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内审管理办法模版

内审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1月22日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4)第三章审计原则 (5)第四章机构和人员 (8)第五章审计部门的权限 (9)第六章工作程序 (11)第七章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13)第八章罚则 (12)第九章附则 (15)附件 (1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促进科学管理和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及本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本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本行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本行稳健发展。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本行风险框架内,根据本行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实施审计工作,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本行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五条内审办公室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职业规范,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第六条内审办公室对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履行审计职责的有效性负有责任,对审计发现未采取纠正措施所产生的风险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行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外部监管部门的检查、评价,接受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精编WORD版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66号(3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和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稽查、监督和评价活动,是本行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状况以及管理情况等进行系统、规范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促进我行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安全、规范、有序运行和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行审计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业务上接受省联社审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认真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第二章审计部门和人员第六条本行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第七条本行独立设置稽核部并按照员工总数不低于1.5%的比例配备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一)专业水平。
具备审计、金融、财会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与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能力。
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熟悉农村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稽核部总经理应具有六年以上审计、财会、信贷或支行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道德及职业准则。
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开展时,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样本(2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样本____号(____月____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银监会《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银监____发[____]____号)和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苏信联发[____]____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问责机制。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
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人员。
第四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审计工作职责第五条审计工作职责分为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和审计人员检查责任。
第六条分管审计工作领导的岗位责任。
(一)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要求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定期____审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审计工作领导,为审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授予审计部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严格要求审计人员廉洁自律;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做好内部同级部门的审计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办法,监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检查阶段性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审计部门工作业绩和制度执行作出评价。
(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五)及时通报审计处理决定。
(六)督促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审计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一)____审计人员学习。
定期____审计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
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制度

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制度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经营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审计监督行为,促进本行全面贯彻落实各项金融方针、法律法规及经营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辖内各分支机构应自觉接受本行审计检查和监督管理。
辖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
第三条审计工作部门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以及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机构与管理第四条本行设置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实施以及对审计人员的管理,负责召开审计工作例会,根据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讨论并作出审计结论。
第三章审计工作职责第五条审计工作以现场审计为主,以非现场审计为辅,通过“查、帮、纠、处”等工作手段,达到强化本行内部管理,促进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辖内网点安全稳健、规范有序运行。
审计人员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一)检查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本行有关规定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的正确落实与执行,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予以揭露制止,对执行不严、管理失位、违章操作等现象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二)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建议本行修订、完善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检查被审计单位业务经营、风险控制、财务收支等情况,适时评估风险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督促各支行保质保量完成本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总结、交流、推广先进单位工作经验。
对各支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适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四)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活动、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等情况,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反洗钱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反洗钱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xx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xx农村信用社反洗钱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内部审计,是指农村信用社审计部门按照规定对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以及反洗钱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反洗钱内部审计工作由农村信用社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反洗钱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风险为本”的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坚持机构或业务上的独立性,由审计部门独立开展,与反洗钱管理部门开展的反洗钱检查相互印证、补充,反洗钱部门开展的检查不能代替反洗钱审计。
客观性原则是指以事实为基础,以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反映审计过程与结果。
风险为本原则是指以风险为导向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将重要风险环节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严防洗钱风险。
第五条反洗钱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各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并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增强预防、监控洗钱行为的能力与效果,降低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与合规风险。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二章反洗钱审计方式和内容第七条反洗钱内部审计分为常规审计、特别审计两种。
常规审计,是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所实施的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执行反洗钱法规情况的全方位审计,包括内控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及其他相关职责履行情况。
特别审计,是专门针对反洗钱工作的某个方面(如客户识别、内控建设、可疑交易报告等),或者针对具体某项高风险业务(如电子银行、银行卡、代理汇款业务等)所进行的专题审计。
农村商业银行履职审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履职审计管理办法模版农村商业银行履职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履职审计工作,提高履职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明确、授权充分、管理科学、信息化程度高的履职审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履职审计职责,协助银行管理层发现风险隐患,提升银行运营效率,确保银行安全、稳定、健康发展。
第三条履职审计工作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协议及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等要求,合理、适度、公正、客观、独立,旨在帮助银行管理层及时了解业务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评价风险和效益,提出改进建议,保障银行业务运作的风险可控和安全稳定。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履行履职审计职责要分清履职审计工作与财务审计工作之间的差异,避免履职审计工作中过度重视财务核算,应重点关注业务流程、规范程度、风险隐患等方面,并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在注重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真实性的同时,重在务实、重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严格履行自身法定职责,按照规定进行内部管理、自我监督,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完善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成立履职审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履职审计工作,履职审计部门应当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工作能力,应当有一定的审计素质,同时应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对履职审计部门的工作开展进行监督指导,对部门考核进行定期评估,保证履职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领导及时与履职审计员沟通交流,积极支持履职审计工作的开展,并根据审计结果及时整改,不得干扰和阻挠履职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业务范围和内容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履职审计应当依据业务特点,制定适应性审计计划,并根据一定的周期、范围和人员等要求进行开展,重点审计范围如下:(一)资金运作、存款管理、贷款投放等业务,特别是对信用贷款、资产负债管理、理财产品、投资交易以及涉及重大协议、重大汇款的审计工作。
2024年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模版(3篇)

2024年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模版第二章审计职权一、审计执行监督权:审计部门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制止与纠正权:审计部门拥有制止、纠正、处理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行为的权力。
若制止无效,审计部门有权要求终止相关当事人的职权,并在必要时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存后调查的措施。
三、建议权: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有权建议被审计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在限期内进行纠正。
对于不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人员,审计人员有权提出调整建议。
对于违反金融法规、业务规章制度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审计人员有权依据规定提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其他处理措施的建议。
四、越级报告权:在审计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审计人员在逐级报告的拥有越级报告的权利。
五、其他审计权力: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向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质询,并索取相关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整改结果。
稽核部门还有权派遣人员参加相关业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的会议。
第三章审计行为规范第十条:审计人员在行使上述职权时,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均不得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或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扰正常的审计工作。
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廉洁审计“八不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高标准住宿、公费宴请;不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不无偿占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纪念品、礼品及有价证券;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公私费用。
第四章过错行为责任划分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针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过错行为,包括未按法定要求收集证据、复查复核疏忽、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等,均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划分和承担方式。
第五章处理方式第十六条:针对审计人员的违规行为,依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其他处理措施,且以上处理方式可并处。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模版(二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审计问责制度,提高审计工作效能,保障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是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涵盖了审计组织设置、工作分工、行责追究、奖惩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的执行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等。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结合内部审计策略和风险管理等,制定相应的内部程序和规程,并按照规程的要求实施。
第二章审计组织设置与工作分工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计农村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内部控制是否完善。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研究并制订内部审计制度、规定、规程;(二)组织和开展农村商业银行的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工作;(三)向农村商业银行高层管理提供审计意见和建议;(四)参与制定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措施;(五)收集、整理和分析农村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信息,提供风险预警和防范意见;(六)对农村商业银行重大事项进行特别审计;(七)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八)承担上级审计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由行长任命,并直接向行长汇报。
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应当与其他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培养和管理机制。
第三章行责追究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发现农村商业银行各项业务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时,应当及时向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农村商业银行高层管理报告,并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审计(简称内审)工作的管理,确保内审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内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本行章程及上级行社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内审工作是以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行业监管部门和本行内部的规章制度等为依据,对本行辖属机构的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以达到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业务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内审工作实行下审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内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本行设立内审职能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有必要的支行(部)可配备适当的审计人员。
第五条审计人员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遵循内审工作道德规范,信守诚信、客观、保密、胜任原则;
(三)从事金融业务工作3年以上。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内审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内审工作职责:
(一)对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二)对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三)对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四)对执行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制定的制度、规定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五)对执行省农信联社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六)对内部控制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七)对各项业务经营状况进行审计评价;
(八)对内部经济案件防范、查处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九)对大额贷款管理情况和新增不良贷款进行审计评价;
(十)对财务费用和资金业务的合规性、风险性进行审计评价;
(十一)对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及重要岗位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在任、离任专项审计评价;
(十二)办理领导交办的和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八条内审部门的权限:
(一)内审部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采取必要的方式对被审计对象及审计范围内的管理经营活动实施审计检查,被审计对
象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或拒绝,并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二)内审部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地报送有关业务计划、报表和文件等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的报表、账册、信息数据等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协助进行审计调查。
被审计对象不得拒绝、拖延、隐瞒、伪造;
(三)内审部门就审计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有权向本系统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调查、质询、取证;有权随时检查被审计对象的库存现金(检查金库需备“查库介绍信”)、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
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情况或资料,不得推诿、搪塞、谎报;
(四)内审部门实施检查时,根据工作需要,有权采用必要的方式获取有关资料,被审计对象不得隐匿、转移、伪造、涂改、毁弃;
(五)对被审计对象正在进行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内审部门有权作出强令制止或纠正的决定,被审计对象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抵制;
(六)内审部门认为被审计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停止执行;
(七)内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独立行使处理、处罚权,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四章内审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内审部门每年应根据本行年度工作重点,制订年度
内审工作计划,实行审计项目及岗位责任考核制度。
第十条内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全面审计、专项审计、现场审计、非现场审计等形式进行审计。
审计方式分为突击审计或预先下发通知书审计两种。
第十一条审计程序具体分为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处理阶段、审计报告阶段、后续审计阶段和审计档案建立共六个阶段。
第十二条审计实施前具体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成立审计小组,制定审计方案,报分管行长批准后实施。
审计时,审计人员必须向被审计单位出示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证。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要根据具体的审计业务运用不同的审计工具,通过审计抽样、统计分析、收集资料、分析性复核技术、观察等方法,对各类信息数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内容进行审计检查,并取得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四条审计小组对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提出客观公正的现场审计事实认定书,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第十五条经审计查实的问题,内审部门应依照《审计处罚暂行规定》提出审计处罚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报分管行长审核后提交行长办公会议研究,作出最终审计结论和处罚决定,送被审计单位,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备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不合理的审计结论和处罚决定进行纠正,监事会应加强监督。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处罚决定后15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议;如复审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审计部门申请复议。
在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处罚照常执行。
第十七条对审计提出的审计结论和整改意见,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载明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及有关复印件书面报本行内审部门。
内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可对原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八条建立审计报告制度。
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内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撰写审计报告报总行行长室,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上一级审计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
审计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应将审计结果通报全行。
第二十条内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般审计资料保管期限为15年,重大事件审计资料保管期限为16年至永久。
第五章审计人员工作规则与纪律
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规则:
(一)应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和本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定期接受审计继续教育培训;
(二)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廉洁奉公,遵守审计规定、准则,诚信、勤奋并负责地完成审计工作;
(三)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谨慎利用和保护履行审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