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第九章 法律规范逻辑

4、纯规范三段论
• 指前提和结论均是法律规范命题的三段论。 • 例如:任何公民都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履行 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应当掌握法律的规定,所以, 任何公民都应当掌握法律的规定。
思考:与前面三者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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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准确把握刑法第224条所规定的目的。刑法 规范的目的,就是刑法规范所保护的价值或实现的 宗旨。对合同诈骗罪,就必须放在扰乱市场秩序进 而放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体系内范围内 理解。因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只有扰乱 了市场秩序,进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才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其他社 会关系,则只能以其他特殊的诈骗犯罪或者普通诈 骗罪定罪处罚。 其次要理解合同诈骗罪,必须将之放在第3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8节(扰乱市 场秩序罪)内进行;同时结合第7章(侵犯财产罪) 第266条(诈骗罪)的规定,因为第266条“本法另 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身指明了合同诈骗罪与 诈骗罪之间的竞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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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2月14日,倪女与高男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 某市甲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后因夫妻关系不睦,经 协商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 达成了协议。2001年3月3日,倪女与高男通过熟人关 系到某市乙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2003年 3月,高男因车祸死亡。同年5月,镇人民政府收到某 律师的律师意见书,认为乙镇人民政府对倪女、高男 的离婚登记行为属越权行政,应当予以纠正。乙镇人 民政府于2003年5月9日作出撤销倪女与高男离婚登记 行为的决定。倪女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认为乙镇人民政府非一方户口所在地镇政府, 为倪女、高男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书属行政越 权行为,乙镇人民政府发现错误后,及时纠正,对该 行为予以撤销并无不当,故复议维持了乙镇人民政府 的行政行为。
法律规则的三要素文档

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法律规则的要素1、“旧三要素说”该学说认为,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形成了“如果—则—否则”的公式。
2、“两要素说” 该学说认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组成。
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律条文中常常没有假定部分,或在法律总则中作了原则的规定,甚至有时候假定部分已包含在行为模式中,所以没有必要单列“假定”或“适用条件”部分。
法律规则的要素事物的要素,是指构成某种事物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其内在逻辑关系。
的逻辑结构,它一方面是指法律规则作为一个整体由哪些必须具备的内在条件构成,另一方面又指这些构成条件之间是何种逻辑关系。
本来,任何事物应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规则也是一样,作为一个概念,它本身就表达着一个整体。
但人们之所以还要在这个整体中目的就在于更深入地进入法律规则概念内部,解析其逻辑构成机理,认知其内在原理。
学术观点,大致有如下三种,即“三定、处理和制裁三要素。
这在上世纪主张的缺陷是明显的,且不说在词语上,处理和制裁在行外人看来具有明显的逻辑包含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学说所表达的是一种强烈的以刑为因此,不利于人们自觉地接受法律观念。
指出该观点对以刑为主或者高压与强制的关注,不是说这些学者就在字里行间这样表述法律(而是我们通过其构成要素说所做的推论,也许主张者自身并未意识到这一点),也不是说这种看法本身是合理的,而我们仅仅是出于对以刑为主的反对而“恨乌及屋”。
事实上,这种对法律规则及其构成要素的看法是与法律不符的。
“两要素说”-法律规则的要素有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要素。
尽管这种观点是针对三要素的弊端提出来的,并且它对有效克服“三要素说”的逻辑弊端和事实错误确有裨显,特别是它对假定的否定,恰恰把了。
第九章 法律规范逻辑 法律逻辑学课件

4、等差关系推理 Op→Pp O﹁p→P﹁p ﹁Pp→﹁O﹁p ﹁P﹁p→﹁O﹁p
※行政机关应当不干预法院独立审判,所以, 允许行政机关不干预法院独立审判。
※并非被告不可以为自己辩护,所以,并不 禁止被告为自己辩护。
第三节 法律标准适用推理
▪ (定罪与量刑三段论见第五章课件〕
4、纯法律标准三段论
纯法律标准三段论是指两个前提和 结论均是法律标准命题的三段论。 例如:所有的法必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 表达,
刑法必须是法, 所以,刑法必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 表达。
典型案例
▪ 某大型超市在出口处贴有告示:
▪ “本超市保存对消费者进行盘查的权利。〞一天, 一位女消费者在该超市出口处遭到了保安人员对 其所购商品的盘查,在查无所获的情况下,又将 女消费者带至保安办公室由女保安强行搜身。原 来,超市疑心该消费者在消费时行窃,但查无证 据。女消费者一气之下,状告该超市侵权。被告 那么认为,他们所采取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利 益的盘查行为,且有告示在先,因此,不构成授 权。
法律内部的东西:法律标准 法律外部的东西:道德、社会的、文化价值
等
2、法律标准选择推理的特征:
第一,法律标准选择推理是在 法律适用中面临相互矛盾的命题 或已有的法律标准不能直接涵盖 案件的事实时所进行的。
第二,法律标准选择推理是为 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 起的疑难问题,包括各种法律漏 洞等。
▪ 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必须是在一般情况下, 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但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从轻或者减轻 处分,或者免除处分不适宜的〔犯罪分子 还有其他从重处分情节等〕,也允许不从 轻或者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2010-2015法硕联考专业综合课(法学、非法学)主观题大题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0专业综合课(非法学)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请将参考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64.简述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2(1)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的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景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生效,对什么人生效;二是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包括行为主体的资格构成和行为的情境条件。
2(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具体行为的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和不得这样行为三种模式。
2(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评价的部分,包括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65.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及其意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4(2)意义:各民族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上享有平等权利,有利于少数民族利益的保护,加强民族团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体现权力分工与制约原则,确保各职能部门的相对独立,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4PS:全国人大常委会乃至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宪法规定需要牢记,最好将宪法的全部相关法条背诵下来。
66.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1)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对在另一国领土上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属于“治外法权”的一种。
2(2)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确立于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其后的《虎门条约》,并在随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
(1)假定⼜称条件,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适⽤以及在什么情境下对⼈的⾏为有约束⼒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是法律规则的适⽤条件,其内容是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效,在什么地域⽣效以及对什么⼈⽣效等;⼆是⾏为主体的⾏为条件,其往往是法律关系产⽣、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规定,内容包括⾏为主体的资格构成(⾏为主体的国籍、权利能⼒⾏为能⼒、免责条件等)和⾏为的情境条件(⾏为的时间、地点、程序和状态等)
(2)⾏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么、禁⽌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它是从⼈们⼤量的实际⾏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为要求。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
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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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法律规范逻辑

〔一〕判决三段论
• 定罪三段论
• 凡故意合法剥夺他人 生命的行为都构成故 意杀人罪。
• 现查明,某甲故意合 法剥夺他人生命。
• 所以,某甲犯故意杀 人罪。
• 量刑三段论
• 故意损伤罪处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张三犯故意损伤罪,
• 所以,张三应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 例:周正龙虎照案
必需依法行政
→
允许依法行政
不允许酒后驾车
→ 必需酒后驾车是不对的
必需不得酒后驾车 →
允许不酒后驾车
不允许不依法行政 → 必需不依法行政是不对的
第三节 法律规范适用推理
一、概念:在法律适用进程中运用明白详 细的法律规范,结合法律理想导出详细判 决或裁定的推理。
二、类型 〔一〕判决三段论 〔二〕法律类推
调停书出错引出司法为难
• 2007年4月,张勇与武汉市长江流域农林迷 信院,在仲裁庭掌管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 勇将合同标的木炭设备退回迷信院,院方那么 向张勇支付7.5万元。仲裁委就此协议制造调 停书,可是谁也没发现调停书写错了。写成〝 央求人应在被央求人送交设备三日内,一次性 将人民币7.5万元付至央求人的银行账户〞。 由于一个〝被〞字打错了位置,变成了张勇应 向自己付款7.5万元。
• 第五十六条 对判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许仲裁 庭曾经判决但在判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 正;当事人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央求 仲裁庭补正。〞
• 依据第五十一条之规则,仲裁调停书和判决书〝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能〞;既然仲裁书可以修正,那么与其 具有相反性质和效能的调停书也可以修正,即调停书 也可以适用第五十六条的规则。
管理委员会告上区法院,要求法院制止〝黑色 分校〞,却遭败诉。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乃是法律条文体现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法律文书中,每一
条条文中都会包含有以逻辑结构来承载其内容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则以规范、方针或者其他指导性文字形式表达,可以说这些文字就是法律规则的基石。
它以具体、清晰、明确且有条理性的信息组成逻辑体系,从而形成了法律文字。
针对不同类型及层次的法律行为,它们所承载的逻辑结构也不相同。
例如,一
般的法律行为规定,可以采用约束的形式,即强制性的法律行为,要求本着“必须执行”的原则;或者采取推动的形式,即积极的推动行为,以实施某种社会的保护活动,等等。
法律条文则是法律具体规定的体现,它可以说是一种囊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裁量、政策及行政规。
它是一种具有定力、权威以及强制力的指令,它既受宪法的控制,其内容也受某一特定领域的其他规定和条款的约束。
它将法律的精神内涵以文字的形式体现出来,它的内容与法律的本质密不可分,因此其中的每一句话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因此,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融为一体,形成了法律行为规范的基本
特征:一是为了保障国家、社会的利益,达到合理的公正;二是以法律条文表达强制性的约束,以规则形式凸显出各项实践行为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完善法律概念的构成结构,为解释、实施和判断法律提供依据,其中的每一项条文都构成了法律的精髓及基石,是法律秩序在世界各国中的基石。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

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理论阐述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之一,以权利义务内容为核心的受强制力保护的具体行为规范,下面是小编整理推荐的一篇关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探究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近来,我国法理学界对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问题,有诸多学者在原有“新三要素说”的基础上,屡发新声。
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各学者对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有不同见解。
一、当前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主流观点法律规则是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之一,以权利义务内容为核心的受强制力保护的具体行为规范。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在我国经历了“三要素说”、“两要素说”再到“新三要素说”的理论沿革。
当前居主流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观点“新三要素说”,认为完整的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应当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要素缺少任一就意味着法律规则本身的不存在.在三个要素中,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是不可分的,因为任何行为模式都是针对一定条件的,不可能存在无条件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规定,所以假定条件和权利义务模式两要素有直接关系;而法律后果要素,和假定条件要素本身没有直接关联,和权利义务模式也没有直接关系,他的发生条件和对象遵守或违背假定条件下的权利(权力)义务规则这一前提有关.“新三要素说”认为缺少法律后果要素的法律规则不是完整规则,“张文显教授……但始终坚持将他所说的‘法律后果’列入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之中---这原本就遵循了凯尔森观点的内在构成方式,具有逻辑上的自治性”.纯粹法学家凯尔森认为法律规则中“使得一个规则成为一个规则,是因为规则的内容包括了制裁”,强制因素是法律规则所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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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所谓假定条件,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它包含两个方面:
(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所谓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
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
分为三种:
(1)可为模式。
(2)应为模式。
(3)勿为模式。
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
法律后果又分为两种:
(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
(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式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消、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