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文档

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法律规则的要素1、“旧三要素说”该学说认为,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形成了“如果—则—否则”的公式。
2、“两要素说” 该学说认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组成。
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律条文中常常没有假定部分,或在法律总则中作了原则的规定,甚至有时候假定部分已包含在行为模式中,所以没有必要单列“假定”或“适用条件”部分。
法律规则的要素事物的要素,是指构成某种事物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其内在逻辑关系。
的逻辑结构,它一方面是指法律规则作为一个整体由哪些必须具备的内在条件构成,另一方面又指这些构成条件之间是何种逻辑关系。
本来,任何事物应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规则也是一样,作为一个概念,它本身就表达着一个整体。
但人们之所以还要在这个整体中目的就在于更深入地进入法律规则概念内部,解析其逻辑构成机理,认知其内在原理。
学术观点,大致有如下三种,即“三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
这在上世纪主张的缺陷是明显的,且不说在词语上,处理和制裁在行外人看来具有明显的逻辑包含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学说所表达的是一种强烈的以刑为因此,不利于人们自觉地接受法律观念。
指出该观点对以刑为主或者高压与强制的关注,不是说这些学者就在字里行间这样表述法律(而是我们通过其构成要素说所做的推论,也许主张者自身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也不是说这种看法本身是合理的,而我们仅仅是出于对以刑为主的反对而“恨乌及屋”。
事实上,这种对法律规则及其构成要素的看法是与法律不符的。
“两要素说”-法律规则的要素有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要素。
尽管这种观点是针对三要素的弊端提出来的,并且它对有效克服“三要素说”的逻辑弊端和事实错误确有裨显,特别是它对假定的否定,恰恰把了。
教育法学常考知识点之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教育法学常考知识点之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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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三)规范命题间的关系
Op等值于F┐p
O ┐p等值于 Fp
Op ( F┐p)
矛
差 等
反对
O ┐p (Fp)
矛
差 等
盾 Pp
盾
下反对
P┐p
第二节 法律规范命题直接推理
• 1、反对关系推理 • Op → ┐O ┐p • O ┐p → ┐O p
例:子女必须赡养父母, 因此,禁止子女不赡养父母。(Op → ┐O ┐p)
•
在“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的支持下,不服
判决的布朗等黑人家长直接上诉到最高法院。
1951年12月,最高法院把来自各州涉及“黑白分
校”、种族隔离的五个案件并案审理。因案件关
系到美国人日后的生活方式,故受到各方瞩目,
最高法院出于谨慎,案件审理期从1952年底断断 续续拖到1953年底,直至关注弱势群体的沃伦出 任首席大法官。
• 现查明,某甲故意非 法剥夺他人生命。
• 所以,某甲犯故意杀 人罪。
• 量刑三段论 • 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张三犯故意伤害罪,
• 所以,张三应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 例:周正龙虎照案
• 2008年9月27日上午8时30分,陕西省旬阳县人民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正龙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案。
布朗 诉 托皮卡教育委员会
•
1954年5月,最高法院在沃伦的推动下,以九
票对零票的判决宣布,以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
为代表的公立学校“黑白分校”违宪,“公共教
育事业绝不允许‘平等但隔离’原则存在”。该
案的判决虽遭到南方各州强烈抵制,却吹响了结
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为马丁·路德·金领导
的民权运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探讨-法律逻辑论文-法学论文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探讨-法律逻辑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在中国法学界是一个探讨已久的老问题,迄今为止,虽然有被不少教材采用的所谓通说,但仍然是各种学说林立,莫衷一是。
笔者认为,目前的各种学说几乎存在同样的问题,即把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结构误认为法律规范内部的逻辑结构。
即使有的学者已经认识到这种混淆,也对这两种结构缺乏更深层次的探讨,因此结论显得既不全面又不深刻。
有鉴于此,笔者将在评析既有理论的基础上,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问题作出新的解释,以就教于方家。
一、对现有诸学说的评析探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个前置性的问题是,如何确定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这是厘清规范内部的逻辑结构与规范之间的逻辑结构的前提。
法律规范本质上是一种对行为的指引和评价规则,因此只要具备了对行为的指引和评价功能,即可认为足已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通常,一种特定行为对应着一种特定的评价,而不同的行为则需要不同的规范来指引和评价。
这既是确定不同规范的基本标准,也是判断某一法条究竟是单一规范还是多个规范复合的标准。
以此标准,我们可以分析现存的法律规范逻辑结构理论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学界关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论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要素说两要素说新三要素说四要素说等,而各种学说内部又各有不同,下面对这些观点进行简要评析。
1.假定、处理、制裁说这种观点源自前苏联法学,主张法律规范是一种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要素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所谓假定,即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包括行为实施的时间、空间、主体、范围、对象等;所谓处理,即法律规范中规定可以如何行为、应当如何行为或者不得如何行为的部分;所谓制裁,即法律规范对于违反处理要求的行为施加的不利后果。
目前,法学界坚持这种制裁要素观的学者已经不多见了。
学界认为,三要素说的主要缺陷是,首先,制裁与处理之间存在明显的逻辑包含关系,制裁是一种特殊的处理;其次,制裁不能包含肯定性法律后果,因此对于授权性或者奖励性规范没有说服力,在这两种规范中没有制裁后果;第三,该学说对法律规范结构的看法与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调整的事实严重不符。
2010-2015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课(法学、非法学)主观题大题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0专业综合课(非法学)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请将参考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6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2(1)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景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生效,对什么人生效;二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和行为的情境条件。
2(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和不得这样行为三种模式。
2(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评价的部分,包括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65.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4(2)意义:各民族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上享有平等权利,有利于少数民族利益的保护,加强民族团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体现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确保各职能部门的相对独立,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4PS:全国人大常委会乃至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宪法规定需要牢记,最好将宪法的全部相关法条背诵下来。
66.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1)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对在另一国领土上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的一种。
2(2)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其后的《虎门条约》,并在随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1)假定⼜称条件,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适⽤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的⾏为有约束⼒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是法律规则的适⽤条件,其内容是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效,在什么地域⽣效以及对什么⼈⽣效等;⼆是⾏为主体的⾏为条件,其往往是法律关系产⽣、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规定,内容包括⾏为主体的资格构成(⾏为主体的国籍、权利能⼒⾏为能⼒、免责条件等)和⾏为的情境条件(⾏为的时间、地点、程序和状态等)
(2)⾏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它是从⼈们⼤量的实际⾏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为要求。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
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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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的逻辑结构

法条的逻辑结构法条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由国家或地区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规定。
法条的逻辑结构是法律中所包含的思想逻辑以及理论体系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个完整的法条通常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前导条款、实体条款、以及解释条款。
下面就介绍一下这三个部分的含义以及其在法条的逻辑结构中的作用。
1. 前导条款前导条款也就是法条的开头部分,它的作用是引导读者理解法条的主题,提供相关的背景信息和定义内容。
在前导条款中,可以包括法条所适用的范围、目的以及大体的规定等。
它在法条的逻辑结构中起到铺垫的作用,引导读者进入后续具体内容的理解。
2. 实体条款实体条款是一条法律规定的核心部分,它规定了法律所针对的具体情况以及所要实现的法律目标。
在实体条款中,可以包括行为规范、权利义务、制度安排等。
实体条款是法条的逻辑结构中最重要的部分,它的内容要求必须准确明确,不得含糊或含混。
3. 解释条款解释条款是在法条的实质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说明、解释的部分。
在解释条款中,可以包括具体应用方法、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关联等。
解释条款在法律体系中起到解释规范、防止模糊、附加约定、表述明确等作用。
除了这三个部分,法律规定中还可以注释、例外等内容。
在法条的逻辑结构中,它们的作用都一样,都是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解释、说明、体现规定。
当然,法条并不是简单地将这些条款堆砌在一起,它们是有内在联系的,这种联系即为法条的逻辑结构。
一个完整的法条必须考虑这些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使之成为条理清晰、严谨的法律整体。
综合来看,法条作为现代法律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求逻辑结构清晰、内容严谨,以确保法条规定的内容完整、正确、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意义。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乃是法律条文体现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法律文书中,每一
条条文中都会包含有以逻辑结构来承载其内容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则以规范、方针或者其他指导性文字形式表达,可以说这些文字就是法律规则的基石。
它以具体、清晰、明确且有条理性的信息组成逻辑体系,从而形成了法律文字。
针对不同类型及层次的法律行为,它们所承载的逻辑结构也不相同。
例如,一
般的法律行为规定,可以采用约束的形式,即强制性的法律行为,要求本着“必须执行”的原则;或者采取推动的形式,即积极的推动行为,以实施某种社会的保护活动,等等。
法律条文则是法律具体规定的体现,它可以说是一种囊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裁量、政策及行政规。
它是一种具有定力、权威以及强制力的指令,它既受宪法的控制,其内容也受某一特定领域的其他规定和条款的约束。
它将法律的精神内涵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它的内容与法律的本质密不可分,因此其中的每一句话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因此,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融为一体,形成了法律行为规范的基本
特征:一是为了保障国家、社会的利益,达到合理的公正;二是以法律条文表达强制性的约束,以规则形式凸显出各项实践行为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法律概念的构成结构,为解释、实施和判断法律提供依据,其中的每一项条文都构成了法律的精髓及基石,是法律秩序在世界各国中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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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
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
分为三种:(1)可为模式。
(2)应为模式。
(3)勿为模式。
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
(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消、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