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指引(责任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21•【文号】保监发[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2〕15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关于“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保监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原则精神,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管理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能力(一)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理赔资源配置力度,夯实理赔服务基础。
1.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数据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资源配置、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
2.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资源配置方案及理赔服务方案,明确理赔资源和其他业务资源配比,确保理赔资源配备充足。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暂缓业务发展速度,控制业务规模。
鼓励中小公司创新服务模式。
3.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逐步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
1.公司应按照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现全国或区域接报案集中,以及对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理赔流程关键环节的总公司集中管控。
责任保险承保基础知识概述

、外墙、地面、通道、电梯、照明、制冷取暖系统 、警示标示、报警系统、停车场设施……)及其使 用年限
4、责任保险承保要素
• 司法管辖权(Jurisdiction) :在责任保险保单中是指对 保险事故的处理所依据的法律和司法制度所属的国家。目 前我司绝大部份的责任保险保单中的司法管辖权都是在我 国。少数例外的有出口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和国际级五星 大饭店的公众责任保险。这些险种的被保险人通常要求保 单有世界司法管辖权(Worldwide Jurisdiction),以容许受 害人在国外提出索赔和诉讼。
• “赔偿责任”中的“责任”是指民法中所描述关于侵权和 违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也包括法律中的法定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方式
1、责任保险的性质
• 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 •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财
产。这种责任必须有法律依据,它是一种民事责任。 • 民事责任是在民事权利的基础上产生,而民事权利是
• 法律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法律费用可以包含于保 单约定的赔偿限额之内,也可以独立于赔偿限额以外。但 该费用要根据所约定的赔偿限额规定一个上限,例如赔偿 限额的10%或者20%。
4、责任保险承保要素
期内发生式(Occurrence Basis) :保险人承保保单保险期 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对于受害人提出索赔的时间没有限 制。在这种承保方式下,只要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索赔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而不管保险期限是否届满。 在这种承保方式下,保险人无法准确预计保险责任何时终 结,形成了一条“责任长尾巴”(Long Tail Liability)。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目录为适应新时期农业保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与操作标准,指导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做好承保、理赔相关工作,提高农业保险业务质量,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农业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指引。
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农业保险有以下特点:一、标的生命性农业保险的标的大多是活的生物。
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使农业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体现出以下不同:(一)标的价值的最终确定性。
农业保险标的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只能说它是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而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
因此,农业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和定损时间和办法都和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变动保额以及收获时二次定损等技术都为农业保险所特有。
(二)标的的生命周期性。
标的的生命周期、生产(时间)规律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划定了时间前提。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的开展必须适应这些规律,而不能违背。
(三)标的的鲜活性。
农产品的鲜活特性使农业保险受损现场易灭失,对农业保险查勘时机和索赔时效产生约束。
如果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及时报案,则会失去查勘定损的机会,农业保险合同如果对时效不专门加以约定,势必会增加保险人的经营风险。
(四)标的受损后自我恢复性。
农作物保险标的在一定的生产期内当受到灾害后有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复杂,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
(五)标的繁杂多样性。
农业保险标的繁多,生命规律各异,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也各不相同,难以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
(六)标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受标的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约束,农业对市场信号反应滞后,市场风险较高,使农业保险易受道德风险的影响,所以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设立防范道德风险的条款。
保监会再保险管理规范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财产再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高再保险业务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现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 年第8 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主体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对于本规范有明确规定适用再保险交易双方和再保险经纪人的内容,也适用于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
三、本规范所称直接保险、再保险、合约分保、临时分保、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业务、分入业务、再保险经纪人等概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第二章再保险战略管理一、再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经营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移风险、稳定经营、提升技术和扩大承保能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财产保险公司应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确定再保险在公1 / 34司经营中的地位,正确发挥再保险在风险管理、资本融通和技术传导方面的作用,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开展再保险业务,合理分散风险,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再保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确定再保险安排的总体架构和制定公司再保险计划。
三、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再保险业务管理部门,遵循再保险业务的运行规律和管理模式,确保其风险管控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财产保险公司应确定再保险安排和再保险管控的重点环节,合理安排公司内部再保险管理的分工,明确设定再保险管理流程和权限,定岗定责。
五、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财产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行业协会责任险中级核保人结业考试参考题

多选题(共1题)1。
公众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在承保场所范围内,因其疏忽或过失,导致()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者人身伤害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投保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精神损失2. 化工类生产企业的主要风险有()。
火灾爆炸风险最终产品或中间原料会包括有毒物质大型化工企业拥有铁路专用线和专用化工物品运输槽车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造成对大气、土地、水体或周边他人财产的污染3. 购物服务场所查勘要点为()。
设计规划是否适合营业高峰期客流的分流是否提供购物班车,班车管理情况食物储存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及期限所有玻璃设施是否装有安全警示装置4. 保险费率的厘定需要考虑的因素有()。
被保险人的所属行业和风险特点被保险人的损失记录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及规范化程度被保险人的财务状况判断题(共2题)1。
大型主题公园、游乐园、户外探险活动高风险提示:公众参与度高,风险程度除与运营者管理水平和设施完善度有关,也与公众个体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关.()正确错误2. 免赔额通常体现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或免赔率,若两者皆有,则须明确以低者为准.()正确错误3. 损失分类定价法中要求:将历史损失记录分类为常规损失和偶发损失。
( )正确错误4. 钢铁及其他金属冶炼企业查勘要点,安全措施:运行设备是否用防护罩隔离开来,是否标有“危险”标记,参观者进入门口时是否经过检查,执勤巡逻是否规则,无人操作区是否巡逻更频繁。
()正确错误5。
以最常见的提高免赔为例,可将拟调整后的免赔额或免赔率用到历史损失数据上,倒推出适用该免赔后的赔付成本。
注意:免赔率和免赔额的拟合方法有所不同.这种方法采用了风险暴露数定价法.( )正确错误6。
关于客人财产责任条款,控制要点是:设置每次事故分项限额。
()正确错误单项选择题(共2题)1. 公众责任险的产品特点是().侵权责任特定第三方概念非场所责任合同责任2. 下列哪项不是营业处所外工作条款的控制要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1.18•【文号】保监发[2005]108号•【施行日期】2005.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05]108号)各人身保险公司:为提升全行业服务水平,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提高保单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及可读性,保护消费者利益,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人身保险保单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身保险保单册第一节保单册的构成第二节保单册各项构成的主要内容第三节保单册制作规格第四节分红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五节投资连结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六节万能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七节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册特别要求第三章人身保险条款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一般人身保险条款的有关合同事项第三节分红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四节投资连结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五节万能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六节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特别要求第一章总则一、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规范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格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是对人身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提供给投保人的装订成册的整套材料(以下简称“保单册”)的制定工作进行标准化指导。
三、本指引重点对保单册两方面内容的制定工作进行指导:一是人身保险保单册的构成要件;二是人身保险条款。
四、本指引适用于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的个人业务,包括个人人寿保险合同、个人健康保险合同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五、本指引为指导性文件,具体保单册的设计制作,各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自主决定。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保监发〔2016〕115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6〕115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产品管理制度,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提升保险产品供给质量,我会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6年12月30日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行为,鼓励保险产品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保险产品,是指由一个及以上主险条款费率组成,可以附加若干附加险条款费率,保险公司可独立销售的单元。
本指引所称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拟订的约定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文本,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指引所称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收取的保险费的计算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保险公司是保险产品开发主体,并对保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产品开发基本要求第五条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保险原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承保能力、风险单位划分、再保险支持等因素,不得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
第六条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交强险承保指引
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最高者计
年度发生赔案但还未赔付的,本期
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不考虑该车辆过户后是否发生交强险赔付
志”中如实选择“过户”
险最多只能下浮10% 险最多只能下浮20%
表
36座以上 3530 3140 4690
出单指引:
1、机构出单人员应当在完成保险费计算后、出具保险单以前,必须向投保人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费率浮动告知书》励承保农用车; 3、农用车按照相应吨位非营业货车费率承保;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商业险和其他文件执行
过户车浮动政策:
1、过户车辆在过户后下一年度投保时,其交强险保费应按照基础费率计算,不考虑该车辆过户后是否发生交强险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
家庭自用汽车 非营业客车 企业 党政机关 事业团体 营业客车 出租、租赁 城市公交 公路客运 非营业货车 营业货车 特种车 摩托车 2吨以下 1200 2吨以下 1850 特种车型一 3710 50CC及以下 6座以下 950 6座以下 1000 950 6座以下 1800 6座以上 1100 6-10座 1130 1070 6-10座 2360 2250 2350 2-5吨 1470 2-5吨 3070 特种车型二 2430 50CC-250CC (含) 10-20座 1220 1140 10-20座 2400 2520 2620 5-10吨 1650 5-10吨 3450 特种车型三 1080 250CC以上及侧三 轮 20座以上 1270 1320 20-36座 2560 3020 3420 10吨以上 2220 10吨以上 4480 特种车型四 3980
摩托车 80 兼用型拖拉机 14.7KW及以下 60 120 兼用型拖拉机 14.7KW以上 90 400 运输型拖拉机 14.7KW及以下 400 运输型拖拉机 14.7KW以上 560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指引》
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正面样例:**********************公司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保险清单尊敬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填写本清单前,请您详细阅读清单背面告知内容,尤其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规定及理赔方式等,并请听取业务人员说明。
如对说明内容不清楚或有异议的,可在填写本投保清单之前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对保险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被保险人(农户)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而委托他人代签的,代签人应在签字栏内签署自己的名字,并注明“***(代)”,并有义务及时向被保险人(农户)如实告知代签确认事项。
投保人:序 号 被保险人姓名被保险人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作物名称种植地点保险数量(亩/株)应交保费(元)农户自交保费(元)银行账号/一卡通号码农户签字年 月 日共页,第页种植业保险分户标的投保清单-背面样例:投 保 须 知根据**省*****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种植业保险投保事宜告知如下:一、种植险补贴险种、保险金额及费率2011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为玉米、小麦、水稻、棉花、大豆、花生、油菜、***等。
保险金额按生长期确定:水稻苗期**元/亩、分蘖拔节期**元/亩、成熟期**元/亩;棉花苗期**元/亩、蕾苔期**元/亩、吐絮期**元/亩;……。
费率为水稻**%、棉花**%、……。
二、种植险保费计算、保费补贴比例农业保险保费:每亩最高保险金额/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投保数量/面积。
**险种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省财政补贴**%、地市级财政补贴**%、县级财政补贴**%,其余**%由农户承担或由龙头企业、农场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三、种植险的保险责任、免赔规定及责任免除(参照本地区使用条款内容)种植险保险责任为:“……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且每一地块损失率达到**%(含**%)以上的,保险人依照条款的约定在各生长期的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赔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指引目录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 (3)第二部分承保 (6)第一节展业 (6)一、展业准备 (6)二、风险评估 (8)三、制定承保方案 (11)四、展业宣传 (13)第二节承保 (14)一、承保工作要点 (14)二、承保业务系统处理要求 (16)第三节核保 (17)一、核保方式 (18)二、核保工作基本要求 (19)三、核保工作关键要素 (20)四、核保权限管理 (22)第四节收取保费 (23)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23)二、商业性农业保险业务 (24)第五节批改注意事项 (24)第三部分理赔 (25)第一节农业保险理赔关注点 (25)一、对条款内容的理解 (25)二、对理赔流程的理解 (26)三、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 (29)第二节农业保险理赔环节的关键点 (31)一、定责环节 (31)二、查勘环节 (33)三、定损环节 (37)四、理算与核赔环节 (40)第三节单证管理及赔案缮制 (43)一、农险理赔单证一览表: (43)二、理赔案卷单证排序及装订 (45)第四节防灾防损 (46)一、种植业防灾防损工作 (46)二、养殖业保险防灾防损工作 (47)为适应新时期农业保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与操作标准,指导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做好承保、理赔相关工作,提高农业保险业务质量,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农业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指引。
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农业保险有以下特点:一、标的生命性农业保险的标的大多是活的生物。
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使农业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体现出以下不同:(一)标的价值的最终确定性。
农业保险标的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只能说它是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而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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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保指引(责任险)一、险种特点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它承保的标的是责任风险。
现代社会中,不论是企业、社会团体、家庭还是个人,在从事各项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或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可能由于疏忽或过失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致害人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就是通过保险的形式,将这种可能发生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责任保险条款中通常列明,被保险人只有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将责任保险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在法律有规定或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时,也可以直接支付给受害人。
二、我司使用的责任保险条款1.公众责任险(旧版条款、1999年修订条款同时使用)2.雇主责任险(旧版条款、1999年修订条款同时使用)3.产品责任险(总公司条款)4.电梯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5.锅炉及压力容器综合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6.医疗责任险(2000年总公司条款)7.旅馆综合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8.广告牌及装饰物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9.娱(游)乐场所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10.火灾爆炸第三者责任险(1997年分公司条款)11.餐饮场所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取代分公司开发的"食品卫生责任险")12.起重设备吊装责任险(1998年分公司条款)13.机动车停车场责任险(1996年分公司条款)14.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15.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199年总公司条款)16.旅行社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17.供电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18.律师责任险(1999年总公司条款)19.承运人责任险(试行条款)三、承保中应注意的问题健全的法律制度,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的法律和法规,是开展责任保险的基础。
正是由于责任保险与法律法规之间的密切联系,我们在承保责任保险时,必须了解与承保的责任风险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责任风险不但与法律规定密切相关,而且与被保险人从事的业务活动的性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承保责任保险,应结合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特点,了解其生产、销售等经营状况或日常业务活动的情况,评估其可能可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从而正确的做出判断,制订适当的承保条件。
四、在审核承保资料或进行现场查勘验险时,根据不同责任险的险种特点,要求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公众责任险(1)被保险人拥有的建筑物、道路、装修、机器和设备需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2)营业处所内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应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
(3)不同行业的被保险人或不同类型的场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承担的责任风险的特点。
2、产品责任险(1)保险产品必须是经有关质检部门鉴定合格,并取得质量合格证书(或质量认证书)的产品。
保险产品如属食品,其生产经营企业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保险产品如属药品,其生产(经营)企业须取得由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保险产品如属特种设备,其生产企业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2)保险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中必须就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及其预防措施有详尽的说明和警示。
(3)保险产品如销往国外,还应了解销售地区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能以及赔偿责任等方面的有关法律规定。
(4)保险单上必须加贴"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条款"。
3、雇主责任险(1)特殊行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场)内的机动车辆驾驶等)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应明确各工种的投保雇员人数。
4、电梯责任保险(1)承保的电梯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电梯、自动扶梯准运证》;(2)电梯业主必须与具有电梯、自动扶梯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合同。
5、锅炉及压力容器综合险(1)被保险人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锅炉使用登记证》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2)锅炉操作工必须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的人员;(3)被保险人对在役的锅炉或压力容器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6、医疗责任险(1)被保险人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开业的持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2)被保险人雇用的医护人员必须持有《卫技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职业资格证书》。
7、旅馆综合责任险(1)旅馆内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2)旅馆内需有畅通的、数量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3)旅馆须有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并配有专职保安人员。
8、广告牌及装饰物责任险(1)广告牌及装饰物必须是经城管部门同意批准设置的;(2)被保险人对广告牌及装饰物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3)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三号风球的预警信号后,应及时要求被保险人组织人员对处于危险地段的广告牌进行加固或拆卸。
9、餐饮场所责任险(1)被保险人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2)被保险人应有完善的、科学的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10、娱(游)乐场所责任险(1)承保的娱(游)乐场内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2)娱(游)乐场内须有畅通的、数量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太平门;(3)被保险人对使用的娱(游)乐设施须有完善的维修保养措施。
11、起重设备吊装责任险(1)被保险人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起重机械准运证》;(2)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的人员。
12、停车场责任险(1)被保险人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保管场许可证》;(2)承保的停车场必须有安全围栏(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有专职保管员;(3)保险单上应约定:承保的停车场必须设立进场发保管卡,出场收保管卡的制度,否则保险人对保险条款中的"整车被盗"不承担保险责任。
13、火灾爆炸第三者责任险(1)了解保险标的的火灾、爆炸风险情况;(2)周边的财产密集程度及过往人员情况。
14、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1)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符的资质等级;(2)被保险人聘用的执行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建筑师必须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的注册建筑师及非注册建筑设计师。
15、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1)被保险人聘用的执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注册会计师证书》;(2)被保险人应采取足够的措施,要求其执业人员遵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16、旅行社责任险(1)被保险人必须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被保险人应采取足够的措施,防止旅游意外事故的发生;(3)被保险人只能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17、供电责任险被保险人应采取措施,对其使用、管理的供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18、律师职业责任险(1)被保险人必须持有司法部门签发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2)被保险人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严格遵守律师职业行为准则,自觉维护当事人的的合法权益。
19、国内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1)承运人从事运输业务必须已得到政府有关运输管理部门批准。
(2)被保险人用于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其所有的或控制的或管理的合法行驶车辆;(3)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其在保险期限内将要签订的提单、运单等运输合同的条件样本备案。
二、承保基础的选择:由于某些险种承保的责任风险具有保险责任发现较晚的特殊性,如职业风险、产品责任风险等,保险损失的发生、发现、索赔和赔付之间的时间间隔可能很长,致使保险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确定保单项下发生的赔案数量及索赔金额的大小,保单的责任也难以了结。
因此,对于责任保险,承保时必须确定其承保基础,这对确定保险单的有效期间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包括"期内发生式"(occurrence basis)和"期内索赔式"(claims made basis)两种方式。
期内发生式:指以损失发生的时间为基础,核定责任事故的有效期,对责任事故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的索赔,保险人予以赔偿,保单不考虑责任事故发现或提出索赔的时间。
期内发生式广泛应用于各种有形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雇主责任保险、一般的公众责任保险也采用期内发生式保单。
期内索赔式:以索赔提出时间为基础,核定责任事故的有效期,保单不考虑责任事故发生的时间,只要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人予以赔偿。
以这种方式承保的保单,对于在保单生效期前发生的事故的损失都可以赔偿,因此保单中常有追溯期(retroactive period)的规定,从而将保单负责赔偿的责任事故发生的时间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内。
目前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来看,保险人从控制风险、使财务核算更为准确的需要,通常采用"期内索赔式"。
我司目前开办的责任保险中,对于下列责任保险,规定必须采用"期内索赔式"作为承保及基础:产品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职业责任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注册会计师责任险。
三、赔偿限额的确定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不是有固定价值的标的。
因此,保单中均无保险金额而仅规定赔偿限额,即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被保险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有关部门的裁定或在保险公司的同意下与受害者商定的对受害者支付的赔款,一般也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
因赔偿纠纷引起的诉讼、法律费用,以及事先保险人同意支付的其它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通常规定此项赔偿与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之和不得超过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
保险合同一般规定两项赔偿限额,及每次意外事故的赔偿限额和保险期限内的累计赔偿限额,有时两者也可以为一个相等的金额,这要视乎对保限期内预测的意外事故发生的频率来衡量。
以上的两个限额有时也进一步分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两个分项限额,对受害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按不同的赔偿限额办理。
在此,人身伤亡的分项赔偿限额不宜制定过高,一般应控制在RMB15万元/人以下。
五、保险费的计算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一样,保险费的收取主要是考虑保险人承担的风险的高低,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种类和产品等引起意外伤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的大小;2、当地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3、承保范围和区域;4、赔偿限额和免配额的高低;5、被保险人以往的业绩和事故发生情况;6、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六、司法管辖由于责任保险与法律的密切关系,保单列明的司法管辖区域对责任保险承保的影响很大。