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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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一)适用范围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使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事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个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

财务部要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一)公司按产值的12%预留(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责、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支付的依据。

个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

大型租赁。

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

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劳务费用支付的法律规定(3篇)

劳务费用支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费用支付是指雇主根据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劳务费用支付是劳动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的稳定。

为了规范劳务费用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劳务费用支付做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务费用支付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劳务费用支付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劳务费用支付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劳动者所得报酬与其劳动贡献相适应。

2. 合同原则:劳务费用支付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费用。

3. 法定原则:劳务费用支付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劳动者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 实际原则:劳务费用支付应当遵循实际原则,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应当与其实际劳动贡献相符。

三、劳务费用支付的法律规定1. 劳务合同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劳务提供方和接受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2)劳务内容、质量、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3)劳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时间、地点;(4)劳务完成的时间、地点;(5)违约责任;(6)解决争议的方法。

2. 劳务费用支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务费用支付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者工资水平应当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相适应;(3)劳动者工资水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指导线。

3. 劳务费用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务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按月支付:劳动者每月按照约定的标准领取工资;(2)按周支付:劳动者每周按照约定的标准领取工资;(3)按日支付:劳动者每日按照约定的标准领取工资;(4)按完成工作支付:劳动者完成工作后,按照约定的标准领取工资。

4. 劳务费用支付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务费用支付时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按月支付的,应当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支付;(2)按周支付的,应当在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支付;(3)按日支付的,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支付;(4)按完成工作支付的,应当在劳动者完成工作后支付。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总说明为巩固北京市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防止拖欠隐蔽化和产生新欠,改变统计工作分散、薄弱的局面,加强宏观管理,统一、规范地做好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统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是本市建设主管部门了解、掌握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统计工作一项基础工作,各基层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计法、及有关的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定期报表的统计范围为,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有三类资质等级按施工资质序列可分为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报表制度规定,建筑业法人单位无论有无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填报统计报表。

二、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

三、统计方式:本市区、县属企业按法人注册地的原则统计;本市集团(局、总公司)下属企业按集团(局、总公司)的原则统计;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法人按所属省份的原则统计;中央及军队系统所属在京建筑业企业分成统计组汇总后,上报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填报报表:1.《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3表)2.《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4表)五、填报方法:1.在北京市辖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具有三类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法人企业,包括本市的、外地进京的,以及中央及军队系统所属的在京建筑业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

属于发包建筑劳务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填报《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发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3表);属于承包建筑劳务工程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工资支付情况报表》(京建施统4表)。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目的在于明确工程劳务费用的支付标准、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劳务人员及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2. 工程项目方应与劳务单位或个人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劳务费用计算1. 劳务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或按照出勤时间以小时工资形式结算。

2. 劳务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成本明细,包括工时记录、材料消耗等,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3. 对于加班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支付条件1. 劳务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2. 劳务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

四、支付流程1. 劳务单位应在每月的规定日期前向项目方提交上月的劳务费用结算申请。

2. 项目方收到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支付。

3. 劳务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劳务单位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支付期限1. 劳务费用应于每月的固定日期前支付完毕,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项目方应及时通知劳务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违约责任1. 如项目方未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劳务单位未能提供合格的工作成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辽宁东林瑞那斯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一)、
各项目(栋号)劳务费结算必须做到按月结算。

劳务用工的人工费、管理费由用人单位在每月25日前按劳务队所完成的实物量进行验收结算。

由质检人员对外施队伍已完成部位进行质量核定,以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得分情况结算劳务费用。

(二)、
各项目(栋号)支付劳务费必须通过施工管理部的内部银行账户进行支付。

要求每月人工费及管理费的支付率最低在60%以上。

每季支付率最低75%以上,年度支付率最低80%以上。

如不按规定和要求支付的,公司将通过专业的工资发放班组对工人的工资进行及时的发放,避免用工纠纷。

(三)、
为加强对劳务费的支付力度,施工管理部除每月以报表的形式反映各项目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情况外,在六月底和12月底将分两次对各单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写出专题报告报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对支付差的项目部要进行通报。

以此来监督和保证劳务费的支付。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劳务费是指企业支付给从事临时性、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的报酬,这些人员一般不具备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以劳务合同的形式与企业进行合作。

为了规范劳务费的结算支付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劳务费结算支付需要确保公平合理,劳务人员的付出应得到合理的回报。

2. 透明公开原则:劳务费结算支付的过程需要透明公开,确保信息对劳务人员和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可见性。

3. 规范合规原则:劳务费结算支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合规性。

三、劳务费结算支付流程1. 劳务合同签订:劳务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劳务费的计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2. 费用核算:企业按照劳务费的计算方式核算费用,并生成劳务费结算单。

3. 审批流程:劳务费结算单需要依次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确保结算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支付操作:经过审批后的劳务费结算单转交给财务部门进行付款操作。

财务部门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将劳务费支付给劳务人员。

5. 结算记录:企业需要及时记录劳务费的结算情况,包括结算金额、结算时间等信息,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使用。

四、支付管理要点1. 隐私保护:企业在劳务费支付中需尊重劳务人员的个人隐私权,保证支付信息的安全性。

2. 发票管理:企业需要与劳务人员一起确保劳务费的发票及时开具,以便后续核对和报销。

3. 异常情况处理:对于劳务费支付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劳务人员。

4. 审计监管:企业应定期进行劳务费的审计,确保支付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支付劳务费、扣除相应费用、解除劳务合同等。

六、制度宣贯与培训为了确保劳务费结算支付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企业需要开展制度宣贯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意识和合规意识。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风险控制
05
风险识别与评估
识别潜在风险的方法和工具
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
劳务费结算支付流程中的潜 在风险
针对不同风险采取相应的控 制措施
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完善的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明确支付流程和责任 加强与劳务提供方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对称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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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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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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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劳务费结算 支付概述
03.
劳务费结算 支付制度
04.
劳务费结算 支付管理

05.
劳务费结算 支付风险控 制
06.
劳务费结算 支付制度实 施与监督
风险应对策略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加强劳务费结算支付的监管
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建立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风险控制效果评估
降低劳务费结算支付风险 提高劳务费结算支付效率 保障劳务费结算支付合规性 增强劳务费结算支付透明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实施与监督
06
制度实施方案
明确实施目标: 确保劳务费结算 支付制度的有效 实施,提高结算 效率,降低支付 风险。
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与反馈
实施效果评估: 对劳务费结算支 付制度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评估, 包括制度执行情 况、结算支付效 率、员工满意度
等方面。
反馈机制建立: 建立有效的反馈 机制,及时收集 员工、管理人员 等各方面的意见 和建议,对制度 进行持续改进和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2012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2012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工人工资的发放以按时发放、足额发放、直接发放为原则。

一、工资的发放一般分为员工个人工资账户发放和现金发放两种:
1、个人账户发放
已经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由所在项目部开列名单,并提交有关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由财务部按名单开设个人账户。

开设个人账户后,由项目部按月或按进度编制工资单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将工资予以支付到个人账户。

2、现金发放
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短期临时工,由班组、项目部按实际发生工资编制工资单后,由项目部经办人员统一办理。

项目部经申请取得工资后,采取请教支付方式,工资发放到员工手上3天内,将经直接发到员工手上签收的工资单送回公司备案。

3、工资管理
项目部要认真做好人工费实际发生的统计和签认工作。

实行承包队、班组实物量单价包干的,承包队、承包班组必须将人工计件工资量化到每个工人,并制定工资单,以此作为支付工人工
资的依据;没有工资单(包括领班、主管、项目经理或承包人签认的工资单)以及无法核验工资发放对象的签名笔迹、指模的不予以支付工资。

二00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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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立厦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总则
(一)适用范围
对承接的所有项目凡进行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度本暂行办法。

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
(一)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
(一)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
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

“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

财务部要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

三、劳务费预留标准
(一)公司按产值的12%预留。

(二)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资程序
(一)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

各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

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
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

(二)劳务费支付程序
1、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费支付单》,附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

2、总师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综合办。

3、综合办负责审核《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

4、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

5、综合办应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6、项目部每月月末向综合办报送劳务费支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支付情况。

7、民工工资支付时间定于每月3号—5号。

五、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经营部负责对项目部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项目部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

(三)公司财务部负责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公司劳务费预留账户;负责劳务费预留账户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公司综合办负责对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

(五)公司综合办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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