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员集体协议A类 含工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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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编船员劳务协议样本版A版

2024年新编船员劳务协议样本版A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新编船员劳务协议样本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合同标的1.3 合同期限2. 双方权利与义务2.1 船员权利2.1.1 工作条件2.1.2 薪资待遇2.1.3 休息与休假2.2 船员义务2.2.1 工作职责2.2.2 培训与学习2.2.3 遵守规定3. 薪资与福利3.1 薪资结构3.2 奖金与补贴3.3 社会保险3.4 医疗待遇4. 工作时间与休息4.1 工作时间4.2 休息时间4.3 加班待遇5. 培训与发展5.1 培训内容5.2 培训时间5.3 发展机会6.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6.3 经济补偿7. 违约责任7.1 船员违约7.2 船东违约8. 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途径9.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续签9.1 生效条件9.2 终止条件9.3 续签条件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违约责任1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1.1 法律适用11.2 争议解决12. 其他约定12.1 通知与送达12.2 合同的副本12.3 修改与补充13. 附件13.1 船员简历13.2 薪资明细13.3 培训计划14. 签署页14.1 船员签名14.2 船东代表签名14.3 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双方1.2 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乙方在甲方船只上提供劳务,包括但不限于船上的日常维护、航行期间的职责履行等。

1.3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约____年。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2.1 船员权利2.1.1 工作条件乙方有权获得平等、公平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的工作环境、合理的作息时间、必要的培训等。

2.1.2 薪资待遇乙方的薪资待遇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薪资结构如下:基本工资____元/月,奖金及补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发放。

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

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

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原创实用版】目录一、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A 类的概述二、协议的主要内容三、协议的实施与影响正文一、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A 类的概述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A 类是我国为维护船员合法权益,规范船员用人单位和船员之间的劳动关系,促进水上运输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障船员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对于提高船员待遇,规范船员用人单位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1.劳动报酬:协议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根据船员的职务、技能、工作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船员的工资水平,并确保船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工作时间:协议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确保船员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

3.休息休假:协议规定,船员在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应享有相应的休息时间。

船员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船员的休假,确保船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法定休假。

4.劳动安全:协议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为船员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加强船员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预防和减少劳动安全事故。

5.社会保险:协议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船员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6.培训和晋升:协议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为船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晋升机会,鼓励船员提高自身素质,促进船员职业发展。

三、协议的实施与影响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A 类的实施,对于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船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协议的实施也对船员用人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促进我国水上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

海员雇佣协议2024年版详尽版版A版

海员雇佣协议2024年版详尽版版A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海员雇佣协议2024年版详尽版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雇佣关系1.1 雇佣岗位1.2 雇佣期限1.3 雇佣条件2. 工作职责2.1 工作内容2.2 工作时间2.3 工作地点3. 薪资待遇3.1 薪资标准3.2 薪资发放3.3 奖金及福利4. 劳动保护4.1 劳动安全4.2 健康保障4.3 保险待遇5. 合同解除与终止5.1 解除条件5.2 终止条件5.3 解除与终止后的权益处理6. 争议解决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仲裁解决6.4 法律诉讼7.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7.1 合同生效7.2 合同变更7.3 合同解除8. 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责任9. 知识产权9.1 知识产权归属9.2 知识产权保护9.3 侵权责任10. 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承担10.3 违约赔偿11. 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事件11.2 不可抗力后果11.3 不可抗力责任12. 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法院管辖12.1 履行地点12.2 法院管辖13. 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内容13.2 附件效力14. 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补充条款14.3 修改权与解释权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雇佣关系1.1 雇佣岗位甲方雇佣乙方担任船舶上的海员,具体岗位为(请填写具体岗位)。

1.2 雇佣期限本合同期限自(请填写开始日期)至(请填写结束日期)。

如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自动续约。

1.3 雇佣条件第二条工作职责2.1 工作内容2.2 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为(请填写具体工作时间,如每日工作小时数、每周工作时间等)。

2.3 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请填写具体工作地点,如船舶名称及航线)。

第三条薪资待遇3.1 薪资标准乙方的月薪为(请填写具体金额)。

如乙方加班,加班费为(请填写具体金额)。

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

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

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摘要:一、引言二、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的背景和意义三、A类协议的主要内容1.工资待遇2.工作时间3.劳动保障4.福利待遇四、对中国船员的影响1.提高工资待遇2.规范工作时间3.增强劳动保障4.提升福利待遇五、展望未来:中国船员集体协议的发展六、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航海事业的蓬勃发展,船员队伍日益壮大,船员权益保障问题逐渐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我国船员合法权益,推动航运业的健康发展,我国船员集体协议应运而生。

在这其中,A类协议备受关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广大船员的切身利益。

二、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的背景和意义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是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国航运业的实际情况,充分听取船员意见和需求,经过多方协商制定的。

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对于规范航运企业用工行为、维护船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A类协议的主要内容A类协议涵盖了船员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为我国船员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1.工资待遇:A类协议明确了船员的工资支付标准,要求航运企业按照协议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船员工资,确保船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2.工作时间:协议规定了船员的正常工作时间,要求企业合理安排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劳累,保障船员身心健康。

3.劳动保障:A类协议明确了船员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要求航运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船员提供充分的劳动保障。

4.福利待遇:协议规定了船员在休假、培训、住房等方面的福利待遇,要求航运企业关心船员的生活,提高船员的社会地位。

四、对中国船员的影响A类协议的实施对中国船员产生了积极影响。

1.提高工资待遇:协议的签订使我国船员工资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改善了船员的生活条件。

2.规范工作时间:协议规定了船员的正常工作时间,有助于遏制过度劳累现象,保障船员身心健康。

3.增强劳动保障:A类协议明确了船员的劳动保障权益,有助于船员在遇到劳动争议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SA8000标准2021版本

SA8000标准2021版本

SA8000标准2021版本针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情况,采取的纠正措施。

四、标准要求本标准要求公司在以下方面表现出社会责任:1、童工和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雇佣年龄未满15周岁的工人,不得雇佣任何形式的强迫性劳动,包括监禁、奴役和强制劳动。

2、工作条件公司应该为工人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遵守有关职业安全和健康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

3、工作时间公司应该遵守有关工作时间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不得强制加班。

4、薪酬公司应该支付合法的薪酬,不得克扣工人的工资,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非法扣款。

5、和组织权利公司应该尊重工人的和组织权利,不得限制工人组织工会。

6、歧视公司不得歧视工人,包括但不限于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方面。

7、工会自由公司应该尊重工会自由,不得阻止工会的正常活动。

8、纪律处分公司应该遵守有关纪律处分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体罚。

9、补偿公司应该为工人提供合法的工伤赔偿和社会保险,不得拖欠工人的补偿。

五、诠释为了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本标准,XXX发布了一系列的诠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童工和强迫性劳动的诠释;2、工作时间的诠释;3、薪酬的诠释;4、和组织权利的诠释;5、歧视的诠释;6、工会自由的诠释;7、纪律处分的诠释;8、补偿的诠释。

六、认证公司可以通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证明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认证机构应该遵守SAI发布的认证程序和诠释,保证认证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可信度。

为了确保及时、连续的补救措施,必须实施系统化的改进或解决方案,以满足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利益团体是指关注公司社会表现或受到公司社会表现所阻碍的个人或团体。

儿童是指任何十五岁以下的人。

如果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十五岁,则以较高年龄为准。

如果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是十四岁,并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有关进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则以较低年龄为准。

青年工人是指超过儿童年龄定义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2024年版专业船员劳务协议汇编版A版

2024年版专业船员劳务协议汇编版A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专业船员劳务协议汇编版A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专业船员1.2 劳务协议1.3 船东1.4 劳务派遣公司1.5 合同期限第二条船员的职责与义务2.1 专业船员的职责2.2 遵守法律法规2.3 遵守船东和劳务派遣公司的规章制度2.4 工作期间的要求2.5 培训和学习第三条船员的权益与福利3.1 劳动报酬3.2 工作时间与休息3.3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3.4 住宿与饮食3.5 健康与安全第四条合同的签订与生效4.1 签订程序4.2 合同内容确认4.3 合同生效时间4.4 合同期限的延长第五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5.1 合同解除的条件5.2 合同终止的条件5.3 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的权益处理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仲裁解决6.4 法律途径第七条合同的适用法律7.1 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条保密条款8.1 双方对合同内容保密8.2 泄露保密信息的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的定义9.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9.3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第十条合同的附件10.1 附件清单10.2 附件的效力第十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1 船员的权利和义务11.2 船东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 船员的违约责任12.2 船东和劳务派遣公司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13.1 通知方式13.2 送达地址13.3 通知的生效时间第十四条完整合同文本14.1 合同正本14.2 合同副本14.3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专业船员本合同所称“专业船员”是指在船舶上从事航行、机务、船务等工作的船员,包括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员、水手等。

1.2 劳务协议本合同所称“劳务协议”是指船员与船东或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就船员提供劳务、船东或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报酬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关于船员工资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船员工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员队伍日益壮大,船员工资问题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船员工资不仅关系到船员个人的生活待遇,也关系到航运企业的运营成本和船舶的航行安全。

因此,制定和完善船员工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船员合法权益、维护航运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船员工资法律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与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船员工资法律规定的背景1. 航运业发展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航运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发展速度日益加快。

为了满足航运业对高素质船员的需求,提高船员的待遇,船员工资法律规定应运而生。

2. 船员权益保障需求船员在海上作业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船员工资法律规定。

3. 航运市场秩序维护需求船员工资不合理可能导致船员流失、航运企业运营成本增加、船舶航行安全受到威胁。

因此,船员工资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航运市场秩序。

三、船员工资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 船员工资构成船员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等。

具体构成如下:(1)基本工资:根据船员的职务、等级、工种等因素确定。

(2)岗位工资:根据船员所在岗位的劳动强度、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

(3)职务工资:根据船员的职务等级确定。

(4)绩效工资:根据船员的工作绩效、船舶完成任务的效率等因素确定。

(5)津贴:包括夜班津贴、高温津贴、船员家属津贴等。

(6)奖金:包括年终奖、安全奖、先进工作者奖等。

2. 船员工资支付标准船员工资支付标准根据船员职务、等级、工种、所在海域、船舶类型等因素确定。

具体支付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3. 船员工资支付方式船员工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信用卡支付等。

船员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

4. 船员工资支付时间船员工资支付时间一般按照船舶实际运行时间确定,具体支付周期由航运企业制定。

完整版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

完整版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

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代表中国船员、中国船东协会代表中国船东,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如下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航运事业发展,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中国船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船员体面劳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海事组织(IMC)的有关公约,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中国籍船员、中国船东协会的会员单位及其所拥有和(或)管理的中国籍船舶。

中国船东协会的会员单位拥有和(或)管理的方便旗I船舶,雇佣国船员的,可以选择使用本协议。

如选择使用本协议的,需遵守船旗国或地区法律、法规。

第三条船东应当尊重船员依法参加、组织工会和开展工会活动的权利。

在企业中,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船员工会组织。

工会应按《工会法》规定开展工会活动,履行工会义务。

第四条船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I方便旗国家或地区参考以下名录:1.安提瓜和巴布达;2.巴哈马;3.百慕大;4.开曼群岛;5.塞浦路斯;6.直布罗陀;7.洪都拉斯;8.黎巴嫩;9.利比里亚;10.马耳他;11.马绍尔群岛;12.荷属安第列斯;13.巴拿马;14.圣文森特;15斯里兰卡;16瓦努阿图,等。

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际劳工组织《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和上船协议。

船员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的规定。

船东雇佣劳务派遣船员的,应确保该船员与有资质的服务机构或相关单位签订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本协议所称船东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他已从船舶所有人处依法取得船舶营运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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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员集体协议(A类)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代表中国船员、中国船东协会代表中国船东,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如下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航运事业发展,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中国船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船员体面劳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有关公约,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中国籍船员、中国船东及中国船东管理的船舶和船员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国船员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或者组织工会、正常开展工会活动。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

船东应当尊重中国船员依法参加、组织工会和开展工会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船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下简称《船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船员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本协议所称船东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他已从船舶所有人处依法取得船舶营运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本协议所称船员是指依照《船员条例》的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本协议所称船舶是指500总吨以上,从事国际或者港澳台航线航行的商船,不包括渔船、军事用途船舶、体育竞技船舶等。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管理第六条船东招聘船员,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文本应当在充分听取工会和船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提前交给船员,确保船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咨询和研究。

第八条船东单方面解除船员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通知船员所在单位的工会,工会有权代表船员就涉及船员利益方面的事宜向船东提出意见(或进行交涉),依法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船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劳动管理,建立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条船员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鉴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船东不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船员在船连续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八个月。

因船舶停靠港口或者航行的航线不方便更换船员的,工作期限可适当提前或者延后两个月。

船员在船工作满八个月后未能下船的视为逾期。

船员在船超期服务的,船东从第九个月起应向船员支付额外的超期补贴。

第三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第十二条船东应当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十三条船员的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并不得低于本协议附件一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船东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船员支付劳动报酬,包括银行转账和家汇工资部分。

第十五条船员待派期间的工资不低于船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船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招募的船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商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其应当缴纳的各项费用。

船员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船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工会有权对船东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八条船员在船期间,以每日工作八小时为依据施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九条船员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依法支付船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二十条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根据《船员条例》还享有在船上每工作二个月不少于五天的带薪年休假。

第二十一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在船船员不低于其基薪300%的报酬。

第二十二条船员在船连续工作八个月以上的,船东应当保证船员连续休息休假时间不少于四十天。

船员超期服务的,连续休息休假时间相应延长。

第二十三条安排船员超时加班的时间和休息时间的限制:(一)在任何二十四小时时段内船员最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十四小时;且在任何七天时间内不应超过七十二小时。

(二)在任何二十四小时时段内船员最短休息时间不应少于十小时;且在任何七天时间内不应少于七十七小时。

(三)休息时间最多可分为两段,其中一段至少要有六小时,且相连的两端休息时间的间隔不应超过十四小时。

第二十四条船员加班应当做记录,由船长或部门长负责,一式两份。

此记录应当在每隔两周或更短的时间内交给船员认可。

两份记录均需有船长或部门长及船员本人的签字,其中一份交船员本人保存。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第二十三条限制:点名,消防,救生训练,安全演习(以对船员的休息时间影响最小和不会造成疲劳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以及出于船舶、船上人员或货物的紧急安全需要,或者出于帮助海上遇险的其他船舶、人员的需要。

第五章船舶配员及值班第二十六条船舶应当保证处于适航状态(符合IMO、ILO公约标准)和配备有足够的、具有适任资格的船员,以保证船舶安全操作,维持必要的值班制度。

在任何情况下,配员不应低于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家法规规定的最低配员标准。

第二十七条当船上发生缺员时,顶替其工作的船员应该得到补偿。

原则上,缺员应当尽快在下一个方便港口补足。

第六章职业安全和医疗第二十八条船舶应当有经批准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管理制度,并且应当配备常用药品、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以及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船员。

第二十九条船东应当确保为其服务的船员得到职业健康保护,并且在一个安全和卫生的环境下生活、工作和培训,船员应当接受过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及防止事故的培训。

第三十条船舶应当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督查安全问题,选举安全代表参与船舶安全委员会,有效实施并促进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及防止事故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船东应当为船员提供充足的品质良好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季节防护用品。

第三十二条船东应当向船员提供健康保护,建立船员健康档案,对船员进行定期体检,防止疾病。

除上船体检之外,船东应当至少每两年给船员体检一次。

第三十三条船员在船期间发生伤病,船东应当及时安排必要的治疗(包括住院治疗),直至痊愈或者医院治疗期结束,并支付船员医疗费和食宿费。

第三十四条船舶驶经战区船东应当为船员办理人身保险;船舶驶经疫区或者运输有毒、有害物质船东应当为船员办理健康保险,并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七章食品、居室、寝具和娱乐第三十五条船舶应当为在船船员提供以下物品:(一)符合ILO有关船员膳食标准的食物,并在提供食物时注意尊重船员的宗教信仰、社会习惯,并提供必要的餐具;(二)标准的卧室及用具;(三)洗衣设备;(四)符合国际公约规定标准的舱室面积和娱乐设施;(五)取暖和通风设备;(六)卫生设施;(七)照明设备;第三十六条船员的伙食费标准不低于附件二中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七条当食品和住所不是在本船提供时,船东应当负责提供品质良好的食品和住所。

第八章服务于战区、疫区、海盗活动区域等危险区域第三十八条如果船员所服务的船舶需驶往战区、可能严重威胁生命的传染疾病疫区或者海盗活动区域,船东应当及时向船员提供该地区的全面情报信息、本轮的航线和抵达港口,以及必要的防护措施和知识。

第三十九条船舶需要驶往战区、疫区需要征得船员的同意,如果船员拒绝前往,船东应当安排该船员遣返并支付遣返费用。

第四十条船舶进入战区、疫区,船东应当每天向船员支付不少于一倍基薪的特殊津贴。

不足五天的,至少按五天计算。

第四十一条船舶驶经海盗活动区域,有关船员权益补偿,待中国主管部门或国际组织制定相关规定后,参照执行。

第九章伤亡保赔第四十二条船员在船期间发生或者源于这期间工作而发生疾病或者受伤的,船东应当及时为船员安排治疗。

治疗期为:直至痊愈;确诊为永久性疾病或者永久性残疾;约定的治疗期届满。

双方约定的治疗期不应少于6个月。

在治疗期内船东应当负责支付船员的全部医疗费和全额在船工资。

第四十三条船员在被雇佣期间,包括上船或者遣返途中,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者遭受永久残疾的,船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船员劳动合同的约定予以及时赔偿。

第四十四条船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后,可以为在船船员的疾病、伤残、死亡向声誉良好的船东互保协会或者保险公司投保。

出险后船东应当负责追索保险赔偿金,并及时、全额转交船员或者死亡船员的继承人。

第四十五条船员在船期间,包括上船或者遣返途中,发生死亡的,船东除应当支付赔偿外,还需付清该船员所有应得的收入,返还遗物,妥善安置骨灰。

第十章遣返第四十六条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遣返:(一)船员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的;(二)船员不具备履行船上岗位职责能力的;(三)船员配偶、子女、父母死亡或病危的;(四)船舶灭失的;(五)由于破产、变卖船舶、改变船舶登记或者其他原因,船东不能继续履行对船员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其它应当遣返的情况。

符合前款条件的,船员要求遣返的船东应当同意。

第四十七条船员可以从下列地点中选择遣返地点:(一)船员接受招用的地点或者上船任职的地点;(二)船员的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船籍登记国;(三)船员与船东约定的地点。

第四十八条船员离开船舶回到遣返目的地的遣返费由船东支付。

船东对于新招募得船员,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其不称职,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将其遣返或与船员协商降职使用。

如果遣返,遣返费用由船东支付。

第四十九条遣返应当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船东应当负责船员在途中食宿费、交通费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直至遣返目的地为止。

第十一章解除和终止合同第五十条船员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船东或者通过船长通知船东,可以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船员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遣返:(一)船员工作于合同约定的某特定航线后,如果该特定航线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经过船东与船员的协商,就调整航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二)如果船员所工作的船舶,依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员生命安全公约》(SOLAS)或港口国检查,被证实不适航,并且船舶的缺陷永久不能得到修复,使船东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

船员要求遣返的,船东应当同意,并支付相应的遣返费用。

第五十二条以下情况船员违抗命令不开航,将不作为船员的过错,船东也不应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依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员生命安全公约》(SOLAS)或者港口国检查被证实不适航的;(二)无论何种原因,船舶属于非法开航,如:不具备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的;可能危及人员、财产和船舶安全的;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威胁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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