和丁的房屋借用关系。
其中主体为丙和丁,客体为借用之房屋,内容为双方就借用房屋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案例2、甲之子乙年14岁,暑假期间经其父甲同意去大连一亲友家度假。
甲委托该亲友在此期间照看乙。
乙在大连期间与邻居家年龄相仿的丙成为好友。
乙在返家之前为纪念与丙的友谊将随身携带一价值近千元的照相机赠与丙。
乙回家后,甲对赠照相机一事不同意,并写信请大连亲友从丙处将照相机要回。
但丙及其父母不同意,理由是:(1)照相机是乙自愿赠送的;(2)乙赠送照相机时,其亲友在场并未表示反对。
问:此纠纷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此赠与行为无效。
因为(1)乙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赠与价值近千元的物品相对乙而言已属价值较高,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此行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甲的同意否则无效。
(2)乙赠照相机时虽其亲友在场,也未表示反对,但其亲友仅为甲之委托代理人,负责照看乙,对乙赠相机一事并无追认权。
据此,丙及其父母应通过甲之亲友将乙赠与的照相机返还于乙。
案例3、乙的丈夫甲于1985年离家外出,经寻找一直无任何音讯。
1992年5月15日法院应乙的请求宣告甲死亡。
甲的全部遗产由乙继承,乙将继承的一间房屋卖给了丙,后带产改嫁。
1994年2月甲重新出现,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并要求返还财产,与乙复婚。
问:此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法院应首先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至于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涉及两方面的关系:(1)财产关系。
法院应支持甲返还财产的主张。
《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予适当补偿。
据此,乙应将继承的甲之遗产返还于甲,如原物不存在,应给予适当的金钱补偿,由于第三人丙是合法取得甲的财产的,依法可以不予返还。
(2)人身关系。
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已于甲被宣告死亡时起终止。
后乙改嫁。
依法律有关规定,法院应维护现存的婚姻关系,故甲提出复婚的主张不能支持。
除非乙同现在的配偶办理离婚手续,方可与甲办理复婚手续后复婚。
案例4、甲、乙、丙三人约定各出资五万元合伙成立一汽车修理厂。
汽修厂成立后前两年因经营得法有一定盈余。
丙将分配所得用于全家生活。
此后两年中因经营不善,不但无盈余且对债权人丁负债六万元。
此时,丙要求退伙,经甲、乙同意,其退伙。
一年后,合伙企业的财产损失殆尽,并无力清偿丁之债务。
丁要求丙清偿全部债务,丙称他已退伙,此事与他无关。
问:丁之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答: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因为(1)该债务为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该债务是在丙退伙前已经存在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丁有权向任一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
丙应对此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丙曾将合伙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依照法律有关规定,丙应先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不足部分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案例5、某中学的校庆筹委会和某剧院订立了租用剧场合同。
校庆晚会举行后,租金拖欠未付。
某剧院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筹委会偿付所欠租金。
问:(1)筹委会是不是法人?它能否对此债务负责?(2)若筹委会不能负责,法院应判令谁偿付剧院租金?答:(1)筹委会不是法人,它仅是某中学为组织校庆活动临时成立的一个机构,在组织校庆活动过程中,筹委会仅以某中学代理人身份对外发生法律关系,因此它不能对所拖欠的租金承担民事责任。
(2)某中学为法人。
是剧场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承租方,筹委会不过是某中学同某剧院签订租赁合同的代理人。
因此,法院应判某中学承担偿付剧院租金的责任。
案例6、甲厂与乙厂签订运输合同,双方约定,乙厂生产的瓷器,除客户自提货外,均由甲厂负责运输到指定地点。
数月后,甲厂一司机在为乙厂送货途中发生撞车事故,车内瓷器损失严重。
乙厂得知后要求甲厂赔偿损失。
甲厂以厂里早已同司机签订了承包合同,按合同约定,一切损失由司机个人负责为由,拒绝赔偿。
乙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厂承担责任。
问:此责任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答:司机在送货途中给乙厂造成的损失应由甲厂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甲厂司机为乙厂运送瓷器属执行甲厂赋予他的职务,从事的是甲厂的经营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厂负担。
因此,法院应判令由甲厂承担赔偿乙厂损失的责任。
至于甲与司机之间的承包,属企业内部关系,不具有对外的效力。
当然,甲厂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对内可依承包合同追究司机的责任。
案例7、甲厂贴出广告声称有全新解放牌汽车出售,价格优惠。
乙厂得此信息即派人前往购买。
双方约定好价格,乙方即一次付清了货款。
乙方提货时见车外表和轮胎全新,确信新车无误,并将车驶回厂里。
数日后乙厂司机在用车时发现声音不正常,立即停车检查,才发现全部机器零件是旧的且已磨损,次日,乙厂向甲厂要求退货,曹甲厂拒绝,其理由是该车是乙厂来人选中的,并已交付,不能反悔。
为此,乙厂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甲厂出售给乙厂的汽车已使用10年,是甲厂重新涂漆冒充新车出售,目的为换取钱款再购新车。
问:(1)甲厂以旧车冒充新车出售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为什么?(2)此案应如何处理?答:(1)甲厂以旧车冒充新车出售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具体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中的欺诈行为。
因为,甲厂主观上存在着欺诈的故意,即以旧车重新涂漆冒充新车以换取钱款;客观上甲具体实施了欺诈行为,即做广告宣传并将旧车冒充新车售给乙厂。
乙厂是在甲欺下产生的错误认识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的,此行为显然违背了乙厂的真实愿意。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无效。
(2)法院在处理此案时首先应确认该买卖汽车的合同无效。
并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之规定,判令甲、乙双方退款还车。
甲厂作为有过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乙厂造成的损失。
案例8、甲有三个弟妹,二年前其父母先后去世,留有铺面房一处。
甲已出嫁,其三个弟妹均未成年,年龄均在12-15岁之间,生活十分困难。
邻人乙便想乘机购买该铺面房。
于是怂恿甲之三个弟妹去新疆投靠其叔叔,三个弟妹遂产生去新疆的想法,但又苦于无路费。
此时乙进一步提出:“你们将房子卖给我,我拿几百元钱给你们做路费。
三个弟妹无奈,只得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交甲之三个弟妹540元,但未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
甲之三个弟妹去新疆后因不能定居于一年后返回,并要求乙退房自住。
乙以买卖合同为据,拒绝退房。
甲与三个弟妹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1)甲与三个弟妹未曾对作为遗产的铺面房屋进行分割;(2)该房为砖木结构,总面积为123平方米。
按当地房价每平方米30-50元问:(1)甲之三个弟妹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何种性质的民事行为?为什么?(2)此案应如何处理?答:(1)甲之三个弟妹与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民事行为。
首先,三个弟妹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此行为能力是不具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条件的。
另外,该房为父母遗产,在未分割前属甲及三个弟妹四人共同共有,若处分,须征得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因属无权处分。
而该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征得甲的同意。
上述情况说明该买卖合同主体不合格。
其次,乙的购房行为属乘人之危。
因当时甲之三弟妹处于十分困难境地,乙利用对方的困难情状,以不适当的条件迫使以对方与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蒙受重大不利—该合同达成的价款低于该房屋当时的价值数倍。
显然是违背卖方真实意愿的。
再次,房屋买卖合同属要式法律行为,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始发生效力,而此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
依据《民法通则》第56、58条之规定,主体不合格、乘人之危和形式不合法的行为均属无效民事行为。
(2)法院应首先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判令乙退房给甲及其三个弟妹,三个弟妹将卖房款返还于乙。
乙作为过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及其三个弟妹造成的损失。
案例9、售货员甲误将标价1.350元的绞面机以350元价格出售给顾客乙。
乙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换?”甲答:“商品出售,概不退换。
”乙交款提货。
不久,甲发现错误,查访到乙,说明情况并承认了错误,要求乙补交余款或退回绞面机。
乙以“这件事先已讲好概不退换”为由拒绝。
问:(1)乙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此纠纷如何解决?答:(1)乙的理由不能成立。
因双方买卖绞面机的行为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售货员甲于过失误将绞面机以低于应售价格10倍的价格卖给乙,由此给商店造成较大损失。
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甲所在商店可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该买卖行为。
法院应依法变更或撤销该行为;或判令乙补足货款或判甲、乙双方退货还款。
案例10、某甲在村头发现一头无人照管的母牛,便领回村里,反复打听,没人知道该牛是从哪儿来的。
某甲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牛栏里养了几天。
后某甲发现此牛属优良品种,就将自己家的公牛与其进行交配。
不久,母牛怀胎,某甲更是精心照料,就在母牛临产不久,牛的主人某乙找上门,要将母牛牵。
某甲提出愿意给乙200元钱留下小牛,某乙不同意。
其后某甲多次又去找某乙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他对小牛的所有权,并要求某乙返还小牛。
问:这头小牛应归谁所有?理由是什么?答:(1)小牛应归失主某乙所有。
(2)理由是:本案中的母牛与小牛的关系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
根据传统民法理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物的所有人取得孳息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拾得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原主,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由于拾得人某甲并不能因自己的行为而取得拾得物即母牛的所有权,当然某甲也就不能取得母牛的孳息即小牛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