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专家人才库.
参政议政人才库方案 人选条件

参政议政人才库方案人选条件一、引言参政议政是指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推动我国参政议政工作的发展,建立一个高素质、专业化的参政议政人才库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参政议政人才库方案的人选条件,以确保该人才库的有效运作和实施。
二、人选条件的重要性参政议政人才库的人选条件直接关系到参政议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人选条件,才能选拔出具备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和高度责任感的人才,提高参政议政的专业性和实效性,为国家和社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人选条件的具体要求1. 政治条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道德素质。
•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了解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
2. 知识和能力条件•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良好的学术背景、广泛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必须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开展参政议政工作。
3. 经验和能力条件•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在政府、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方面有一定的从业经历。
•必须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经验,如曾经参与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有较好的参政议政表现和社会影响力。
•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组织和领导参政议政工作。
4. 品德和道德条件•必须具备高尚的品德和道德修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必须具备廉洁自律的品质,能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参政议政的相关规定。
•必须具备服务意识和为民情怀,能够真正代表人民利益,关心人民疾苦,为人民谋福祉。
四、人选条件的选拔机制为了确保参政议政人才库的人选条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选拔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明确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下发施行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下发施行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31•【字号】云国资产权〔2018〕151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下发施行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资产权〔2018〕151号各省属企业:《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云南省国资委2018年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资委2018年5月31日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云国资产权〔2018〕14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资产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资〔2015〕316号),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专家库由云南省国资委设立并进行管理维护,同时对云南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省属企业实现专家资源共享。
第三条专家库管理原则:(一)推荐。
采用个人自荐和单位或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或由资产评估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以及库内专家向云南省国资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管理。
申请加入的,统一接受申请、统一审核、统一选聘、统一登记。
入选评审专家库的,统一核发聘书。
(三)费用。
专家评审实行有偿服务,评审费由云南省国资委或评估项目委托单位根据评审时间、工作量、专家级别及有关文件规定等支付。
第四条专家库内专家聘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
专家库成员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充实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执业记录;(二)在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或财会金融、工程技术、房地产等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五)中介机构的评审专家应持有相关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会计师、土地估价师、注册金融分析师等)资格证书5年以上,并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六)同意个人相关信息对外(社会)公开;(七)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情况能够适应评审工作要求。
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办法

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活动全面开展,促进建筑业企业改进质量、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充分发挥广大建设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职工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活动,适应市场经济和质量管理理论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为云南省建筑业协会奖项,每年评选一次。
优秀QC小组通过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会进行评选。
整个评选过程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凡获得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的,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全国优秀QC小组的评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市政公用、建设机械、公路桥梁、水利水电、电力、园林等建筑业企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云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先进管理办法,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难点(或质量、管理的通病)以及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服务项目、新业务、新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推广应用价值,并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成果。
非会员企业需办理完入会手续后参加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与申报第五条评选条件1.QC小组以现场人员为主体,并具有“小、实、新、活”特点的QC成果。
QC成果一般分为“问题解决型”课题和“创新型”课题。
“问题解决型”课题包括“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和“服务型”等四种类型。
“创新型”课题是组织在生产经营中,为追求卓越、创造新产品、提供新服务、研究新工艺方法等选择的课题。
鼓励倡导申报“创新型”QC成果。
2.已经完成QC小组所在单位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并有2名以上获得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诊断师或中国质量协会QC小组活动诊断师初级(含)以上资格人员(或各行业有资格的诊断师)分别在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成果报告单和云南省工程建设优秀QC 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上签字的成果。
云南省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激发建设工程行业领域人才矢志爱国奉献精神,进一步发挥专家智囊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行业领域服务能力,在建筑业提质增效、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稳步提升、行政处罚决策等工作中提供专业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成立云南省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
为规范专家入库申报和聘任管理,特制定云南省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云南省建设工程综合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专家库)是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遴选具备丰富实际经验、扎实专业知识、良好职业操守的专家进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综合性人才库,为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执法、行政勘验鉴定及检测等工作提供智库服务。
第三条专家选聘、培训、考评、管理和运用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建综合专家库,并成立综合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综合专家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综合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家类别及专业设置第五条综合专家库专家主要从政府职能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具体在省内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中选聘。
第六条专家分为技术、管理、法律经济三个类别。
第三章专家申报第七条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3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并从事相关工程建设工作不少于10年;4,熟悉国家和省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专业经验,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5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津贴等的特殊专家不受年龄限制);6 .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在建设领域有不良行为记录,未计入失信人名录;7 .无国家和省规定不能担任专家的其他情形。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各州、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l27号文件)和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要求,云南省民政厅2016年决定对省级登记满2个年度以上的社工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过2014年评估的医院、学校进行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2014年7月1日前依法在云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取得登记证书满2个年度以上的社工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过2014年评估的医院、学校。
要求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报名参评,符合评估条件未参加评估的社工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院、学校,均视为无评估等级。
各相关组织要以评估为契机,以评促建,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促进能力提升和作用发挥。
二、评估内容依据云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对参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千分制,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四级指标,100多项具体内容。
三、评估机构设立省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具体负责社工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过2014年评估的医院、学校评估和复核工作。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云南社会组织评估服务中心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评估程序在开展宣传动员和培训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由符合评估条件的社工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过2014年评估的医院、学校提出评估申请、评估委员会审核资格和进行公示、参评单位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从“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专家人才库”中抽取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评、评估委员会审定和公示评估结果、省民政厅确认公告、向民政部报备5A以上组织、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的程序进行。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评委专家库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请,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和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的人员组成的人才库。
其主要作用是:向招标人提供与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评标评委。
第三条评委专家库专家主要参加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建筑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省及各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均应依据本办法建立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并负责评委专家库及评委专家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规、规章及各项政策;(二)负责建立评委专家档案及对评委专家的日常考核;(三)负责对入库评委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统一颁发聘书;(四)对参加评标的评委专家的抽取产生进行组织与监督;(五)对评委专家的评定标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评委专家库分技术、经济两类,依据工程建设需要设建筑及装饰、结构、勘察、电气、自动控制、给排水、暖通、设备安装、道桥、燃气、概预算等专业。
第六条评委专家库组成人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学(协)会等单位按要求推荐并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评委专家库成员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一式三份,经同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进入评委专家库。
评委专家库成员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颁发聘书,聘期为两年。
第七条评委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有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为招标评标工作服务的精神;(二)熟悉国家、省及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三)能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四)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工作满八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并在同行中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五)身体健康,接受聘请后能按时参加评标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云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云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22•【字号】云政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云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决定云政发〔2015〕6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精神,经过逐级推荐申报和云南省第八届选拔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委员会评议,省人民政府决定,普小云等10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2015年度云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的优秀代表,他们在工业、农业、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起到了领军带头作用。
希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岗位上再创佳绩,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云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22日附件2015年度云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100名)序号姓名单位1 普小云云南大学2 樊勇昆明理工大学3 宝福凯昆明医科大学4 鲁绍雄云南农业大学5 何红平云南中医学院6 段金生云南民族大学7 陈红云南财经大学8 陈流云南艺术学院9 申元英大理大学10 谭鑫中共云南省委党校11 肖民辉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12 程若川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3 邰文琳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14 杨丽春云南省肿瘤医院15 吴明寿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16 张昆华云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7 孔建勋云南省社会科学院18 吴才文云南省农业科学院19 杨柳扬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20 念红良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一七队21 韦纯训云南省测绘工程院22 常萱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23 谭桂蓉云南省建材工业行业协会24 郑建国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5 杨敏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26 浦承松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7 万春红昆明电器科学研究所28 邓涛云南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29 张之虹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安全播出监测中心30 段瑛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31 和占星云南省草地动物科学研究院32 田树魁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33 马再波云南省农村科技服务中心34 赵剑昕云南省京剧院35 李俊云南省呈贡体育训练基地36 田睿云南昆钢钢结构有限公司37 华宏全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8 郭俊梅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9 刘勇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40 金发敏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1 周建昆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 保建明云南模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3 松金生云南广电网络集团迪庆分公司44 黄兴益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45 黄天江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46 丁元明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47 王明锋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8 杨小平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49 董锦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50 李存华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1 杨森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卷烟厂52 杨建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53 王自高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4 王文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55 苏适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56 袁湘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57 陈雪飞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58 杨晓君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所59 刘玉洪中国科学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60 杨树平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61 杜劲松昆明市滇池生态研究所62 谭毅昆明市第一中学63 杨莉昆明市延安医院64 熊景杰昆明北理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65 赵吉奎石林县种子管理站66 邹利文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67 李云国昭通市水果技术推广站68 高春国曲靖市畜禽改良工作站69 张国坤曲靖市第一中学70 高瑞岗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71 展康宣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72 张四春江川县水产技术推广站73 庄黎佳保山市第一中学74 陆顺生保山市隆阳区农业技术推广所75 李胜国腾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6 施为民楚雄电视台77 杨超本双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78 储庆龙牟定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79 陈朝明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80 肖志海红河州农业环保工作站81 吴国钦蒙自矿冶有限责任公司82 赵敏文山州动物卫生监督所83 乔继雄普洱市经济作物工作站84 周有兰墨江县民族学校85 玉康龙西双版纳报社86 玉旺囡西双版纳州民族文化工作团87 胡代军大理州人民医院88 高庆芳大理技师学院89 熊文福祥云县畜牧工作站90 杨树忠德宏州傣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91 何声灿梁河县茶叶技术推广站92 张正飞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3 木琛丽江市博物院94 恒开言怒江报社95 和花益福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96 王自春迪庆州民族中学97 文玉梅香格里拉市人民医院98 字德华临沧市临翔区农业技术推广站99 王先英双江县第一完全中学100 何明安宁市安宁中学。
云南省民政厅现行有效的其他政策文件目录

云民社救〔2018〕4号
云南省民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25
云民社救〔2018〕33号
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
26
云民社救〔2018〕42号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2
云民民〔2011〕29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3
云民民〔2011〕65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办法》的通知
4
云民民〔2011〕93号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扶贫互助社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5
云民民〔2012〕92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的通知
40
云民〔2019〕12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41
云民发〔2020〕37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定》的通知
42
云民发〔2020〕40号
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
43
云民发〔2022〕24号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居)民 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10
云民民管〔2015〕4号
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
11
云民民管〔2015〕5号
关பைடு நூலகம்印发《云南省基金会换届指引》的通知
12
云民民管〔2015〕6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