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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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工作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经过考试合格领导批准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名工作负责人只能有一份工作票,禁止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开办几份工作票。

二、工作票填写要求整洁、简明、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设备名称,应使用双重编号,工作地点明确,安全措施完备,使用同一调度术语。

三、工作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开工时间、工作负责人及工作内容记入值班记录簿,并按值移交。

四、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检修设备的安全措施,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同意,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

五、计划工作时间应合理安排。第一、二种工作票延期需经值班负责人同意(调度管辖的设备应报值班调度员批准)有工作许可人办理延期手续、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六、工作票一式两份,工作许可人持存一份,工作负责人持存两份,工作终结后两份工作票均由运行值班室收回并按编号顺序按月装订,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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