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4篇

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4篇

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4篇20__年上半年,南河乡依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法制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为指导,以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为原则,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制约机制为手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南河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现将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依法行政示范乡工作的领导,我乡成立了以政府乡长韩小冰同志为组长,李文钟、李国玉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及有关行政人员为成员的创建依法行政示范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

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乡属部门各司其职,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制定措施,明确责任。

一是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南河乡创建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二是将创建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乡属各单位,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三是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完不成目标的实行责任追究。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我乡通过采取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在4月份派出2名业务骨干参加县法制办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

二是按照我乡制定的培训计划,于3月26日和4月22日分别邀请县检察院执法人员_县司法局、法制局有关人员在乡政府三楼会议室对全乡55名行政执法人员作了集中培训,主要内容有犯罪种类、预防犯罪、人民调解等法律知识。

今后还要继续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学习,不断提高我乡行政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我乡坚持从完善制度入手,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完善了《行政处罚告知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在矛盾纠纷案件调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告知行政相对人确认执法人员身份权利,有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权利,做到了程序合法;二是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执法,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做到文明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完善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和减少执法过错,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各执法单位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2、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执法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局党委、政府。

领导干部学习制度1、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3、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5、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行政审批制度1、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2、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依法有效原则。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或越权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也要依法确定,不应随意改变。

(二)精简效能原则。

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岗位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对非必要行政审批手续予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三)权责统一原则。

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审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权责统一”。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公开透明原则。

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需要择优审批的,应当在审批程序中以集体讨论、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五)监督制衡原则。

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行政审批监督制衡机制,有效地制约审批权力的行使。

3、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应根据审批事项的标准、责任、权限、时限进行审批。

4、行政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各执法部门若有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制定审批程序,并及时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以便向社会公布。

政务公开制度1、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

2、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各执法单位对实施管理作出的各项决策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是国家管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它规定了政府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条件,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授权、规章制定、公开透明、法律效力等方面。

首先,依法行政规章制度要求政府行政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授权进行。

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只有依据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

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制定和实施各种规章,保证政府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公正、公平。

其次,依法行政规章制度强调规章的制定必须公开透明。

政府在制定规章时应当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听取民意,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规章制定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再次,依法行政规章制度规定了规章的法律效力。

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对公民和组织具有约束力。

政府必须依法执行规章,不得违反规章进行行政行为。

总之,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它规定了政府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条件,保证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依法行政规章制度也保障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对规章制定和执行的监督,确保政府行政行为依法行使,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事业单位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依法行政规章制度《事业单位依法行政规章制度》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按照规章制度行使行政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事业单位的科学发展和良好运行。

事业单位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是事业单位依法行政的基本法规和行为准则,是事业单位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事业单位依法行政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命令、行政规章、自治章程等法律法规文件,以及事业单位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宪法法律是事业单位依法行政的根本依据和最高准则,事业单位应当确保自己的行政行为和决策符合宪法法律规定。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事业单位依法行政的具体依据,事业单位在开展工作中需要遵循这些法规的规定。

事业单位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遵守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合法性审查、公开透明、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确保规章制度符合立法授权、合乎实际需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共利益。

执行规章制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执行,保障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效力。

事业单位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是事业单位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依法行政规章制度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执行效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制度,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确保规章制度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是事业单位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和基本准则,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是事业单位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

事业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规章制度的创新和完善,确保事业单位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政府规章制度文本格式

政府规章制度文本格式

政府规章制度文本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利益,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权力范围内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正廉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职,依法办事,服务人民。

第五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服务人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第六条政府机关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行政信息,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七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落实行政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九条政府机关应当合理运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条政府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第二章法律法规遵守第十一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不得超越职权。

第十二条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

第十三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保障人民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政府机关应当依法审批,确保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章公正廉洁第十七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公正廉洁,依法行政,不得以职权谋私利,不得接受贿赂,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坚决抵制腐败行为,不得违反廉政纪律。

第十九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确保行政决策的公正合法。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指政府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法定权限、程序和期限,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第四条合法性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第五条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公开行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第六条公平公正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确保行政行为公平公正。

第七条高效便民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八条责任追究原则。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第九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十条加强行政决策程序。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充分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论证,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明确的裁量标准,确保裁量公正合理。

第十二条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予以问责。

四、依法办事具体措施第十三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合法、合规、高效。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引言依法行政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原则,也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国普遍依法制定了一系列行政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定义、作用和主要特点。

一、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定义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行政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的具有强制性效力的规章制度。

它是政府履行行政职能、行使权力的依据和准则,旨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

二、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作用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明确政府行为的权责,遵循法律原则,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合规,避免任意行使权力和滥用权力。

2.保护公民权益: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建立了一种平衡关系,避免了政府任意侵害公民权益。

3.提高行政效率:依法行政规章制度明确行政程序和要求,减少行政行为的不确定性,提高行政效率和执行力。

同时,规章制度的透明度也有助于公众监督政府行政行为,减少腐败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

4.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存在和执行,确保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它为行政行为设立了明确的底线,预防了政府滥用权力导致的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三、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主要特点依法行政规章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法律性:依法行政规章制度必须基于法律,不得超越法律范围,通过制定具体的行政规章,对法律进行详细和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2.强制性:依法行政规章制度对政府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效力,政府机关必须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行政决策和行为。

同时,公民和法人也有权利要求政府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行政行为。

3.程序性:依法行政规章制度强调行政决策和行为必须符合特定的程序要求,包括程序公开、程序公正、程序合法等,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可操作性:依法行政规章制度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能够为行政决策和行动提供明确的指导,使政府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县局依法办事规章制度

县局依法办事规章制度

县局依法办事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县局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遵守法律法规1. 坚决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法制。

2.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3. 加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

4. 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

三、规章制度建设1. 所有规章制度必须依据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合法,健全完善。

2. 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并执行规章制度。

3. 不得随意修改或擅自废止规章制度,必须经过程序合法有序的调整。

四、依法行政1. 严格遵守程序,依法行使公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2. 坚持政策公开、规范办事、责任追究的原则,做到阳光执法。

3. 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为先,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4. 加强政务服务与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队伍建设1. 高度重视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建设,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政策法律素养。

2. 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拔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办事中的作用。

3. 加强培训,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行政素养。

六、监督与责任追究1.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依法办事进行全程监督。

2. 配合相关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

3. 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依法给予处罚,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七、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行政水平。

2. 督促各部门健全依法办事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3. 积极开展公民参与监督,建立畅通的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

4. 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合作,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篇一: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方案】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方案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自觉强化内外监督,树立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形象,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树立服务意识。

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的服务方式,集中在计生便民服务大厅办理。

二、树立诚信意识。

开展“诚信践诺”建设,把服务承诺制度化、规范化,规定的坚决执行,承诺的切实兑现,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给予相应补偿,真正树立起诚信的良好形象。

三、树立市场经济意识。

切实为主体提供良好服务,限制不正当竞争、消除各种腐败现象,提高计划生育办事效率。

改变多年来习惯的“管”字当头的工作思维和方式,转变职能,变管理于服务,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将“执政为民”理念落实到经济工作的方方面面。

四、树立公开透明意识。

计划生育条例公开、透明,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保证计划生育条例的设定公开透明。

五、树立法治意识。

彻底根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各种官僚主义现象,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篇二:关于印发推进依法行政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附件1:县卫生局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法应有明确的年度计划,我局每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学习计划应当包括学法目的、学法形式、学法内容、学法范围和学法时间等。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增长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要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以个人自学为主,结合培训、以会代课、法制讲座、案例分析、观看法制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

第五条法制学习、培训的内容包括:宪法、行政诉讼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等。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内容应组织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第七条新到及转岗工作人员要进行执法上岗前的培训和考试,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对当年发布的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及时安排学习并对全员轮训一遍。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应有详细的学习讨论记录和组织实施资料。

执法机构应保证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

第九条学法情况列入对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和晋升职务的重要内容,未按照年度学法计划完成学法任务的,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县卫生局法规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县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规是指:(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卫生法规草案;(二)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由县人民政府发布或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卫生规章草案;(三)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卫生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四)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我局法规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分别承办的原则。

第四条我局法规工作应当遵循《立法法》确立的立法原则,并根据全县卫生工作实际坚持以下原则:(一)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三)公开透明,鼓励和方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参与;(四)结合实际,突出县卫生工作特点,原则上不重复上位法规定;(五)制定与清理并重,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依据保持一致。

第五条卫生法规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并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我局的法规工作。

第七条机关各股(室)按各自工作职责和本规定负责相关的法规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第八条机关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和本规定,于每年的10月前提出下年度的立法项目建议。

立法项目建议应包括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依据、立法的主要内容、相关立法的情况、立法的时限等内容。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项所指的立法项目建议需同时提供立法经费预算。

第九条医政股根据立法工作需要,对各股(室)立法项目建议进行初步审查和协调,组织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局务会审批后实施。

拟订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时,应当听取各县(县、区)卫生局、机关有关股(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意见。

第三章起草与审查第十条列入我局立法计划,属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项所指的法规草案,由我局统一起草,成立由局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和起草机构,医政股牵头,有关业务股(室)具体负责;属本规定第二条第(三)、(四)项所指的规范性文件,属于卫生综合性的文件由医政股组织专人起草,属于卫生专项性的文件的由承办业务股(室)组织起草。

第十一条法规送审稿的内容应当包括制定的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调整对象、主要制度、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送审稿的每条内容均应有说明本条内容的提示语。

第十二条起草法规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

经调研论证,修改基本成熟的法规草案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涉及到专业性、技术性的问题要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必须记录在案,具体由承办股(室)负责;涉及到法律、政策等方面的问题,由医政股负责把关。

以局的名义征求意见的,由承办股(室)会同医政股办理;在局内征求意见的,由承办股(室)负责。

第十三条起草法规和制作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

听证会由医政股主持,承办股(室)协助,其他征求意见方式由承办股(室)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起草股(室)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听证会等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

经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承办股(室)应当在送审稿报送医政股时,将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专门说明情况和理由。

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送审稿、起草说明、汇总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

起草说明应当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起草过程、需要说明的问题。

送审稿送医政股前,起草股(室)应当报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十五条起草规范文件对同一事项作出与其它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规定的,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

新法规替代现行法规的,应当在草案中作出相应的废止规定。

第十六条法规草案应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具体规范、奖惩制度和施行日期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写出法规草案的起草说明。

第十七条法规草案应当与起草说明同时完成,并由承办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医政股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八条法规草案的起草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立法的必要性;(二)立法依据;(三)起草工作的基本情况。

【篇三:昌平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昌平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添加日期:07年06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全区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区各行政机关,包括市垂直领导机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法制办)负责对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

区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第五条区政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外,对下列事项,应当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区政协通报:(一)有关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外的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重要调整;(三)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四)经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区级(包括区级)以上行政褒奖或受警告(包括警告)以上处分的;(五)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六)行政区域的变更和政府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方案;(七)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事故、重大灾害的处理情况;(八)加强本地区社会治安方面的重大举措以及有关民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九)同友好国家缔结友好城市事项;(十)本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事项的处理情况;(十一)区委、人大常委会或区政府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区政府重要决策经法律分析论证制度第六条区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的有关涉及环保和文物保护等重大建设项目,制定的有关涉及全区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事项,向上级机关提出重要决策的建议、意见等,一般应当事先由区法制办或区政府委托的专家、顾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第七条应当向法律分析、论证部门或者专家、顾问提供如下材料:(一)需要论证的草案和草案说明;(二)需要制定文件的法律依据或者相关政策性依据;(三)需要制定文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要达到的目标及预期效果。

第八条法律分析和论证程序:(一)组织有关人员或者专家、顾问召开法律分析论证会;(二)起草法律分析、论证报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向区政府上报法律分析、论证报告。

第四章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第九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区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十条区政府及其各行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织各种学法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十一条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前学法,于每月的第一周学习一次,每次学习15分钟。

区级领导班子每年举办1-2次专题法制讲座。

第十二条区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