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中小学校长聘任及轮岗交流工作制度
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一、背景教师是中小学教育的中流砥柱,而校长则是学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两者在教育教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目前的教育实践中,教师和校长之间的交流往往较少,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因此,需要通过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实施,促进教师与校长之间的有效交流和互动,提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1.增进教师与校长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促进合作共赢。
2.拓宽教师的视野,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3.提升校长的教育教学领导能力。
4.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方案1.组织机构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成立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实施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方案的制定、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2.交流计划制定详细的交流计划,确定轮岗的时间、岗位和人员安排等。
建议一个学年进行两次轮岗,每次轮岗期间为一个月。
轮岗期间,教师担任校长职务,校长担任教师职务。
3.培训和准备在轮岗开始前,为参与轮岗的教师和校长进行培训,介绍轮岗的目的、流程和要求,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方面的培训,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新的角色和工作。
4.责任和任务(1)教师在担任校长职务期间,要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人员安排等。
并与教师们积极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提供帮助和解决方案。
(2)校长在担任教师职务期间,要积极参与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为教师提供实际指导和支持,并与教师们进行教学反思和研讨,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5.评估和总结在轮岗结束后,进行相关的评估和总结工作,收集教师和校长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同时,将交流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广到其他学校。
6.监督和支持学校领导和教育教学主管部门要对轮岗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支持,及时解决问题和提供帮助,确保轮岗的顺利进行。
四、预期效果通过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增强其领导和管理能力。
校长领导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领导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长领导轮岗制度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第三条校长领导轮岗制度旨在促进校长领导力的提升,优化学校管理,实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公平。
二、轮岗对象与条件第四条轮岗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任校长、副校长。
第五条轮岗条件:(一)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二)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领导力;(三)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
三、轮岗程序与方式第六条轮岗程序:(一)学校提出轮岗申请,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统筹考虑教育资源、学校需求等因素,确定轮岗校长名单;(三)学校与轮岗校长签订任期合同,明确轮岗期间的权利义务;(四)轮岗校长到任新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条轮岗方式:(一)定期交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校长每届任期结束后,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二)跨校竞聘:鼓励校长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跨校竞聘校长职务;(三)学区一体化管理:实行学区一体化管理的学校,校长可在学区内的学校之间进行轮岗;(四)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校长可在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的学校之间进行轮岗。
四、保障与激励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轮岗校长提供相应的待遇和保障,确保其在新学校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九条对在轮岗期间表现优秀的校长,给予表彰和奖励,优先考虑其后续职务晋升和发展。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长轮岗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轮岗校长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轮岗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十一条对不按照轮岗制度规定进行交流的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长_教师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教师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国实行校长教师轮岗制度。
第二条校长教师轮岗制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达到规定年限后,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第三条校长教师轮岗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师资资源的均衡配置,提升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轮岗范围与对象第四条校长教师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应进行交流轮岗:(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每届三年)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每届三年)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任教师应进行交流轮岗:(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以上的教师;(二)男性教师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女性教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
三、轮岗方式与时间第七条校长教师轮岗可采取以下方式:(一)定期交流:按照规定的年限,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达到交流条件后,进行定期交流轮岗;(二)跨校竞聘: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达到交流条件后,可在县域内其他学校进行竞聘;(三)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所在学区的各学校进行一体化管理,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学区内进行交流轮岗;(四)学校联盟:学校加入学校联盟,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联盟内进行交流轮岗;(五)名校办分校:名校开设分校,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名校及其分校进行交流轮岗;(六)集团化办学:学校加入教育集团,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集团内进行交流轮岗;(七)对口支援:优质学校支援薄弱学校,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支援学校与被支援学校之间进行交流轮岗;(八)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乡镇中心学校的教师在乡镇内各村小、教学点进行走教。
校长轮岗教师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轮岗教师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
第三条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校实际,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效益。
二、校长轮岗第五条校长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
第六条校长轮岗的原则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第七条校长轮岗的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跨区域校长交流等。
第八条校长轮岗的程序:(一)制定校长轮岗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根据计划,进行校长选拔和任用;(三)对轮岗后的校长进行培训和指导;(四)对轮岗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三、教师轮岗第九条教师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第十条教师轮岗的原则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第十一条教师轮岗的形式包括区域内教师交流、跨区域教师交流等。
第十二条教师轮岗的程序:(一)制定教师轮岗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根据计划,进行教师选拔和任用;(三)对轮岗后的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四)对轮岗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四、保障与激励第十三条对参与轮岗的校长和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待遇保障,确保其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对在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校长和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十六条定期对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2023年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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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成功!篇一:2023年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全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内在活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盟实际,现就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旗县统筹、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合理流动”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体制和人力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推进旗县域内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旗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二)工作目标。
20__年秋季学期全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到20__年全盟基本实现旗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通过旗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交流轮岗范围及要求交流轮岗的人员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校长(含副职,下同)、教师。
交流轮岗原则应在同一学段同一类型学校间进行。
(一)校长。
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两个聘期),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及以上的,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同一所学校,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一、交流条件(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的校长应当交流,满3个聘期的必须交流。
改革之初,首次职级评定时,已在现任职学校连续任满10年的,原则上应交流任职。
聘期内一般不交流。
(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区域内交流。
(三)学校与教育部门交流。
符合校长岗位要求的教育部门干部可参加校长后备人才选拔后竞聘校长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符合任职条件的校长可以交流到教育部门任职,调任公务员岗位的需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
(四)跨系统交流。
根据工作需要,符合任职条件的校长可交流到其他部门、单位任职,符合校长岗位要求的其他部门、单位干部可通过参加校长后备人才选拔后竞聘校长岗位。
(五)跨学段交流。
校长跨学段交流时,必须具备流入学校相应的校长任职资格。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不参与交流轮岗。
(六)鼓励校长到农村学校交流任职。
到农村学校交流任职的,其职级在本等级内可晋升1个档次,晋级的须经过晋级评定,评定一级及以上职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对交流任职后取得突出工作业绩的中小学校长,区社发局定期给予表彰。
年龄45周岁以下的校长,评定一级、特级校长,应有在农村学校任职或任教经历。
(七)对已达到交流条件但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校长,撤销职级并解聘现任职务。
二、组织实施校长交流轮岗实行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
采取组织选派和岗位竞聘的方式,由同级区社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区社发局每学年结束前,制定方案,组织交流。
县(市、区)年度交流方案应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当年度完成交流后,一个月内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一)组织选派交流。
区社发局要依据校长职级档次、连续任职时间等,结合个人申请、工作需要和年度交流计划组织交流。
要积极鼓励校长到农村学校任职。
(二)岗位竞聘交流。
区社发局根据学校的岗位空缺情况,统一组织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校长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校长交流轮岗要于每年8月10日前安排到位。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
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
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一)交流轮岗范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
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学校校长交流任职制度

一、背景为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我国各地纷纷推行学校校长交流任职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校长的轮岗交流,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制度内容1. 交流对象校长交流任职制度适用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
具体包括:(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2)负责学校基础建设、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的副校长、中层干部;(3)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2. 交流方式(1)县域内交流: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在同一行政区域内进行轮岗交流;(2)跨区域交流: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在不同行政区域内进行轮岗交流;(3)支教交流: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
3. 交流比例(1)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2)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4. 交流期限(1)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在同一行政岗位任职满6年,当年必须交流轮岗;(2)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原则上要在本县域内交流轮岗。
5. 优先任聘(1)优先任聘农村任职教师;(2)优先任聘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优秀管理能力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
三、制度实施1. 制定交流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长交流任职计划,明确交流对象、方式、比例和期限。
2. 组织交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校长交流任职工作,确保交流计划顺利实施。
3. 培训与考核:对交流任职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同时,对交流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交流效果。
4. 保障交流权益:保障交流任职的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交流任职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四、制度成效1.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2. 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3. 提升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批优秀校长、副校长及中层干部;4. 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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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长聘任及轮岗交流工作制度
为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特制定襄州区中小学校长聘任及轮岗交流工作制度。
1、进一步完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
严把校长任职资格和条件。
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大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具有开拓意识,改革创新精神较强的学校校长队伍。
2、加强校长任期制管理。
局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各镇办中小学校长一律实行聘任制、任期制。
校长在每届任职时都要与市教体局签定任期目标管理责任书。
校长实行任期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加强政治业务教育,提升校长综合素质。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的制度,对现有中小学校长进行全员培训。
4、落实考勤制度和外出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校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
完善校长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任免、奖惩、续聘及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的实行问责。
5、校长任职实行任期制,三年为一任期。
任职期满经上级组织考核合格后,可以连任。
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要交流任职,由区教体局直接调整。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6、开展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结对帮扶。
城区学校定期选派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帮扶指导,农村学校选派校级领导到城区学
校跟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