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2018年度深圳市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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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公告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公告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2018年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公告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做好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8﹞92号)要求,本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申报期间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2018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申报时间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方式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出具联合年报回执。

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为确保联合年报数据填报的质量,各企业应安排本企业财会人员从事申报工作,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

四、结果公示参加联合年报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公示平台”( )向社会公示。

未参报企业名录将一并公示。

亦可关注联合年报微信公众号(见文后),及时查询公示情况,并可进行在线咨询。

五、外汇管理从2018年4月1日起,FDI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并入联合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规定报送的,外汇管理部门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涉及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贸信息委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贸信息委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贸信息委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深经贸信息规〔2017〕5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经贸信息委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委相关产业领域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行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6〕80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4号)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市经贸信息委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现予印发。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0月10日市经贸信息委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委相关产业领域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行为,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和遴选程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6〕80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经贸信息委组织遴选的先进制造和传统产业类市级重点工业项目以及拟选址在福田保税区和盐田综合保税区域内的市级重点产业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项目)。

第三条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项目,是指根据深府〔2016〕80号文的有关规定,经重点产业项目遴选程序认定的、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产业项目:(一)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等大型企业项目;(二)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强基工程、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项目;(三)深圳市级重点工业项目和市级重点军工项目;(四)在深圳落地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能力,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高成长性企业项目;(六)商务部公布的外贸进出口前300强企业在保税区域设立的项目以及其他企业设立的对保税区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七)市政府审定的其他项目。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3.14
•【字号】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8〕39号
•【施行日期】2018.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
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8〕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会展业发展,根据《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134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年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申请指南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相关条款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深圳市会展业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联系人:刘颖、梁琳,电话:88103579、88102011)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大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大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大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03•【字号】•【施行日期】201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大专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现组织重大专项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请主体为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参数要求。

(三)项目必须已按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批复(或备案)、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预审)、规划许可证、节能审查等要件齐备。

(四)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项目。

(五)项目所采用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六)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要求。

(七)项目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

二、支持领域(一)高端网络设备(二)高端电子元器件(三)平板显示装备及材料(四)高清摄像产品(五)工业软件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于1月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线提交。

申报入口1:->办事服务->其他服务->"国家、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初审转报"->办事指南->在线申办。

申报入口2:/shenzhen/project/guide?code=9000060016939660931344 0300 ->在线申办。

特此通知咨询电话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附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1月3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深经贸信息规[2018]1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8.30【实施日期】2018.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8〕11号)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发展我市工业设计,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现将《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8月30日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我市工业设计,落实《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已延期至2022年),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财政性资金,自2018年至2020年共安排3年。

本专项资金的来源存续同时受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统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管理模式。

第二章资金管理职责和分工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负责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市经贸信息委主要职责:(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制定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和指南;(二)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出结构计划,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决算;(三)发布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及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建立扶持项目滚动库;(四)根据批复或调整预算下达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五)建立资助项目档案,对资助项目实施进度、验收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实行统一的验收合同制;(六)组织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价;(七)审核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8〕6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深经贸信息规〔2017〕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并运作2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

(二)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中心的场地必须有专属空间,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五)企业独立的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二、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6.25•【字号】深工信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19〕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深圳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市政府近期工作要求,我局修订了《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6月25日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工业企业加大在深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促进本市工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深圳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的申报、奖励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四条申请重点企业扩产增效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圳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申报年的上一年度为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者申报年的上一年度的工业总产值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含5亿元,数据以上报统计局的单家企业年报数据为准)。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8〕9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支持内容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将围绕2类项目组织实施: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促进企业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节能降耗、优化升级。

纳入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的项目,先预拨一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如期实现目标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将给予后续财政资金奖励;未如期完成项目验收的,将收回已补助资金。

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除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外,还将进行业内通报等处理。

三、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须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

联合体成员间须共同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任务分工以及长期发展计划等。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和责任单位。

(三)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

已承担过 2015-2017 年项目但逾期未验收的,项目牵头单位不得申报 2018 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四)申报项目须能够在 2020 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深工信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19〕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7月5日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等有关政策,规范工业互联网扶持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考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工业互联网专项扶持计划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测试验证环境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配套七个扶持方向的扶持计划。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深贸工运字[2004]62号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2004年10月11日深贸工运字[2004]62号)为配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名牌战略实施及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对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扶持,推动全市企业信息化建设,根据《关于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府〔2004〕82号)和《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办法》(深财企〔2002〕1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扶持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名牌战略实施及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对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扶持,推动全市企业信息化建设,根据《关于大力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府〔2004〕82号)和《深圳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管理办法》(深财企〔2002〕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申报、确定以及对扶持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信息化重点项目包括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行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重点项目的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地址在深圳市;(二)属信息化应用企业;(三)属我市重点行业或龙头企业;(四)设立时间在两年以上。

第四条申报的重点项目应当属于以下内容之一:(一)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究开发与设计水平,实现创新过程智能化;(二)改造生产工艺,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三)改善经营管理,实现管理方式系统化;(四)改进信息系统,实现管理机制网络化;(五)改变营销手段,实现商务运营电子化;(六)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流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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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信息委年度深圳市工业强基工程
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一)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配套资助
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建设。

(二)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

(三)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以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为核心的项目建设。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年)》(深府办〔〕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号)
(三)《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规〔〕号)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配套资助
事中资助(配套资助)。

按照国家资助额度的给予市级财政配套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万元,国家和市级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
事后资助。

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含中试、检验、检测、认证、用户体验、培训、专业学术会议和专业期刊信息发布等投入)的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万元。

.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事后资助。

按照项目申报截止前年度内实际投资额的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且项目在深圳市实施;
(二)申报项目所在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得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技术改造普惠政策除外)。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配套资助须同时满足的条件:已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资助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助;
(二)申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报单位参与国家工业强基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且完成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验收;
()申报项目须在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批复之日起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批复之日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三)申报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方向或符合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未曾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资助。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上年度国税及地税的完税证明和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专项申报材料:
(一)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配套资助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下达文件;
()申报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资助的申请材料;()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国家资金到款凭证;
(六)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批复文件;
()推广应用投入经费明细清单(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二)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深圳市市级工业强基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投入经费明细清单(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经贸信息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或会同财政部门)。

九、办理流程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经贸信息
委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贸信息委拨付资助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个月内,到市经贸信息委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

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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