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章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团体和社会团体的一种,其固定资产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对于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长、价值较高的资产,如房屋、设备、车辆等,其管理和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定。
首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固定资产的计量、计价、折旧、清查等方面。
在资产的计量和计价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同时,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证资产价值的稳定和合理性。
其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标准应当与其实际业务需求相适应。
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的规模和结构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和管理。
例如,医疗机构需要大量的医疗设备和器材,教育机构需要配备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而行政机构则需要办公设备和场地等。
因此,固定资产的标准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具体业务特点进行科学制定,以满足其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需要。
另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标准应当与其财务状况相适应。
事业单位作为公益性组织,其财务来源主要是依靠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因此在固定资产的配置和管理上需要更加注重资金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固定资产的标准应当在保证正常业务运转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浪费和低效投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最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标准应当与其信息化建设相适应。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固定资产的标准应当包括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以提高资产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确保资产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标准是保障其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重要基础,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业务需求和财务状况相适应,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只有这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才能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2013年可谓预算会计改革年。
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均自1月1日起实施。
此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中关于“固定资产”要素的变动较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了调整,即把“房屋和建筑物"调整为“房屋及构筑物”、把“一般设备"调整为“通用设备"、把“图书”调整为“图书、档案"、把“其他固定资产”调整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二是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即通用设备由500元提高到1 000元、专用设备从800元提高到1 500元;三是把“固定基金”修订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四是引入“折旧”因素;五是明确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六是每月末把“基建账”数据纳入大账核算;七是明确了盘盈固定资产计价的方式方法,即依次计价的标准为:重置完全价值、按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及名义金额等。
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户的核算内容更能体现财政改革和业务处理的需要.正是由于“固定资产”变化较大,就需要我们及时把握这些变化,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目的就在于适应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需要,而形式上却采取了“虚提”的方式,即计提的折旧额不直接计入“支出或费用",而是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本文拟就固定资产折旧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浅析,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年初“固定资产”要素新旧制度的衔接方法年初,适用新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根据新的固定资产标准对现有固定资产逐项进行重分类,并做账项调整。
新制度规定:凡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均列入“存货”管理,并要求各单位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目录。
据此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按照新制度规定的标准转为存货。
转账时,应当根据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及其明细账进行分析调整.(一)账项调整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1.对达不到新标准的固定资产转为“存货”,账务处理为:借“存货——种类(或规格、报告地点)”、贷“固定资产--类别(或项目、使用部门)”,同时,借“固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章固定资产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 资 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四)事业单位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 的 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 少的固定资 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 均不再 计提 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提 足折旧的固定 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 范管理。 (六)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 资 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 取得租入固 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入固定资产尚可使 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 租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当 在租赁期与租入固定资产尚 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 旧。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 际支付金额,借记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 “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 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 装完工交付使 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 资产”科目;同时,借 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 照确定的成本, 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 装],贷记“非流动资产 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 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的,应当 同时按照构成资产成本的全部支出 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 出” 、“专用基金——修购基 金”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贷记“财 政补助收入”、“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 的质量保证金, 贷记“其他应付款”[扣留期在 1 年以内(含 1 年)]或 “长期应付 款”[扣留期超过 1 年]科目;取得的发票金额不包括质量保证 金的, 应当同时按照不包括质量保证金的支出金额,借记“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财政补 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等科目。质保 期满支付质量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科 目,或 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 金”等科目,贷 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 “银行存款”等科目。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作者:于振杰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21期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公共财政改革水平也越来越深入,对于事业单位内部的财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事业单位原有的会计制度与现阶段的发展要求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落差,为此,我们应当立足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模式,构建起适宜当前发展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一个事业单位当中,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及专用设备价值达到一定的标准,且使用时不会对于其原有形态进行改变的资产统称为固定资产。
一般来说,建筑物、机械设备、图书文件、家装用品等都属于事业单位中的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来源较为广泛,通常包括外部采购、自行建造、其他单位捐助等。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通常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其一,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普遍具有实际价值较大,使用寿命和使用期限较长,并且可以反复、长期、多次的用于使用生产的过程。
其二,在事业单位各项运行和生产的过程中,固定资产时常会发生磨损、折旧的现象,尽管固定资产的原有形态不会发生过多的改变,但其实际价值却明显降低,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价值也应当被算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向管理步骤当中。
在事业单位的具体资产管理过程中,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组成、采贿及记录环节都属于基础的管理工作范畴,因此,为了确保资产管理的精确性和科学性,应当结合实际的事业单位管理情况,构建起相应的核算管理方案,并对于每一个细小环节进行精准的记录,确保每一比资产支出都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所造成的影响(一)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产生了影响在一个事业单位当中,通常由固定的资产管理部门来实施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我们可以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视为事业单位当中的一个基础部门。
然后事实上,在部分事业单位当中,都始终存在着管理漏洞,有关部门因此而无法对于事业单位当中的固有资产进行调用,即便出现了问题,也难以收回,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也无法实现对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监管。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3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章固定资产
将盘点和评估的结果编制成报告,供相 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参考。
固定资产政策的执行和监督
执行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固定资产管 理制度,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 关政策和规定。
监督
通过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加 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监控和审 查。
改进
根据监督结果,及时对固定资 产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和加强, 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折旧计算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 率,计算每年的折旧金额。
摊销计算
对于一些具有独特用途的固定资 产,如专利权和版权等,需要进 行摊销。
折旧方法
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直 线法、加速折旧法和减值法等。
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报废
处置
当固定资产不再使用时,必 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可以出售、报废或捐赠。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 四章固定资产
本章介绍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核算方法、期初和期末确认、 折旧和摊销、处置和报废、盘点和评估以及政策的执行和监督。
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较长 (一年以上)、购买或建造 成本较高的日常经营工具和 设备。
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构筑物、 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 设备、文化设备等几大类。
报废
固定资产达到经济效益终断 点或无法继续使用时,应予 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
记录
处置和报废固定资产的相关 信息都需要在固定资产台账 中进行记录。
固定资产的盘点和评估
1
评估
2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是否发生了变动,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3
盘点
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核对实际情 况与账面情况是否一致。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分享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对考生把握时事,理解注会政策能有所帮助。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 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适用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确认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通常情况下,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时确认;购入、换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自行建造、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交付使用时确认。
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一)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政府会计主体实现服务潜力或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且可以分别确定各自原价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会计经验:固定资产(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事业单位)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本科目使用方法: (1)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六、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八、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一)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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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章固定资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规定了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
管理的一套规范性规定,其中第四章主要涉及了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
首先,该章节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定义和范围。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
长期使用、拥有的为开展业务活动而购置或者建造的土地、建筑物、机器
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等。
同时,该章节还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分类标
准和计量基础,区分了可供出售的固定资产和不可供出售的固定资产,并
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价值和后续计量方法。
其次,该章节明确了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准则。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购置或者建造成本计量,并在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的
折旧方法进行摊销。
会计核算准则还规定,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应及时计
提并冲销,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评估,确保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
值相符。
此外,该章节还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事业单位应当建
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入账、
折旧、清查等程序。
同时,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和优化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并建立健全的维修、维护和更新制度,确保固
定资产的正常使用。
最后,该章节还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处置办法。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
期限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置。
事业单位应当制
定固定资产处置计划,并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处置,同时将处置所
得或者处置净值计入财务报表,做到处置资产的价值最大化。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四章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提出了
一系列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固定资产的准确核算和有效
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事业单位的财务健康和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不断完善和强化固定资产的管理机制,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资产质量。
这对于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和提
高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