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案例分析—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 邓成艳

合集下载

WTO裁定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违规

WTO裁定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违规

WTO裁定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违规 2011年10月30日13:54 新华网【路透社日内瓦10月2 8日电】世界贸易组织(WTO)小组周五在对欧盟对中国鞋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诉讼中基本支持中国,给欧洲进口商和零售商带来有限的胜利。

在裁决中,该小组要求欧盟评估反倾销税的方式符合W TO的规定,并称欧盟的行为不符合W TO的法规。

但是该小组说欧盟没有必要改变有争议的关税制度,因为它们已经到期。

它还驳回了中国代表个体鞋类制造商所提出的大部分索赔和一些更为具体的诉求。

此案是中国在W TO框架内第二次对欧盟提出诉讼。

7月份,中国在W TO针对欧盟关税取得了类似的胜利,欧盟声称中国廉价倾销螺丝钉和螺栓。

周五,代表阿迪达斯和暇步士等品牌的欧洲鞋业联盟对中国的成功表示欢迎,并要求欧盟提供补偿金。

该联盟发表声明说:“欧盟在某种程度上只对大部分中国的供货商进行评估和征收反倾销税,仅仅因为他们是中国人,这种方式是不被允许和歧视性的,有违不歧视条款这一W TO 协议的基石。

”该联盟说:“这一裁决报告凸显出……欧盟总体缺乏透明度。

欧洲鞋业联盟要求欧盟贯彻W TO小组的裁决,并返还其在过去5年中向进口商违规征收的反倾销税。

”无论是中国还是欧盟都声称在W TO的这一裁决中获胜。

中国对W TO的裁决表示欢迎,认为它对欧盟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进行批驳是合理的。

如果欧盟认定某国不是市场经济体,那么它实际上就对这一国家而不是个别企业征收单一的反倾销税,除非这些企业能够证明它们独立于该国政府。

中国说:“中国认为该小组的报告是有利于巩固W TO以规则为基础的体系,所有W TO 成员都承诺要促进这一体系的发展。

”欧盟一名发言人说,该小组“驳回了中国提出的绝大多数程序性和实质性的要求”。

欧盟委员会负责贸易事务的发言人约翰·克兰西说:“该小组认为欧盟在鞋类案件所进行的最初调查和复审调查是符合W TO法规的,只有少数几个问题除外。

即便在这些问题上,欧盟也没有履行的义务,因为针对中国鞋类产品的反倾销税已于2011年3月31日到期。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欧盟的反倾销 基于欧盟对我国制鞋业实施反倾销的分析

我国企业如何应对欧盟的反倾销  基于欧盟对我国制鞋业实施反倾销的分析

三、应对措施
2、拓宽销售渠道。除了传统的出口市场,我国制鞋业可以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增加内需,降低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此外,还可以开发其他国际市场,如东 南亚、南美等新兴市场,降低对欧盟市场的出口风险。
三、应对措施
3、加强国际合作。我国制鞋业可以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建立合作伙伴关 系,共同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反倾销措施。通过交流和合作,与国际同行共同探 讨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途径。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
3、技术壁垒:欧盟在某些领域设置了技术壁垒,使得中国产品难以进入欧盟 市场。当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占据一定份额时,欧盟往往采取反倾销措施来限 制中国产品的进口。
三、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影响
三、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影响
1、贸易摩擦:反倾销会导致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加剧,影响双方的经济利益。 2、增加企业成本:反倾销措施会导致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增加,降低企业的 竞争力。同时,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企业可能会面临更多的风险。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
1、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成为一种普遍 的策略。欧盟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往往采取反倾销措施来限制进口。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
2、价格竞争:中国制造业凭借低成本优势,在欧盟市场上具有较大的竞争力。 这使得一些欧盟企业面临生存压力,进而促使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来维护其市场 地位。
四、应对策略
2、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中国企业应注重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推动产 业升级和创新发展。通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降低对价格优势的依赖, 减少欧盟反倾销的针对对象。
四、应对策略
3、多元化出口市场:中国企业应积极开拓多元化的出口市场,降低对欧盟市 场的依赖程度。通过拓展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份额,增加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调查报告

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调查报告

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拓展国际市场
总结词
扩大市场份额、降低反倾销风险、提高品牌知名度
详细描述
中国鞋类企业应积极开展国际化战略,建立完善的国际营销网络,包括在欧盟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参 加国际展会、加强与国际合作伙伴的交流合作等。通过多元化的营销手段,扩大产品在欧盟市场的份 额,降低反倾销风险,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
当前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情况
1
欧盟对华鞋类产品的反倾销税已经实施了多年 ,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2
反倾销税的征收范围涵盖了多种鞋类产品,包 括皮鞋、布鞋、拖鞋等。
3
反倾销税的税率根据不同产品和不同国家有所 差异,一般在15%到30%之间。
反倾销对中欧鞋类贸易的影响
01
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导致中国鞋类产品对欧盟的出口大幅下降。
详细描述
该企业为了应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采取了一系列积 极的应对措施
05
中国鞋类企业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策略和 建议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出口结构
总结词
提高竞争力、降低风险、增强抗反倾销能力
详细描述
企业应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品质,改变传统低成本竞争优势 ,以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产品开拓欧盟市场。同时,优化出口结构,分散市场, 降低对欧盟市场的依赖度,避免单一市场反倾销风险。
反倾销程序问题的分析和评价
反倾销程序的概述
反倾销程序是指一国在发现进口产品存在 倾销行为时,采取的调查、裁定和执行等 措施的程序。欧盟反倾销程序主要依据是 欧盟理事会的相关法规和条例。
反倾销程序的实践问题
在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调查中,存在 一些程序问题。一方面是信息披露不充分 ,使得中国企业无法充分了解反倾销调查 的详细情况;另一方面是听证会制度不完 善,使得相关利害关系方无法充分表达意 见和参与调查过程。这些程序问题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了反倾销调查的公正性和透明 度。

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的回顾影响与反思

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的回顾影响与反思

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的回顾:影响与反思作者:罗琪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2年第03期一、案情回顾欧盟于2005年7月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皮鞋发起反倾销调查,中国皮鞋的涉案金额为7.3亿美元,数千家制鞋企业和400多万中国制鞋工人的生存遭遇威胁,涉案金额之大,打击面之广使此案备受关注。

经过多方努力和欧盟内部利益集团的博弈,2006年10月欧盟委员会裁定对中国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但将一般为五年期的反倾销税定为两年。

至2008年10月,欧盟发起期终复审,2009年12月决定将反倾销税再延长15个月。

亚洲鞋业协会的数据显示,受欧盟反倾销案的影响,在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广东5000多家制鞋企业中,就有1000多家因此原因而倒闭。

中国皮鞋出口欧盟的数量和金额急剧下降。

2010年4月,中国政府代表就此案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在中国政府和各应诉企业锲而不舍的抵制下,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3月16日发布公告,称由于未收到任何欧盟鞋业联合会方面的复审申请,从3月31日起,正式停止对中国生产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

二、欧盟反倾销对其鞋业全球供应链的损害分析2005年欧盟对中国和越南皮鞋反倾销案不仅是欧盟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同时也是引发欧盟成员国内部矛盾最严重的案例。

这一案件让反倾销措施实施效果新弊端凸显,那便是反倾销措施对全球供应链的损害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产品内国际分工的出现,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发达国家的企业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展中国家,充分利用企业的外部资源,开辟了一个全球性的产品供给系统。

这便是全球供应链的形成背景。

(一)欧洲制鞋业发展概况发展制鞋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

早期,全球制鞋业的中心在欧洲。

主要是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

但该行业的发展和转移受到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劳动力成本、原材料供应、以及销售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尽管欧盟对鞋的消费量一直呈增长之势,但1995至2005年间,欧盟皮鞋的生产能力就已经从11亿双下降到了6.42亿双。

中国出口商品遭反倾销案例

中国出口商品遭反倾销案例
在这种危机的情况下,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未雨绸缪,于1998年11 月在苹果生产大省陕西召开紧急会议,为即将到来的反倾销较量做动员。 商会的态度非常明确,团结一致,坚决应诉才是企业保住美国市场的惟 一出路。在商会的动员、协调下,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海 升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表态应诉。 1999年6月,美国苹果汁协会向美国主管机构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在 起诉书中,该协会要求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91.84%的反倾销税。 随后,美国调查机构立案。
分析:
倾销原因:1、自由竞争,多头对外 2、企业盲目扩大生产. 应对措施:1、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非法竞争。
2、建立广泛、灵敏的信息网络,为企业 及时提供国际市场行情,增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 能力。 3、推行出口配额有偿招标。
苹果汁:6年官司保住市场
中国是苹果生产大国,苹果汁对美出口量一直很大。1998年10月,有消 息从美国传来,由于中国苹果汁大量进入美国市场,价格持续走低,美 国同行准备对中国苹果汁企业发起反倾销诉讼。当时中国的浓缩苹果汁 95%倚赖出口,美国又是最大的市场。美国市场一旦受阻,对中国的果 农和苹果汁生产企业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
2000年7月,9家应诉企业联名上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终裁零税率企 业未参加上诉)。
这场官司一打数年,直到2003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才做出终审裁 决。根据终审裁决,中国10家应诉企业6家获零税率,4家获3.83%的加 权平均税率,未应诉企业继续维持51.74%。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商务部在终审裁决后60天内可以上诉。美国商务部 最终放弃上诉,并于2004年2月9日签署了反倾销修正令。据介绍,这是 中国农产品企业在反倾销案中,首次“告倒”美国商务部。
前期预测:

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调查报告

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调查报告

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引言•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概述•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原因分析•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影响分析•中国应对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策略建议•结论与展望引言01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历史背景自2005年以来,欧盟针对中国鞋类产品实施了反倾销措施,涉及的产品包括皮鞋、布鞋、运动鞋等。

国际鞋类市场竞争状况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鞋类生产国之一,欧盟则是中国鞋类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之一。

背景介绍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调查,分析反倾销措施对中国鞋类产品出口欧盟市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目的通过对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调查和分析,有助于了解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对中国鞋类产品出口的影响,为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中欧贸易的健康发展。

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和意义欧盟对华鞋类产品02反倾销的概述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对出口国的产品采取的限制进口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不受损害。

反倾销的程序包括发起、调查、裁决和执行等阶段。

欧盟委员会负责发起反倾销调查,并授权海关执行相关措施。

反倾销调查通常由进口商或欧盟产业提出申请,经过调查后,如果存在倾销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加征关税、征收反倾销税等。

反倾销的定义和程序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历史和现状欧盟对华鞋类产品的反倾销始于2005年,涉及的产品包括运动鞋、皮鞋、布鞋等。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欧盟对华鞋类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不断加强,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目前,欧盟对华鞋类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主要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和实施进口配额。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得中国鞋类产品的出口受到严重限制,许多企业被迫退出欧盟市场。

欧盟对华鞋类产品的反倾销对中国鞋类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由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中国鞋类产品的出口量大幅下降,许多企业面临生存困境。

反倾销还导致中国鞋类产品在欧盟市场的价格上升,进一步削弱了其竞争力。

欧盟对华皮面鞋靴反倾销案

欧盟对华皮面鞋靴反倾销案

欧盟对华皮面鞋靴反倾销案一、案情回顾2005年起,欧盟对中国产皮鞋产品发起涉案金额高达7.3亿美元的反倾销官司。

2006年4月,开始对中国产皮鞋征收临时性反倾销税,同年10月决定对中国产皮鞋征收为期两年16.5%的反倾销税。

2008年10月,两年的反倾销税到期,进入期满复审,复审期间16.5%的反倾销税依然执行。

2009年12月,欧委会理事长会议最后通过表决,决定延长征收16.5%的反倾销税15个月,并于2010年1月起执行,至2011年3月31日止。

就此,中国政府2010年4月8日还曾上诉WTO,就欧盟对华皮鞋实施反倾销措施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专家组审理程序。

一直以来,中国生产的皮鞋产品在欧洲市场就不断遭遇贸易摩擦。

有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1月,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两反两保”贸易救济调查103起,其中反倾销67起,反补贴13起,保障措施16起,特保7起。

二、案情缘由——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措施的程序及实体不当性分析1、本质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欧盟不公正地延长对华皮鞋反倾销措施,实质上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其对中国持续频繁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惯性使然。

欧盟对其制鞋业已经进行了长达14年的贸易保护,目前欧盟制鞋业并不存在受损情形,延长反倾销措施不会使欧盟制鞋业受益,只会损害中国相关产业的权益及欧盟消费者的利益。

2009年11月19日,在欧委会反倾销咨询委员会上,欧盟多数成员国的代表从客观事实出发,反对继续延长反倾销措施。

但欧盟最终仍屈从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执意延长对中国产皮鞋的反倾销措施,显示其在贸易保护主义的道路上愈行愈远。

欧盟违背国际承诺,公然实施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调查和裁决,违反了WTO相关规则,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是既惩罚了欧盟成员国内的消费者,又可能伤害欧盟同中国长远政治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

2、违反WTO相关程序规则。

欧盟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调查中违反贸易公平原则,忽视中方鞋企所提交的证据,程序明显不当。

wto案例分析—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邓成艳

wto案例分析—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邓成艳

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例分析11国贸3班邓成艳201101040125 European Union —Anti-Dumping Measures on Certain Footwear from China中国被欧美提起“双反”贸易救济调查早已司空见惯,但中国诉欧盟某些鞋类制品案则是中方运用WTO规则试图解决贸易争端的为数不多的案例之一。

围绕“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个案待遇”、“税率从低原则”,专家组相关意见及其推理过程为今后我国企业更从容应对反倾销贸易争端积累了实践经验。

从该案来龙去脉入手,介绍了涉案主要实体性/程序性问题,然后进一步评析了“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相关问题在欧盟反倾销规则语境下的情况。

案件事实经过中欧鞋类制品案(WT/DS405/R, European Union —Anti-Dumping Measures on Certain Footwear from China)是欧盟成立十年来经手的最大一起反倾销案——涉案企业数量超过200家;起因在于欧盟对进口鞋取消配额保护后,一些成员国的制鞋业无法应对来自低成本国家的竞争。

在中国鞋到来之前,欧盟每年生产的皮鞋中,意大利约占40%。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协定,2005年起,欧盟结束了长达十年的对中国鞋配额保护,中国鞋出口猛增。

当地媒体称,一双中国鞋的批发价才三、四欧元,而意大利鞋的生产成本至少是这个价钱的5倍到6倍。

在此背景下,以中国为首的鞋类产品对欧盟有些成员国相关产业及劳动力就业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如同此前的打火机案、紧固件等贸易产品,遭到欧盟当局的反倾销救济也不意外。

但此次中国政府再一次启动WTO贸易救济程序规则,维护本国鞋类产业利益。

围绕本案前后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四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10月7日征收正式反倾销税之前阶段。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6日至2008年10月5日的征收正式反倾销税。

第三阶段,从2008年10月起到2011年3月为期终复审及延长征收反倾销税阶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例分析11国贸3班邓成艳201101040125 European Union —Anti-Dumping Measures on Certain Footwear from China中国被欧美提起“双反”贸易救济调查早已司空见惯,但中国诉欧盟某些鞋类制品案则是中方运用WTO规则试图解决贸易争端的为数不多的案例之一。

围绕“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个案待遇”、“税率从低原则”,专家组相关意见及其推理过程为今后我国企业更从容应对反倾销贸易争端积累了实践经验。

从该案来龙去脉入手,介绍了涉案主要实体性/程序性问题,然后进一步评析了“市场经济国家待遇”相关问题在欧盟反倾销规则语境下的情况。

案件事实经过中欧鞋类制品案(WT/DS405/R, European Union —Anti-Dumping Measures on Certain Footwear from China)是欧盟成立十年来经手的最大一起反倾销案——涉案企业数量超过200家;起因在于欧盟对进口鞋取消配额保护后,一些成员国的制鞋业无法应对来自低成本国家的竞争。

在中国鞋到来之前,欧盟每年生产的皮鞋中,意大利约占40%。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协定,2005年起,欧盟结束了长达十年的对中国鞋配额保护,中国鞋出口猛增。

当地媒体称,一双中国鞋的批发价才三、四欧元,而意大利鞋的生产成本至少是这个价钱的5倍到6倍。

在此背景下,以中国为首的鞋类产品对欧盟有些成员国相关产业及劳动力就业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如同此前的打火机案、紧固件等贸易产品,遭到欧盟当局的反倾销救济也不意外。

但此次中国政府再一次启动WTO贸易救济程序规则,维护本国鞋类产业利益。

围绕本案前后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四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10月7日征收正式反倾销税之前阶段。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6日至2008年10月5日的征收正式反倾销税。

第三阶段,从2008年10月起到2011年3月为期终复审及延长征收反倾销税阶段。

第四阶段,从2010年2月4日起向欧盟提起磋商程序、2010年5月18日组成专家组到2012年2月22日正式通过了专家组报告,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本案争端。

最终2012年5月23日,根据《谅解协定》第21条第3款b项,中方同意欧盟自2012年2月22日起享有6个月零19天实施DSB建议的时间。

此案中我国的态度(一)政府立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2006年2月23日,欧盟宣布拟从4月7日起对中国皮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就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发表谈话,对欧盟的做法表示不满。

崇泉表示,众所周知,制鞋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的劳动成本低,具有该行业的比较优势。

中国皮鞋对欧出口并不存在倾销行为,欧方的指控是缺乏依据的。

中国鞋类产品对欧盟出口长期受到欧盟不公正的配额限制,欧盟迫于其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作出的承诺,在2005年1月1日取消了配额管理。

但此后仅1年多的时间,欧盟又急于对中国皮鞋采取反倾销措施,带有明显的保护主义色彩,完全不符合当前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贸易自由化的大趋势,也不符合欧盟整体利益。

甚至欧盟内部的一些主要成员国也公开表示反对欧盟的这一做法。

崇泉认为,欧方在此案调查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待遇裁决问题上缺乏客观公正性。

皮鞋行业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98%的企业是民营和外资企业,而欧方却无视这一事实,否决了所有中国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并拟征收反倾销税,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违反了公平贸易的原则。

崇泉表示,中方要求欧方公平对待中国的应诉企业,重新对本案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与评估,以作出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裁决,确保中欧鞋类贸易正常、有序的发展。

(三)制鞋企业2005年6月30日和7月7日,欧盟连续对中国输欧劳保鞋和部分皮鞋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两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8.49亿美元,创下欧盟对华反倾销涉案金额之最,涉及中国1200余家制鞋企业和400多万工人。

面对欧盟反倾销调查,约有150家的中国皮鞋生产企业和约30家的劳保鞋生产企业准备应诉。

2006年2月8日,广东省8家制鞋企业在广州发起成立“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并发布初步立场文件。

在初步立场文件中,该联盟表示,坚决反对欧盟此前全面否决中国13家抽样调查皮面鞋出口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申请的初步裁定。

同时,对皮面鞋案中申请方作为欧盟产业代表的资质提出质疑。

该联盟认为,欧盟部分企业面临的困难不能归咎于中国出口的产品,二者无因果关系。

如果欧盟对中国鞋类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将损害中欧鞋类产品的正常贸易,并增加欧洲进口商的成本和降低消费者的购买力。

案件分析: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本质实际是贸易保护主义,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损害了国家自由贸易持续,既是对中国相关行业的危害,同时也是对欧盟成员国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失。

一,不正当性分析(1)本质是贸易保护主义。

欧盟不公正地延长反倾销措施,实质是金融危机时代对中国持续频繁实施贸易保护之一的惯性使然。

欧盟对其鞋业的保护进行了14年,目前不存在受损情形,延长反倾销措施,不会使其鞋业受益,只会损害中国以及欧盟消费者利益。

2009年11月29日,欧盟反倾销咨询委员会上,多数成员国从实际出去,反对延长措施,但欧盟仍然屈从贸易保护主义压力,显示其在贸易保护主义愈行愈远。

违反WTO相关规则,集训害了中国合法利益,又惩罚了其成员国消费者,损害同中国友好政治经贸关系健康发展。

(2)违反WTO相关程序原则。

欧盟成员国违反贸易公平原则,忽视中方提供的证据,程序明显不足。

案件审查中,中方没有足够权力辩护,贸易保护主义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欧盟市场经济地方标准认定和适用程序也十分混乱也是其关键原因。

此外,事实上,复审调查中,出口商,进口商,出口国提出问题进行阐述,反驳,发表意见权利受到不当限制,中方企业,欧盟企业,及消费者利益并未得到关注。

(3)违反WTO相关实体规则,根据WTO《反倾销协议》,倾销最起码条件是量大,对国内有严重损害,倾销钰损害的因果关系。

目前,欧盟相关企业指标良好,对外出口强劲,在供应链中,面对的是中高端市场,其产品与中国并不直接竞争,对华反倾销没有实体上的依据。

二、相关分析(一)欧盟的内因反倾销是一场利益争夺战,是缓解内部压力或者转移内部矛盾的工具。

欧盟此次对华鞋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反映出其内部的利益冲突问题。

在鞋类产业问题上,欧盟内部出现了不同的声音: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和葡萄牙持“贸易保护主义”态度,瑞典、丹麦等国则代表着“贸易自由主义”的呼声。

利益点的不同造成了欧盟内部成员态度的不一致。

德国等北欧国家在纺织品和鞋类产品方面的结构调整较早,比较成功地转入到价值链的上游,因而对中国产品占领中低端市场并不惊慌;但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一些南欧国家却行动迟缓,因而直接感受到了中国低价产品的冲击。

所以,这些国家强烈要求欧盟采取反倾销措施。

对比2005年的纺织品贸易争端,可以看出欧盟此次鞋类反倾销采取了种种“不按规矩出牌”的做法。

统一税率和不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等“不讲规矩”做法意图在于平衡内部矛盾。

根本原因在于欧盟内部不同国家经济机构的差异,这使欧盟在出台反倾销政策时必须更注重“平衡”不同国家、不同利益集团的关系。

“鞋案”成为欧盟制造商和零售商“角力”的另一个战场。

一方面,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一些南欧国家要求欧盟采取措施限制中国鞋类产品的进口,保护落后的制鞋业。

另一方面,欧盟大型零售商50%以上的鞋类产品从中国和越南采购,而采购期又长达6~8个月。

如果限制亚洲国家生产的鞋类产品,进口商和零售商难以及时调整采购方向;如果反倾销税将每双鞋的生产成本提高4~6欧元,欧盟市场上鞋的零售价格就会上涨15~20欧元,容易“激怒”消费者。

“4%~19%”的渐进方式就是为了照顾欧洲零售商的利益,使其获得足够的缓冲时间调整商品结构和削减成本,甚至来得及去寻找中国以外的生产商或贴牌工厂。

同时,为了照顾另外一些欧洲知名品牌拥有者的利益,运动鞋基本上被排除在反倾销名单之外。

曼德尔森此前明确表示,对于渴望获得亚洲廉价商品的零售商、以及声称85万个本地就业机会受到威胁的欧洲制鞋商,已经最大限度地兼顾了二者的利益。

(二)中国企业自身原因中欧鞋类贸易摩擦加剧,也有国内制鞋产业自身的原因。

制鞋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许多国外制鞋企业利用中国的劳动力优势将鞋类产品的生产环节外包给中国企业,自身则控制研发和销售渠道。

中国制鞋企业只是简单的“加工车间”,赚取微不足道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外国厂商赚取。

但对于中南欧鞋企而言,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不是来自欧盟内部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外包,而是源于进口的增多。

这种“贴牌生产”方式使中国鞋类产品很容易成为欧盟制鞋产业结构调整的“替罪羊”。

此外,国内制鞋企业的鞋类产品档次不高,出口单价偏低,部分企业为争抢国外市场份额不惜互相杀价,将价格压得很低,在国外市场大打“价格战”。

2005年,我国出口欧盟的鞋单价仅为2.71美元/双,与欧洲国家鞋价相差数倍,很容易授人以柄,成为“低价倾销”的借口。

(三)统一税率问题1996年,欧盟出台相关法规,决定对中国企业恢复分别裁决,只要企业证明是“独立运营的”,欧盟可以为其确定单独税率。

在“鞋案”中,涉案产品多达33个税则号,在档次、价格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

欧盟不进行市场细分即对中国皮鞋全行业实施统一税率,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

这更体现出欧盟对鞋类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是一种贸易保护行为,而不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合法的贸易救济措施。

(四)市场经济地位问题1997年,欧盟开始对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进行审查。

涉案企业可以在调查问卷中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申请,欧盟对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后给予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税率。

按欧盟反倾销的有关标准,企业要取得“市场经济地位”须具备5项条件:决策没有明显受国家干预;有一套按国际通用准则建立的会计账簿;生产成本、财务状况未受非市场经济体系的显著影响;企业不受政府干预成立或关闭;货币汇率变化由市场决定。

但在此案中,13家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被驳回,这些企业均为民营或外资企业,完全符合欧方关于市场经济待遇的5条标准;本案中的130多家企业参加应诉,其中90%为未抽样企业,他们被剥夺了市场经济待遇并未得到任何解释。

维尼格访华期间表示,浙江99.9%的制鞋企业为民营或私营企业,这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前提条件,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尽管相关企业已达到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但却无法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导致国内企业在整个反倾销程序中遭受不公正的待遇。

根据反倾销税计算的替代国方法,国内制鞋企业欧盟的销售很容易构成“倾销”、被征收惩罚性关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