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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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穗科创规字〔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8〕5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水平,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学发展,现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9月5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粤科函高字〔2017〕1226号),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引导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补助政策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用于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和评价奖励。

拨付的专项资金由受款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章认定奖励第三条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新认定的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每个众创空间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40万元。

第五条新认定的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粤港澳台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国际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器清单(截止2018年2月28日)

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器清单(截止2018年2月28日)
广州国际生物岛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黄埔
国家级
23
宏太云产业孵化器
广东宏太智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天河
国家级
24
视联科技园
广州视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黄埔
国家级
25
达安创谷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专业孵化器
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黄埔
国家级
26
盛达电子信息创新园
广州市怡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天河
国家级
番禺
国家级
18
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
广东星海数字家庭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番禺
国家级
19
广州工业设计科技园
广州市晟龙工业设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荔湾
国家级
20
广州瑞粤汽车电子创新园
广州瑞粤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黄埔
国家级
21
广东冠昊生命与健康产业园
冠昊生命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
黄埔
国家级
22
广州国际生物岛
42
新港82设计师创意谷
广州联合交易园区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海珠
省级
43
卓才CIC²青年创新创业园
广州卓才集团有限公司
南沙
省级
44
羊城同创汇
广东羊城同创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越秀
省级
45
五山汇TMT孵化器
广州五山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天河
省级
46
佳都汇孵化中心
广州佳都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天河
省级
47
海珠
登记
145
弘科创业园
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科技创新券是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项激励政策,根据《大同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就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创新劵申领1、支持对象、范围。

申请创新券的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企业。

创新券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等入驻企业。

2、注册及申领程序。

申报企业登录“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完成企业注册并提交。

创客由创新创业载体集中登记,并以所在创新创业载体统一登录系统填报。

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创新创业载体)网上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获得5万元创新券。

3、创新劵有效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逾期作废。

二、2018年度创新券兑付创新券由已注册企业和创客所在创新创业载体申请兑付,先报先兑,兑完为止。

1、兑付程序(1)企业在使用创新券的相关创新活动完成后,在系统中提出兑付申请,并与合作方在系统中实现创新券服务绑定;(2)企业按照创新券管理系统提交的资料要求,携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送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3)创新券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兑付名单及金额,报市科技局研究审定。

审定结果在创新券管理系统和大同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公示通过后,发放创新券兑付补助资金。

2、兑付额度兑付申请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比例进行补助,全年兑现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书面材料要求(1)创新券申请表(创新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2)服务或研发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4)服务结果报告、数据;(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国科发区〔2018〕300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2018年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条件、时间、流程

2018年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条件、时间、流程

2018年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条件、时间、流程申报条件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二)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占50%以上;(三)可自主支配的企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四)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五)必须以培育初创阶段或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具有明确的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的企业入驻条件;(六)应制定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市级孵化器的申报受理和认定工作每年1次,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工作。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的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三)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有2人(含2人)以上;(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7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五)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六)累计毕业企业达到3家以上。

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150个;(七)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有孵化资金的使用案例;(八)孵化器中应有不少于50%的在孵企业已申请专利或登记软件著作权;(九)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30%以上;(十)孵化器的运营时间达1年以上,进行独立核算,并至少上报1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十一)孵化器应制定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2018年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018年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018年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推动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与发展,构建符合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的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

根据《番禺区科工商信局关于印发〈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番科工商信〔2016〕53号)要求,现发布2018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如下: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相关投资机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以及在孵企业(创客项目)、毕业企业等。

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需参加广州市科创委组织的2017年度绩效评价考核,绩效评价考核不通过的,其运营机构及在孵企业(创客项目)等相关单位不能享受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

我区已获得市级登记资格,但尚未获得正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机构只享受市级登记资格奖励。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申报材料要求专项资金分为奖励类和补贴类,均为后补助方式支持。

相关经费纳入2018年番禺区科技专项经费安排。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1.奖励类资金奖励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资格奖励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支持范围:对取得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资格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登记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2)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证书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

奖励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支持范围:对新认定的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补差奖励。

认定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要求:(1)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类资金申请表;(2)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3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3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3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3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引言近年来,我国科技创新蓬勃发展,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促进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良性发展,广州市政府特别设立了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旨在提供支持和刺激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资金支持。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2023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的申报指南,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申报流程和条件,并为您的企业获得这一资金提供全面的指导。

一、申报资格1. 科技企业孵化器类型2023年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是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

无论是新设立的孵化器,还是已经运行的孵化器,都可以申请资金支持。

2. 注册资本要求申请资金的孵化器,其注册资本应符合广州市相关规定,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3. 孵化效果要求申请资金的孵化器应具备较好的孵化效果,包括入驻企业数量、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情况等。

良好的孵化效果将有助于提高申请资金的成功率。

二、申报流程1. 准备材料申请资金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申请表:填写详细的申请信息,包括孵化器的基本情况、孵化效果等。

- 孵化器管理制度:详细说明孵化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以及入驻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情况。

- 孵化器发展计划:明确规划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发展目标和计划,包括拓展规模、提升服务质量等。

- 孵化器财务报表:提供最近一段时间内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2. 申报途径申报方式多样化,企业可以选择在广州市科技创新局的官方网站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前往广州市科技创新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申报截止日期一般为每年年底,请务必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3. 申报评审提交申请后,广州市科技创新局将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将综合考虑孵化器的实际运营情况、孵化效果、发展计划等因素,对申请资金的分配进行综合评定。

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

附件3: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要求一、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一)满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孵化器登记条件,且已在平台登记备案。

(二)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

(三)与国外企业在平台建设、资讯科技、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人才与金融服务等方面有合作关系。

(四)已申请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孵国外科技企业(众创空间要求为入驻项目团队)数不少于10个,且注册地需要在申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内。

(五)孵化器要求建立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众创空间要求建立自有或合作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六)制定针对国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特殊孵化政策。

(七)举办国际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

(八)国外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属于外资企业;2、企业的股东之一为外籍人员;3、法人代表为外籍人员。

(九)国外项目团队是指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是外籍成员。

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请表(二)在孵国外企业(项目团队)情况汇总表- 1 -(三)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四)附件清单- 2 -申报材料样式: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七年制目录1、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2、在孵国外企业(项目团队)情况汇总表3、国际交流活动汇总表4、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提纲5、附件清单1、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申报类别(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注:国际孵化器名称须与申报主体的孵化器名称一致。

孵化器的级别填写最高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

国外科技企业注册地如不在孵化器内,则必须与运营单位签订孵化服务协议。

推荐单位为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单位- 5 -2.在孵国外企业(项目团队)情况汇总表在孵国外企业情况汇总表2、外资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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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申报条
件、时间、流程
新增孵化面积补助
补助范围
2018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10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

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推荐。

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3.审查核实。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当年度项目库进行管理。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2.市级财政资金下达、拨付及到账证明材料;
3.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运营评价后补助
补助范围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87号)(附件1)的评价结果进行补助。

评价结果中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等级补助30万元,B等级补助20万元。

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

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提交所需材料。

2.审查推荐。

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3.审查核实。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后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及金额向社会公示。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

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1月5日~14日17:00;
(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时间:2018年11月15日17:00;
(三)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申报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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