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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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办理地点

汉中市社保部门。

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构成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大病医保)、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根据员工应发工资执行,若应发工资低于汉中市最低缴费基数则按汉中市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若高于市最低缴费基数则按实际工资执行。

2、根据汉中市相关规定,员工将保险关系或公积金关系转入我公司后,我公司按员工现工资标准为其申请缴费基数,具体按上一条执行。

3、员工因兼职或由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无法(重复)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入职时员工本人必须手写一份书面申明存入档案。

五、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费比例

规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用缴纳

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根据员工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到岗上班的时间,在当月15日前入职的员工,在当月办理参保手续;当月15日之后入职的员工,在次月办理参保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3、根据汉中市社保中心规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大病医保)、生育保险必须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七、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增员

(1)交纳社保办理所需个人材料:

(2)已参保员工在办理转入或恢复手续时,存在欠费情况的,须补齐欠缴保费后方可将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2、社会保险减员(停保)

(1)原则上,离职日期在每月15日以前的,离职当月报减少;15日及以后的,视情况报减少。

员工在当年12月15日以前办理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承担公司给员工多缴纳的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大病医保)、生育保险保险费。

(2)社保转出:要求转出社保的,须将接收证明及相关证件寄达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

(3)员工因请长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因请长假或停职等原因在岗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原则上办理停保。

(4)对于所有离职人员,公司将予以停保处理。

3、员工调动:员工调动当月社保金额由调出公司交纳,次月开始由调入公司交纳。

4、公积金办理

(1)办理时间:由经办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时间安排。

(2)转入:员工将住房公积金关系转入我公司时,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参照本规定第四、五条执行。

(3)住房公积金封存:原则上,离职日期在每月15日以前的,离职当月办封存;15日及以后的,视情况办封存。

(4)员工请长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参照社保办理规定执行。

5、经办人:公司指定专人作为社保及公积金经办人,负责办理社保及公积金的日常事务。

6、处罚条例

(1)员工离职,部门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两周通知综合部,若因未及时通知导致多缴社保的,由员工部门负责人追回为其多缴纳的费用,若不能追回,则由员工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费用。

(2)若社保经办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多缴或漏缴社保费的,追究社保经办人的相关责任。

八、相关部门职责

1、综合部为本公司社会保险的管理部门,有以下职责:

(1)主要负责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的制定;

(2)负责各类保险的办理;

(3)负责指导员工进行社会保险帐户的管理;

(4)负责各类保险的预算与统计;

(5)负责与财务部门对接及时缴纳各类保险费;

(6)负责社保年检的办理等。

2、公司财务人员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及代扣部门,有以下职责:

(1)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2)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员工参保情况,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3)配合综合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九、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解释权归综合部。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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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优.选)

缴纳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有效管理员工福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保条件: 1、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试用期经考核并转正的员工。 2、符合社会保险中心的参保要求。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未同时已经自费或其他单位缴纳相应社会保险;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社保政策的缴纳条件。 二、公司为员工缴纳的险种: 目前,公司为员工开设的险种为五险,五险为: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附属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基数核定:根据国家核定的缴费基数而定,随国家的规定而变动。 三、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责任人:福利保险专员。 四、保险的管理:包括新增、转入、转出、退保等手续的办理以及费用的缴纳工作以及资料保管工作。 1、保险的新增:员工在每年的6月或12月(特殊工种人员在转正后即时办理)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保险申报确认表》,经直属总监签批完毕后,交回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由福利保险员介绍相关事项及准备的相关资料,三日内到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如符合条件,待资料准备完整后交于福利保险专员处,福利保险员将于1月、7月到社保中心进行增加。 2、保险的转入转出:如员工在其他单位已缴纳保险的,则可转回公司缴纳,员工保险的转入或转出均由员工自行办理,如需加盖公司公章,可拿相关文件到福利保险员进行审核后加盖公司公章。个人在中介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用,但不转回公司的,则公司不予补贴应承担部分。 (1)离职保险:员工离职时福利保险专员在离职表上签字后从当月起停止为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员工需在离职日起一个月内,到人事处办理相关转出手续(特殊情况的需经总经理同意),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福利保险专员将不予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2)辞退员工:员工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的,人事专员应马上告知福利保险专员,并于当月起停办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如未及时告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人承担。 五、处罚: 如福利保险专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险,将对其进行50元/次的处罚。如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的未及时办理保险,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规范社会保障卡管理,促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稳妥、有序、健康地开展,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对于社会保障卡封装、运输、使用及持卡人权益等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外部环节的管理要求,我部将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发行管理 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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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 保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执行部门为财务部,工作职责包括: 1.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定,以及缴纳保险人员名单的提交; 2.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的咨询、解答; 2.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执行与办理; 3.财务部负责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册在岗正式员工(不含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保险缴纳申请名单,报总经理签批。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新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1存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续交人员另行提供保险(中)终止单)后,财务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 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服从公司的安排,自觉缴纳保险。如因员工自身 原因造成未参保或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九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 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依据财务部计算金额在员工工 资中扣除。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 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在当月或次月办理员 工社会保险的停保手续。 第十二条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 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财务部核算金额,并交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三条如员工发生社会保险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咨询人力资源部。由 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社保机构申请支付或索赔。必要时,当事人应维持现场原貌并保存证据,在索赔时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出院 证明、医疗发票原件、住院医疗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手术记录、 交通警察事故调节通知书、责任认定书等)。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办理地点 汉中市社保部门。 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构成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大病医保)、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根据员工应发工资执行,若应发工资低于汉中市最低缴费基数则按汉中市最低缴费基数执行,若高于市最低缴费基数则按实际工资执行。 2、根据汉中市相关规定,员工将保险关系或公积金关系转入我公司后,我公司按员工现工资标准为其申请缴费基数,具体按上一条执行。 3、员工因兼职或由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无法(重复)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入职时员工本人必须手写一份书面申明存入档案。 五、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费比例 具体缴费比率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用缴纳 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

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根据员工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到岗上班的时间,在当月15日前入职的员工,在当月办理参保手续;当月15日之后入职的员工,在次月办理参保手续;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社保相关手续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3、根据汉中市社保中心规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大病医保)、生育保险必须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七、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增员 (1)交纳社保办理所需个人材料: 方可将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2、社会保险减员(停保) (1)原则上,离职日期在每月15日以前的,离职当月报减少;15日及以后的,视情况报减少。 员工在当年12月15日以前办理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承担公司给员工多缴纳的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大病医保)、生育保险保险费。 (2)社保转出:要求转出社保的,须将接收证明及相关证件寄达公司社保确认人办理转出手续。 (3)员工因请长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3)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3) 第四章工伤保险事故的处理 (4) 第一节工伤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4) 第二节工伤申报及劳动能力鉴定 (5) 第三节工伤费用核销程序 (6)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7) 第六章社会保险的停止和退出 (8) 第七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雇员。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第三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地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受益人由保险合同指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及费率来确定。 第五条公司和雇员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并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第六条雇员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从雇员工资中直接扣缴,不得减免。 第七条为简化公司按月购买社会保险的手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以及本市的社保政策,公司每月为雇员购买社保时相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数额作为缴纳基数。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公司统一为雇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雇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形式审查。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向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雇员当月应缴的个人社保费用采取预缴方式,即当月的社保费在发放上个月工资时从上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社会保障卡的制卡费由公司承担,补换卡费等工本费由雇员承担,收费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11一林红叶一霜染,一场秋雨一地寒。一栏落霞一处忧,一卷诗情一夕游。 一渡飞瀑半山下,一行白鹤越峰翔。一竿怅惘一蓑远,一船离愁一帆行。 一梦十年一回首,一丝垂纶一苇轻。一枕乡思黄花瘦,一雁独行一弓惊。 X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执行部门为财务部,工作职责包括: 1.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定,以及缴纳保险人员名单的提交; 2.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的咨询、解答; 2.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执行与办理; 3.财务部负责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册在岗正式员工(不含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保险缴纳申请名单,报总经理签批。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新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1存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续交人员另行提供保险(中)终止单)后,财务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服从公司的安排,自觉缴纳保险。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参保或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九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 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依据财务部计算金额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在当月或次月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的停保手续。 第十二条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财务部核算金额,并交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第十三条如员工发生社会保险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咨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社保机构申请支付或索赔。必要时,当事人应维持现场原貌并保存证据,在索赔时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医疗发票原件、住院医疗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手术记录、交通警察事故调节通知书、责任认定书等)。

企业社保管理制度

企业社保管理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与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作性,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因公司相关制度不成熟,故此规定暂试行,如有修改再另行通知。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社会保险办理地点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所在地购买。 四、参保原则入职公司的转正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的(特殊情况除外)可由本人以《社会保险申请表》的形式提出或部门推荐为其申请办理养老保险。 五、审批核准员工办理社保的签批流程:由个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意见━行政部门考核意见━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六、相关制度: 1、公司及时为在册符合条件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建立员工个人账户,并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2、公司行政部负责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并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报总经理批准。 3、参保: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4、社保转入:员工养老保险必须转移到公司,不然无法享受公司养老保险福利;员工要求将以往所办的社保转入我司投保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由社保确认人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证明(须已在我司办理社保),交员工本人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注:参保员工(原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须补齐欠缴保费后方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5、如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单位转入本公司时,若原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应调整为公司同岗位级别缴费基数。如不考虑调整,需沿用原缴费基数缴纳的,经行政部上报总经理批示后执行。超出公司同级别缴纳的费用部分由本人承担。 6、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行政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 7、行政部在办理减员(停保)手续。原则上,离职日期在每月20日以前的,离职当月报减少;20日及以后的,次月报减少。 8、公司对员工进行辞退、开除的处理的,由行政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行政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养老保险的停保手续。 9、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行政部核算金额,

XX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山西XX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管理,规范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程序,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有限公司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管理。 第三条参保内容与缴费比例 公司按照当地行政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各项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按国家或所属地区社保部门规定的缴费比例共同负担,其中员工个人承担部分,从其工资中扣除,代为缴纳。 公司与员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企业20%,个人8% 医疗保险:企业7%,个人2% 生育保险:企业0.8%

工伤保险:企业0.6% 失业保险:企业0.2%,个人0.1% 第四条职责权限 1、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科负责办理录用、调动、离职时员工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办理社会人员须告知员工保险参保时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和个人承担的保险缴费比例、每年的新基数标准及保险缴费情况和进度。 3、公司要明确告知参保的员工只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才能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条参保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请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二章保险缴纳 第六条保险缴纳时间 1、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起始月份开始缴纳。 2、社保费用由公司统一逐月、足额缴纳,并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员工的各项保险缴费情况。 第七条保险新增、转入时间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维护员工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明确企业与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自次月起参保。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社会保险的缴费 2.1 缴费基数的确定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一致的。缴费基数由公司每年末同意调整,并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然后报市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员工下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员工缴费基数若高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员工缴费基数若低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新员工缴费基数的确定参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2.2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四项缴费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负担,具体缴费比例为: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20% 6% 5元 2.5%

个人8% 2% 3元1% 2.3 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员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6%。 2.4 申报与缴纳 社会保险缴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社保部门申报,财务部负责筹集和缴纳,其中员工个人的缴纳部分由财务部在员工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员工退休(职)后停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个人账户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 3.1 基本养老保险 全省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1996年1月1日,在此之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1995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连同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存储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3.2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以医疗IC卡作为依据,由员工本人保管使用;每月由西安市医疗保险处根据员工年龄和个人缴费基数向医疗IC卡自动划转。 个人账户划转比例如下: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国家社保管理办法和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特制定《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社会保险构成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参保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普通员工; 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半年以上的组长、主管级人员;, 3、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理级人员; 4、在公司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的副总级别以上的高管人员; 四、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员工,公司统一帮其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三种保险,公司及个人的缴费比率按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的社保缴纳百分比执行, 五、社会保险的缴纳原则 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属于员工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说明如下: 1、依据规定社保费用先行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

扣除(如:8月份的社保费用,在其8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2、员工因请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 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 3、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当地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七、参保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遵循员工自愿参保原则,由员工提交个人 参保申请交至所属部门,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品行提交审核意见至行政部;行政部将部门提交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呈总经理审批;行政部将为通过审批的员工办理社保。 八、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社会保险已参保人及新增参保人,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执行,即已参保人仍沿袭原社保管理办法,新增参保人依照新社保 管理办法。 (3)行政部社保专管人员须建立员工社保台账,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自离岗或离职之日起,公司停止缴纳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员工前半月离岗或离职的,当月公司和个人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后

企业社保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社保管理制度。 (二)与币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 (三)办理集团公司、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 (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子公司办公室是子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 (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是员工社保费的支付与核算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 (-)依据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填制的《用款申请单》支付新员工或异动员工需补交的社保费。 (二)依据当地政府社保机构向银行托收的社保费凭证承付保费。 (三)依据公司社保责任人提供的《公司X月员工参保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核算保费支出和代扣代缴保费往来应收应付款。 (四)配合本公司枕保主管部门做好当地社保管理机构对公司社保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参保对彖: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则上都是参保对象,但因员工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经本人申谙说明不需为其办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六条参保或续保的起始时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左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 第七条停保时间:员工离职。从离职月(以离职通知单的批准时间为准)的次月一日起停止为其缴交社保费,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应及时为其办理停保事项。因公司社保管理责任人原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精心整理 XXX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执行部门为财务部,工作职责包括: 1.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定,以及缴纳保险人员名单的提交; 2.人力资源部负责社会保险的咨询、解答; 2.财务部负责社会保险的执行与办理; 3.财务部负责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册在岗正式员工(不含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 (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保险缴纳申请名单,报总经理签批。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需参保人员。 第七条新参保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1存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续交人员另行提供保险(中)终止单)后,财务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的,需服从公司的安排,自觉缴纳保险。如因员工自身原因造成未参保或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 第九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员工个人承担,依据财务部计算金额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在当月或次月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的停保手续。 第十二条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全部由个人承担,在员工来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时,财务部核算金额,并交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三条如员工发生社会保险投保条款中规定的事件,应及时通知、咨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社保机构申请支付或索赔。必要时,当事人应维持现场原貌并保存证据,在索赔时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医疗发票原件、住院医疗明细、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手术记录、交通警察事故调节通知书、责任认定书等)。 第三章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管理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各险种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如下: <宁波市社会保险缴纳2011年年度标准> 精心整理

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XX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确实保障员工利益,加强对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 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员工。 三、缴费原则:XX公司实行全员参保、应保尽保的原则。 四、社会保险本地化管理原则 1、原则上在员工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 2、YY地区:在YY地区工作的在职员工及因工作需要由YY市外派到的人员在YY地区参 保。 3、XX公司当地聘用人员,符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条件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接洽,根据当地社会保障管理条例及征缴办法,参照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四、职责: 1、人事行政部: (1)负责XX公司本部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2)指导、监督各车间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协调各车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结转事宜。 (4)配合事业部接受国家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 (5)组织XX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 2、各车间职责 (1)各车间负责当地招聘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所有相关业务; (2)落实完成本车间在YY地区参加各项保险的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变更、统计汇总及其他相关管理事宜,并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相关报表; (3)负责办理与事业部间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结转事宜。 (4)员工本人申请经批准后,代缴户籍在各分(子)公司所在地而调往其它地区工作的员工的社会保险各项事宜。 (5)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专项检查; (6)组织本车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的培训、宣传;

某公司的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对社会保险参保工作规范如下: 1、人力资源中心是全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全公司基本养老、补充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的管理以及、办法的制订,确定各类保险个人及单位的缴纳办法,负责各类保险职工个人帐户的管理。各类保险的预决算,负责上报社会保险的统计报表。 2、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各类社会保险的个人代扣、保险金代缴及社保相关的报表。 一、参保原则 1、凡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XX当地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2、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办理地点统一为:福建省XX市。(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可按公司执行标准即XX当地现行标准予以返现)。 3、所有参保员工的应缴费用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从员工未来生活保障角度出发,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返还给员工,但考虑到目前社会保险政策方面存在“跨省转移困难、非连续参保、参保期未满标准年限不能享受相关待遇”等诸多障碍,如员工因故不能或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公司可以将公司应承担费用的50%以现金形式返还给员工; 4、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5、未在其它公司存续有社会保险(已在其他公司参保的员工可不参加社会保险,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劳动保障管理规定

1.0总则 1.1目的:为规范管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结合市场管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具体实施。 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员工,不含总部外派人员和美容护肤顾问。 2.0劳动合同管理 2.1订立 2.1.1劳动合同订立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1.2新员工入职,市场管理部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含试用期。 2.1.3市场管理部与员工双方共同确认合同内容,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1.4订立劳动合同时,还应提供以下附件,并将其与劳动合同书一起归档保存。 2.1.4.1市场管理部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 2.1.4.2员工的绩效考核表。 2.1.4.3职员级员工签字确认的《员工守则》(格式见SZ2202401),主管级以上员工签字确认的《管理干部守则》(格式见SZ2202402)。 2.1.4.4员工提供的担保书。 2.2变更 2.2.1市场管理部与员工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有异议或补充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重新订立合同。 2.2.2因双方约定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3劳动合同因下列原因解除:员工辞职、市场管理部辞退或开除员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终止与续订 2.4.1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合同,劳动关系终止。 2.4.2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可续订劳动合同。2.4.3公司提出与员工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20个工作日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其中续订合同的员工应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做出答复。 2.4.4续订合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合同期限届满日在10月31日以前的,续订至当年12月31日;如合同期限届满日在10月31日以后的,续订至次年12月31日。续订后的劳动合同,自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2.4.5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2.5任何人不得泄露合同内容。人力资源科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 2.6员工在总部与分支机构间或分支机构间调动,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现 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1通用.doc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1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 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 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等原因, 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 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 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公司对社会保险参

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公司将在合同1 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五险(具体缴纳种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0日之前的将于当月增员缴纳下月保险,于20入职日期为每自然月 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满正日之后入职的将于次月增员缴纳下月保险, 式签订劳动合同后由行政部确定参保。 、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2 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纳社会保险的, (注:基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 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

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 险的,补齐欠缴保费3 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二)主任级以上人员 1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凡是本公司的主任级以上人员,、 保险金额将按中卫市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2 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将之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前的社保关系中断并减员造成无法转入本公司续缴的,其后果自负。 (三)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具体缴费基数300%~60%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三篇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的运行体系的操作流程,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对公司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如下: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公司同意的原则。 二、参保条件 1、年龄要求: 凡公司正式员工,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男性不超过45周岁的。 2、入职时间要求:入职一年以上员工。 3、签订合同期限要求: 凡公司员工愿意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愿意长期在公司服务的。 4、其它 属公司临聘人员的,原则上不考虑参保问题。 三、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养老单位个人 20% 8% 工伤 单位 1% 生育单位 0.7% 医疗单位单位 8% 2%

大病 个人 13元/月 失业单位个人 2% 1% 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年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四、参保办理流程 对符合参保条件要求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当月(5号)以前,由行政部为其办理员工参保相关手续。 五、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公司缴纳。 (2)经办室专管人员需建立员工社保手册,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3)经办室专管人员每年对公司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统一汇总报总经理,同时对下一年度社保政策和管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呈总经理。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在合同期内,擅自离岗离职的,在办理保险转出时,需向公司交纳1万元违约金,并将历年公司所交纳的个人部分由财务部核算金额后,由本人一次付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 (2)员工离职需按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同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由本人到社保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3)离职员工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公司暂按停保人员对待。 3、转入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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