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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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区建设领域工人工资

广州南沙区建设领域工人工资

附件1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存储、使用协议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为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的工资支付管理预防和妥善处理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地址)的(名称)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存储、使用等事项签订如下协议书,并承诺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责任。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开设专用账户后,甲方同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的比例(不低于20%)划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工程款到施工单位设立的专用账户;二、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在银行开设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乙方已开设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账号为同意由甲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的比例(不低于20%)划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工程款到乙方设立的专用账户(从商品房预售监控账户资金划拨的,建设单位应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自行拨付工人工资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并指定专人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台账管理,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工资账户并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备注:甲方为建设单位的,乙方为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甲方为总承包单位的,乙方为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

附件2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申请表1、发包方为建设单位的,施工单位为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发包方为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单位为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

2、上述单位在本申请表上盖章视为熟知和同意以下事宜: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仅能用于发放工人工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附件3工人工资支付申请表年月日注:本表须与《广州市南沙区建筑施工单位工资核算情况表》一并提交。

附件4广州市南沙区建筑施工单位工资核算情况表(二0 年月至二0 年月)工程项目名称:建筑施工单位(盖章)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一项工程填写一份表格。

建设领域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培训(实名制平台)PPT课件

建设领域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培训(实名制平台)PPT课件
户撤销手续。 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建设单位对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已结清工
人工资的确认意见。分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关于分包工程 已完工且分包单位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供工资支 付专用账户的开立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作为建设资金落实 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属于开工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对未能解决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暂停颁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直至
妥善解决为止。
01 政策文件——基本原则



谁用工谁负责 施工总承包 企业负总责
凸显班组
01 政策文件——实名制管理
实名信息登记
签订劳 动合同
岗前培训
入场登记
出工考勤
离场登记
01 政策文件——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答:企业CA登录不上平台可能有以下原因: ①使用了win10系统(建议使用WIN7系统操作); ②安装错误驱动(广东CA、NET CA和广州CA 的驱动是不同的,下载链接参考常 见问题26); ③没有添加城建功能,GDCA和NET CA可以登录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是 否有城建功能,GZCS可以点击证联客户端“缴费”栏查看; ④可能CA已过期或并不是机构CA; ⑤浏览器使用不当,电脑的IE版本没有升级到9以上(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 极速浏览器,并把浏览器调成兼容模式); ⑥没有企业编号(建议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 ★在满足①-⑥点的条件下如果使用广州CA登录显示密码错误,请咨询平台工作人 员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为更好地落实我司工人工资的支付问题,预防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发生,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司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XX 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以下管理制度:一、明确劳务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员。

劳务管理责任人:劳务管理员:二、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XX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实名制机具的安装与配置要根据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设置,原则上应能满足门禁和工人上下班出入现场考勤的要求。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规定可以分包的,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分包队伍,从源头上对劳务用工进行合法规范管理,不得使用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也不得使用零散用工。

4.需要进行专业分包的项目,分包企业负责分包企业人员实名制的信息录入,并将分包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由工人本人及劳务队长签字确认)、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统一。

人员有变动时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通知总包项目部。

禁止使用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

5.项目部大门口处应公示项目经理或劳务管理员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以便于工人在需要时与其沟通。

6.劳务人员进场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

7.劳务人员入场后项目经理部根据现场情况还要持续不断地对其进行继续教育。

首先要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同时要做好法纪法规教育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

培训内容要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是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内容。

培训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8.实名制机具使用过程中需专人负责监管,现场施工人员须经现场实名制识别系统识别后才能允许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临时的施工作业人员也需办理实名制信息录入后方可进入,未办理实名制信息录入和非项目施工人员禁止出入。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20180509V2-lxz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20180509V2-lxz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一、各单位联系人员工作(一)市水投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各建设单位:1.学习并掌握系统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操作的内容;2.指导或负责涉及本单位项目的具体系统操作;3.汇总本单位项目在系统操作中的问题咨询开发人员(方欣)、技术人员(群主);4.督促施工单位上传资料、监理单位审核资料。

5.按照本指南“三、注意事项”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项工作。

6.上传下达涉及本单位的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工程质安站:1.学习并掌握系统涉及监督角色操作的内容;2.指导或负责涉及本单位监督角色的具体系统操作;3.完成项目第一次初审、复审以生成项目编码;完成项目第二次初审、复审以生成工程编码;4.汇总本单位项目在系统操作中的问题咨询开发人员(方欣)、技术人员(群主);5.督促建设单位签订分账合同(即工程的工人工资);检查有关单位是否上传资料并在系统发放工资;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本指南“四、注意事项”的时间节点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6.上传下达涉及本单位的工作。

二、整体流程(一)出具授权书明确经办人后,由市水务局向区水务局经办人分配超级管理员账户。

(二)区水务局通过超级管理员账户创建初审人员、复审人员、执法组领导、监督组领导、工程监督员管理员、监督员等6个子账户。

区水务局安排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上述7个账户(含超级管理员账户),其中部分账户可以安排同一个人员使用、管理,详见本《操作指南》附件1。

(三)建设单位在完成报监后,使用建设单位企业编号在平台第一次上传工程基本信息,水务部门完成第一次初审、复审(须先设置相应账户,具体可咨询方欣或群主),工程生成项目编码(详细操作见《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项目工程编码操作手册(建设单位)》P6-P12和本《操作指南》附件2)。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分账合同(即工程的工人工资)。

建设单位第二次上传工程信息时须上传分账合同,建议尽早签订分账合同。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 预警警示规则及办理流程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 预警警示规则及办理流程

人社局 监督员
人社局 监督员
人社局 监督员
关闭预警 或扣诚信分
流程说明: 1、流程中的每个企业/单位都是一个行为主体,每个行为主体都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预警处理/审核工作。 2、施工企业作为一个行为主体有7天处理时间:劳务员3天未处理,直接流转至项目经理处,有4天时间处理。 3、当行为主体没有按时完成预警处理/审核工作,平台将自动把预警信息直接推送到人社局监督员,同时系统扣诚信分。 4、每个行为主体都能够对预警处理进行1次驳回,人社局监督员驳回至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处。
实名制警示规则(4条)
警示工程范围:正在施工工程、四同主项工程
编号 警示名称 检测周期
触发条件
警示对象
施工企业
监理单位
现场检查中发现 有管理人员、专 SS1 业人员、工人任 何一人未落实实 名登记
监督员、监理现场检查时,发现管理人员 不定期 或工人在施工区域内上班但没有在平台进 劳务员、项目经理
行实名登记。
工资分账预警流程(Q流程)
行为主体(不超过7天)
行为主体(不超过3天)
平台自动判断
施工分包企业 劳务员
施工分包企业 项目经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 劳务员
施工总承包企业 项目经理
(不超过3天)
(不超过4天)
(不超过1天)
(不超过2天)
发起预警
处理预警
预警处理 效果审核
预警处理 效果核实
预警处理 效果核实
人社局 监督员
实名制警示流程(D流程)
行为主体(不超过5天)
行为主体(不超过3天)
建设行政管理 部门监督人员
发起警示
施工总承包企业 劳务员 (不超过3天)
处理警示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二)(多选题)带答案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二)(多选题)带答案

2023年安全知识竞赛(多选题)1、安全带要(),注意防止摆碰撞。

使用 3m 以上长绳应加(),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BC)A、低挂高用B、高挂低用C、缓冲器D、监护E、速差式装置2、安全带使用时,()将绳打结使用。

不准将钩直接挂在()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BD)A、准许B、不准C、缓冲器D、安全绳E、连接环3、安全网安装时应注意,网上的每根系绳都应与(B),四周边绳(边缘)应与支架贴紧,系结应符合打结方便,( D )又容易解开,工作中受力后不易散脱的原则(GB57257-1997 附录 B1.1 条)A、网架系结B、支架系结C、连接方便D、连接牢固4、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 2 米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 AC )的规定,应该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A、高处作业B、坑边作业C、临边作业D、危险作业E、安全作业5、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 A )及( C )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A、搭设方式B、搭设方案C、牢固程度D、美观程度E、搭设高度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

A.安装单位应当自检 B.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C.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D.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E.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答案:ABCD7、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A.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B.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C.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D.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E.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答案:ABC8、旧扣件应检查的项目有( )。

A、裂缝B、变形C、螺栓滑丝D、采购证明E、扣件重量答案:ABC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应当具有下列( )资料A、生产(制造)许可证B、产品的发票C、产品合格证D、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E、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答案:AC10、吊钩禁止补焊,下列哪些情况应予报废?()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B.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C.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D.表面有碰损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答案:ABCE11、塔式起重机司机患有下列哪些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不能做司机工作?()A.色盲 B.心脏病 C.断指 D.癫痫 E.矫正视力低于5.0(1.0) 答案:ABCDE12、下列有关电焊机安全使用要点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A B D E)A.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B.电焊机应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C.电焊机的一次接线端应有防护罩,二次接线端可不设防护罩D.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 5m,并应穿管保护;E.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13、临边作业时,下列关于防护栏杆的设置,哪些是正确的()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B.上杆离地高度为 1.2~1.5mC.下杆离地高度为 0.5~0.6mD.下杆离地高度为 0.6~0.8mE.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答案:ACE14、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目录第1章登录平台的前提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市政房建类工程相关企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使用机构CA登录平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3章水务、交通、林业园林类工程相关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登录平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4章平台账号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账号角色及操作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账号创建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创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创建施工企业劳务员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创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账号和监理工程师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创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账号和劳资员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创建企业管理员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5章施工企业实名制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有班组的班组长及工人实名信息的单个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有班组的班组长信息的单个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有工人实名制信息的单个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人实名信息的批量导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批量导入已有班组的工人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人工资必须按月发放

广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人工资必须按月发放

广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人工资必须按月发放

【期刊名称】《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年(卷),期】2009(000)010
【摘要】从11月1日起,广州将实施新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
规定:劳务分包企业所属工人的工资按月发放。

日前,广州市建委发出了《关于加强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
【总页数】2页(P71-72)
【作者】无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2
【相关文献】
1.基于门禁管理系统的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浅析 [J], 焦赳虎;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
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管理,防止拖欠工人工资等事端发生的通知 [J], 无
4.深圳:国内首次从立法角度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发放 [J], 无
5.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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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2020年4月1日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指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代建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监督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

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

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

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第八条受理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在全市各区至少具备一家服务网点。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立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平台的,商业银行应当与其进行技术对接,并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细则关于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公开承诺。

(二)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反馈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相关信息,包括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流水、划账进度以及异常信息。

异常信息包括当月未发生工人工资支付情形、专用账户余额不能完全支付当月应付工人工资、已销户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入金额远低于合同约定金额以及专用账户资金被挪用等信息。

划账进度包括定期将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累计入账金额占合同约定总金额的比例信息及支付进度信息。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需要,依法协助提供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开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商业银行名录。

商业银行名录有调整的,应当于次月更新。

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建设项目相对应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名录中的商业银行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手续,办理开户手续时应当提交施工合同。

第十条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管理应当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施工单位与商业银行签订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协议时,应当就办理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信息处理等权责进行明确约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建筑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人已持有相应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可以作为工人工资个人账户。

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手续时,施工单位应当按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合同信息采集,并提供工程施工合同。

当合同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将变更合同提交至商业银行。

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协议作为商业银行进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商业银行提交工资明细表。

第十四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结清应付工人工资后,可以申请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

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建设单位对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

分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关于分包工程已完工且分包单位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

账户撤销后,账内余额归开户人所有,并划转到开户人的基本账户。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补足。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备案手续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4号)的要求提供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一)工人工资支付信息与实名制登记的用工信息严重不符的;(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低于参照比例下限的;(三)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生异常情况的。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未实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的,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记录其不诚信行为,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人工资款或其它款项,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义务。

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有足够余额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拖欠工资具体数额进行核算、确认后,商业银行可以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先行支付给被欠薪工人;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补足工人工资款。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人工资款,致使本项目连续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列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对未能解决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暂停颁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直至妥善解决为止。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人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理。

施工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档案,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评估评先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

施工单位未到现场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八条处理。

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提请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其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依据本细则第十五条办理账户撤销手续,相关单位无故不出具已结清工人工资确认意见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档案。

第二十四条受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存在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情形,或者因不能兑现服务承诺引起施工企业或者工人投诉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相关银行限期改进服务;逾期仍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将该商业银行从公布的名录中删除。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等共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企业失信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失信联动惩戒机制。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工资分账制度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施工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人工资的,相关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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