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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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

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序号文件性质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1规章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国粮〔1999〕224号国家粮食储备局2规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6号国家计委3规章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3部委局令2002年第20号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4规章糖料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4部委局令2002年第23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工商总局5规章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17年第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25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环保总局7行政规范性文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8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07〕30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0行政规范性文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8〕25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1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5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2行政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实施办法发改法规〔2009〕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3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09〕9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1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地区〔2009〕29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海洋局15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7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1〕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8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1〕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9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工作分工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12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15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2行政规范性文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6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23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18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2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2011〕29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海洋局25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2〕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11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27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发改高技〔2012〕34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8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五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第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东北〔2013〕11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统计局30行政规范性文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3〕12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3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金融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3〕15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进出口银行32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33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六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4〕第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3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35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6〕9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7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振兴规〔2016〕9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8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16〕12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西部规〔2016〕17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40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农村扶贫公路、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16〕1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42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振兴规〔2016〕27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3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7〕16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4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邮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18〕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5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农村扶贫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18〕16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6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在常规火电项目审批中贯彻电源结构调整实行“上大压小”政策的通知计基础〔1999〕538号国家计委47一般政策性文件“送电到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计基础〔2002〕1969号国家计委48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9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6〕1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50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8﹞7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1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2﹞5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2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31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53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6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4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5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5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56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6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城镇化促进会57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稽察〔2016〕26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8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发改规划﹝2017﹞1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59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指南》的通知发改办稽察〔2017〕16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6号

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6号

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四日国发明电[1995]6号)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和巩固去年出台的各项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努力抑制通货膨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物价涨幅和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均有所回落,国民经济运行总的情况是好的。

但是,当前通货膨胀形势仍很严峻,物价涨幅回落缓慢,有些地方还出现反弹,投资增幅仍然偏高,实现今年宏观调控目标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这种情况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宏观调控不可丝毫松懈。

抑制通货膨胀,首先必须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

今年以来,国家明令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国务院没有批准过新开工基建大中型项目。

但是,一些地方不顾宏观经济大局,在现有施工项目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大量新开工项目,致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继续膨胀,资金拖欠加剧,投资效益进一步下降,严重干扰了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据统计,1-5月国有单位投资完成2619.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1%,虽然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6.1个百分点,但增长速度依然偏高;新开工项目仍在大量增加,1-5月新开工项目投资总规模1110.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7.2%。

同时,不少国家重点项目中地方投资的资金不能按计划到位,139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地方投资的资金到位率1-5月仅为16.2%,与计划要求有较大差距,严重影响了这些项目的建设进度。

为了坚决抑制通货膨胀,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一、高度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大八届三次会议确定的经济工作指导方针,在把握好改革和发展机遇的同时,对宏观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要有清醒的判断,不能再走不顾客观条件,一味争投资、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发展经济的老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为落实我委切实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大调研、大讨论、大转变)学习推进活动关于深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7件规章和《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等108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修改《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主任:徐绍史2013年8月20日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8件)序号类型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1规章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煤办字[1995]第150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3月29日2规章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规定(煤生字[1996]第128号)煤炭工业部1996年4月11日3规章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7]500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9月4日4规章关于颁发《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1月12日5规章关于颁发《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五项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133号)-附件四:水电建设混凝土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电力工业部1998年2月21日6规章电力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10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6月16日规章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24日8规范性文件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电力工业部1979年9月27日9规范性文件关于将地方计划生育部门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计社[1986]2124号)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1986年10月24日1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单位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水电财字[1988]1号)水利电力部1988年1月13日1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的通知(能源电[1988]37号)能源部1988年8月29日1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墓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4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年1月21日1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1989]1545号)国家计委1989年12月13日14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电力建设行业管理的通知(能源计[1990]955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6日1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规定》的通知(能源安保[1990]961号)能源部1990年10月27日1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能源部电力专用产品质检中心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通知(能源技[1991]900号)能源部1991年9月29日1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外国经济专家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能源外[1991]1021号)能源部1991年12月3日18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烟草专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8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4月23日19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照明用电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2]622号)能源部1992年5月30日20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通知(电安生[1995]8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2月14日21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煤生字[1995]第249号)煤炭工业部1995年5月16日22规范性文件关于现有电厂利用外商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经[1995]336号)电力工业部1995年6月6日23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发电主机设备合同范本》的通知(电政法[1996]18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1日24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暂行)的通知(电建[1996]202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3月26日2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电经[1996]467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19日26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厂“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电安生[1996]484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7月29日27规范性文件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8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电经[1996]635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2日2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工程建设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暂行规则》的通知(电水农[1996]876号)电力工业部1996年12月18日3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工业利用外资项目设备国际招标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外[1997]3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2月15日31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检办法》的通知(煤生字[1997]第74号)煤炭工业部1997年2月24日32规范性文件关于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的若干规定(电政法[1997]15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3月20日3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电水农[1997]376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6月27日34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邮电价格的通知(计价费[1997]199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0月28日35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电综[1997]607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0月28日36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水电工程安全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电综[1997]645号)电力工业部1997年11月14日37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7年12月8日38规范性文件关于降低部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补充通知(计价费[1998]422号〕国家计委、邮电部1998年3月17日39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的通知(电综[1998]219号)电力工业部1998年3月18日40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国家计委1999年2月10日41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药用阿片收购和调拨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1999]142号)国家计委1999年3月5日42规范性文件关于企业专用码头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价格[1999]1998号)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1999年10月8日43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向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五小”企业供电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1289号)国家经贸委1999年12月30日4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火电厂烟气脱硫关键技术与设备国产化规划要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56号)国家经贸委2000年2月21日45规范性文件关于茂名石化公司单点系泊系统征收港口建设费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0]232号)国家计委2000年3月31日46规范性文件关于价格指数统计、公布、使用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的通知(计经调[2000]267号)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2000年3月15日4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0年10月24日48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0月25日49规范性文件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年12月27日5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授牌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办高技[2001]311号)国家计委2001年3月29日51规范性文件关于车用乙醇汽油定价原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134号国家计委2001年6月29日52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国税总局公告[2001]第5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7月3日5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直供乙烯作价规则》的通知(计价格[[2001]1850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4规范性文件关于明确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设计变更和概算子项调整审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办经贸[2001]1152号)国家计委2001年9月29日55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运行[2001]1095号)国家经贸委2001年10月26日56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调整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项目概算工作的通知(计办经贸[2002]506号)国家计委2002年4月23日57规范性文件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公告[2003]第12号)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月29日58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3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3]353号)-附件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农业部2003年3月10日5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预警预报工作防范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通知(计办价格[2003]244号)国家计委2003年3月12日60规范性文件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11日61规范性文件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6月23日62规范性文件关于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4年1月5日6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电监输电[2004]17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3月29日64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6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4月13日65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4年流通业结构调整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5月24日66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8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3日67规范性文件关于民用梯恩梯价格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19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9月8日68规范性文件关于请编报2004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国债)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987号)-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2004年11月2日69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4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月18日70规范性文件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6月7日71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5年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506号)-附件: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5年8月9日7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财政部2005年8月18日73规范性文件关于按照“一矿(井)一证”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05]17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8月28日74规范性文件关于塑料安瓿包装小容量注射液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4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8日75规范性文件关于新疆天然气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2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2日76规范性文件关于泛生舒复等药品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6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29日77规范性文件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人胰岛素最高零售价格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05]28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12月23日78规范性文件关于含玻璃酸钠系列滴眼液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月6日79规范性文件关于依法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3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日80规范性文件关于奥美拉唑注射剂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3月16日81规范性文件关于更正枸橼酸氯米芬药品名称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7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7日82规范性文件《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取得、变更、注销)格式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第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4月20日83规范性文件关于下达2006年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726号)-附件: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6年8月28日8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1月13日85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2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0日86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1日8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9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12月24日88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内容换发新版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5日89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1月25日90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5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3月19日91规范性文件关于美洛西林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6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3月26日92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稳定价格总体水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8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7月27日93规范性文件关于制定进口荧光素钠注射剂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0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8月16日94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24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9月19日95规范性文件关于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1月29日96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墓金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发改办财金[2008]10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6日97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中央直属猪肉储备冷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8]1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5月21日98规范性文件《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与填表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第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6月10日99规范性文件关于停止收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和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管理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9]1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月21日100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9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09年4月14日101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1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7日102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09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2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5月16日103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09年7月23日104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报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发[2010]8号)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10年3月15日105规范性文件关于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贡献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15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5月28日106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2010]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6月18日107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19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8月11日108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三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26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9月25日109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四批)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32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0年12月3日110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1月31日111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五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2月11日112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1年3月24日113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六批)(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7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2011年5月11日114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2011年3月30日115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2012年3月23日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5件)序号类别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修改内容修改后内容1规范性文件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年10月19日正文中的“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分两批界定了全国44座资源枯竭城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3.10.09•【文号】中办发[1993]17号•【施行日期】1993.10.0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10日9日中办发〔1993〕17号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项工作,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局配合。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财政、审计、工商行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规定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检查,把这项工作做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各级党政机关陆续组建了一批公司和企业集团等经济实体,这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妥善安置机关分流人员、发展第三产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在兴办经济实体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组建政企不分的“翻牌公司(集团)”,以权经商,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等。

这些问题的出现引起了广大企业和群众的不满,对于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为不利。

为及时纠正这些问题,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一、县及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中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3〕8号)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不准经商、办企业。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令第31号)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令第31号)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2004-09-18 13:32:49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字第369号),特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一)污水排污费。

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

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

地条钢

地条钢

地条钢所谓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落后产品。

产品直径,抗拉强度等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大部分产品存在脆断的情况,质量存在严重隐患。

地条钢是用中频炉把废钢铁熔化,再倒入简易铸铁模具内冷却而成。

其间,既不进行任何分析化验,也无温度等质量控制,用这种方法炼出的钢,90%以上属于不合格产品。

成品地条钢外观普通钢没有显著区别,但质量没有保障,甚至用手一扳就会变形,从1米多高的地方掉下去就能断成几截。

这一解释是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经过大量调研得出的。

质检总局表示,“地条钢”必须坚决依法取缔。

长期以来,“地条钢”及其制品因无法保证质量,对建筑工程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同时严重妨碍着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这一重要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彻底取缔此类产品,今年7月1日,国家经贸委将其列入了第三批明令淘汰产品目录。

但有些企业和窝点为逃避打击,纷纷采取改变浇铸方式等办法,声称其产品不是“地条钢”;也有的用“地条钢”作原料加工圆钢、扁钢、角钢等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给质检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此次关于“地条钢”解释的出台,等于正式宣判了各种改头换面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行为的“死刑”。

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产劣质钢材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11号)以来,各地质检部门迅速展开了一场劣质钢材打假专项斗争,目前已取缔“地条钢”及其制品生产企业和窝点1000多家,但仍有为数不少的企业通过改头换面等办法逃避打击,继续生产。

国家经贸委关于“地条钢”的解释出台后,质检部门将于近期再次展开大规模打击取缔“地条钢”及其制品的专项集中行动,将漏网之鱼一网打尽。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产劣质钢材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产劣质钢材违法犯罪活动。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令第31号2003-07-01)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8-08-11 来源: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时间:2003-02-28实施时间:2003-07-01修订时间: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令时效性:有效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字第369号),特制定《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一)污水排污费。

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

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4.01•【文号】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施行日期】2003.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一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前言本导则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促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而制定。

本导则的附录A、B、C是规范性的附录。

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公安部令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辩识》GBJ74-84(1995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37-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416-2000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JTJ290-98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5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行业通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劳动防护用品 选用规则》
1990年4月1日
国家技术 监督局
GB/T 16483-2008
GB15258-2009
GB13690-2009
GB12158-2006 SY0007-1999 NB/T47003.1-2009 GB/T 11651-2008 GB1165-89
国家质量
24
《安全标志及其 使用导则》
定》
《关于生产经营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 31 员及其他从业人 员安全生产培训 考核工作的意
见》
《危险化学品事
32
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导则》(单
位版)
33
《》
34
《消防监督检查 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 35 一步加强消防工
作的意见》
36
《国务院关于修
37
改〈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的
决定》
三、标准规范
2003年第1号2002年版
国家安监管总局令第8号
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令第375号
7 《工伤保险条 2011年1月1日 国务院 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586号
8
《女职工劳动保 护规定》
1988年9月1日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9号
9
2011年12月1日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第40号
编制时间:2013年3月
保存期限:3年
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
设部、国
2
2006年12月1日 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
疫总局
中华人民
3
《建筑物防雷设 计规范》
2000年10月1日

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规定每一辆机动车的使用寿命都是有限的,不能被永远使用。

当车辆使用一定年限后,应当对其进行报废和更新。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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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1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第6号令)
附原文件内容: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目录。

一、本目录淘汰的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环境污染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二、本目录公布的第一批涉及10个行业,共114个项目。

其中有些项目,有关部门已采取各种方式发布过,为进一步加大淘汰的力度,这次予以重申。

国家经贸委将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的过程中,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的情况,陆续分批颁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规划,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坚决淘汰本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一律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本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将规划上报国家经贸委。

四、本目录涉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政府处理。

五、各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本地工商企业执行本目录。

对拒不执行淘汰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

对情节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本目录由国家经贸委负责解释。

附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附件: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
一、落后生产能力
序号名称淘汰期限
1 没有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两证”)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2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后开办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3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前开办的、“两证”不全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4 在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1997年1月1日前开办的、“两证”俱全且经批准生产,但因布局不合理,影响国有煤矿长远发展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5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以外,凡“两证”不全,经整顿到1999年2月底仍达不到发证条件的各类小煤矿1999年
6 开采高硫高灰煤,又未采取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各类煤矿1999年
7 有化学制浆车间、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
8 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
9 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产品质量低劣,安全环保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10 2000年1月1日前不能生产90号及90号以上车用无铅汽油的成品油生产装置1999年
11 平板玻璃平拉工艺生产线(不含格拉威贝尔平拉工艺)*
12 四机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2000年
13 窑径小于2米(年产3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14 窑径小于2.2米(年产4.4万吨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2000年
15 土法炼铅锌:采用土烧结盘、简易土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用土制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现年产铅或锌(或氧化锌含量)2000吨以下的企业*
16 土法炼汞:采用土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现年产汞10吨以下的企业*
17 土法炼砷: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年产砷(或氧化砷制品含量)100吨以下的企业*
18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任何企业*
19 无采矿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冶炼企业及钨加工(含硬质合金)企业* 20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下的凝汽火电机组服役期满
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序号名称淘汰期限
21 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2000年
22 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2000年
23 PG-27型真空过滤机2000年
24 X-1型箱式压滤机2000年
25 ZYZ、ZY3型液压支架2000年
26 自行车盐浴焊接炉2000年
27 建国前生产的细纱机2000年
28 所有“1”字头的细纱机2000年
29 1979年及以前生产的A512、A513系列细纱机2000年
30 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细纱机(即未经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或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细纱机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细纱机)2000年
31 土法炼油*
32 汞法烧碱*
33 年产1万吨以下的电石炉2000年
34 开放式电石炉2000年
35 铁粉还原法苯胺工艺*
36 年产1000吨以下黄磷生产线2000年
37 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2000年
38 联苯胺和联苯胺型偶氮染料*
39 高中温钠法百草枯农药工艺*
40 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
41 建筑石灰土窑1999年
42 陶土玻璃纤维拉丝坩埚*
43 砖瓦简易轮窑、土窑*
44 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45 年产100万卷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2000年
46 热烧结矿工艺2000年
47 平炉2000年
48 1800KVA(含)以下冶炼铁合金电炉2000年
49 1.5平方米以下鼓风炉炼铜、冶炼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2000年
50 60KA以下铝自焙电解槽2000年
51 “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2000年
52 热轧方法生产铜线杆(黑杆)2000年
53 B581、B582型精纺细纱机2001年**
54 BC581、BC582型粗纺细纱机2001年**
55 B591绒线细纱机2001年**
56 使用期限超过20年的各类国产毛纺细纱机2000年
三、落后产品
序号名称淘汰期限
57 汞电池1999年
58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2000年
59 多氯联苯(农药)2000年
60 除草醚(农药)*
61 杀虫醚(农药)*
62 氯丹(农药)*
63 七氯(农药)*
64 毒鼠强(农药)*
65 氟乙酰胺(农药)*
66 氟乙酸钠(农药)*
67 二溴氯丙烷(农药)*
68 CER膜盒系列*
69 JO2、JO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
70 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71 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
72 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
73 CJ8系列交流接触器*
74 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
75 JRO、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
76 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
77 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
78 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
79 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
80 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
81 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
82 JD型长轴深井泵*
83 KDON-3200/3200型蓄冷器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
84 KDON-1500/1500型蓄冷器(管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
85 KDON-1500/1500型管板式全低压流程空分设备*
86 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
87 2V-0.3/7、V-0.3/7空气压缩机*
88 2V-0.6/7、V-0.6/7空气压缩机*
89 V-3/8、1V-3/8、VF-3/8、2V-3/7、2VF-3/8、WF-3/8、WF-3.2/7、1WG-3/7、1WG-3/8、V-6/8、2V-6/7、2V-6/8、VF-6/8、W-6/7、WF-6/7、WF-6.3/7、2W-6/7、WF-9/7、DW-9/7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90 CA630普通车床*
91 X920键槽铣床*
92 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
93 D6165电火花成型机床*
94 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
95 D5540电脉冲机床*
96 J53-400双盘摩擦压力机*
97 J53-630双盘摩擦压力机*
98 J53-1000双盘摩擦压力机*
99 Q11-1.6×1600剪板机*
100 1200叠板轧机(二辊周期式四机架) *
101 横列式线材轧机*
102 Q51汽车起重机*
103 TD6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
104 25MPa采油(气)井口装置*
105 OY-40石油钻机*
106 3t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
107 18平方米烧结机*
108 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
109 A571单梁起重机*
110 25A空腹钢窗2000年
111 ZD647、ZD721型自动缫丝机*
112 D101A型自动缫丝机1999年
113 ZD681型立缫机*
114 DJ561型绢精纺机*
注:“*”为有关部门已明令淘汰的,应立即淘汰“**”为该产品应于1999年底前停止生产
淘汰期限1999年是指应于1999年底前淘汰
淘汰期限2000年是指应于2000年底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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